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知识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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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论文范文第1篇

农业知识产权目前主要包括植物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和农业科学成果及公共技术产权等方面:

1、农业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农业领域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包括农、牧、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新的生物菌种及产品,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种。

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农业专利系统不适于品种保护。除美国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未将植物品种纳入专利保护范畴。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的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的出台,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开始实施全面的保护。

3、农业商标。

除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外,对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权或原产地域名称权的保护一般也属于农业商标权保护的范畴。

4、农业商业秘密。

指农业科研单位对其繁殖材料、数据、栽培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农产品经营对其决策、价格、客户名单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

5、农业著作权。

即农业科技人员对其科技活动中所产生的著作、论文、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农业科技、影音资料及软件等,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二、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征

受产业特征的影响,农业知识产权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易扩散性、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等特征:

1、易扩散性。

指由于农业科学研究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大多在田间进行,所以较易被他人非法窃取或流失;

2、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

受生产分散性特点的影响,在农业的一些权利领域范围内,权利主体往往难以控制,如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发明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3、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

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知识产权难以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

4、侵权数额难以计算。

以小麦新品种为例,除非收割并根据市场价收购,难以估算其产量、价格。

三、农业知识产权侵权鉴定问题

1、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问题

目前对植物新品种的鉴定,尚无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授权的鉴定资质单位。法院还是应当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宗旨出发,不能仅仅因为资质问题而不去委托鉴定。只要鉴定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测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了科学先进的鉴定方法,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就可以采信.

2、鉴定方式和标准问题。

DNA指纹技术、醋酸同工酶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国通用的三种种子鉴定方法。但这三种方法除个别国家认可外,尚不是国际上公认的方法。相对于国际公认的种植方法(DUS方法),这三种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鉴定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公正,又要考虑诉讼效率,兼顾诉讼成本。采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鉴定是首选的鉴定方法,种植的方法可以作为最终的手段。若一方当事人对采用上述三种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且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反驳,才可以采用种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种植的方法,也要对如何进行种植设定相应的标准,以保证从种到收这一长段时间内不出现差错。

四、关于证据保全的问题

在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时,能否查证侵权人侵权销售的数量直接关系到权利人赔偿请求的实现。

在采取保全措施时:

1、从仓库入手,直接到仓库清点库存被控侵权产品;

2、控制被告的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由于目前种业公司管理相对规范,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等资料比较齐全,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其销售量;

3、通过铁路部门调取货运单据和附随的植物检疫证等证据,证实其调入的种子量。

目前,许多侵权者为了逃避责任,采用散装种子销售,销售凭证、账目、货运单据均不体现侵权品种名称,或者干脆变换名称出售,既使掌握了这些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为被控侵权品种时,可以考虑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购进的或销售的品种名称。否则,法院可以调取的销售量作为全部侵权产品的销售量来计算损害赔偿额。

五、利害关系人诉权的确定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法律依据,但是,利害关系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讼,以什么形式参与诉讼,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来讲,法院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和品种权人共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利害关系人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因生产、销售同一新品种,侵权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而被许可人必须支付使用费,那么被许可人的产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权者,侵权者的产品在市场上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侵权案件中经营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相应的诉权。

利害关系人应当是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不同,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被许可人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独立地对侵害品种权的行为提讼。二是非独占被许可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单独提讼。但非独占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与许可人约定对侵权诉讼享有诉权。如果有合同约定,非独占许可人也可以享有单独提讼的权利。

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判定

(一)、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指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种权的存在。

一项品种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种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在授予品种权前、品种权期限届满后、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在品种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2、有利用品种权的行为。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

许可应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以及默示许可等形式。

4、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

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2、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可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是经过实质审查,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

4、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的规定。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执行,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超过2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有种子管理站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作为抗辩理由,对于此种抗辩,一般不予采纳。各级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是否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而颁发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这种颁发证书的行为并不必然认可其生产授权品种行为的合法性。因为生产品种包括授权品种和非授权品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申报生产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自己所申报的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销售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销售方对产品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是由种子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种子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特别法。生产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方从生产方处购买种子首先要审查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看其生产的种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方必须对种子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侵权品种的生产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法取得权利品种的生产许可,其对外销售侵权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经营方若再购买销售,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的证据,赔偿数额的计算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拒不提供其记载因侵权所获利润情况的会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账册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账册等资料。依法组织审计外,也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张成立,不能使侵权行为人逃避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赔偿数额成立。如果被告的生产规模大,并以侵权产品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

故此,关于推定侵权证据有对方当事人掌握的问题,对当事人有证据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其持有侵权证据。这样即可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减少保全的风险,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为,便于保全措施的顺利完成。

八、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l、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在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确定全面赔偿原则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中经营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相应的诉权。

利害关系人应当是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不同,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被许可人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独立地对侵害品种权的行为提讼。二是非独占被许可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单独提讼。但非独占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与许可人约定对侵权诉讼享有诉权。如果有合同约定,非独占许可人也可以享有单独提讼的权利。

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判定

(一)、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指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种权的存在。

一项品种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种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在授予品种权前、品种权期限届满后、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在品种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2、有利用品种权的行为。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

许可应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以及默示许可等形式。

4、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

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2、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可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是经过实质审查,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

4、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的规定。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执行,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超过2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有种子管理站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作为抗辩理由,对于此种抗辩,一般不予采纳。各级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是否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而颁发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这种颁发证书的行为并不必然认可其生产授权品种行为的合法性。因为生产品种包括授权品种和非授权品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申报生产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自己所申报的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销售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销售方对产品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是由种子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种子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特别法。生产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方从生产方处购买种子首先要审查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看其生产的种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方必须对种子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侵权品种的生产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法取得权利品种的生产许可,其对外销售侵权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经营方若再购买销售,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的证据,赔偿数额的计算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拒不提供其记载因侵权所获利润情况的会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账册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账册等资料。依法组织审计外,也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张成立,不能使侵权行为人逃避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赔偿数额成立。如果被告的生产规模大,并以侵权产品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

故此,关于推定侵权证据有对方当事人掌握的问题,对当事人有证据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其持有侵权证据。这样即可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减少保全的风险,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为,便于保全措施的顺利完成。

八、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l、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在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确定全面赔偿原则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的自我保护两种。集体管理组织是对知识产权创造者或其他权利人自身权利予以保护的社会组织。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等都十分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物的部门,我国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企业、农民要自觉学习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知识,深入了解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以及著作权的条件、程序等,树立知识产权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农业知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科 大学生 经济学素质

高等农业教育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需求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农科大学生不仅要掌握农业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知识,而且还要掌握农业经济学、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够站在大农业和现代化农业的高度来认识和服务于农业生产,这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农科大学生经济学素质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中国高等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将文、理、工、农科等人为地分隔开来,各自封闭、自成体系。鉴于专业设置的原因,一部分农科大学不太重视人文社科教育,更不用说经济学教育。农科大学的专业分布以农科为主体,主要教授农业科学与作物生产科学领域的知识,对农科类学生缺少人文经济素质的培养。

农科大学的科技专业教育是教学生掌握专业技术知识,经济学教育就是教学生怎样利用好专业技术知识,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经济学被称为“社会科学之皇后”,是对人类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进行理论的、应用的、历史的以及有关方法的研究的各类学科的总称,经济学思维方式是理解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关键所在。然而,在近年来的教学实践中,农科大学生也对学习经济学知识有强烈兴趣。

第一,经济学是社会科学中最有实用价值、最成熟、研究的人也最多的一门学科。市场经济环境要求身处其中的社会成员具有基本的经济学常识,能够用经济学的规律来解释世界,判断事物的是非,估计局势的发展。农科大学生是未来的“农业科技人”,必须掌握在市场经济中生存的本领。

第二,经济学有助于学生理解人生,建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构建良好的人际和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英国著名的戏剧家、文学家萧伯纳说过经济学是一门使人生幸福的艺术,学好经济学不但自己享受人生,同时也能帮助别人享受人生;懂得怎样赚钱,怎样花钱,要做钱的主人,不做钱的奴隶。

第三,做好农业自然科学工作应该具有相应的经济学技能。农业科技项目设计必须进行投入产出分析,自然科学研究必须进行初步的财务预算,农业新产品开发必须注重成本收益分析,农业项目建设必须进行资金筹措和安排,所有这些都需要基本的经济学知识。作为未来的农业科技从业者,农科大学生有必要在大学阶段学习经济学知识。

第四,农业科技从业者需要基本的个人理财知识。除了农业科技行业本身对经济学知识的需求外,农业科技从业者日常生活也离不开经济学知识,也需要了解通货膨胀、物价、利率、股票、基金、房产等知识,也关注个人财富的增值或缩水,迫切希望掌握家庭理财的投资渠道。农科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学习基本的经济学知识,也是生存的基本需求。

第五,农科大学生具有强烈的学习经济学知识的兴趣和动力。由于专业范围狭窄的原因,农科大学生更希望通过经济学的学习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分析、理解自己身边世界的能力,从而得到一份更好的工作,获取更高的工资。因此,本科阶段了解经济学知识,可以满足学生个人学习的兴趣,也可能是部分农科学生未来成才的选择之一。

二、农科大学生经济学素质培养的基本内容

农科大学生不需要进行系统的经济学知识的学习,其着眼点是对一些常识性、实用性、生活性的经济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为将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打下经济学的基础。其原则是宜广不宜精。

因此,我们建议,农科大学生的经济学基本素养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经济学基本理论。农科大学生应该了解当代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动态,认识经济学的学科体系与总体框架。通过对微观的供需理论、效用理论、生产理论、成本理论的学习来理解我们生活于其间的经济世界是如何运转的。通过对宏观的国民收入理论、就业理论,通货膨胀理论、经济周期理论的学习来理解政府政策的制定依据,认识客观经济规律,利用经济学作出既有利于社会又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第二,消费与理财方面的知识。农科大学生也需要了解个人和家庭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税收对个人生活水平的影响、汇率与利率、证券与股市、外汇与投资等方面的知识,具备基本的消费知识和理财能力。

第三,投资管理、会计统计、市场营销方面的知识。农科大学生将来可能会从事一个项目、一个公司、一个团体的组织工作,必须具有基本的经营与管理常识。要看得懂简单的会计报表、会基本的财务预算,进行职业所要求的统计。掌握关于农产品市场市场营销方面的知识,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服务于“三农”,帮助农民实现增收。

第四,金融经济方面的知识。作为新时期农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农科大学生应该对家事、国事、经济事,事事关心。应该学习关于银行与货币政策,政府与财政政策,国际贸易、金融危机等一些经济学方面的常识,关注经济发展,关注社会民生。

第五,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曼昆认为学习经济学的目的是能“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农科大学生应该学会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如就业、婚姻、购物、交际等社会行为,用经济学来看待生活,增进个人福利的提高。通过经济学,透彻地理解生活实践,提高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出正确选择。

经济学是一门有用的学科,是对人们的选择博弈和社会资源配置的研究。但不少人总觉得它太抽象、太难学,实际上经济学来自丰富多彩的生活,其理论既可以用抽象的数学工具来表达,也可以用生动活泼的例子来说明。只是对农科学生来说,他们只需要掌握“生活经济学”就行了,应该重视来源于实际经济生活的素材积累,逐步引导和启发学生基于经济学原理来思考问题,以促进学生理解并准确把握个人与经济社会的关系。

三、培养农科大学生经济学素质的途径

农科高校应更新教育理念,加强对农科大学生培养经济学素质重要性的认识,在综合素质教育实践中列入经济学课程的内容,并通过长期实践,逐渐形成相对成熟的培养模式。具体的培养途径如下:

第一,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开设经济学素质课程体系。将《经济学原理》列为通识教育课,设置一定的学分,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学体系与轮廓、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常识性内容,供全校学生选修。此外开设《生活中的经济学》、《投资理财学》、《会计学基础》、《金融学基础》等系列课程,各课程之间形成一定的联系,使课程体系凸现整体功能。各系列课程的选定应注意科学性、时代性和实践性。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经济学素质课程的专业性不能太强,能为不同专业的学生提供学习与提高的机会。二是经济学素质课程的教学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如“研讨课”、“案例课”、“问题教学课”等,师生共同研究、讨论和解决各种理论的或实践的问题。团体学习是主要的课堂组织形式,每个学生都要充分展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及结论,以开放的态度接受教师和同学的评论;同时聆听他人的研究过程和结论,坦率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一种观摩、学习、借鉴的创造学习过程,也是一种培养经济学思维,创造实践的过程。三是教学手段的多样化。教师在教学中积极拓展教学信息资源,扩大教学信息交流范围,开阔学生视野,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提供个性化教学环境等,更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

第二,设立属于课题性质的研究中心,鼓励学生参与科研,使农业科学知识、经济学知识有机结合。跨学科课程可以把不同学科的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综合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高学生的创造力。

第三,开设经济学系列讲座。邀请国内外、校内外著名学者或政府官员、成功人士、知名校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经济学讲座,联系现实介绍世界经济发展情况、经济学理论最新动态、前沿问题等,丰富学生的经济学知识面,鼓励同学们在学术的空间中大胆探索,扩大视野,跟踪前沿,将新理论和新方法与中国的现实实践结合起来,更好地理解、解释中国经济面临的新问题。

第四,开展社会实践。结合当前经济改革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如经济一体化、通货膨胀、房地产、股票、基金、经济泡沫等,开列选题,鼓励学生假期开展专题实践调查。学校可以组织调研报告或实践论文评比,对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五,推荐经济学课外阅读。对于具有强烈学习兴趣的农科学生来说,教师可通过推荐阅读通俗易懂的经济学相关著作,提升其经济学理论水平。

第六,注重潜在的、非课程教育形式的开发和利用。校园文化对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可成立各种学生创业社团、开展创业项目大赛、模拟炒股比赛等,提高学生经济学兴趣和理财素养。

(作者单位:云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杨建军.浅论在理工科院校中加强人文素质教育[J].科教文汇,2009(2).

2、李小平.论大学生创造性的基本特征[J].高等教育研究,2001(3).

3、杨江帆.当前农科大学生的素质缺陷与对策措施[J].福建农业大学学报,1999(2).

农业知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涉农专业;作物学基础;教学模式;实践性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3)04-0051-04

0 引言

非农学类专业是与农业特别是与种植业有着不可分割关系的专业,本文暂称其为非农学涉农专业,简称“涉农专业”。常见的这类专业有工程类的农业机械工程、设施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类专业,经济类的农业经济、农村管理等专业[1]。在涉农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因为与农业的关联,往往需要开设传授农学类基础知识的课程。通过对农学特别是作物生产基本知识的教学,拓宽学生对农业生产的认识,了解农业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使涉农专业学生对其专业内涵的理解更加深刻,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为贴切,并促进其知识结构更为合理[2,3]。作物学基础正是适应涉农专业学生对作物生产知识的需要,作为专业基础课在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开设的简要但有一定覆盖面的作物学综合课程。这一课程对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非农学类专业如农业机械等作用更为重要。

1 涉农专业开设作物学基础课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农业机械、农业经济、食品技术与工程等涉农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多为培养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工程类、经济类应用人才,其专业特色在于与农业结合而产生的交叉,其服务对象也是面向农业生产的相关领域。然而,因其专业范畴,主要科目和专业课程的设置大多完全脱离农学范畴,偏向纯粹的机械类、经济类专业课程,少有农学相关的课程。基于其专业特色和培养目标,学生掌握必要的农学类知识,特别是作物生产的基础知识,对于学生领会专业课程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以及适应毕业后的就业需要均十分必要[4,5]。特别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涉农专业,作物学基础知识对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课程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例如,农业机械专业的学生,不了解农业机械作业对象的要求以及其中包含的农学原理,就不可能确切了解农业机械性能的优劣,不可能全面掌握相关作业机械的设计和使用要求,更难实现优质农业机械的设计及其维护。

另一方面,当今环境下,涉农类专业的生源虽然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村却普遍不了解农作物,甚至不认识主要的农作物。笔者对苏州大学机械学院农业机械专业的两届两个班学生共58人进行了相关的问卷调查和讨论,得到的结果可见一斑。调查对象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占比90.4%,在家时经常参加农事劳动的学生(以参加农事劳动的次数超过在家日数的一半为标准)为0,认为自己偶尔参加农事劳动(以2小时以上较长时间进行农事劳动为参加的标准)的学生仅占32.7%。针对农作物的识别,知道籼稻和粳稻分类的学生仅占28.8%,多数学生不知道自己日常食用的大米是籼稻还是粳稻。知道有大小麦区分的学生占61.5%,而认为自己能够在田间区分大小麦的学生则仅占5.8%。可见在目前的教育氛围下,即使是从小在农村长大的孩子,能够主动参加农事劳动的情况很少,能够了解主要粮食作物种类的学生不多,不识“五谷”的学生非常普遍。

学生对作物生产基础知识及农业生产技能的了解极度匮乏,对农作物生长的共性规律以及基本农艺活动和作物栽培技术的认知更是缺乏基本概念,这已经成为涉农专业学生专业知识学习和基本素质提高的限制因素。针对目前学生的基本状况,涉农专业进行农作物基础知识和作物生产技能的教育,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2 作物学基础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

作物学基础属于专业基础课程,旨在增加涉农专业学生在农作物基础知识和一般农事措施方面的认识积累。针对涉农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和专业特色,其教学内容应该以介绍作物生产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和基本农事措施为主。基于这一指导思想,确定作物学基础课程的基本内容如下:(1)作物生产概述;(2)作物生产与环境条件的关系;(3)土壤肥力的基本知识和土壤耕作;(4)主要粮食作物和大田经济作物的种类和生长基本规律;(5)作物的生长发育与产量、品质的关系;(6)作物生产常见的基本管理和农事操作;(7)植物保护的基本概念及病虫草防治措施;(8)蔬菜、果树和花卉的基本知识;(9)现代作物生产及其可持续发展。

为了适应涉农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特点,作物学基础课程的教学应注意掌握以下基本要求:(1)以通俗易懂的介绍为主,重点强调作物学基本概念的理解;(2)注意农事措施的系统性介绍,减少学生的片面理解;(3)着重关键的基本生长规律的讲授,为学生拓展农学知识奠定基础;(4)注重标本展示和形态识别,尽量培养学生的直观概念和准确认识;(5)合理利用多媒体,通过照片、图片和影像构成较直观的学习内容;(6)多安排实地观摩和实践性教学,促进学生对农业生产的实践认识。

通过作物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应尽力使学生对作物生产的总体概念、主要作物的种类、生长发育特征及基本规律等有一定认知,对作物生长环境以及高产优质的生产目标有清晰的概念,对农作物的栽培、良种运用、植物保护以及农产品贮藏等生产技术有一定的了解,从而为其进一步的专业学习提供较好的作物学知识基础,并为毕业后在工作中碰到农学相关知识的需要时可以适当应用并能及时拓展[6,7]。以农业机械专业为例,通过课程的学习,应促进学生懂得在处理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问题时必须考虑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在专业学习和毕业后的工作中也能主动思考农业机械的运用与农业生产中高产、优质、高效、安全、低耗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真正理解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及其发展趋势。

3 作物学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具体设置

鉴于前文的认识,结合作物生产基础知识的系统构成,在有限的学时限制下(以2学分为基准),设置本课程教学具体内容及其教学模式如表1所示。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重视关键知识点的把握,既要能够把握好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深浅度,又要注意每个章节的中心内容的凝练和强调。

在教学方式的运用上,本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程,应以课堂教学为基本模式。然而,由于本课程包含了很多的生产实践性知识和形态识别的内容,故应充分利用多媒体、实物标本等教学手段和所在的校园环境,在理论授课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认知性的授课内容,本文暂称其为认知课。这种认知课,介于实验课、实践课和理论课之间,原则上在室外进行。利用现有的条件,进行季节性的作物形态识别、附近的设施农业参观、农田操作的见习等等,也可以采集标本实物带进课堂,进行相关形态认识等方面的教学,总之,根据条件灵活安排,时间以每次1个学时左右为宜,以讲授、介绍为主,学生动手为辅[8,9]。通过认知课的安排,把一些直观性很强的知识,在实物存在的情况下进行讲授,更能提起学生的兴趣,并加深学生对作物生产的认识和感知。

4 实践性教学方法的运用和教学形式改进

对于非农学涉农专业的学生而言,作物学基础是其大学课程中涉及农业生产的第一门课程,也可能是四年大学生涯中唯一的一门农学类课程。因此,促进学生对农业生产的了解欲望在本课程的教学实施别重要。适宜的教学方式方法则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的决定性因素。结合作物学基础课程的内容特点,采取多样化的实践性教学手段,设计有趣实用的实践性教学单元,是本课程教学过程中应予特别重视的方面,也是形成本课程授课特色的关键教学方法。

作物学基础课程教学中运用的实践性教学,不同于农学类专业的专业实践。农学类的专业实践课程,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对农业生产的实践认知和农事动手能力,以学生动手为主。作物学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完全不同于农学专业实践,必须以传授作物基础知识为出发点,故在本课程中采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应以识别、认知、了解为主要教学目标,可参照实物以讲授为主导,不必过于强调学生的自己动手和实际参与。具体实施时可以从以下方面设计实践性教学单元:(1)利用实验农场和周边农村,多安排大田实地教学。让学生在实际生产的环境中把握理论知识。(2)多采集标本,使非正季作物的教学也能物有所依,增强学生的直观认识。(3)鼓励学生回家自我参加最少1次的实际农事操作,提交农事实践作业并组织讨论。(4)组织作物收获期的现场教学,加深学生对产量的概念和产量形成的理解。(5)利用附近资源,组织设施农业教学活动。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使学生能够更多地接触作物实体和实际生产环节,直观感受作物生长过程和栽培技术。

另一方面,多媒体教学也是本课程不可替代的教学手段之一。多媒体课件将很多知识点图形化,加强了学生的直观认识,也增强了教师授课的系统性。在本课程的课件制作中,应更为重视照片、图片和影像的运用,加强基础概念和基本规律的说明,并使学生对作物学的知识落实在具体实物对象上[10,11]。但同时必须注意不能依赖于课件,要充分运用板书和手画图形,突出知识点,加强学生对作物及其生产过程的理解。

5 涉农专业“作物学基础”课程教学的基本原则

1)需要性原则。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后续课程的需要,以及农业的发展趋势精选必要的教学内容,避免过多的理论灌输。

2)基础性原则。根据专业基础课的性质,重点选择作物生长、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作为主要教学内容。

3)完整性原则。本课程应该是介绍农业生产全貌的课程,在教学内容选择时,尽可能保持知识的系统性,使农业生产各环节的知识即能自成一体,又能围绕作物生长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农业是一个生产部门,其涉及的内容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作物生产的对象是植物,其生长规律又让本课程具有一定的理论性。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努力使农学理论实践化,生产实践理论化,让学生实实在在地领会和理解农业生产的特点。

主讲教师必须切实认识到非农学专业学生学习作物学基础课程的重要性,了解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特点,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精心准备授课内容。通过有限学时的教学,使涉农专业学生对作物生产基础知识有一个较为系统的认知,让学生充分理解其专业知识的最终服务对象——作物生产——的特征,为其在今后学习中更好地理解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和引导,为进一步自我提高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教师还要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努力创新教学方法,使该课程成为涉农专业学生喜爱的重要基础课程。

6 结束语

作物学基础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必要的专业基础课,其体系必须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必须具备一定的覆盖面,同时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又要有合理的分布。所以,针对涉农专业的特点,设计合理的内容体系和教学模式,并在教学过程中注意结合农学的特点充分利用实践性教学手段,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通过“作物学基础”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对农学知识具有较为系统的概念和一定深度的掌握,对其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开展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将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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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波.优化实验设置,培养实践技能—作物栽培学教学实验课改革的探索[J].北京农学院学报,1999,14(1):88-92.

农业知识论文范文第4篇

农业经济管理课程是农学、土化、植保、畜牧、气象、园艺、农教、经管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门课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在本科学生已经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专门研究农业领域中的经济问题,学习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综合掌握农业发展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便在今后的农业生产和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在相关内容的讲授中,除了涉及农业经济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之外,还涉及一些其它课程的知识,例如:西方经济学和管理学原理等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其中,信息技术在农业经济管理课程中体现出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为信息技术知识的介绍在农业物流管理和农业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的讲授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农业和农村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信息日益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资源。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用信息技术装备农业,对于加速改造传统农业具有重要意义”。农业信息化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必然的科学选择,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是信息技术在农村生产、生活和管理等方面普遍而系统应用的过程,具体体现为:农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农业经营管理信息化、农业科学技术信息化、农业市场流通信息化、农业资源环境信息化以及农民生活消费信息化。其中,农业专家系统、精准农业技术和农产品网络营销等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应用比较广泛。

二、信息技术与农业经济管理课程的整合

由于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农业经济管理课程在实际教学中必须要与信息技术整合起来,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信息技术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与教学方法紧密结合。

(一)信息技术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在进行农业经济管理课程内容讲授时,特别是在农业物流管理和农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介绍时,应适时补充一些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知识。以农业物流管理讲授内容为例,除了介绍与农产品相关的物流知识外,农产品物流管理中所涉及到的信息技术,例如:MRP物料需求计划、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条形码技术、EDI电子数据交换、GPS全球定位系统、POS销售时点信息系统等都应作为重点补充内容给学生予以详细介绍。

(二)信息技术与教学方法紧密结合。鉴于农业经济管理课程是一门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中,研究和阐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经济发展运动规律及其实践应用的部门经济学和方法论。这一门课程的教学主要是通过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两部分来完成。理论部分教学内容涉及基础知识的掌握,其教学方法主要通过“教师+粉笔+黑板”的方式或者是“教师+电脑+PPT演示文稿等”的方式去完成,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是主要的参与者,教师讲,学生听;而实验部分的教学则可以通过外出实地的实践教学以及校内专业实验室实验教学等方式去实现。

1.理论教学。除了利用传统的“教师+粉笔+黑板”教学方式之外,教师还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制作PPT演示文稿、Flas和视频文件进行农业经济管理课程的理论教学。教师利用信息技术,采用图文声像并茂的教学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多角度调动学生的情绪、注意力和兴趣,同时,这种大容量性、大信息量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和学生节省了很多的空间和时间,提高了教学效率。而且这种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的方式,还具有可重复性,也就是说,对于课堂上学生不太理解的知识点,他们在课外仍然可以借助计算机和PPT演示文稿等信息技术的方式进行再学习,直至理解。

2.实验教学。利用相关的教学软件、计算机和网络设备来实现对理论教学内容的扩充和升华。例如,学生通过运用农业专家系统的教学软件,设定相关条件和输入自己的要求,通过教学软件系统的分析和计算后得出结果,然后根据相关的结果选择出适合科学指导生产的最佳方案。这种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对真实情景的再现和模拟,可以帮助学生提高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培养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信息技术与农业经济管理课程整合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重与学生的互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经济管理课程的整合过程中,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验教学都要充分考虑到学生接受新知识的差异度,因为他们毕竟不是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所以,教师在进行农业经济管理课程中有关信息化知识的讲授时,要特别关注学生对这些新知识的接受度和认可度,通过与学生的及时互动来灵活调整教学内容,尽可能将复杂的知识以简单的形式讲授给他们,当然,这对于我们教师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所以,作为教师也要不断学习新的信息技术以适应教学发展的需要。

农业知识论文范文第5篇

现代化大农业是用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济管理方法武装起来,使农业生产由落后的传统农业转化为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农业。现代化大农业人才是强农的根本,农业院校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农业人才的重任。在这种背景下,高等农业院校应该转换培养模式,走实现自身价值的特色化发展之路,以适应现代化大农业对高水平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这也是体现高校社会职能、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为了适应现代化大农业对农业人才的需求,我们在农学专业学生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改革。教学实践表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科研动手能力和专业素养。

一、明确培养目标

农学类专业主要以大田农作物为主要研究对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地域性、综合性等共同特征,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农学专业学生除了应该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扎实的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外,同时还应该具有科研管理能力、农业技术推广能力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农业及其他相关领域从事与农业相关的教学与科研、经营与管理、研发与推广等工作的综合型、应用型农业高科技人才。

二、转变培养模式

实践教学是巩固和充实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着重培养学生基本操作技能和实践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1]。现代化大农业背景下,要求农业人才的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实践知识并重,即要求学生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与实践相联系,能够快速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并指导实践,所以对实践教学要求更多,因此学校设置“3+1型”人才培养模式。即大学本科为四年,学生在学校学习三年,主要完成基础理论课程及实验课程,最后一年在企业或者是涉农单位开展各种专业实践、毕业实习、专业实训等内容。通过在企业和涉农企事业单位一年的实践锻炼,着重提高学生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校学习的专业知识更加系统化,有效地弥补了学校实践教学资源的不足。同时,通过实践锻炼也让学生对农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自己有了客观的定位,看到了自己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看到自身和能力上的不足,增加了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增强,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学生更加深了对本专业的了解,确认适合的职业,为向职场过渡做准备,增强就业竞争优势,显著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

三、培养关键能力

现代社会的经济、科技形势发生了巨大变革,在这种社会形势下,如果长期固守传统的课程设置模式,必然会导致农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的不相适应,高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离。传统的课程体系,突出的特点是专业壁垒森严,专业色彩浓厚。除公共课程外,多数的课程设置都是围绕一个狭窄的专业培养目标。作为新时代的农业复合型人才,除了应该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外,还需要具有获取知识能力、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沟通能力、群众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等,要促进学生知学统一,具有创新性和创造性。所以,在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中,应避免课程体系单一、结构失衡,突出综合知识、综合技能、综合素养等方面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增加边缘性交叉性课程,具体可以分成几个类别: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科技讲座课程、身心教育课程和文化素质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包括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课程,包括法律法规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就业指导课程、经济管理课程、交际与礼仪课程、文学基础等课程。改革后,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同时可以提高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等人文素养。

四、改革实践教学方法

按照重视能力培养、拓宽知识领域的教育教学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专业定位、学科发展、专业指导思想和特色,结合当地的农业发展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教学过程中,增加实践教学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的比重。鼓励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学研究中,在学生参与科研过程中,教师结合实际,给学生以适当的科研奖励,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意识和热情。同时在投身科研的过程中,学生切身感知到农业科学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确定自身的努力方向。联系与农学专业相关的交叉学科,如作物化学调控、作物逆境生理学、农业推广学、绿色食品生产等,将专业技能训练课程与基础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及生产实践相结合。结合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提升专业技能训练的教学内容,与相关学科进行交叉融合设计实践教学内容,删减掉不同课程实践教学中的重复内容,减少课时,节约时间,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领域。通过教学、科研、实践三结合,形成特色鲜明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人才培养模式。

五、加强创业教育,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创业是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动力。现代化大农业背景下,更需要具有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农业人才。200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更大程度地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2]。这说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提升当代大学生就业能力、解决就业问题的又一有效途径。当前,农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加。面对这种形势,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根据农学类专业的特点,利用依托垦区的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创业培训环境,开展农资经销、特色农产品开发、种子生产与经营、动植物生产等相关的创业培训,从国家政策、市场经济分析及管件技术环节上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除了开展创业课程外,还举办创业大赛、创业工作坊、创业知识讲座、创业案例分析等,联系知名企业家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业教育。由于创业本身就体现了开办和首创的艰辛与风险,因此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同时,还应该不断完善培训模式、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创业的成功率。从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大学生的创业经验来看,大学生毕业后,先“就业”获得对在公司工作的“经验感知”,而后从事“创业”活动,其“创业”成功的可能性更大[3]。因此,在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就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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