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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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职务犯罪构成要件特征与现状产生原因预防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受中国几年的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社会发展滋生出来的一些弊端的影响。职务犯罪在这一时期成为了易发阶段。虽然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得政策与措施,但取得的成绩依然不容乐观。职务犯罪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我们应该从包括法律的、政治的、行政的等各个方面来遏制职务犯罪问题。本文对职务犯罪进行论述的同时,也针对这一时期的时代特点提出了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在经济建设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已经迫在眉睫。那么,究竟什么是职务犯罪呢?我国学者的看法各有不同,但大体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相符合。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的种类很多,依现行刑法规定,大体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的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

要真正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基本上相同,大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具备这两要件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1、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客体

虽然职务犯罪的主体要件基本相同,但具体到客体要件就截然不同了。职务犯罪并非法定的一类独立犯罪,没有其同类客体,各种职务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3、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大多数职务犯罪由故意构成,只有少数职务犯罪由过失构成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三、职务犯罪的现状与特征

1、受历史的影响,具有时代性

职务犯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同时也是社会对他们缺少监督的结果。一种没有得到很好监督的权利进入社会生活就成为了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另外,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本身这两双支手也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能动性,导致了掌握权利的这些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八仙过海,各显其能”。鉴于此,《中发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职务犯罪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但效果并不乐观,职务犯罪仍然呈现上升的趋势.因为时代的熏陶和社会本身的弊端等各种因素的存在,职务犯罪的发生已经不可避免。

2、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方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中国的经济已经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犯罪的手段与方式也有了改变。出现了一些原来没有的新方式:

A、以合法的手段实施犯罪,实际上是用这些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比如假装玩牌娱乐,其实暗示对方行贿而实施犯罪行为,采用过生日、节假日等日子贪污受贿等。

B、为了规避我国法律的严厉处罚以跨境跨国贪污、挪用、受贿等方式实施职务犯罪,要么在国内犯罪过后卷款而逃,要么在境外收益贿赂和对境外的国有资产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并利用当地有利条件转移、隐藏赃款,寻机洗钱或潜逃。

C、职务犯罪逐渐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犯罪集团的相互勾结,日益紧密,同时又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相互吸附,互相利用。职务犯罪人员把黑恶势力分子当作自己的走卒,黑恶势力分子又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保护伞”,共同参与犯罪活动,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职务犯罪比其它性质的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要严重。

四、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职务犯罪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好多的犯罪分子也受到的法律的制裁。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预防政策,为什么这类犯罪在社会生活中还层出不穷呢?其原因来自多个方面:

1、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造成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虽然经济有所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还差很多,正是因为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没有解决,所以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2、有了犯罪的可能,再加上人民的贪婪心里就很容易走进犯罪的深渊。有句话说的好,‘十个当官九个贪’。看到其他人得到了一些好处,自己也就随波逐流,正是由于这种贪婪成癖的心里,导致他们心里失衡最终决定铤而走险。

3、法律手段是预防和制裁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而法制观念的淡薄也是职务犯罪发生的又一原因。好多的领导并不是完全不知道法律,但是他们相信自己是信用儿。就算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还可以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交换金钱和利益的法码。可他们却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深入人心。这对职务犯罪的发生产生了恶劣影响。“官本位”思想的存在导致了一些领导相信有官就有一切,有权利就能得到一切,这是实施职务犯罪的重要思想根源。

5、权利的过分集中,监督机制的失衡是职务犯罪的诱因。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你会发现,没几个犯罪分子不后悔。他们后悔自己的贪婪与无奈。不过反过来说,在一个监督机制失衡的社会中,自己手中既有权利,又没有社会的监督。请问又有多少人能做到清廉呢?

五、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为了让我们的社会能够不断进步和犯罪数量有所减少,打击腐败是最直接的手段,可是关靠打击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坚持打击与预防的结合,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1、完善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的速度。应用法律的可预测性、强制性等法律特征来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发生。

2、加强领导干部的队伍建设与普法教育,提高权力执行者的综合素质,让他们真正意识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从他们的心里去真正预防腐败的发生。

3、努力发展经济,大力加强经济建设。争取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让职务犯罪缺乏经济土壤。

4、合理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自身的调节,充分发挥这两支手的能动作用。

5、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加大政府对权力的监督和社会对权力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对此我认为要强化党内监督,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等,强化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

职务犯罪的存在可能破坏国家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危机;可能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及其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坚持做到预防与打击的统一,全力遏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胡学相,《务犯罪的的概念与本质》《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3年01期

[2]刘志,《浅谈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

[3]“关于我国职务犯罪刑事立法的思考”,李娜、丛茂国,载于《辽宁警专学报》,2004年5月。

[4]何秉松主编《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范文第2篇

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高级或者极端形式,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廉洁的政府,正直的官员,高效的管理,无腐败的繁荣,已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共同追求和奋斗的目标;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我国政府通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和不断的理论探讨,逐步形成并正在实践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新世纪的预防职务犯罪战略。 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已经侵蚀着社会结构的每一环节,已经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我们党和国家一贯清楚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性,一贯重视与腐败斗争。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检察机关应加强宣传教育,推行法制,实施监督,这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履行法定的检察职责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核心。 职务犯罪现象如此严重,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而究其根本原因则应该是权力的失控。但是,反思我国历次的反腐败斗争,虽然功不可灭,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针对目前的现实,深感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重而艰难,似乎是被动的预防。以我个人看来,预防职务犯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权力制约。这是根本,因为腐败的根源在权力失控,这是制度、机制的问题,我们应着眼于此。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生的问题应当通过推动现代化的全面建设予以克服,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为清除腐败、实现立法政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在战略上大力推进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中外历史实践表明,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过程。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这是一个全方位的目标。这告诉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决不等于经济现代化的价值压倒一切。如果政治现代化,如政治民主、政治效率、权力结构科学化等没有相应的发展,经济增长创造的财富就很可能成为腐败分子饱食的美餐或被挥霍浪费。近十几年来围绕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进行了以放权为主的权力体制的改革,但传统权力结构却没有相应调整,权力只是在集权的结构中大量下移,由上级的集权形成众多的大大小小缺乏制约和规范的小集体、小单位甚至是个人的集权。以国有资产为例,一方面在不断增值,另一方面却因企事业单位中管理、经营权力的滥用而大量流失,进入小集体和个人的私囊。严峻的现实提醒我们,必须坚持经济和政治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加速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如果政治发展不能及时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滞后的时期过长或距离太大,必然为腐败提供泛滥的空间。所以必须依照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改革权力结构的种种弊端。这一点应当是反腐败斗争重要的战略性指导思想。 其次,完善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腐败表现为权力的滥用,因此应当在权力体制和结构的改革上寻求对策,改善权力运作的体制环境和相关环境。针对传统体制中过分集权、缺乏制约功能的弊端,主要应做到:⑴权力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应在民主和科学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实践证明,民主政治的发展同权力腐败的发生,通常呈反比关系。尽管民主政治做不到完全根除腐败,但确实可以起到减少腐败发生和控制腐败规模的作用。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指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设计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⑵改革过分集权的弊端。⑶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第三,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社会监督是指公民、企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定权利对公共管理权力进行的监控和督促。它是权力监督和制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反腐败斗争仅有外在的约束机制还不够,还必须从干部自身的素质教育入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纪律等各个领域的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精神大明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方针之一。邓小平同志说:“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主义思想和主义道德。”我们要加强对干部各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并坚决制止腐败现象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同时,也要注意运用有效的教育方法,可以开展学习讨论,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建章立制,纠正错误问题等。 二、以法治腐,把反 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面对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的腐败现象,加大惩治力度不失为一种有效做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来的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这也应该是以法治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应该包括: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如反贪污的立法;有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强有力的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如监督法的出色台;有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装备良好、反应迅捷的执法队伍。而其中,主要应该作好三方面的工作: (1)继续完善反腐败和廉政立法。一要抓紧制定从宏观上强化反腐败、廉政建设地位的法律,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取得法律上的保证;二要抓紧制定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三要抓紧制定对违法违纪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惩的法律。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保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标本兼治方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3)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为司法机关之一的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必须立足于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检察职权,不能超越检察职权搞预防,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和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防止在工作中脱离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分工和定位,更不能“种了别人之田,忘了自己的地”。 只要我们运用正确有效的手段,经过几代人共同努力,敢于坚持不懈地同腐败问题作长期而坚决的斗争,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刑诉法 职务犯罪 特殊预防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中国刑事法治文明建设的一大转折点,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空前的机遇与挑战。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而言,不但在打击职务犯罪、人权保障方面具有重大突破,而且对于预防职务犯罪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状

(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在当前反腐工作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率先扛起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大旗。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几乎找不到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相关规定或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虽制定过《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但该意见终究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指导意见,缺乏具体的实操性。因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几乎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法律的保障力和强制力,缺乏权威性。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致命弱点。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只能靠当地党政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各单位的自觉来开展,这样一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只能成为柔性监督,有关预防建议、措施等难以落实,甚至受到某些部门的排斥亦毫无办法,影响预防工作效果的发挥。因此,无法可依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变成了“一厢情愿”的事情。

(二)预防效力有待提高

检察机关目前开展预防工作的方式主要有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预防教育宣传等,预防手段和措施单一,缺乏前瞻性的宏观预防理论研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目前的工作仍停留在“软预防”,缺乏刚性,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检察机关预防的权威性。另外,受人员配置等问题的限制,让基层检察院的预防工作仍面临着尴尬局面。如在对发案单位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旨在堵塞制度漏洞、隐患的预防建议时,由于其技术难度要比犯罪分析、预防调查等高得多,需要配备更高层次的专业人员。然而,在我国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人员配置上,几乎没有专家级的工作人员。紧靠一般的检察人员审阅制度文本难以提出有实质性的预防建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工作的实效性。

(三)预防合力不足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职责指向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协同配合的也很少,基本上属于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衔接与配合。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制度流程存在的漏洞,但往往只单纯考虑侦查,考虑预防较少,而预防工作游离在检察工作的边缘,习惯于由侦查部门查案后开展个案预防,预防工作形式化、表面化,没有针对性,存在着办案和预防脱节现象。因此,实践中预防工作往往不能到位,落实预防措施的效果也不明显。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在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中没有得到充分、全面的发挥不能发挥最大效能。

二、修改后刑诉法给预防工作带来了新机遇

(一)特殊预防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

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及时查处职务犯罪本身就是一种特殊预防教育,也是目前最有效的预防。有学者认为“刑罚及时性的缺失是社会其他人员‘前腐后继’腐败犯罪的助推力。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只有通过及时查处的手段架起公职人员“伸手必被捉”的防火线,才能更好地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能。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与创新了许多检察制度,对于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深入发展、提升惩治职务犯罪的能力,有效控制职务犯罪活动、最低限度减少刑罚缺失性的影响,促进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例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内容,规定在立案后,对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且规定通过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顺应了当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日益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的趋势,对检察机关加大职务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公权力滥用得到有效防止

腐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公权力的滥用,要遏制腐败必须防范公权力的滥用。在刑事诉讼制度中,检察机关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障我国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要预防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必须在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设计中,将防止刑事诉讼的公权力被滥用的理念贯穿始终。

为了更好地实现和彰显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修改后的刑诉法进行了许多制度的设计与创新。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以确保侦查权、审查权、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保障了人权,体现了司法文明。这种非法证据的事前审查、排除规则的设立,其本身就是对司法机关公权力的一种监督,无疑可以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除此之外,修改后的刑诉法还健全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被侵害时的救济渠道,确立了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对法院的量刑、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法律监督等规定。这一系列制度、程序构建和设计旨在加强对刑事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制约,也是对刑事诉讼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制度的完善。

(三)职务犯罪预防手段得到强化

有效、及时查处可以有效减少职务犯罪,同时应在刑事法治的框架内,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切实发挥刑罚在惩防职务犯罪中的威慑功能。最近几年,我国职务犯罪轻刑化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职务犯罪缓刑滥用以及减刑、假释操作的不规范等问题让法律权威受到质疑,对犯罪分子的变相纵容也容易造成无法估量的社会危害,不利于遏制职务犯罪。

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加重职务犯罪处罚方面作出了新规定,例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一制度的设计加大职务犯罪的刑罚力度,彰显了打击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的决心,在挽回国家损失的同时,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的蔓延,体现职务犯罪预防功能。

三、进一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设想

(一)把握机遇,全力开展职务犯罪动机预防

修改后刑诉法依然没有给预防职务犯罪一个清晰的定位,为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明确的法律依据出台之前,要充分把握修改后刑诉法带来的新机遇,立足检察侦查权的加强,职务犯罪被查处风险的增加,实现以打促防,带动预防措施的落实,增强预防的力度和效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检务公开、举报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活动、上法制课、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媒体宣传等形式,展示修改后刑诉法查处职务犯罪的决心和有力的法律支持,打消职务犯罪行为人的侥幸心理,降低他们实施犯罪的动机的产生机会,形成新形势下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开展职务犯罪技术预防

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手段在刑诉法上已得到明确,技术预防的运用,也将成为惩防职务犯罪的助推器。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它是对行贿犯罪的一项额外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行贿犯罪的成本并由此取得预防效果。因此,有必要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适用范围、处置程序、效果追踪等制度,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功能,进一步发挥“黑名单”制度在威慑和预防、教育贿赂犯罪的作用。

同时,检察机关应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化建设。一要打造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平台,对内借助检察专网着重于预防工作的指导和信息交流,对外借助互联网进行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宣传,特别是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运用动漫视频、电子杂志、官方微博等多种生动的表现形式,提高宣传效果。二是要开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系统,建立、运用重点行业及人员信息库、预防工作法律法规库、预防案件信息库、预防业务统计分析系统等信息化模块。强化动态预防,通过与行政机关、国企网站的链接,广泛收集与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通过信息化的统计分析、调查,对工作流程、机制管理等漏洞等及时提出预警,协助各预防单位建立规范化管理。

(三)建立专家库规范和完善制度监控,开展职务犯罪机会预防

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针对职务犯罪行为和涉及的公共权力配置、运行和监督中的问题,从犯罪学角度,运用犯罪学理论,通过办案研究发案,通过个案研究类案,剖析犯罪原因,揭示犯罪规律,提出防范对策,达到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因此,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专家库,聘请质量、技术监管行业的专家学者为某些预防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向相关部门、企业及时发出职务犯罪预警信号,并逐步实现专家资源在相邻地区的共享。

专家库的建立和共享,既可以整合专业人才资源优势,弥补检察人员专业知识的欠缺,确保专业领域和项目预防工作的专业性,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也有助于调动各行各业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积极性、实现全社会预防一体化的格局。

(四)树立预防职务犯罪整体观念,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开展全面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范文第4篇

一、 创新预防工作机制,共建预防工作平台

经过近半年的组织协调和调查研究,20__年5月31日,在__区人民检察院发起下,__省电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__省电力公司苏州供电公司、__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__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市盐务管理局、苏州邮政局六家国有(专营)企业在苏州冠云大酒店,隆重举行了__地区国有(专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论坛成立大会。大会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友好协商,讨论通过了《论坛章程》,确定论坛为平等互助、相互交流、共同促进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调和研讨机构,下设成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大组织机构,由秘书处负责执行论坛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__区检察院预防科,并由专人负责日常事务。

论坛致力于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职务犯罪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国有(专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能,通过论坛相互配合、相互协助,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效遏止和减少国有(专营)企业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国有(专营)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为建设“法治苏州”,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作贡献。

同时,预防论坛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国有(专营)企业的合作,共同打造一个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全新工作阵地和工作平台,从而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地创新发展,达到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__地区国有(专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论坛,为检察机关和六家国有(专营)企业之间提供了相互探讨、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六家国有(专营)企业以论坛为载体,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加强对影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门的监督,建立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防止国有资产有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在做好各国有(专营)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的同时,着重对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帮助和指导,以推进国有(专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创新开展。

二、 加强理论研究,强化制度建设,创新企业管理模式

为达到检企互动、联手预防、共谋发展的工作目标,变应付式的“被动预防”为各企业“主动预防”,充分发挥预防论坛的载体作用,成员单位之间共同交流探索,不断创新和丰富国有(专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形式。

面对当前各类职务犯罪现象对国有企业经济安全所造成的极大威胁,论坛将20__年年会的主题确定为:“职务犯罪预防与国有企业经济安全”。各成员单位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一致认为:加强国有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意识,防止员工渎职和失职行为的发生;加强国有企业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从源头上堵塞腐败漏洞;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力争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检察机关在做好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

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侵犯国有资产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打防并举,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遏制和减少国有(专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发生。在论坛第一届年会上,苏州市__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树森作的《携手构建预防平台,合力共筑反腐防线》、__省电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利作的《四措并举强化内部监控》、__省电力公司苏州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方剑华作的《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服务经济发展》、__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书记、局长、经理沈昌炘作的《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__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黄丛伟作的《大力预防职务犯罪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苏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天真作的《预防犯罪重在严格规章与宣传教育》、__省苏州邮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潘裕宁作的《构建惩防体系,净化企业环境》等七篇报告,20__年10月19日在__经济报《法苑专刊》上刊登后,被国内多家媒体转载,引进强烈的社会反响。该报主编夏立顺在编者按中这样表述:“__地区国有(专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论坛”首开探索垄断性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先河,这种检企互动。联手共防的创新方式,无疑给人们带来了一种新的启示,将推动国有企业的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三、 检企互动,相互交流,丰富预防工作形式

按照论坛年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从20__年6月下旬开始,__区检察院在论坛六个国有(专营)企业内举办大型职务犯罪预防图片巡回展览。此次展览共展出100余块宣传展板,内容包括了国内有重大影响有各种职务犯罪案例80多件,大量的领导讲话、警示名言及配图。各成员单位对展览均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热情,不少单位主动要求延长展览时间,以便让更多的干部职工接受生动的廉政教育,至今已有一万二千多名干部职工参观了图片展览,各单位的一把手领导都亲临现场带头观看展览。20__年7月份,__区检察院组织论坛成员单位的干部职工600余人到苏州监狱接受警示,有9位正在服刑的囚犯现身说法,详细述说自己从人民的公仆演变为罪犯的转化过程,囚犯们声泪俱下的诉说,使台下的听众们无不为之动容,参加警示教育的各成员单位都表示从这些惨痛的案件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从自己的思想深处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堤坝。__区检察院戴树森检察长和院里其他领导也多次来到有关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为企业干部职工宣讲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受到了企业的欢迎。

20__年11月1日,经过近一个月的初赛选拔,由苏州电信、供电、移动、烟草、盐业、邮政和苏州市人民检察院、__区检察院共同主办的“金秋杯”苏州__地区国有(专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竞赛决赛顺利举行。各参赛企业对这种“以赛代训、以赛促训”的形式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欢迎,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职务犯罪预防知识进行了系统而又详细的学习,层层选拔,如供电公司组织200余人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组成22支分赛队参加模拟竞赛,最终确定三人参加决赛。据统计,论坛成员单位中共有20__余人参与了此次知识竞赛,将活动的目的宗旨完全融入和落实到竞赛的准备过程中去。经过激烈的角逐,苏州供电、电信、烟草分获一、二、三名。苏州电视台详细报道了竞赛过程,使我们这次活动的影响面进一步扩大。

为使各成员单位及时掌握论坛工作进展和工作要求,了解各单位预防动态,及时学习和借鉴工作经验和方法,我们十分注重论坛秘书处的工作,强化其职能,定期召开秘书处成员会议,积极做好论坛的日常事务工作,编印了《预防论坛》期刊,《预防论坛》期刊创刊号已印发给各单位,受到大家一致欢迎和好评,今后我们将定期编印期刊,为论坛提供一个良好的书面工作平台。

四、 围绕大局,因地制宜,开拓预防工作未来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其实质是为了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确立正确的法治和道德观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职务犯罪;犯罪成本理论;预防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4 ― 0073 ― 02

一、相关概念简述

(一)犯罪成本理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里・贝克首创,首次系统地提出犯罪的经济学理论,并从经济学角度对犯罪进行规范性分析,将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与犯罪行为联系起来。该理论认为犯罪也可以被看做一种重要活动或产业,同样存在成本与收益等典型的经济学问题。〔1〕因此,在开展犯罪的预防时应考虑到实施犯罪的成本与收益,考虑犯罪实施主体之所以实施犯罪的成本与收益考量。我国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犯罪成本论是在社会学的视角下,借助经济学中的成本理论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的一种犯罪社会学理论。他认为犯罪实施主体在犯罪和非犯罪这两类行为中之所以选择了犯罪行为,是因为实施主体认为实施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大于他从事非犯罪行为所能获得的收益。这里的犯罪成本可保函很多种,一是直接成本,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付出的代价,一是预期成本,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后有可能付出的代价,譬如刑罚的制裁,社会的谴责等,这其中预期成本与案件的侦破率和处罚力有密切关系。即犯罪率与犯罪成本的高低有密切关系,而犯罪成本的高低又与犯罪的破案率和惩处力度密切有关。

(二)职务犯罪

刑罚理论中,职务犯罪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放弃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管理职能,致使国家和人们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2〕本文所指的职务犯罪是刑法学意义上的,严格的职务犯罪。刑法上的职务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侵犯财产型职务犯罪,这也是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例如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此类职务犯罪的危害在于,往往通过权钱交易破坏公平的市场秩序。一是不作为或滥作为行型职务犯罪,主要包括,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这类型的职务犯罪的危害在于,败坏社会风气,降低政府公信力。

二、职务犯罪高发原因的犯罪成本理论分析

(一)职务犯罪的收益

1.经济性利益。一般来说,职务犯罪追求的经济性收益包括很多方面:一是现金;二是现金等价物,如无记名债券、购物券等各种代金券;三是货币性资财,如债券、股票、存款;四是实物,比如物品、物资等。侵财类职务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经济收益。

2.心理满足。有些职务犯罪犯在追求经济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他们追求一种扭曲的价值认同,官本位等思想,为获得高职位,不惜代价,买官卖官。同时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通过获得权利来满足自己那种满足感,通过贪污、贿赂得到的物质享受让其虚荣心得到的满足。

(二)职务犯罪成本分析

按照犯罪成本理论,犯罪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但是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职务犯罪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几乎融为一体,没有明显的付出和收益的界限,较为重点的则是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

1.职务犯罪的直接成本。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中的侵财型犯罪基本是,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或家人谋求利益。由于其权利是国家赋予,职务犯罪的直接成本还是很低的。如若深入探索,不外乎国家公职人员获得公职或者是权利所付出的成本,这些方面一般包含教育成本,为获得机会的个人努力成本。

2. 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一般包括实施职务犯罪被追究责任的机会和被惩罚的强弱。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在众多因素中是重要的。职务犯罪惩罚成本作为一种预期成本包括两部分,一是职务犯罪惩罚的确定性。职务犯罪惩罚的确定性是指罪犯作案以后受到国家刑事司法机构惩罚的可能性。〔4〕这种可能性与执法者的素质有关,与侦查手段有关,与一个国家政府对职务犯罪的容忍度有关。二是职务犯罪惩罚的严厉性。犯罪惩罚的严厉性,就是确定给予职务罪犯多大的惩罚,目前我国来说就是法律中对构成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从之前论述的犯罪成本理论看,对职务犯罪的惩罚,也就是职务犯罪的成本,定要大于它的犯罪收益,否则每个适格主体就会有作案的动机。〔3〕换句话说,赋予职务犯罪罪犯的痛苦必定要大于他从犯罪中所得到的快乐。

我们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也是理性人,经济人,他们会从“成本――收益”的简单经济学角度对可能的犯罪行为作出设计,以便做出是否犯罪的决定。对于职务犯罪来说,犯罪行为被查处以及受到相应处罚的可能,是犯罪人员必须考虑的重要成本之一。根据前述犯罪成本理论,我们看出,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动力因素是低风险,低成本,这正是职务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此,提高职务犯罪风险,加大对职务犯罪惩罚力度,增大犯罪成本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也是治本之策。

(三)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成本所存在的问题。

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职务犯罪的成本是以隐性成本的形式大量存在。又由于我职务犯罪立法不完善,反腐败体系未健全,目前我国对职务犯罪的执行刑罚中,主要存在着查处机会小,罚不当罪等现象。这些就大大降低了职务犯罪的成本,从而使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惜铤而走险。

1.职务犯罪查处几率低。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它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决定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加之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同时长时间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工作,规避法律的手段越来越狡猾,被查处的机会就越来越小了。这就使得付出很小的代价,甚至不用付出代价,就可以获得利益,使得职务犯罪成本低,有利可图,他们才敢无所顾忌,这也是职务犯罪案件久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2.惩罚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和社会制度对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小,又从另一个方面大大降低了职务犯罪的犯罪成本。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在本地方的影响力,在实践中,对职务犯罪人员的查处后,一般是重罪轻罚,轻罪不罚。在实践中,与普通刑事案件的逮捕率比较,渎侵类案件逮捕率实在很低,也就是职务犯罪查处的机会成本很小。从最近媒体报道的官员减刑假释的暗箱操作,对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也日益受到社会的诟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显示,近年来,职务犯罪缓刑率和定罪免处率居高不下。这些也透露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切实的对职务犯罪的零容忍,职务犯罪的成本还是较低。

三、犯罪成本理论下的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从前文对犯罪成本理论的分析我们知道,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应该从加大职务犯罪的成本处罚,树立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廉洁阳光政府,完善监督体系,逐步杜绝职务犯罪。

(一) 完善监督体系,增大职务犯罪的直接成本

增大职务犯罪直接成本,就要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作用,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压力。完善监督措施,使各种监督能够相互配合,互相补充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体系,以达到减少职务犯罪收益,预防犯罪的目的。在信息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应特别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因为社会公众赋予了工作人员国家权力,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社会大众具有广泛性,有利于广泛的发动群众,利用群众的积极性。所以,充分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营造一种打击职务犯罪的社会氛围,形成全民监督的高压态势,在这种状态下,自然就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成本。〔5〕

(二) 完善刑罚体系,提高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

一方面增大对职务犯罪的侦办力度,这是目前加强惩治职务犯罪的关键。破案率是影响职务犯罪惩罚成本的重要因素,对职务犯罪有多大的惩罚,必须以破案为提前,如果不能破案,法定惩罚的力度再大也等于零。正因如此,我们要完善纪检监察体系,促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执法,针对职务犯罪,要做到有贪必肃,有案必报,有报必查,查办必严,决不姑息养奸。提高有关机关的执法能力,首要的是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一支能打胜仗的高素质执法者队伍。另一方面要确保刑罚的威慑性,则需要建立合理的制裁体系。在刑罚的执行上,应准确把握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完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方面的立法,使这些工作都在阳关下进行,如果不该减刑的减了刑就会起到一种误导的作用,客观上不利于预防犯罪

(三) 加强廉政建设,增大职务犯罪机会成本

在犯罪经济学上,犯罪人作为理性人,之所以选择犯罪行为,是因为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比合法行为要大;反之,则不会选择犯罪行为。因此,做好廉政建设,增大职务犯罪的机会成本,是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要提高职务犯罪的机会成本,一是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人员从事的管理行为,是负责的行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为了避免国家国家工作人员,禁止公务员从事盈利活动,这就要求国家适度提高公务人员的薪资,确保公务人员的收入水平,防止由于公职人员由于收入过低,而的机会,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可能。二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选拨和录用体制。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这就对公务人员队伍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科学的职务晋级考核办法。同时,要加大对公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投入,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三是明确受到刑罚处罚的公职人员职业资格剥夺制度,也就是,对于受到刑罚追诉的公职人员,要开除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也可以起到间接增大机会成本的作用。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回顾我国职务犯罪的预防,用巨大损失换来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必定要认真学习和总结。虽然从犯罪的成本理论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这不影响我们尝试来加强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参 考 文 献〕

〔1〕〔美〕加里・S・贝克.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31.

〔3〕靳高风,张庆斌.经济犯罪的经济分析〔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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