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督导日常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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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督导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市财政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税政条法科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科科长(主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督查范围

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财政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科室有关财政收支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全省财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组、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税政条法科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税政条法科,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税政条法科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科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科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科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科对承办科室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税政条法科审核。

第十二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税政条法科。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各科室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手机督导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实施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及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内容

随机抽查事项涵盖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等内容,以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抽取的双随机内容为准,请及时登陆平台获取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信息并执行。

二、做好组织实施

(一)根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当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

(二)依托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情况定期进行更新。

三、注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二)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各地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在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及时公开和上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手机督导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按照综合、统一、系统、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机关工作运行的顺畅、协调、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着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二、主要任务

(一)计划管理

1、日常工作。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每年度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填写完整,报分管领导审定;每季度后一月底前将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和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整,报分管领导审定;每月底前将下一年月工作计划和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整;每周五下午将下周工作计划和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整,报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审定;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当天工作内容填写完整。

2、重大开支实行预算制。各处、室每年元月底前将年度单项开支3000元以上的开支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处,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预审同意后列入预算,未列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支出。

3、会议实行申报制。建立局常规工作月例会制度,分管局长及有关处室需要对下布置的常规性工作安排综合会议,一般不再安排专题会议,切实减少和压缩会议。各处、室每月将所需召开的会议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审核,经审核同意的会议分别进行预算、申报、履行报批手续、联系安排落实,未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再安排。

4、发文实行预审制。控制发文数量,各处、室将年度所需发文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预审列入年度发文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安排发文。行文程序由拟稿人撰写后,经处室负责人审核,视不同情况呈送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发,然后编号、缮印、用印、分发、存档。

5、维修保养。各处、室每年季度后一个月底前将下一季度所需要维修保养的办公设备和车辆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汇报、履行报批手续、询价、维修保养,未报计划的办公设备和车辆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维修保养。

6、印刷品实行报批后印刷制度。各处、室对所需印刷的材料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领导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履行报批手续、询价、交印、收发,未报计划或未经批准同意的印刷品原则上不再印置。

7、办公用品。各处、室所需的办公用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履行报批手续、询价、购置、分发,未报计划的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再购置和配发。

8、培训实行预审制。各处、室将所需业务培训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审核,对经审核同意的列入计划,并分别进行预算、汇报、履行报批手续、联系安排,未批准列入计划的培训原则上不再安排。同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的办法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减少机关经费支出。

9、外出考察学习。各处、室将所需外出考察学习计划单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研究,对研究同意的外出考察学习分别进行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落实,未报计划或未经研究同意的外出考察学习原则上不再安排。

10、建立综合工作检查制度。各处、室将所需开展的工作检查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研究,各处室需要对县区检查的工作,原则上实行综合检查的办法,压缩和减少检查次数。未报计划或未经批准同意的工作检查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工作督查

1、日常工作督查。日常工作督查由局效能办负责,主要是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工作日志,并报送分管局长、局长审查,同时,对工作日志的收集、填写、领导审查情况公开、公示。

2、制度执行督查。各处、室每季度后一月底前将本季度本部门牵头监督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送局领导阅审、公开公示,未报落实情况的视同制度未执行落实。

3、上级和局党组决定及领导重要批示落实督查。对上级和局党组决定及领导重要批示件,办公室安排专人逐项登记转办;转办时,应写明承办单位、承办人、转办件的内容、上级和局党组决定的事项及领导批示意见,要求承办单位按照决定和批示的内容办理,将办结情况按期书面报告;对于要结果的即办件,要及时进行催促办理;承办单位将办结情况报来后,要认真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转办时所提出的要求,工作是否落实;对决定事项办结情况要书面报告上级和局党组,对重要批示件办结情况,要报送原批示领导阅示。

(三)工作协调

办公室为机关上下、内外、左右工作协调机构。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一般性工作协调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牵头组织、协调、落实;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并根据需要向局长报告。

(四)来访接待

来访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并做好登记、记录、整理,根据来访者反映的内容,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分管局长或局长阅批,后转交有关职能处室办理,办结后再由办公室视情况答复来访者。

(五)安全管理

对公共财物要妥善保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办公室内。上班时间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门;下班时必须关好、锁好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橱柜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禁止在办公室内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器;下班时,必须将各类电器关闭;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严禁在防火通道、楼道内堆放物品和焚烧废纸、废物。

(六)环境卫生

办公室内部卫生,按各处室负责本办公室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分工区域的卫生工作,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各处室值班人员上午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各处室的废旧物品要随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情况及时公布。

(七)对外交流

办公室负责市局对外联系交流,市局领导或有关业务处室外出联系工作的由办公室统一联络、安排;接到外来联系工作的通知或电话后,办公室要认真登记,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拟定接待方案,明确接待任务,掌握来宾的姓名、身份、职务、性别、人数;启程、抵达、返程时间和乘车方式;来局的目的、要求以及活动内容;来局的路线;是否需要迎接以及迎接的时间、地点、路线等,以便做好联系、安排、落实、接待工作。

(八)保密管理

1、年初制定保密工作及学习计划,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市保密局统一举办的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3、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检查。

4、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和监督,保证信息不泄密。

(九)文件管理

1、所有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按保密制度执行存放在保密橱内,确保安全。

2、文件的阅读、传达范围,未经原发文机关同意,不得自行扩大,严格按阅读范围传阅。

3、到上级开会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文管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4、借阅文件一般当日归还,最长不超过三天;三日内办不完的,要续办借阅手续,到期不还者,经办人要及时催还。

5、要严格文件阅读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有清点,文件不乱传。

6、文管人员对所管理的正式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秘密资料,必须坚持一月一整理、一季一清点、半年一清退、一年一销毁。在清点核对时发现有短缺现象,应立即查找,同时要及时上报。

(十)会议组织

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拟定会务筹备工作方案,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容、议程、报到时间、地点和会议预算,待领导审批或研究确定后,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通知、安排、会场布置、会场服务、会议食宿、会议活动。会后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十一)网上办公

各处、室要充分利用市政府政务统一平台和市局局域网平台,使用机关内部办公网络,除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意见、总结、文件等,其他文字材料一律在网上传输,全面执行在网上上传下达、相互交流、网上布置工作、网上通报工作动态、网上反馈工作情况,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方案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处室要围绕机关内部管理工作方案和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编报涉及本部门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对不及时编报影响工作,要追究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手机督导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教育 行政管理 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手机督导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6)08/09-0066-03

2002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对长期主要依赖行政支持的计划生育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标志着计划生育工作模式的根本性的转变。然而现实情况却并不乐观。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随意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现状仍然不尽如人意。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以行政推动、“人治”管理为主的传统运作模式的制约

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靠上级的文件和政策来执行,“人治”色彩浓厚,法制建设严重滞后,长期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可以遵守,工作的主观性随意性很大。与其它领域比较,计划生育工作以行政推动、“人治”管理为主的传统运作模式根深蒂固,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优良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至今许多地方许多干部仍习惯于行政手段而忽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仍习惯于运用传统的思维方法和强制手段抓计划生育工作,尚未从根本上完成“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转变,一定程度上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违法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计生干部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普遍感觉不适应,对在法制环境下如何开展工作一筹莫展,始终找不着感觉,不如过去得心应手,长期形成的工作惯性和运作模式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

二、计生干部落后的思想观念的制约

过去很长时间里,计划生育工作一直处于相对封闭和相对特殊的状态,计划生育被认为是基本国策,一切要为国策让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基层政府一直把计划生育工作当成中心工作,党政干部已经习惯于将计划生育称为“天下第一大事”、“第一难事”,一把手总负责,政府的强力支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轰轰烈烈,声势浩大,使计生干部不知不觉中滋生了法外特权的思想,认为计划生育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艰难,比较辛苦,也比较烦琐,只有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才能做好;群众的不理解,生育观念的落后,工作的庞杂细致,再要受到外在的约束,计划生育工作就很难开展,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缺乏信心,而且感觉到很委屈,觉得缺乏得力和有效措施,能不能做好工作心中无数,因此很容易留恋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计生工作所享有的特权和优势,思想还停留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计划生育工作者只能是积极适应这个变化而不能消极应付。

三、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制约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从理论上看包括四个层面,一是权力机关的监督,二是司法监督,三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四是社会监督。但事实上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来并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计划生育的监督机制也远没有建立。地方人民法院不敢受理计划生育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没有将计划生育类案件列为受案范围、计划生育案件不被重视、计划生育侵权案例不能在媒体曝光等现象,在我国多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认为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这部法律颁布实施后,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情况在媒体上并不多见,长期以来单纯以行政手段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现实,已经使得社会各界误认为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不具有“可诉性”,法律相关规定形同虚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律环境还没有形成。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就谈不上计划生育的依法行政。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人口问题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地位日益重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问题也日益突出,计生干部应当尽快转变观念,有大局意识、法制意识,与时俱进,跟上时展,满足社会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会用法律的手段、在法制的环境下创造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尽快解决目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克服困难,排除干扰,推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向深入。

首先,必须大力提高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明确了公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准则。我们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信息管理、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工作。要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要牢固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落实群众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使群众依法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获得奖励和法律救助、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等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和保障。各级党政部门和计划生育干部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

其次,必须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人口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必须把人口问题与发展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尊重人的权利,关注人的健康,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必须顺应国际潮流,必须从战略高度来重新审视我国的人口问题。同时,国内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从农村改革到城市综合改革等,各项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不断深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然要进行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必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的计划生育新机制,以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使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有利于国家发展、造福于人民的事业。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需要。面临新世纪,迎接新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刻的变革,有一个大的提升,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人民是法治的最高主体,依法行政,首先要依法治权,然后才是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国家机关包括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受追究,其实质是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以人为本,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人公地位,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把优质服务作为中心环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用足用好法律法规,使纸上的条文付诸实际,加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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