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专项督察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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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专项督察报告范文第1篇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

(讨论稿)

(20__年月日__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提高审议质量,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人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条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反映的问题确定:

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㈡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㈣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㈤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㈥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第四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第五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第六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七条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剖门负责人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须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县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进行跟踪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由常委会表决。是否提请常委会表决,由主任会议决定。

检察院专项督察报告范文第2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xx年的主要工作20xx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届人大二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将严格规范司法”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依法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努力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从源头上严防冤错案件。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公诉是启动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一旦错捕、错诉,就会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导致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坚持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治、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市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办案细则》,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二是准确把握起诉标准。针对刑诉法严格了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市检察院制定《提高公诉办案质量的工作意见》、《规范不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各类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5204人;对于司法解释调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提高盗窃和抢夺定罪数额,导致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51人。三是着力统一司法尺度。针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等新型犯罪,非法集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发犯罪,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43类问题,积极协调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编发指导案例160余件,确保同类案件依法作出相同处理。

在诉讼中依法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增加告知文书99种,完善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依法送达告知文书时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加重视律师对维护权益、保障公正的积极作用,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律师查询案件、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严格依法办理,全面落实与市律师协会签订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三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 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56名未成年人,经过考察帮教,作出不起诉决定,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其中9人考上了大学。北京市有4个基层检察院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四是完善涉军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国防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害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切实维护国防利益。

依法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一是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问题。针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达不到证明犯罪标准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通报、提出监督意见。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依法监督立案146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375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53件,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二是重点监督纠正不当裁判的问题。依法办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153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75%。针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判决没有依法加判禁止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仍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问题,依法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13件,监督审判机关改判和纠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达到85%。针对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制造虚假民事诉讼、骗取巨额资金的问题,以涉嫌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和诈骗罪立案侦查5人。三是重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的突出问题。对刑期未满就提前释放的罪犯,逐案审查;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人员进行专项检察,17名违法保外就医的罪犯依法全部被重新收监。同时,坚决查处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司法人员受贿、渎职犯罪,立案侦查5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0件,占31.2%;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37人,同比上升85.1%。

依法严惩重大职务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北京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发生在驻京国家部委、国有大型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20xx年,我们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访局等13个系列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经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2人。依法审查起诉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等省部级职务犯罪4件。这些专案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仅在查办一起涉案13人、受贿数千万元的专案中,抽调本市各级检察院400余人,持续数月奔赴全国20个省近百个地区,调查取证近千人,查清了全部事实,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全流程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司法没有特权,必须依法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都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一是规范线索管理。实行所有线索由市检察院集中管理、统一评估、重点督办,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允许初查影响举报人、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过去经初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到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消除影响。二是规范侦查活动。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 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对立案侦查、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拟不起诉的,一律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讯问合法、取证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追逃追赃,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持续查明犯罪事实、赃款去向,通过网上通缉、边防控制、国际合作、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警示教育,与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20多个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联合开展巡展,注重以案说法,引导公职人员远离潜规则”、依法廉洁履职。各级检察院依托查办的案件,在国有企业、金融、司法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权力寻租、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制度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预防报告76份,其中两项报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十佳报告。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依法稳妥推进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市检察院研究制定《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改革方案、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在主要检察业务部门、3个基层院推行改革试点,着力解决行政化办案模式导致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一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按照现有检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择优选任主任检察官,配备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建立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专业化办案组织,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二是形成明确的权责清单。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决定权外,其他权限由主任检察官依法行使,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扰、公正司法。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一是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建立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从20xx年9月1日起,当事人及人可以实时在互联网上查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等14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处理结果等100多项程序性信息;对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6大类法律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外,全部统一上网、提供公开查询;及时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重要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二是全面推广案件公开审查。对127件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拟作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以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听取当事人、人、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的意见,强化释法说理,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全面整合便民服务平台。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功能,统一整合到各院的检务大厅,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北京市有13个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探索优化检察职权配置。一是成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落实司法改革新要求,成立由资深检察官、组织人事部门、法学专家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从全市检察院、法院系统遴选检察官,集中办理跨区划的行政类、知识产权类、环境资源保护类、交通运输类检察案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建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涵盖26家执法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推动各区县逐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移送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三是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讼程序等问题,为此项改革的落实做好准备。

改革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信息化办案系统。实现案件一律在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对26项核心业务数据、692个办案关键节点实时公开、动态监控,并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院、各部门、每名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改革业务考评制度。取消对各级院计分考核排名,建立定期集中通报案件质量、司法办案中突出问题的制度,不允许为追求办案数量下达指标,不允许为了考核业绩弄虚作假,确保按照司法规律依法办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督察力度,针对发现的取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细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等19项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并限期整改,督促检察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办案。三是切实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利用9个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摸底考试、全员技能实训,公开通报考试结果、存在问题,在15个业务领域评选出176名业务标兵和骨干。全市检察机关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人才53人。昌平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西城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坚持从严治检,始终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2人,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自觉接受监督。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20xx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会报告了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情况,配合人大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30余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挂账督办代表建议12件,积极将相关意见转化为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的具体措施。二是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5件,向市政协通报检察改革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互相评价机制。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切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监督员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共监督评议案件33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全市检察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法治意识不够牢固、业务素质不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出庭证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加强。二是对深化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各级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公开等改革的进展不平衡,检察管理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中切实加以解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xx年的工作任务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在连续两年狠抓严格规范司法的基础上,再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防止冤错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每一个案件都严格遵循证据标准、法定程序,健全客观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工作机制,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重点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服务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健全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侦查法治化水平。依托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促进廉政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切实加强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主动重要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文书、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开展新一轮检察业务实训,完善与公安、法院的岗位交流锻炼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从注重办案数量向注重办案质量转变,从封闭式管理向公开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内部监督制约向全面接受外部监督转变,确保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检察院专项督察报告范文第3篇

这次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检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职能,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好关心和支持。我们检察机关一定认真学习贯彻***书记等几位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富强和谐新寿光做出积极努力。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市检察院近年来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以及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作一发言。

一、深化认识,健全机制,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和宪法义务。(来自)近年来,市检察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负责的观念,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了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一)健全工作报告制度,自觉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在坚持每年向人代会作工作报告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制度,使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去年以来,我们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报告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派出机构建设、侦查监督工作以及高检院和省、市院重要会议、重大部署等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审议研究,提出了重要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抓好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创新联络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市检察院制定并落实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联络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范,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每人与10名人大代表建立了直接联系,聘请了名人大代表为执法监督员,及时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在今年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们向驻寿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封,召开座谈会次,登门走访人次,征求意见建议余条,对于我们切实找准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健全反馈和备案制度,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制定了《关于办理交办案件的暂行规定》,实行专人登记、呈报、移送、协调、催办、督办和反馈。凡人大交办、转办案件,都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交办案件的期限要求,确保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查结,不能按期查结的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及原因。去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案件件,已办结件,都及时作了反馈。

二、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认真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直接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对检察事业的关心与厚爱;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近年来,我们坚持把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作为检察事业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动力,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一是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市检察院紧跟市委关于抓住新机遇,实现新发展、建设“平安菜乡”、构建“和谐**”等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围绕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市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建设40条》,并用心用力抓好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投入“平安菜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集中开展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妥善解决了一批久诉不息的上访问题;突出查办了一批严重破坏党群关系、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切实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办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努力增强执法办案的效果。注意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组织开展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立案监督,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和破环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立案监督的马成抢劫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立案监督案件。

(二)以提高素质能力为核心,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主题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大局意识和公正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强化教育培训,通过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大搞岗位练兵、加强实战锻炼等,努力提升队伍的整体执法素质,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省院制定的四个绝不允许、六条禁令、执法作风投诉处理办法等纪律规定,实行检察长廉洁从检公开承诺,干警没有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三)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04年4月以来,我们按照上级院部署,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吸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民监督员的推荐、选任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监督支持。共选任5名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以及干警的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实施监督,增强了对办案活动的刚性约束。

回顾这些年的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这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的根本性、方向性的原则,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坚定不移、以一贯之地贯彻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市委召开这次会议,对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回去后一定传达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我市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进步服务。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市检察院一定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机结合起来,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打击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一致性,更好地为全市加快发展、建设“平安菜乡”、构建“和谐寿光”服务。

(二)以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一要坚持工作报告制度,经常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以便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了解检察工作。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做好“严打”维护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二要努力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交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自觉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各类交办事项落到实处。三要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要进一步拓展与人大代表联络的渠道和方式,为人大代表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创造条件,诚心诚意地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三)以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为动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经常性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队伍建设的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绝不护短。把院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重点,坚决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治检,长抓不懈。

检察院专项督察报告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高检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提高我县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水平,努力实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地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专项检查活动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通过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找和解决我县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强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措施,健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我县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任务是,严格按照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认真查找和纠正我县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剖析影响我县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通过履行监督职能积极稳妥地促使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裁判不公案件依法得到处理和纠正;全面总结分析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我县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一)检查的范围

检查主要围绕20**年我县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情况和20**年以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落实情况来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刑事裁判的监督情况

主要检查20**年刑事抗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刑事裁判的监督情况;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案件刑事裁判的监督情况;无罪判决案件的监督情况;对提起公诉案件指控的犯罪事实或罪名刑事裁判不予认定案件的监督情况。

2.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情况

主要检查20**年检察机关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的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纠正审判环节超期羁押的情况。

3.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情况

主要检查20**年法院刑事裁判决定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情况。

4.查办刑事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情况。

主要检查20**年查办的刑事审判人员利用审判权贪赃枉法、等犯罪案件的情况。

5.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违法违纪情况

主要检查20**年检察人员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滥用监督权、等情况。

6.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机制、制度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20**年以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

要在确定的检查范围内,重点对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和监督制度的建设进行检查,对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案件要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检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监督职责的履行是否充分

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是否综合采取了刑事抗诉、检察建议、列席审委会、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等措施以及是否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监督效果。要通过走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下列问题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1)是否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2)是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不予认定不当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了有效监督;

(3)是否对判决改变罪名不当等涉及此罪与彼罪界限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4)是否对量刑轻重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5)是否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适用缓刑、免刑明显不当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6)是否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7)是否对审判环节严重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8)是否对自行启动再审后裁判不公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9)是否对刑事审判人员利用审判权贪赃枉法、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2.监督职责的履行是否正确

主要检查检察人员是否存在超越职权范围、违反职权规定、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等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

3.监督制度的建设是否到位

主要检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机制与制度是否完善、健全和科学,是否存在影响、制约监督工作健康开展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上的缺陷和问题。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2009年5月至7月)

检察院要根据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检查范围和检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案件要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复查的案件要逐案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提出纠正改进意见。

(二)接受市院督导、抽查和基层院间互查(2009年8月至9月)

基层检察院一方面要为接受市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的工作组督导、抽查做好准备,另一方面积极与其他基层检察院开展互查行动。基层检察院在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及专项检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询问上级检察院并且基层院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和阶段性成果,不断推动专项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基层院间的互查情况,互查组分别将到被检查单位的检查情况包括该单位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和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有何经验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在本阶段结束时上报市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三)制定整改措施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09年10月)

我县检察院应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验收总结(2009年11月)

我县检察院应根据自查、互查、情况写出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的本辖区专项检查活动总体情况报告,于2009年10月25日以前上报市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为保证我县检察机关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加强对专项检查活动的领导,成立县人民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检察机关专项检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检察院专项督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检察委员会;规范化

近年来,广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以高检院部署的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以改革创新推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检委会科学决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紧扣改革,不断完善检委会的各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委员直接办案制度,发挥委员示范引领作用。贯彻落实检察改革精神,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发挥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及检委会委员在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履职和示范作用,研究制定直接办案实施细则,并根据每年案件总量对委员办案数提出要求。二是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委会职责权限。根据改革要求,制定本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区分检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结合改革及检察官放权实际,修订本院检委会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议案标准,严格控制议案范围,突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把好上会案件关口。同时,还严格划分办案责任,规定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对承办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及提出的意见负责,检委会对决定事项负责,检察官如果故意隐瞒、歪曲事实,遗漏重要事实、证据或情节,导致检委会作出错误决定的,由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承担责任。三是探索会前实体审查,促进检委会科学决策。由专职委员对拟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案件预先进行审查、把关过滤,并在审议案件时补充情况、表态发言,以提高检委会议案的亲历性,防止因检察官汇报不清而影响检委会决策质量。

二、严守底线,强化检委会对案件质量的宏观把控

一是定期审议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每半年定期听取全院案件质量评查报告,通过审议评查报告,及时总结各项业务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全院整体办案水平提升。二是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检察官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检委会委员在审议案件时,从事实证据归纳分析、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案件汇报等方面对承办检察官作出综合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检察官不断总结提高。三是查找问题,推动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审议案件,查找部门内部是否存在案件管理方面的问题,部门之间是否存在协调配合、相互制约不足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如通过审议案件,发现侦监与公诉部门间的沟通衔接不够到位,导致捕后不诉案件占据一定比例,经检委会审议决策和部署,有效推动了本院捕诉衔接机制的构建。

三、加强互动,延伸检委会宏观业务指导效果

一是开设检委会委员讲坛,交流执法办案经验。依托院青年检察官沙龙、青年业务学习小组实训活动平台,围绕检察改革及执法办案问题,邀请检委会委员与青年干警进行交流互动、传授经验,为青年干警实训指方向、把好关,促成效。二是组织青年干警汇报学习成果,互动交流促进提升。鼓励优秀青年干警走上检委会业务学习讲台,针对修改后刑诉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汇报讲解,听取检委会委员的指导意见,加强委员与干警的互动。会后通过网络课堂、业务学习小组等形式,及时组织青年干警对检委会委员提出的问题深入研讨,注重研讨成果转化。三是召开检委会业务学习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一段时间内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隐患问题,组织检委会委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干警集体学习。如先后针对近三年捕后不诉及诉后撤回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对案件质量评查报告进行集体学习等。通过召开业务学习会,统一思想认识,研判问题症结,形成应对举措,促进全院办案质量水平的提高。

四、完善三项程序,打造规范型检委会

一是完善会前审查程序。充分发挥检委办“程序过滤、实体审查”职责,会前做好“三审查”,即审查议题是否符合议事范围,议题提请及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议题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上会。二是完善会中决策程序。杜绝“一言堂”,规范委员发言顺序,鼓励委员互相探讨、互相辩论。在讨论重大案件时检察长不同意多数检委会委员意见的,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决定;讨论重大问题时检察长不同意多数检委会委员意见的,则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他情况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三是完善会后执行监督程序。检委办做到“三及时”,即及时向承办部门送达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时对承办部门未执行检委会决定的进行督办,及时向检委会通报决定执行情况,确保检委会的决策落实到位。

五、建立检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跟踪督查制度,严格落实检委会会议决定

一是制定了《关于建立执行检委会决定事项督察机制的暂行规定》。要求承办部门如实向检委会通报检委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反映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报检委会存档备查;二是建立检委会跟踪督办制度,落实备案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检委办每季度对全院各部门执行检委会决定情况向检察长和检委会汇报后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故意拖延、拒不执行检委会决定或擅自改变检委会决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纪律责任;三是建立审议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制定了《检委会审议案件信息反馈制度》,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对检委会审议案件执行后的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委办报送,检委办将反馈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后向检委会委员通报,必要时组织检委会委员开展专题讨论。重点对意见分歧较大,特别是对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案件,结合法院裁判及其他处理结果提出分析报告,并形成季度、年度调研报告。

参考文献:

[1] 张鉴君;法治视野下检察委员会专业化建设研究[J].法制博览.2016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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