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未来教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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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未来教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记录封存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20-0079-03

引言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已经改造的未成年人有更为公平的生活环境,完善其权益保护的体系,以联合国为首的一些国际性组织相继制定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国际公约。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信息封存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制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侧重于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再教育,以及心理健康的保护,是我国法治建设更加人性化的重要体现。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涵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含义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指对有前科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并经法定程序宣告封存其前科记录,进而恢复该未成年人法律地位的保障制度。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该制度的适用必须具备两个前提要件:

1.封存的对象必须是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里的“犯罪时”必须是限定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时候,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强调“犯罪时”表示即便在之后的诉讼中或者诉讼结束后已满十八周岁,但是该犯罪记录仍是要被封存的。

2.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条件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该条件不仅包括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管制、拘役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也应予以封存。规定反映出封存是针对轻微的刑事犯罪,对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该犯罪记录是不予封存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意义

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的群体,是弱势群体,身心都未完全发育成熟,而其失足犯罪后经教育改造重返社会的心理负担必定沉重,带有犯罪记录这样的标签重返社会是很容易被社会排斥和疏离的,这样的标签是永久的,无论对未成年人的学业,生活以及以后的工作就业都会有较大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和挽救,而最大程度的弱化标签效应,帮助其重返社会与社会人平等交往、平等就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程序完善

(一)完善我国的封存模式

1.犯罪记录封存的启动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03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收到审判机关的生效判决后,封存其犯罪记录。依笔者对该规定的理解,人民法院在做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生效判决后,决定封存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并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封存书,收到判决书和封存书的人民检察院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由此观之,该制度是否启动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但是在审查阶段由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及附条件不时,应依据案件的情况制作决定书及封存书,交人民检察院封存。所以笔者认为该规定对犯罪记录封存的启动规定的较为模糊,在实践中,法院不是唯一的启动机关,法检两家应当对个案进行审查。所以在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启动模式后,应对检察院职权启动和法院职权启动做具体规定,并规定其具体流程与法院依职权启动的模式是一致的。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如何启动,有专家学者认为应当参考外国的一些程序立法,采取依职权和申请并行的模式。依职权即由检法主动对符合该制度要求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封存犯罪记录;依申请即由被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未成年人,允许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封存犯罪记录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听证会等形式收集意见,决定是否封存该犯罪记录。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信息的管理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决定予以封存后,接下来就是要将决定书送交相关单位,因此案件信息的管理工作就成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在案件信息的档案管理上,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信息的档案主要由公检法等机关内部的档案部门管理,犯罪档案管理系统仍欠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档案应当与其他档案分别保管,并且应最大程度的封存案件信息,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信息还应该包括其公安机关办案的工作记录和诉讼阶段的犯罪记录,所以该制度的实施仍需要与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诉讼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相协调,这就对档案管理制度需配合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作出对应修改提出了客观要求,如此才能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

3.犯罪记录的查询例外

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进行封存,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查询被封存的案件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分别对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信息和保密措施做了相关规定。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了对符合封存制度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进行封存的同时,也规定了司法机关查询未成年人案件信息的例外。这与《北京规则》中规定的例外也是一致的。如因法律规定的事由需要查询案件信息,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采取除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外的其他方式查询未成年人的案件信息。

查询例外的存在是有一定隐患的,所以就要求封存机关或者部门必须严格审查相关机关查询犯罪记录的申请,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在相关机关依法查询犯罪记录时,应避免案件信息被随意地复制和摘抄,确保被封存信息的安全。对于非经法律途径查询犯罪记录和非法泄露犯罪记录的单位应该责任到人,并追究该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制度应对查询的时间进行具体限制,针对不同情况设置查询期间,进而消除查询例外的潜在危险。

(二)建立解除和消灭机制

目前在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该封存制度是比较符合我国法治建设需求的,但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全面细致。为了未成年人能真正恢复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在制度上设置解除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和消灭犯罪记录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

在笔者看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需要确立一个合理的封存期间,设置专门的考察组,针对不同的案情设定考察条件。在考察期内未成年人应当自觉遵守规定积极接受教育进行改造,如果期间未成年人又犯罪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严重犯罪的,经考察组申请,在人民法院审核后,可以解除其被封存的案件信息。在一定条件下设置解除封存的犯罪记录并非违背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初衷,相反正是将未成年这个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的教育挽救对象。另外,未成年人在考察期间表现良好并且积极接受教育,在考察期满后,可由考察组制作“考察鉴定书”提交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核评议可以作出是否消灭其犯罪记录的结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消灭使法律更加人性化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可以从根本上打消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对社会的仇恨情绪,强化其彻底改造步人正途的决心。

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配套设置

(一)统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体系

除了公检法三机关需要配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相关制度,监狱、派出所等机关部门也需要协调。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可知犯罪人员的信息库、信息通报机制及相关查询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均属于犯罪记录制度的内容。该规定还要求为了加强犯罪人员的信息管理,可以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各有关部门进行资源共享,进而建立统一的犯罪信息库。可见犯罪信息系统是一个庞大的资源库,其中不仅涉及公检法的办案信息,还有被刑满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记载的信息。只有各部门建立了独立的犯罪信息资源档案,制定统一的操作规范,才能做到犯罪信息的统一封存。建议把未成年人的犯罪信息档案作为一个独立的档案进行管理,分别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制作由该阶段终结的犯罪信息封存通知书,各个机关、部门、人员在接收到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信息进行封存,待案件办结后将有关该未成年人的犯罪信息进行汇总,统一交由公安机关保存。

(二)完善保障机制

我国现有法律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各种执业法律规定在准入门槛上都对有前科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禁止执业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该职业的规定。对进入这些特殊行业工作的公民,公安机关是有义务出具违法证明的,这些法律没有对未成年人赋予例外规定,公安机关仍然不能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另外,公安机关所保存的户籍信息也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的一大障碍,其详细记载了公民的各项信息包括所受处罚的情况。特别是在公安机关《重点人口管理规定》中,因故意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是重点管理人员之一,并且要求公安机关详细核实与此相关的信息,对该类人员进行重点管控。目前该规定仍然没有为未成年人做出例外程序规定,因此,该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旧有着很大的阻碍。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做出的法律调整与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相辅相成的,这是近年来我国法律制度一大进步。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障机制,不仅要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在刑事法律上进行完善,与之相关的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也都需要进一步修改。

相信未来教案范文第2篇

(一)成人教育学籍档案管理受重视度低

成人教育作为高校的附属,在档案管理上受重视程度低,学校领导并未对成人教育的学籍档案管理安排专人管理,而是和全日制学生档案一起交由教务处管理,但教务处在档案管理的重心都放在了全日制学生上,忽略了成人教育档案管理,这就导致了毕业时学生档案信息的缺失和不全面,同时信息化的档案整理手段并未普及到成人教育中,基本是由手工完成的,此种情况对成人教育的档案管理是有不利影响的。

(二)成人教育学籍档案完整性不足

入学通知书、考生信息表、学生登记表、成绩单、学籍卡、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和毕业生登记表,这些是成人教育档案的组成部分。在档案管理中,这些内容缺一不可,这是学生档案有效性的保障。但是在目前各高校成人教育档案管理中,档案缺失的现象严重,其中档案缺失严重的为入学通知书与档案照片,入学通知书是学生入学的有效凭证,但在学生注册后,大多档案管理人员并未对其进行回收与归档;成人高考报名时需要考生信息表,但由于档案中缺失照片,在考生信息表里不会显示照片信息,这就降低了学生学籍档案的可信度,对学生进入社会参与岗位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三)成人教育学籍档案管理模式落后

现在信息化应用到了各行各业,各高校也开始采用信息化管理,以往的成人教育学籍档案管理模式不适于信息化的发展,随着教育改革的步伐,成人教育相对于以前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此时对档案管理有了新的要求。档案管理方式的改变迫在眉睫。信息化的档案管理是成人教育学籍档案质量和完整性的保障,可以有效提升学籍档案的利用价值。以往档案被他人拆档、泄密的现象发生就是管理模式落后造成的,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成人教育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档案重视度,建立管理体系

提高学校领导与档案工作人员对成人教育学籍档案的重视度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需要安排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对档案进行管理,管理人员上岗前需对其进行培训,要求完全掌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跟随教育改革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地更新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内容与方式,通过系统的管理让档案管理工作得以有序地进行。档案管理还需要学生自身参与,在以往的档案管理中,学生都处于被动的状态,没有掌握自己档案的完整度,在填写资料时也没有保持谨慎的态度,这对其未来的发展是有一定影响的。所以新的档案管理模式下,需要先提升学生对自己档案的重视度,其次引导他们正确、谨慎地填写档案相关表格。

(二)强化学籍档案管理意识与管理水平

学籍档案是学生参加工作的基本资料,是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的体现,同时是用人单位录取人才的依据,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在完全掌握《档案法》的前提下开展档案的管理工作。在档案管理部门普及相关法规,树立员工档案意识,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及时地解决,有效地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并利用档案的有效管理来推进成人教育的开展以及普及。档案管理需要在完善的管理体系下进行,这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前提。

(三)将信息化技术运用于成人教育学籍档案管理中

成人教育的学生覆盖面广,由此形成了学籍档案种类多、资料数量庞大的特点,信息化技术随着教育改革的发展已经在高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在成人教育学籍档案管理中使用信息技术管理是发展的需要,且信息化技术可以提升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档案管理系统的使用,对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完整性起到了保障作用,学校或者用人单位查询学生档案时可以直接通过信息系统来进行,这不仅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效率。

(四)加强档案管理,保障学籍档案的真实性

真实性是档案的基本性质,学生学籍档案最终要交由用人单位保管,这就提升了用人单位对档案的重视度。因此教师在对学生做评价时需要保证真实性,杜绝空话、虚话,这对学生的发展是毫无作用的。档案要求对学生各方面的能力进行真实的评价,因此要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的填写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学生自己填写档案的鉴定栏,严格地保障学籍档案的真实性。

三、结束语

相信未来教案范文第3篇

档案信息化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中职学校档案信息化应以促进、完善学校信息化和提升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为总目标,并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与学校信息化协调同步的原则,在学校各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实现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档案管理的要求。究其内容则主要有电子文件的归档、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的管理、档案网络化服务、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等,知识贵在活用,而活用的过程不外乎“内隐知识外显化与外显知识的内隐化”之交互作用的历程。因此知识若能加以灵活运用,则可精益求精、增进效能,由此可见知识管理之重要性。③

2中职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

在当代世界中有可供使用的大量信息,知识的类型亦相当繁多,尤其身处在信息时代,更是充斥着各式各类的知识,而哪些才是教育工作人员所需要的?能够为教学过程带来何种效益?如何使众多知识有系统的呈现?如何搜集、精炼、储存、分享、创造知识,管理这众多知识,便是知识“管理”的目的。如何善用知识,将会是未来竞争的主要关键因素。人类的知识不断被开发出来,而信息也将面临“数据过剩,却信息不足”的失调问题,教学资源的多样化,使得教育工作者无法忽视知识管理的重要性。相信未来在科技上的进步,并不只在于信息的生产,更也不会是信息的传播,最困难的问题将是在于如何减少和筛选信息。未来储存信息的能力是相当可观的,但是要如何从我们记忆中取出有用信息的能力确实相当贫乏。真正的知识管理,便是要做到取出每个人脑袋里所需要的信息,凡能藉由知识管理系统而不断学习的组织单位,才能发挥知识的最大功能,带来竞争优势。④

3文档一体化管理模式下中职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策略

3.1强化中职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识

教育被视为一专业工作,于是乎需以专业知识为基础,而教育专业知识是由教育研究、研习中学习而得,亦能由教师的实务经验及省思所产生。教师所累积的教学实务经验,往往是教师教学智慧的结晶,十分珍贵。但遗憾的是,学校方面往往忽略了教师长年所累积下来的专业知识,并伴随着教师调动或是退休而消逝无踪,无法有效的经验传承及保存;同样地,教师本身亦往往不清楚自己所拥有的专业知识,而造成无法储存、应用甚至分享,更不用说是创造新的知识。教师所拥有的教师专业知识乃是学校组织中的重要资产,然而,学校和教师对于知识管理的内涵,却仍一知半解。

3.2加强对档案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

学习与档案信息化相关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数字化技术知识、网络技术知识、现代管理技术知识、外语知识等,提高档案工作者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技能,以适应档案信息化的发展。⑤我们有必要将这些珍贵的知识或经验须予以搜集、储存并传承分享,以至于其它教师得以透过这些珍贵知识而提升教学质量、活络教学过程,“教师个人知识管理”便因此被孕育而生。对教师而言,知识管理是一种专业学习的过程,也是获取专业知识的手段,再者将知识管理应用于教育的领域,早已成为近年来教育研究的主要议题。学校本身可视为是一个教师社群的结合,而教师知识更是学校的重要资产,更应珍惜并积极管理。若教师知识管理得宜,教师将不再只局限于自我的知识,可借助他人所分享的知识,达到教师专业成长的理想。教师个人专业理论有许多属于内隐的、特殊的以及不断建构、变动的特性,大体上是透过团体合作、自我省思、深度对话等活动而得。知识的生成变化是个体其内在个体经验、意义结构在社会或特定文化脉络之中,交互影响历程中,不断经由诠释、反当、转化的结果。因此,教师的知识管理策略,必需着重在整体的教师专业实践历程。⑥

3.3加大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投入

制约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因素有很多,如资金、人才等,但起主要决定因素的是领导者的现代化意识水平,应投入大量的精力关心和支持这一工作,没有资金,应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投入资金;没有设备,应千方百计配置先进设备;没有管理人才,应积极培养、选拔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把档案现代化管理纳入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列入中职学校档案部门重要达标的内容进行考核。

4结论

相信未来教案范文第4篇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扎实开展信访工作,现将2018年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教育局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2018年初组织召开了信访矛工作专题会议,对信访工作做出布署安排。成立了以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武彬同志为信访办公室主任。本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管信访”的工作原则,对教育系统所有的信访问题,实行局领导、机关科室包乡包校,形成了教育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职能科室直接抓,相关部门配合的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

二、领导班子接访值班制度。

教育局班子成员每天轮流到信访接待室接访值班,班子成员的姓名、通讯方式、值班安排在公示栏公示,方便师生群众来访。接谈人员认真做到“四个问清”,即:反映问题基本情况问清、主要诉求问清、历次信访情况问清、受理情况写清。热情接待,耐心沟通,向来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相关规定,告知来访人应依法逐级走访。简单信访案件做到现场处理,复杂信访案件及时批示交办相关股室、学校,并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直至案件办结,信访人息访罢诉。

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共接到上级批转交办信访网电案件34起,其中来信案件15起,网上投诉3起,电话信访1起,县委书记短信2起,来访案件13起:京访1起、省访2起、市访1起、县访9起;32起案件中受理告知15起、不予受理3起、不再受理14起。信访人对处理意见同意15起,满意度评价应评15起,参评15起,对办理单位满意15起,满意率100%。

信访网电所有案件已全部办结录网。

四、巡视组移交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共接到中央第一巡视组移交案件4起,省委第5巡视组移交案件5起,省委第7巡视组移交案件7起,接到相关信访事项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信访事项研判会议,王县长参加会议并做出重要指示,会议成立以为组长的包案领导小组,抽调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调查组,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对相关案件认真调查处理。副县长王修利和局长等工作人员还亲自到信访人家中,实地查看信访人家庭情况,与信访人倾心交流,了解信访人的诉求,并进行慰问劝解,稳控信访人思想情绪。

目前巡视组移交的案件已全部办结上报,信访人情绪稳定。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2018年,县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信访矛盾7起,通过调解达成协议5起,有力维护了教育稳定大局。

县教育系统没有因矛盾调处不当引发的群体恶性事件。

六、特殊利益群体稳控化解情况

1、群体基本情况

我县原民办教师群体共涉及6048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等政策均已落实到位,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按照原民师认定名单逐月进行发放。

1999、2000级中师生群体共涉及234人,现户籍在我县的有 196 人,其中:已就业136人,尚未就业 59 人,死亡1人。未就业人员已落实了“六包一”包保责任制,其名单已纳入公安大情报管理。

2、稳控化解情况

按照“四定、四包”要求,严格落实“四包一”包保责任制,制定了原民办教师群体、1999、2000级中师生群体重点人“四包一”包保责任表,同时配合属地单位制定了“六包一”包保责任表,包案人员包政策落实、包宣传教育、包思想转化、包化解稳控,做到“一人一案、一人一档、一人一组、一人一策”,要求分包责任人经常到重点人所在单位、乡镇及家中走访,和重点人谈心声,交朋友,结对子,了解其思想症结,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尽最大努力促使重点人转化。结合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建立了贫困人员清单,对涉及群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精准扶贫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脱贫帮扶计划、帮扶措施明白卡,对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就医、就学、就业等现实困难,依法依规主动进行帮扶救助,共救助125人次,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目前原民办教师群体重点人员19名,已转化17名;1999、2000级中师生群体重点人员6名,已转化5名。对暂未转化的原民师邓成军、孟安子、中师生乔娜娜3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分化孤立和监管稳控化解措施,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监控,适时掌握其动向,确保将重点人稳控在当地。

截止2018年12月到龄(60岁)原民办教师3004人,养老补贴资金291910元已发放到位。我县原民办教师群体、1999、2000级中师生群体基本稳定。

七、下步工作

今后,我们将强化信访基础工作规范化办理,严格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大信访办案力度,把矛盾稳定的基层、化解在基层,防止越级信访案件的发生,坚决杜绝京访、省访案件。同时认真落实信访老户、特殊利益群体重点人的日常排查稳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相信未来教案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我们主要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08-2010年审理的案件作为样本。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34%左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共同犯罪比例高,团伙作案、连续作案等特点较为突出。在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中,结伙作案比例极高,占全部案件的63%,其中以抢劫案最为突出,且呈现出本地人与外来人口勾结作案、团伙作案的特点。同时针对近年的犯罪调查数据显示,外来人口犯罪团伙中75.1%的犯罪团伙属于临时纠合型,职业化的犯罪团伙比例仅占1/4左右,说明外来人口的犯罪团伙多数是临时拼凑的,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成员关系中,"同乡"关系较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外来成年人对于"地缘"关系的重视程度,也反映出他们与当地居民的融合性较差。犯罪发生地与外来人口居住地的分布比较一致,多为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边远区域。

(二)文化程度较低的"外来二代"务工人员或无业人员是当前我市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构成。外来未成年被告人中,案发前为无业和打工的未成年被告人占到了总数的78%,案发前为学生的外来未成年被告占到了总数的9%,如此高的在校生犯罪比例应当引起重视。在文化程度方面,外来未成年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的占90%,由于文化程度较低,这些外来未成年人往往找不到或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加入社会闲散人员趋势不断加大,往往迫于生计和沾染不良习气,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尽管外来未成年人被告16-18岁的居多,但已有9%的未成年被告在16岁以下,罪犯低龄化倾向值得关注。

(三)犯罪类型以侵财案件为主,暴力型犯罪呈现恶性加剧趋势。涉嫌的主要罪名有抢劫、盗窃、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故意杀人、放火、强奸、敲诈勒索、抢夺、交通肇事等,其中排在前五位的抢劫、盗窃、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占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的90%。调查中发现,近年来一些外来人口犯重罪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是未成年人,这些犯罪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为主,且犯罪手段残忍,暴力化趋势较为明显。

(四)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为生计作案的占大多数。外来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结构中,来自单亲家庭的被告人点总数的20%;被告人的父母多为低收入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其中为农民、打工、无业的占总数的97%。由于家庭生活条件较差,外来人口未成年人罪犯很早就随父母或独自谋生,社会成熟度很高,在回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讯问时的语气远远超出他们的实际年龄。但另一方面,与社会阅历过早成熟相对应的是心智不健全,过早地加入社会边缘群体使相当一部分外来未成年人罪犯心灵阴暗,对于所犯罪行并没有诚心的负罪态度,犯罪行为在他们看来只是一种风险较大的谋生手段。

二、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外来人口未成年人犯罪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

(一)视觉传媒中不良信息的泛滥,是未成年人罪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诱因。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正常人从外界接受的信息中,有80%-90%是通过视觉而获得的。环顾现实,当代社会文化传媒多样、传播途径多样、传播场所多样、体验方式多样,各种各样的信息通过电影、电视剧、广告、卡通画、MTV、手机、网络等视觉媒快速传递。未成年人是一个可塑性极大的群体,他们在思考问题的过程中,感性因素占据着主要位置,对直观的事物更为敏感,更容易为视觉的表象吸引。由于一些创作者和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唯利是图,通过视觉传媒传递出相当数量的低俗、奢华、色情、迷信、凶杀、暴力和消极颓废情绪的不良信息。推崇和渲染金钱至上、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不正确的价值观,这种不良信息的泛滥,给世界观和人生观尚在形成时期的未成年人传达了一种不正常的、带有社会观察偏向的信息,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盲目地偏听偏信,造成他们世界出、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并出现高危行为,最终走向犯罪。传媒文体既能塑造一个灵魂,也能毁灭一个灵魂,其势不容低估。

(二)与目标和现实之间的落差密切相关。与父辈来到大中城市养家糊口的追求相比,他们把谋求发展、实现自我价值作为重要的目标追求,希望融入城市社会,力图在城市生活定居。但在他们中间,相当一部分成员接受的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综合素质欠缺,谋生技能较差,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时代背景下,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同时,也没有财力投资教育以自我增值,使得向上流动的前景和空间渺茫狭窄,出现了"回老家去,受不了苦;留在城市,找不到事儿干"的境遇。加之在城市生存的种种不利因素面前,缺乏必要的人生定位和自我调整能力,容易导致对现实产生失望、不满等情绪,从而成为潜在的犯罪动因。

(三)思想观念变化、心理失衡也是犯罪的一个因素。外来人口特别是未成年人,最初往往都是怀着积极的愿望从家乡来到城市,对获得认同和归属的期望值较高,渴望被认同、被接纳。当他们逐渐感受到因"外来人口"这一身份所带来的求学、择业、工资待遇、生活方式、社会保障等方面诸多差别待遇时,便会形成极大的心理反差,造成心理上严重失衡,因而感到社会对他们很不公平,随之衍生出自卑、逆反、仇视和报复等情绪。

(四)城乡文化习俗、价值观念的差异。长期的城乡隔离,历史地形成了农村不同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城乡道德标准的差异很大。进入城市后,由于身处异乡,当他们尚未完全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时,给予他们更多社会支持的往往是一起在外流动的家人、亲戚和老乡,因此 ,他们更重视家庭成员、同类群体间的"相互照应",对可能营造或危及家庭、同乡、伙伴等亲情关系的行为更为敏感,容易盲目接受或追随亲友、同乡的错误观念,甚至一些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能够得到群内成员的称赞和模仿。

三、相关建议

合理引导、有效服务、高效管控,切实解决外来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未成年人服务管理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是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天津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文化产品必须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个体将社会规则转化为自身行为规范的基础。对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复制等环节,必须加强国家层面的调控,不能放任自留。对有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必须是他律与自律两者紧密结合。在政治决策、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向优秀的文化产品倾斜,使宣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播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优秀文化产品成为视觉媒介传递的主流文化,最大限度地压缩侵蚀人们灵魂的垃圾文化产品的生产、复制、传播空间,最大限度地克服市场对文化产品的负效应。

(二)更新观念,促进文化融合。由于自身的文化背景与城市文化的差异,导致外来人口不仅对流入地缺乏归属感,而且承受着文化冲突的精神压力。一些城市管理者和市民往往从外来人口犯罪高发的表面现象出发,拒绝将他们视为具有同等地位的社会成员,加剧了"社会拒入"的程度。为此,必须对社会观念进行积极引导,充分肯定外来人口在城市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确区分外来人口犯罪与流窜犯罪,在外来人口与市民之间建立一种共同语言、一种共享文化,从思想意识上消除社会歧视,缓解冲突,实现社会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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