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会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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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会方案范文第1篇

新闻会地点:xx大酒店,会议厅或大堂。

新闻会目的:

1)宣传xx商厦的理念,塑造xx商厦品牌形象;制造xx商厦火爆气氛;

2)提升xx商厦知名度;为xx商厦项目销售和招商助力

3)突出xx商厦的与众不同,制造良好的口碑环境,以利吸引投资;

新闻会流程:

1)开始前半个小时,会场布置完毕;

2)会议主持人致欢迎辞,用时3分钟;(欢迎词设计)

3)邀请xx商厦兰州有限公司总经理致辞,用时15分钟;

4)邀请xx商厦兰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整个xx商厦项目进行介绍,用时20分钟;

5)策划总监接受记者提问,用时15分钟;(只限项目策划的问题不涉及销售和工程质量问题)

6)接受记者或与会人员提问,用时10分钟;(事先和特邀记者商量好的问题)

新闻会工作细节:

1)先期媒体广告计划。

2)先期报纸广告文案及设计、。

3)先期海报&pop文案及设计和印刷。

4)当天会场布置。

5)人员安排(含xx商厦、xx超市、xx广告公司工作人员)。

6)活动现场礼品、手提袋、海报派发。活动步骤:

1.举办新闻会宣传xx商厦推广理念

2.设立临时网页供其他人员阅览。

3.在售楼处设立报名点,派专人接待。

4.小量报纸广告设计。

5.单张设计印刷。

6.各个周末在指定区域派放dm

7.在各个xx超市总服务台资料架上放置dm供顾客自己取阅。

8.根据具体销售情况决定颁奖秀的规模。

9.(一切细节的准备:背景板的设计、场地的租赁、充气拱门的租赁、条幅的商议制作、比赛奖品的确定,采购等。)

新闻会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闻发言人 模拟演练 “保真”

新闻发言人模拟演练的组织特点是要最大限度地做到演练流程、案例材料和会场景等三个环节“保真”,让学员身临其境般地感受到新闻会的个中真味,让受训者在体验中提升新闻水平。

一、演练流程“保真”

为了增强真实感,在新闻会(记者招待会)模拟训练中,新闻发言人的登场、、提问等流程要做到“保真”,即与真实新闻会现场无异。完整的新闻会演练一般分为五个环节,时间控制在90分钟以内。主要包括:参加新闻人员登台落座,会主持人介绍新闻会背景以及参会人员(5分钟);新闻发言人进行新闻(10分钟);记者提问与问答(45分钟);观察团补充提问并评分(10分钟);专家点评并答疑(20分钟,这是模拟演练相比真实的新闻会特意设置的教学环节)。

二、背景材料和案例材料“保真”

一般而言,根据新闻发言人工作内容,模拟新闻发言场景设计为两类:突发事件新闻会和例行记者招待会。无论是哪一类,用于模拟的背景材料和案例材料均要最大限度的“保真”:即根据企业单位的时间、舆情环境和事件设计编撰而成,甚至可以采取真实案例进行演练,保证符合政策方针、契合业务特点,从而使得情景逼真,让受训者发言技巧、媒介素养和业务熟稔度得到全面提升,实战效果更明显。

在设计演练目标的时候,要把握新闻会和记者招待会演练重点的差异。通常,模拟新闻会,主要模拟突发事件案例,结合企业单位舆论热点,考察新闻发言人对当前单位面临的舆论生态和媒体环境的把握,着重在发言人的媒介素养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培养上;模拟例行记者招待会,主要模拟单位面临的真实舆论环境,考察新闻发言人对企业业务和内部环境的把握,以及新闻发言人应对记者、设置议程和引导舆论的实战技巧,着力点在培养发言人综合媒介素养,引导舆论环境的能力。

三、会场布置“保真”

第一,根据现场条件,准备新闻会演练背景板,或者制作幻灯片(PPT)背景,如图示意。第二,布置新闻会主席台。根据发言人小组人数设置主席台,一般发言人小组5-7人(包括主持人、发言人、辅助发言人等)。第三,一般情况,主席台下第一排安排为参加会模拟记者席,第二排为观察团席位。第四,设立演练点评专家席位和工作人员席位。在记者席侧前方设立点评席位。第五,如有条件,设置直播摄像,将演练现场投影至大屏幕,增强现场感。有的培训基地,为了让学员身临其境,在布置上下足了功夫,譬如现场设有多台液晶显示屏、镁光射灯、专业声控台、新闻台等各种布景,让受训者真正感觉到“新闻发言人不好当” 。第六,如有条件,配备现场直播视频回放设备,辅助演练专家点评,并让参演人员回顾总结。

四、其他事项

第一,学员分组与任务分配。一般,在演练前两天将参加新闻发言人培训演练的学员分组(分为发言人小组、记者小组、观察团小组等)。新闻发言人小组成员根据参与的演练话题,分配角色,准备新闻材料,设置议程与主题,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小组成员,从新闻采访角度准备问题,目的是在会上给新闻发言人小组制造压力。观察团小组要观察和评价新闻过程中新闻发言人小组和记者小组的能力和表现,并给出相应评分。

第二,提前下发案例材料。将案例材料至少提前两天下发给学员阅读并准备。案例材料尽量“保真”、详实、全面。

新闻会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新闻发言人制度 完善 新趋势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wave of information-globalization, it is of vitality to push forward the system of news spokesman. We have noticed that accompanied by the promotion of construction of China social political civilization, our news spokesman system has taken on a new trend in terms of change of notion, legal defense and pluralism and so on, which provides a positive driving force to get rid of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old news spokesman system, make the system produce even greater social benefit and enhance its closer contact with international rules.

Key words the system of news spokesmanperfection new trend

一、积极意义的背后:对我国新闻发言制度不足的思考

自1983年以来,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从无到有,新闻发言人队伍逐步壮大,新闻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极大扩展。目前,74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国已基本建立。多年来,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加强政府、媒体、公众之间议程的沟通、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度、维护公众知情权、鼓励舆论监督、塑造政府形象以及危机事件处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广泛共识。但是,在看到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很多学者和社会有识之士根据中国的历史语境,提出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除了新闻发言人队伍的培养问题外,其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新闻发言人制度认识的理念转变落后。尽管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20多年,各级政府都建立了新闻制度,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没有从维护公众知情权的层面来认识制度,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二元属性——信息公开和公关效果不能正确定位,片面地将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维护和改善政府形象的重要公关手段,而不是作为实现有效沟通,正确引导舆论,方便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管理的工具,最终导致新闻发言人制度长时间效果甚微。

二是新闻发言制度的法制保障缺失,监督与问责机制不健全。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总体上还缺乏对信息披露范围、披露程序、责任人落实和追究失职责任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从制度本身来说还有较大的漏洞,缺乏对新闻发言制度及人员的明确监督和问责机制。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直接结果是导致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形同虚设。

三是缺乏制度保障背景下的新闻形式单一。在制度相对欠缺的情况下,我国的新闻会一般采取政府、媒体公布的单向传播形式,信息披露的范围有限,内容较单一。这种单纯由政府发出“声音”的形式,是否会使媒体 成为单纯的“传声筒”,使公众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一直是公众关心的重要话题。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施行的积极意义与不足一直并存,解决上述问题成为完善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效途径。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果,体现出制度理念转变、法制保障和形式多元的新的发展趋势,这对克服传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弊端,更好地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社会效益,向国际惯例靠拢提供了积极保障。

二、新趋势之一:政治文明建设与新闻发言人制度理念重塑

政治文明就是指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政府信息公开,保护公民知情权为宗旨,是政治文明进步的具体表现。在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依赖于政治文明的发展。

2002年以来,我国政务公开建设取得重要进步,政务公开被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逐步成为其施政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务公开成为中国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各级政府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务公开逐步成为一项基本的施政原则,一些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部门还制定了政务公开的专项法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要求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使构筑“阳光政府”成为各级政府的必然要求。

在政务公开,构筑阳光政府方面,实行信息公开,建立和推广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其不可或缺的一环。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治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使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政治制度环境已经发生改变。这必将促使政府重塑新闻理念,逐步改变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认识,既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又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信息,使新闻二元属性中的信息传播属性大大增强,政府的政治公关属性大大减弱,确保新闻发言人制度取得实效,成为政治文明建设成果的核心体现。

三、新趋势之二:“两个条例”颁布健全新闻发言制度法律语境

在制度语境发生改变的前提下,针对普遍质疑的新闻发言制度法律认责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当前也已经有所突破。首先,2006年1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发生过程以及善后工作等环节的信息均作出明确规定,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等。在当前社会突发事件增多的情况下,《预案》从新闻发挥重要作用的突发事件危机传播的角度,对政府新闻制度的监督进行了完善,有利于改变政府对突发事件传统理念和模式的不完善,确保公民的知情权。

其次,直接关系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保障的《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和颁布也得以如愿。200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政府必须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同时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可见,《信息公开条例》不仅对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进行较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公民的知晓权、信息公开的监督权进行了明确保护。《条例》对于克服新闻发言制度的法律约束缺失,以及政府、新闻发言人及公众的责、权、利不明的弊端,推动多方监督,促使新闻发言的内容多元化,贴近实际、贴进生活,符合信息规律等方面,起到了硬性保障的作用。

总之,新闻政治语境的变化,必将进一步催生各种关于新闻的法规和制度的产生,逐步健全其机制。以上两个条例的颁布,有学者称将“开启新闻报道的新时代”。笔者认为,对于新闻制度而言,两个条例同样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四、新趋势之三:自主新闻会的推行引领新闻的新形式

从新闻的形式来看,我国传统的新闻,主要包括政府机构主动的新闻会、记者招待会、吹风会等等,其中又以政府举行专题新闻会为主。在以政府为主动的专题新闻会中,通常是政府有准备的新闻,记者与媒体处于被动听取信息和被动报道信息的地位。因此,改变和丰富形式也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手段。

当前,新闻的形式局限正逐步克服,其中自主新闻会的推行将起到重要意义。“自主新闻会是针对专题新闻会而言,定时、定点、定人、开放式的新闻形式。该会由新闻发言人根据授权,代表政府或机构举行的定点、定时、开放式的新闻,其最大亮点是会上允许记者提及与新闻会主题无关,但涉及政府和机构管辖范围的相关问题,体现出提问不设禁区的显著特点。自主新闻会突出了媒体的主动性,改变了传统新闻会信息流通的单向性,有利于媒体、政府、民众之间产生良性互动和理性沟通,不仅满足了政府公开信息的需要,而且实现了公众通过媒体了解政府信息的需要,新闻信息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巨大提升。

正是这种与国际接轨,被评价为具有突破性、填补空白,作为政治文明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新象征以及新闻最高形式的新闻制度,正日益得到认可和推广。目前,除了一些中央国家机关陆续举行自主新闻会以外,上海成为第一个推行自主新闻会的城市。2007年11月15日,重庆举行首次自主新闻会,成为举行该新闻形式第二个地方城市。2007年12月13日,重庆又按惯例举行了第二场自主新闻会。我们这次自主新闻会的内容分析为例,可以很容易地看出自主新闻会独特优势(见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自主新闻会不但可以延续以前的政府新闻环节,对政府认为应该通报的信息进行,记者的主动权的发挥更是显而易见。采访的媒体既有中央媒体,也包括地方媒体,媒体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这些因素直接决定了新闻内容丰富性和深刻性。从内容来看,记者问题有关于城乡统筹、经济发展等宏观问题,也有包括物价、社会保障、民工、装修、院士科研保证、家乐福踩踏事件、狂犬病防治等市民非常关心的民生问题,甚至提到了薄熙来书记是否给重庆带项目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无论其性质如何,新闻发言人都作了详细、客观的解答,那种敷衍塞责、“无可奉告”、吞吞吐吐,“政府,媒体公布”式的惯例、模式已经成为历史。

可以想见,类似上述自主新闻会的广泛推行,对于打造公开透明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随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自主新闻会必将在我国得到进一步推广,这对推进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将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我国新闻发言制度与国际接轨也已为时不远。

参考文献

杜江《新闻发言人理论与实务》,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

杨萍《新闻发言人制度尚存隐忧》,载《新闻记者》2003年第8期。

张艳红《中美新闻发言人制度比较》,载《当代传播》,2004年第5期。

陈力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再认识》,载《传媒观察》,2004年第6期。

陈勇《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二元属性看其在我国作用弱化之主因》,载《零陵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李明德《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述评》,载《新闻记者》,2006年第5期。

周敏、李希光《中国地方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三个核心要素》,载《新闻与写作》,2005年第8期。

孟建、李晓虎《中国政府新闻制度的理论探析》,载《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李果仁《关于政治文明研究的新进展》,载《理论视野》,2004年第1期。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引自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2005年8月7日。

新闻会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 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 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新闻会

第七条 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会对外。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的内容。

第八条 新闻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 新闻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 新闻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会。

第十二条 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 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 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 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 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 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 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 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 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 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 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 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 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 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新闻会方案范文第5篇

新闻传播公民运动的兴起和蓬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传统新闻的反叛和颠覆,这种反叛和颠覆对新闻学理论和实践都有重大的意义。

一、重新定位新闻观念和新闻作用

传统新闻观念和新闻实践一贯坚持新闻是党的喉舌、是传播有社会价值和有意义信息的工具,起到教育人、鼓舞人的作用。这个理论和观念长期统治和影响着中国的新闻走向和价值判断,也紧密结合着政府部门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美国传播学者丹尼尔·哈林认为:“今天的新闻记者和政府官员有着远比19世纪更为密切和经常的联系。”①另一些学者也认为:“虽然美国媒体仍然将客观性作为职业意识形态,但在实际工作中,新闻界的人员与政府成员之间越来越熟稔。记者变得更加依赖于政府官员和机构,后者变成了他们的简要信息来源。”②而网络时代,中国的新闻公民运动,却以没有理论先导的集体行动,悄悄颠覆了新闻观念和新闻体系。新闻公民运动具有人员来源不确定、跟政府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信息来源广泛、信息隐秘等特点,公民参与新闻活动的理由和动机是揭开生活真实的一面,还事件一个真相;或者是亲身参与新闻过程,获得真实的材料和体验。公民这种自主性的新闻参与活动完全不受媒体的控制和主导,也没有任何的功利目的,甚至不会考虑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因此,新闻公民运动改写了新闻主旋律报道和引导的作用,变成真正意义上的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新闻。比如在2007年周老虎事件中,开始是政府和媒体力主周正龙发现了华南虎,并上报中央要求建立华南虎保护基地,网络周正龙拍摄的照片后,植物学家、动物学家、摄影家、律师一起加入到辨别照片真伪的活动中,全国媒体打了一场双方对峙的口水战,愈演愈烈,直至政协委员将提案提交“两会”。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没有网络上的拿脑袋、拿命来赌的激烈论战,假如沿袭政府倚仗媒体单一的声音,那么现在的周老虎恐怕就成了真老虎,中国众多的老百姓将蜂拥到陕西听华南虎啸去了。而在这一事件中,陕西省政府的公信力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这是十年前中国人想都不敢想的,所以新闻公民运动标志着思想的自由和解放,也标志着政治民主时代的开始。

二、新闻传播渠道和人员的重新定位

长期以来,新闻工作者是指有资质的、受过专业训练和培养的新闻从业人员。中国庞大的新闻队伍是进行新闻报道、实施舆论监督、引导公众意识的主力军,传统纸质、电视、电台等媒体传播渠道,限制了新闻人员和渠道,形成新闻圈内人士操纵新闻话语权的格局,而新闻公民运动则改变成了人人都是新闻发现者和撰稿人,人人都是新闻评论员,新闻的渠道——网络、手机更彰显出新兴传播手段的强大力量,这种对传统媒体的颠覆和变革,使新闻人员要重新定位为参与和新闻的所有公民;传播渠道要重新定义为传统与现代信息交叉形成的立体的渠道;新闻活动和传播更多的是公民和新闻工作者的联合和互动产生的结果,这样的重新定位让新闻更具贴近性,更靠近老百姓的诉求,更能引起公众的共鸣。“媒体对社会最底层的需求(尤其是生存的需求)是敏感的,由此产生的报道将会形成压力,从而通过其他中介手段促使社会资源的重新分布,以达到对公民的最起码需求(生存需求)的满足。可以说,越是接触到民众最底层的需求,越容易引起媒体的敏感度和关注度”。③

三、舆论形成模式的颠覆

目前,全球新闻信息的传播模式是单向的,即从强者流向弱者。就国家而言,综合实力强大的国家往往掌握更多的话语权,美国占据着话语霸主的地位,控制着重大新闻事件的解释权和阐述权,并用这些新闻传播方式影响世界各国人的价值判断和思维方式。在中国,不管是政府还是民众,都同样比较习惯和认同这样的舆论形成和信息传播模式,那就是自上而下的瀑布式模式,处于顶端的是政府信息和各行各业的精英言论,处于下端的是普通老百姓,公民是被动的接受体,大部分人对信息的来源、对信息的态度、对事物性质的判断,保持着统一的声音和克隆的语言,主流媒体主宰着舆论的导向,新闻话语权操控在少数精英的手中。新闻传播公民运动的兴起彻底颠覆了这一状况,分布在各个角落的平民百姓可能会改变处在最末端的地位,首先发现和报道新闻,使自己置于新闻舆论的顶端,而众多媒体精英在发现和甄别了公民新闻信息的价值后才跟进。传统媒体作为党政监督延续的特征,决定了它们对于一些社会重要议题的关注和报道具有滞后性,因为它们的报道与政府的决策紧密相关。而网络媒体则有反应迅速的特征,能够对各种事件进行及时的关注。而且更容易形成“人民的舆论”,而不仅仅是和政府决策相关的宣传式的“舆论”。④同时,新闻传播公民运动还可能引领着舆论的导向,因为这些新闻舆论从萌动到写作立场,都来自民间,都从民生需要的角度来诉求,它们的声音更真实、更有力度。当然,这样的舆论形成模式对中国人来说实为不易,除了技术手段革新提供的支持外,还需要一个宽松的舆论环境和自由开放的新闻氛围。

四、新闻管理部门和领导者对群众声音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中国现行的新闻管理体制在改革开放30年有了很大的改善,新闻出版业虽然改制为事业加企业性质的单位,各媒体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新闻出版管理的总体框架依然是“婆婆管着小媳妇”,政府宣传部门和党委对新闻有绝对的管理权。而公民运动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新闻管理体制的反叛,多渠道的传达和申述使民意得到充分的表达,各种不同的立场、各方不同的意见汇集成言论自由的变奏曲,新闻管理部门和领导者对群众声音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他们更加贴近民众,倾听民众的声音,尊重民意,并对偏激的观点进行积极的引导和疏通,领导和民众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公开对话,新闻管理部门和政府领导者也充分地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双赢。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中,媒体开始的“一边倒”舆论导向和情绪性报道,对当事人和民众情绪起了很大的煽动作用,但在双方僵持过程中,政府和拆迁户利用网络和媒体充分表达意见,各部门做了大量的配合工作,“主流、权威媒体如《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既控制了数量,又把握了质量,对事件的分析非常理性、科学、客观”。⑤政府部门通过媒体对民众情绪进行疏导,对事件的妥善解决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实现了拆迁户、开发商、政府各部门的多赢。“两会”期间,各大门户网站专门开辟“两会”互动专区,充分了解公民的意见,同时也让民意实现了畅通的表达。

五、改变了中国的媒体生态

新闻传播公民运动改变了舆论监督权由新闻媒体承担和完成的状况,变成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央视《新闻调查》主持人柴静在自己的博客上以“你是公民,也是记者”作为宣传语,鼓励网民自己寻找线索,曝光当地超标的楼堂馆所。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类似于“中国舆论监督网”的网站多达81个,很多网民不再满足于新闻报料的角色,而是更愿意充当“公民报道者”,他们通过自己的渠道——网络,来关注身边的新闻事实,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来挑战主流媒体。这些“公民报道者”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新闻变成了人人可以参与的群众运动,使新闻报道更贴近民众、更具亲民的色彩;另一方面,新闻的公正、客观、理性很难控制和掌握,尤其在民间情绪泛滥,言论自由失控的时候。我们应该看到的是,现在从法律、舆论环境以及社会认可度来看,中国的新闻环境正在逐步跟国际接轨,逐步走向宽松和民主。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从国际上著名的沙利文案说起:1960年3月,《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呼吁支持黑人民权运动的宣传广告,广告中部分事件失实,蒙哥马利市政专员沙利文代表警察控告《纽约时报》,大法官布伦南提出“实际恶意”原则,即对公共事件或公众人物报道中的错误,控告者必须“明白无误地和令人信服地”证明媒体明知故犯或严重失职,否则不能算诽谤,布伦南大法官的著名论断一直影响到今天:“错误的陈述也有‘呼吸的空间’,故也需要保护。”这个案件是传媒史上的里程碑,它给了新闻媒体在细节上出错的机会保护,也给了新闻媒体宽松的舆论监督环境。沙利文案48年后,中央电视台因报道河北一家棉纺织厂生产“毒毛巾”被企业告上法庭,法院以“企业有获得客观社会评价的权利,但法律亦保护媒体的正当舆论监督权利”和“针对媒体与公众对其产品质量及安全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为由驳回了企业的起诉,法院的判决与沙利文案是惊人的相似,时间虽然过去了48年,但法律和法理精神依然闪烁并发扬光大。对待新闻媒体有了进一步宽松的环境,中国“公民新闻报道者”也拥有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和尺度,从前几年的虐猫事件到去年的艺海艺校辱师事件,网友自发地利用互联网,在论坛、QQ群、贴吧、博客中联合起来,互发信息,查找当事人,报道事态的发展,可以说,公民的一系列活动没有受到阻碍。

六、挑战新闻法律法规,也挑战公民的道德底线和社会良知

由于新闻传播公民运动尚处于无序状态,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民间舆论监督网制度存在缺陷和利益诱惑监督变味等因素,使“公民新闻报道者”的行动既蓬勃展开又无度制约,“作为一种现实存在,这个群体的出现,对媒体的传统形式提出了不可回避的挑战。他们传播消息少有制约,也缺乏媒体应有的严谨的操作流程。可他们却不断有‘猛料’爆出,在互联网时代,不时吸引着公众乃至传统媒体从业者的视线。事实上,‘公民新闻报道者’的确冲击着我们既有的新闻观。但遗憾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对这把双刃剑还都没有寻找到很好的制度安排”。⑥由此看来,新闻传播公民运动将挑战新闻法律法规,法律要不断完善去跟上形势的变化,在法律约束力还不能规范公民行为时,只能依赖于公民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因此,每个公民在新闻时,要承担社会道德责任,要有社会良知,要反复思考这个新闻报道出来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和会产生什么社会影响。“谣言借助各种先进的传播手段进行快速广泛的传播,已成为今天新闻传播领域的一大公害”。⑦不良信息和假新闻泛滥成灾,公民隐私不受保护,新闻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情绪性新闻和评论破坏安定团结等弊端也暴露出来了,我们来看看最近发生的几个新闻案例,能很好地看出不受限制的公民报道带来的社会影响,一个是“死亡博客引发的‘网络暴力案’,31岁的姜岩在网络上声讨了丈夫王菲和第三者后自杀,她公开的博客成了引发公共事件的导火索,网友在网络上公布了王菲和第三者的通讯方式、家庭住址,甚至其父母的电话、地址,网友从网络的攻击谩骂升级为现实生活的人身攻击和群体围堵,最后王菲愤而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三家网站告上法庭。第二个事件是胶济铁路“4·28”惨案中,一位山东网友因为转发不实消息,夸大死亡人数而被当地警方拘留。这些事件暴露出新闻传播公民运动在没有完全受法律法规规范行为时的无序泛滥的问题,因此,新闻传播公民运动提出了严峻的社会问题,加强对新闻传播公民运动的引导和规范,是新闻管理部门迫在眉睫要研究的课题。

新闻传播公民运动,还新闻一个正确原始的轨道,那就是新闻是真实的,全民参与的群众运动改变着新闻的话语权和知情权,也实现了新闻监督的广泛性和客观性。新闻的两大任务,一是报道,二是引导,客观地说,新闻传播公民运动实现了第一个任务,对第二个任务,还需要真正意义上的媒体去完成。

注释:

①张巨:《权利的声音——美国的媒体和战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

②丁刚:《谁的声音——全球传媒的话语权之争》,《新闻与传播》,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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