简述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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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广泛性体式的灵活性行文的相对自主性二、事务文书的特点

(一)作者广泛

事务文书不像公文那样具有严格的法定作者,它的制作者有的是以机关的名义,有的是以机关的某个部门的名义,有的则是以机关的领导人或代表的名义来制发,甚至各行各业的群众和个人都可以订计划、作总结、搞调查,因此,它的作者具有广泛性。

正因为如此,事务文书的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法定公文,涉及面广泛。机关工作中,计划、总结、简报乃至于信、电,事无巨细,都可以派上用场。有时,还作为正式公文的附件去行文,具有公文同等的法定权威和效力。

(二)程序简便

法定公文的制发和处理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不得擅自处理。而事务文书没有那样严格的处理程序,只须按照各种组织隶属关系来行文即可。

(三)行文宽泛

法定公文有严格的行文规则,而事务文书行文相当宽泛自由,可以灵活选择行文对象,也可越级行文,如简报,就可以上报,也可以平送,还可以下发。而会议记录、大事记因属内部资料,一般不外发。

(四)体式灵活

法定公文的体式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规范体式制作,各级各类机关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体式制发文件。

事务文书没有这样特定的体式,统一的标准,这就决定了事务文书不必像法定公文那样讲求规范性。事务文书的各类文种完全是依据自身特点和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被人们认可的体式来制作的,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在谋篇布局上,可针对不同的文种,除必须反映的文种实质的内容外,均可灵便处理,并无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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