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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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总结范文第1篇

一、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国土部门形象

第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今年,我局认真总结过去在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年初制订并下发了《**年**县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从源头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今年,结合我局干部体制管理的新特点,明确了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措施。对局机关各股室及部分乡镇所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调整。通过调整班子年龄和文化结构,解决了干部的级别待遇,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我局完善了机关考勤、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文印管理、办公用品配置、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节约了日常性开支,降低了行政成本。二是局机关全面开展了文明卫生单位的创建活动。出台了**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大院管理公约,并于4月26日召开了机关大院所有干部职工家属会议,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就机关大院内的安全、文明、卫生、水电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近段时间以来,机关院内局容局貌焕然一新,卫生明显好转,为大家营造了一个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围绕中心工作,全力为经济建设服好务

(一)为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用地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

从1月8日起,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参加邵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他们在外业丈量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故意克扣老百姓,又不量人情地;在内业汇总时,非常细心,尽量做到少出差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征地的内外业工作,确保了邵永高速公路的顺利开工,为我县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认真完成了七里山、塘田市烟草站等用地项目的预审报批工作,其中塘田市烟草站用地项目已通过市国土资源局会审。同时我局会同规划部门踏看了县城新区界址,明确凡在县城新区内进行建设的,坚持“先规划,后用地,再建设”的原则,加强了县城新区管理,规范新区建设行为。

配合湖南省煤田勘查院工程师帮助我县18个煤矿所做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外业调查和整理资料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为县政府财源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年,我县土地、矿产市场极不活跃:农村住房基本达到饱和,农村建房户极少;省政府暂停全省煤炭资源拍卖工作,以致长乐矿区四个煤矿采矿权公开拍卖不能如期进行。我局在困境中,想法设法,盘活存量土地,激活土地市场,用好矿产资源,积极为政府挖潜增收。到目前为止,全局上解财政任务662万元。

(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

为推动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加快农村现代化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步伐,我局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整理开发的优惠政策,对全县可调整土地进行了摸底考察,积极筹备申报河伯、黄塘、黄亭市等3个省、市级土地开发项目和谷洲、岩口铺两个土地整理项目的工作。其中谷洲土地整理项目为国土资源部项目,各种资料全部会审通过,已上报到省厅。

办理个人建房423户,面积3.98公顷。

我局为在白仓扶贫的联系点何伏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出谋划策,投入资金5000元,实行项目扶贫,促进了联点村经济发展,增强了村级的造血功能,初步改变了扶贫村落后面貌。

三、扎实完成基础业务工作

一是全面启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基础测绘规划修编制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面,我局与省测绘二院签订规划编制合同,落实了规划技术编制单位;认真做好了规划启动前的基础工作,同时努力向县政府争取编制经费,现已解决40万元。在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方面,认真向上级做好了编制工作汇报,组建了规划编制领导班子,落实规划编制经费7万元,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到位。

二是地籍发证工作按部进行。全面完成县国税局及下属国税所7宗地的初始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登记发证面积20301.2㎡;初步完成县粮食局企事业改制近70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的现场勘查、图件绘制工作;完成了长阳铺镇长新街120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土地登记发证的现场勘查、图件绘制及资料整理工作。

三是健全了地灾监测防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认真做好了《**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了群测群防体系,加强了对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控,成立了应急分队,建立了地灾监督预警网络,坚持做到24小时值班,不关手机。树立了防灾胜于治理,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年的春夏季尽管多雨,但全县各地质灾害监测点没有一起因地质灾害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四是整顿矿业市场秩序,整合矿产资源。

严格执行邵政发[**]2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非煤矿资源依法有序有偿开发的决定》),我局对矿产资源办证审核的行为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对非煤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采取了有偿出让方式,共办理红砖厂采矿许可证5个,砂石开采许可证9个。

关闭了梅溪、红金、枫江、桂竹山、杨桥、下坝园、塘洼里、栗山等8个煤矿,并将桂竹山煤矿与杨家山煤矿、下坝园煤矿与老石坑煤矿、栗山煤矿与井洼里煤矿、红金煤矿与金盆煤矿资源进行了整合。按要求今年需要换证的63个煤矿,现已办理延续申请登记13个。

五是开展了国土资源法规宣传活动。今年,我局加大了宣传力度,创新了宣传方式,注重了宣传效果。特别是在“4.22”、“6.25”期间,利用悬挂条幅、张贴标语、设立咨询点、开设网上专栏以及设立固定展牌等方法,广泛进行宣传。各乡(镇)场也以不同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达到了95%以上。

六是财务工作推出了新举措。为加强财务管理,我局今年下发了一号文件,修订和完善了财政制度,财务管理由原来的报帐制改为拨付制。改报帐制和拨付制,最直接的一个问题就是要由乡镇所独立的完成建帐任务,为了提高乡镇所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规范地做好帐,我局于5月15日—17日举办了财务知识业务培训班。为了及时准确了解各乡镇落实1号文件的情况,财务室在上半年对各乡镇所做了两次细致的财务检查,写好了详细的财务检查情况汇报,为局党组的财务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字依据。

七是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注重了电子信息化建设,加大了电子政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投入力度。建立起了一流县级国土资源网站,网站建设位于全市领先地位。

八是执法监察力度逐步加强。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了对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视,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执法大队为继续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1至6月份,执法监察大队共下乡巡查、办案38天,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10起,立案查处10起,结案3起,到目前为止收缴罚没款11万元,其余7起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处理中。

管理制度总结范文第2篇

一、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真抓实干,保障有力。

领导班子制定实施方案,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动集思广益,强化理论学习。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开展主题宣讲专题报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出真知,掀起学习实践活动的热潮,审批中心全体党员均通过了理论知识测试。

2、突出特色,卓有成效。

通过学习调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分析检查存在的不足,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开展民主恳谈会与民主生活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审批服务提速、联审会商制度、重点项目代办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审批电子监察与效能监督、中心队伍和制度建设等关系中心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突出实践特色与审批服务特色,以“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开展“政企立体助动”等具体帮扶举措,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积极稳妥推进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项目清理检查工作。对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项目,我办组织中心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并将清理结果在区审批门户网站和中心大厅进行公布。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年是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年,*年是规范年。通过规范,发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最大作用,使之更具活力,更有生命力。根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结合审批工作基本原则,我办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对包括工作制度、入驻项目、办事流程等内容在内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意见》草稿进行拟定。

3职能归并工作。根据省四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开展职能归并“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这项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对区政府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上半年,我办对实施这项工作的基础条件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初步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可行性建议。

三、深化审批方式创新工作

1、项目代办工作。项目代办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型的有效载体,也是当前经济发展困难时期,政府服务企业、克难攻坚的重要举措,可有效缩短项目审批周期,有利于企业抓住市场信息变化,取得率先突破困局的机遇。同时,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建立便民代办制度,可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是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经上半年的探索实践和借鉴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已对项目代办制度的组织机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双方职责等具体内容有了具体设想,现正在起草实施建议。

2、制订(修改)相关审批流程。对审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职能部门协调不够,审批流程不畅”等问题进行专题协调,建立了职能部门协调会议制度。上半年,我办通过职能部门协调会议,制订了“拆(扩)建基本建设项目简易流程”和“外立面装修项目审批流程”,并为一些审批中遇到困难的企业召开协调会议,寻找解决方案。同时,督办工业性投入、重点工程和塘河整治工程审批工作,协调解决好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存在的困难:

一、实施项目代办制的组织和经费保障尚未到位。借鉴其他地区成功操作经验,项目代办制是通过设立专门政府代办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来实现的。现我区编委尚未通过设立项目代办机构的文件,经费保障也未到位。

二、职能归并工作职责不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面临的长期任务,同时也是迫切任务。职能归并工作作为近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省、市都对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但目前,省、市政府未出台明确的工作意见。职能归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到的四个部门都难以牵头,须区委、区政府牵头,出台具体政策加以落实。

三、中心场地问题亟待解决。我中心租用在**农村合作银行二楼,面积1200平方,入驻单位16家,工作人员73人,场地利用已达极限,中心甚至没有会议室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的群众休息区。另,**农村合作银行因被列为浙江省两个示范建设银行之一,下半年,银行大楼要进行整体装修,受此影响,中心将有3—6个月无法办公。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二、进行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回头看”,掌握工作落实情况,防止“回潮”现象的发生;

三、出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意见》,加强业务指导,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四、围绕“政企联动、攻坚克难”企业服务年活

动,做好对全区工业性投入、重点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

管理制度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西方CFO制度; 总会计师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 法人治理结构; 干部管理体制; 总会计师职责与定位; 考核选拔机制

西方首席财务执行官(CFO)制度已有80余年的历史。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沿袭了前苏联模式,建立了“一厂三师制”即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可见总会计师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了总会计师制度,198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但因多方面原因,只有极少数高校设置了无责无权或有责无权的总会计师。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2011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的设置工作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教育部虽于2012年、2013年先后公开选聘了16位部属高校的总会计师,但与全国普通公办高校2 100多所的总规模(其中公办本科院校800多所)相比,还很不相称。必须站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高度,积极推动并建立规范的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

一、中西方国家CFO制度的国际比较

CFO在实务中又称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其称谓都是舶来品。这里,重点比较分析一下西方国家的首席财务执行官CFO与我国的总会计师,二者存在的诸多不同之处。

(一)称谓不同,本质不同

“首席财务执行官”的称谓最早可以追溯到1931年美国的财务执行官协会(Financial Executives Institute,FEI),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流行,是企业地位显赫的高级管理职位。首席财务执行官本质上是代表出资人(股东和董事会)对经营层进行监控,对企业外部资本实施控制,对企业战略等进行管理。“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行政一把手负责的职位。1990年国务院的《总会计师条例》,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并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的最高财务负责人。后来《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都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等又作了相关规定。从本质上说,总会计师职位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是一种行政制度的安排,总会计师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职责和权限等,与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企业改革的进程都极不相称。

(二)治理结构不同,所处地位不同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起源于美国和英国,又称“法人治理结构”。它是指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以规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信托关系和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关系。

首席财务执行官最早一般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代表投资方对经营层进行监控。美国出现一系列管理层欺诈丑闻后,在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明确把“首席财务执行官”提高到与“首席执行官”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首席财务执行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进而对出资人或股东负责。综合我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总会计师是根据企业主要行政领导提名,由政府或者企业自己任命,是企业的行政领导成员,代表管理当局,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协助主要行政领导工作,并对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在公司治理中,总会计师的定位在执行层,对行政领导负责,不属于决策层,不对董事会负责。

(三)职责不同,权限不同

首席财务执行官的职责不局限于财务筹划和会计核算方面,主要集中在参与制定和实施企业战略、向决策层提供决策信息支持、参与决策、促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等方面。首席财务执行官同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同为董事会中不可或缺的三个内部人,首席财务执行官的权限主要由其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和在管理层中发挥的作用决定,首席财务执行官管辖首席信息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首席财务执行官往往还身兼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近年来,首席财务执行官的工作重心已经由财务工作,转向了财务、商业和战略计划方面兼顾。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明确了首席财务执行官要分别向首席执行官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首席财务执行官的监督权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类似于西方的主计长,主要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即集中在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经济活动分析、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近年来,国内总会计师的职责对企业战略、信息技术、管理会计等虽有一定的涉及,但层次和频率相对较少。总会计师的权限主要在重大财经事项的决策、财经法规的维护、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总会计师往往排名在领导班子的最末位,较少成为党组(党委)成员,在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现实面前,其实际权限大打折扣。

(四)比较的结论

总体上来讲,发达国家的CFO更多地参与了公司战略,在设计财务业务处理流程的同时,领导实现股东的价值创造,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从一定意义上讲,西方国家的CFO与CEO是平起平坐的关系。我国的总会计师虽然在实务中也常被称作CFO,但主要发挥的是类似西方国家公司中主计长所履行的基本财务职能(如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税务管理等),以及司库所履行的部分重要财务职能(如筹融资、资金管理、生产管理、内外部关系的沟通、业绩考核、产品定价等),而在制定公司全面预算、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和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高级财务管理职能欠缺。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CFO(总会计师)与公司的CEO(执行总裁、总经理)之间是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

二、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分析

(一)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对现代大学内部利益关系主体的权利进行合理安排,让各群体之间达到利益均衡,并协调处理好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机制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追求的是利益的一致性,各个利益主体都在追求自己的权利,当多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只能通过权利之间的制衡来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这是治理的关键所在。现代大学的法人治理就是将高等教育由单一的政府投资转变为吸收社会多元化的投资,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就是用合同关系即以法律的方式规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其功能就是配置责任、权力、利益,构建满足现代大学需要的内部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机制。

(二)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

以优异的教学质量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在教育界享有很高声誉的英国著名学府肯特大学,其大学管理委员会认为有效的治理结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第一,“大学的执行治理机构”和最终的决策制定机构必须实行集体决策机制,而不能实行个人决策机制;第二,常设的权力机构要负责大学法人财产安全;第三,要根据学校的需要明确常设权力机构以及其他专业委员会和老师、一般官员的角色权力、责任和职能;第四,大学的一切活动和决策都应该遵循大学的章程及纲领的要求,遵循相关的法律制度;第五,常设的权力机构要像基金委员会一样,有战略计划和全年的财务预算;第六,要建立处理所有合适的增强目标的运行系统;第七,对办学的决策和风险应建立评估、记载和监督的机制;第八,管理的信息应该是公开的、可信赖的、对称的,防止机会主义冒险;第九,各利益和权利之间的沟通应该是有效的。肯特大学的上述治理原则,比较全面和准确地涉及了大学治理应当涵盖的内容和形式。

(三)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征

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有如下特征:(1)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非营利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前提。公共经济学理论把高等教育归属于准公共产品,现代大学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非营利性组织。(2)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要有清晰的产权关系。任何组织治理结构的建立都需要清晰的产权,出资者和大学的产权关系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出来。所谓学校的产权,是指学校财产的所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权利。而目前我国的大学基本都存在产权结构不合理、不清晰等弊端。(3)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关键是权力的分配问题。现代大学有其自身特殊的权力结构即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二元结构,它体现的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种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是体现现代大学作为特殊社会组织,区别于其他非学术性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均衡发展将是建立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

三、建立我国现代大学总会计师制度应考虑的因素

(一)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亟待完善

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原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将其总结为十六个字: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国际化大趋势下高等院校必然的选择。要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就必须力克时弊,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在运行体制和决策机制上探索和创新,必须正确处理好高校党委与行政、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高校内部管理与教职工民主参与、高校与政府、高校与学生五大关系。具体来讲,就是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和完善现代大学章程,建立教授治学的体制机制,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与运行,改革校内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质量监控和内部自律机制,建立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是构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正如前所述,有效的治理结构必须坚持集体决策机制而非个人决策机制。目前,我国公办高校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由于产权不清晰,“全民所有”等于“无人所有”,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结构失衡或交叉重叠,具体表现为政府行政管理权与学校办学自、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权与学术权的失衡。当下中国,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和准垄断性,高校和国有垄断企业有诸多相似之处。学者张晓提出的“红黄蓝”新利益集团理论认为,资本与权力高度依附,权力资本化进一步延伸,久而久之,形成了逐利权贵、垄断央企、割据外资为代表的新利益集团。以行政性垄断为根本的国企垄断成了腐败的温床,进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国字号”单位一把手手握大量的国家资源,觊觎之人甚多,可以输送利益的漏洞甚多。高校校长虽不可等同于垄断央企负责人,但其直接的权力和间接可调配的资源也不少。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高校在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学术评价、财务管理、资产设备管理、科研管理、招生就业、教学管理、文凭发放、基本建设等方面,问题时有发生。以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为例,近年来全国高校特别是建设了新校区的高校,成了腐败的高危区。以笔者所在的四川省为例,2013年前后仅仅大半年的时间,就有四所公办高校的4名正厅级、1名副厅级校级干部因新校区建设涉案,其中有一所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双双涉案,官媒称此情况“实属近年来全国高校罕见”。所以,公办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建立约束机制,依法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样,既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又保护了高校领导干部,否则身在名利场,“牛不喝水也会被强按头”。

(二)高校领导干部“去行政化”管理尚需时日

按照我国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副厅级以上干部的任用,要由省委组织部任免,自上而下推动。高校校级干部作为体制内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均由政府任免,行政化倾向明显。尽管有众多学者多次提出高校要“去行政化”,但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步履蹒跚,高校“去行政化”显然还尚待时日。2010年7月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2011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规定:“……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总会计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选聘、委派,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异校或异地任职,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主管部门对总会计师实行统一管理。”也就是说,按规定高校总会计师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政府委派。

当前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职数问题又制约了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按规定,上级组织部门对高校校级领导班子均确定了相对固定的职数,普通公办高校实职一般为7—9人。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在学校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实际工作中,高校分管财经工作的副校长大都不是财经类专业领域的专家,但其职称一般都是教授。由于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中,会计系列最高职称高级会计师一般对应高校中的副教授,加之高校人才评价体系中科研权重占比较大等因素影响,同等条件下,在职数受限时,总会计师岗位很难落实。所以,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政府(组织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高校三方必须达成共识,首先解决总会计师的干部职数问题,建立联动机制,“上下齐动”,否则无法较好地落实。

(三)总会计师的地位有待明确和提升

笔者通过对全国多个省份高校的调研发现,目前高校总会计师设置方式有两大类:一类是教育部部属高校全国公选模式。2012年、2013年,教育部已经先后公选了两批共16所部属高校的总会计师,职级为实职副校级干部,异地或异校交流任职。主要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职业综合素养评估、面试、组织考察(德能勤绩廉)、公示任职人选、正式任命上岗等。另一类是省属高校模式,又具体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考察委派制,异校交流任职,专职总会计师(实职副校级干部),如陕西省11所省属高校等。从具体操作上来看,高校设置实职副校级总会计师,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及财政厅考核任命,但总会计师必须异校交流任职。总会计师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国资、基建、产业等经济工作。二是内选制(本校任职),根据是否兼任财务处处长,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总会计师兼任财务处长,正处级、校长助理或享受副校级待遇(非实职),如天津市、黑龙江省等。目前,黑龙江省大多数高校都设有总会计师(正处级),部分学校为校长助理或享受副校级待遇(非实职),列席党委常委会、参加校长办公会。另一种是专职总会计师(正处级),不兼财务处长,协助校长(或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上述设置模式中,教育部部属高校全国公选模式和省属高校第一种选拔模式能够较好地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应是今后全国高校总会计师设置的主流和方向,但因多因素制约,其推进速度缓慢。而上述省属高校第二种模式仍属总会计师设置的大多数,由于总会计师不是副校级实职干部(仅为中层干部),系执行层而非决策层,没有赋予总会计师相应职权,话语权不够,地位偏低,总会计师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

(四)高校财经管理工作总体水平有待提高

总会计师制度是高校经济管理工作日益发展的内在必然需求,是统筹管理学校财经工作、维护校内经济秩序、落实经济责任制、强化权力制衡与监管、提高财经工作专业化的有效途径。学校财经工作不仅仅指预算决算、收入分配、会计核算、学生财务、工资统计等传统意义上的财务工作,还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基本建设、校办产业、后勤社会化公司、学校出版社、附属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投资公司等各类经济实体,辐射面宽,业务范围与内容日趋复杂。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和公共财政改革的稳步推进,高校由做大向做强转化,资产、资金规模稳步增加,对外合作交流、联合办学进一步深化,面临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较为复杂,筹融资活动和规模增大,生均财政拨款大幅提高,财务收支总量稳步增加,化解债务、资金规划、风险控制、财务内部控制、二级财务部门监管等难度日益加大,经济决策难度加大。以资金管理工作为例,目前高校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费收入、银行贷款、地方债、联合办学上交的管理费、成人教育及各类培训创收、社会捐赠等,渠道多元化。从债务角度来看,虽然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化债政策与措施,高校债务总体风险尚属可控,但由于在推进大众化教育进程中长期累积的历史债务基数大,高校目前债务水平仍然较高,化债压力依然较大。某省属高校贷款余额最高峰值超过12亿元,每年付息就需近8 000万元,按学校在职职工人数计算,人均年付息负担近4万元。因此,为实现财务精细化管理与财经重大决策的有机统一,提高学校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必须要有总会计师这样的懂专业、会管理、善协调的高级专业人才运筹帷幄,统领财经工作全局,否则高校面临还贷危机和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极大,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四、未来我国高校总会计师的定位与职责权限

借鉴西方国家CFO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高校大学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干部管理、财经管理等现状,实事求是地对未来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进行研判,科学合理地对其定位,明确其职责与权限。

(一)定位与基本素质要求

关于总会计师的定位,《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1)建立总会计师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2)高等学校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3)总会计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选聘、委派,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异校或异地任职,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4)学校主管部门对总会计师实行统一管理。总会计师参加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述职报告。如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高校总会计师定位应当比较清晰,地位显著提升。在高校干部管理体制未发生根本性变革之前,为了让总会计师更好地发挥作用,不应单独对其实施“去行政化”,其职级应按规定确定为实职副校级干部。随着总会计师制度的深入推进,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CFO制度经验,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总会计师定位可以有规则地拓展,总体定位为以战略为导向,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为基础,内部控制为主线,预算作为“指挥棒”和工具,统揽学校经济工作全局。

高校总会计师是实现高校财经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专业化管理的牵头人,作为校级领导干部,总会计师要具备德才兼备、人品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等领导干部必备的素养。同时,作为学校的首席财务执行官,要扮演好主计长、司库、战略家、领导者等多重角色,不是“二把手”但一定要有“二把手”思维,要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并着力提高其基本素质。具体来讲,在组织协调方面,要有政治家的智慧、战略家的风范、领导的艺术、财务团队领头羊的素质和内外沟通协调能力。在预算及成本控制管控方面,甘当资源整合矛盾协调中的“铁公鸡”。在融资策划、资金调度、对外合作投资中,要有扎实的金融知识、资本运作的经验。在纳税策划中要精于“算计”,在业绩评价管理中当好“裁判员”,在危机和风险管理中当好“消防员”,在内外财务沟通中当好“吹鼓手”,在信息化时代要力争“电脑通”。当然,在发生财务违规违纪事件时,还要实事求是,勇于敢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二)职责与权限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中对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问题,规定了八项职责、五项权限。归纳起来有:(1)八项职责包括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负责财务管理、参与重大财经决策、财务监管与风险控制、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及制度建设、资产管理、督办审计整改、其他职责。(2)五项权限包括财经决策权、监督检查权、财务负责人任免考核权、大额资金联签审批权、财经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置权。从上述相关规定来看,目前国家对高校总会计师的定位、职责与权限作了明确的约束,主要局限于经费使用与资产管理,辐射面相对较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CFO制度经验,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应不局限于财务筹划、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方面,还应向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战略、向决策层提供决策信息支持、参与学校所有重大决策等方面扩展。当然,凡事都应当遵循规则,把握好度,总会计师毕竟是协助校长管理财务资产工作的助手,职责权限扩展不能无边界,不能越俎代庖,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相互牵制。否则,易出现权力过大、、角色和定位偏差等问题,给总会计师制度的推进带来负面影响。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总会计师选拔培养机制

同志在1938年谈到党的干部政策时就强调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任何好的制度都需要适合的人来落实。为进一步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发挥总会计师在教育行政决策、省级重大教育财经改革试点、学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学校财务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更好地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笔者建议教育、财政、组织、人事等主管部门尽快会商,结合各省省情,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关于“公办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

(一)强化财务高管职业培训教育,建立总会计师后备干部储备制度

由于我国高校的功能定位等特殊原因,长期以来,高校财经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滞后,整体素质偏低。为改变这一状况,笔者建议:一是建立高级财经专门人才的后续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从高校财会队伍建设的长远角度考虑,除财务高管人员自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之外,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定期不定期地选派高校财务高管人员,到北京、上海、厦门三大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后续职业教育培训学习,集中充电,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理论素养,推动学校和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2013年由财政部牵头,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开展的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就是很好的培训方式。在培训中,结合高校总会计师干部任职的特殊性和要求,应当特别注重以下内容:履行领导干部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理论素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包括各类财经法规、法律条例等相关内容;经济金融、财政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专业知识;教育行政管理、战略管理与领导学知识;廉政教育,包括惩防体系建设、违法违纪警示教育。二是全面推行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和总会计师后备干部储备制度。由财政主管部门牵头,积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解决财经管理干部竞争总会计师等领导干部时可能面临的职称偏低的尴尬问题,消除任职考核过程中的学历职称歧视,提升财经高管人员的职称。根据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验资历等多因素,建立动态的总会计师后备干部人才储备库。

(二)建立职业资格准入机制,严把总会计师入口关

笔者建议尽快建立高校总会计师职业资格准入机制。一是推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考试制度。中国总会计师协会(CACFO)目前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总会计师资格认证考试,就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值得全面推开。从其课程体系上看,涵盖了总会计师必备的素质课程;从其培训效果来看,基本能够达到总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从培训的结果来看,既提升财务高管人员财经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又培养和储备总会计师后备干部。同时,在总会计师取得任职资格或正式上岗后,要加强对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后续教育培训,提高总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二是严格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审查。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中具体规定了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财务、审计、资产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担任正处级职务三年以上;具有会计学、经济学、管理类等相近专业背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我国高校在选拔总会计师时,除应严格遵照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着重考察总会计师后备人选的领导干部综合素养、全局观与权力观、党风廉政建设、德才评价、群众基础,考察其高校财经实践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文化素养、财务和审计及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功底、经济金融等知识,考察其看问题是否具有前瞻性、思考问题是否具有系统性、处理问题是否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是否具有较好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选择符合我国高校实际的总会计师遴选方式

目前,高校总会计师的遴选方式,有教育部部属高校全国公选模式和省属高校的委派制(异校交流任职,实职副校级干部)、内选制(本校任职,总会计师兼任财务处长,正处级、校长助理或享受副校级待遇;本校任职,正处级专职总会计师,不兼财务处长)等方式。这一问题本文前面已论及,不再赘述。就总会计师的遴选方式,从具体操作层面,考虑到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轮岗交流等因素,笔者建议:

在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上,可结合高校实际,先在所属省份的公办高校范围内,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组织定向考核任用的方式确定,也可完全采用教育部部属高校总会计师选拔模式,在所属省份的公办高校范围内公选产生。总会计师的职级应按规定确定为实职副校级干部,原则上异地或异校交流任职,特殊情况下亦可酌情考虑本校任职。在总会计师的考核评价方面,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高校总会计师绩效评价体系、轮岗交流机制、退出机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可进可出。

在总会计师制度实施的步骤和范围上,可先选择部分综合排名靠前、规模较大、有代表性的公办高校进行试点。试点高校的选择,可设定一些具体的评价指标,比如年财务收支总量在3亿元以上、全日制学生总规模在2万人以上等。经两年左右的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力争到2016年前后,全国50%左右的公办本科院校设置符合规定的总会计师岗位。全面总结经验后,力争到2018年实现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岗位“全覆盖”。对于民办高校而言,由于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特殊性,不涉及干部职数等限制性条件,故可参照公司管理模式,由举办各方共同商定并适时推进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设置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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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S].2011.

[3] 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8版)[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4] 科斯,诺斯,威廉姆森,等.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第二辑)制度、契约与组织[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5] 洪源勃.共同治理——论大学法人治理结构[M].科学出版社,2010.

[6] 浅议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N].光明日报,2012-10-31(16).

[7] 邹华.中国企业CFO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集,2004.

[8] 廖开锐.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探析[J].会计之友,2012(12上).

[9] 石平华.高校总会计师制度难以推行的原因及对策再探析[J].财会研究,2012(11).

管理制度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PDCA循环;建筑施工;动态;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质量管理的有效方法,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它和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企业如果能够按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对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如:人力、机具、原材料、施工方法、检测手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提高企业效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将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PDCA 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法之一,它反映了质量管理活动应遵循的科学程序,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四个阶段进行螺旋上升的循环,每循环一次,解决一批问题,质量水平就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下一次循环就有了更新的内容和目标。本文将运用 PDCA 循环对实际工程中的地基分部工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控制,以达到或超过预定的质量要求。

一、工程特点

某公建工程为省重点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63000Ilf.其中客运中心房建面积301.30lIf.总长183m,总进深144—165m,总高度24m,客运大楼楼层结构因柱网较大。采用框剪墙结构.钢结构及金属屋面,墙面采用幕墙体系。本工程结构复杂,专业分包单位多,有玻璃幕墙,钢结构,金属屋面,弱电,建筑智能,电梯,消防等。分包单位管理能力高低不一,又与业主订合同。纳入总包管理。管理有一定的难度。

二、动态管理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较高。一旦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损失惨重,因此,现状分析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是个很重要的问题。通过对分包单位深入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各分包单位普通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管理不到位:2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3专业分包单位公司领导不重视,质呈责任意识不强;4作业人员素质太差。对目前的现状,我们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力量单薄,人员较少,而且缺乏培训,业务知识不够,各种质量责任制度不健全。内部各部门缺乏相互协调,建筑材料不能及时到位,专业单位的特殊性,重制作轻安装。总包对分包没有纳入正常管理。为保证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以质量计划为目标,过程管理为中心。按照PDCA循环原理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1、制定对策(Phn)在这一阶段我们明确目标并指定实现目标的行动方案。在施工质量计划阶段.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应根据其任务目标和责任范围.建立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对质量工作程序、技术方法、业务流程、资源配置、检验试验要求、质量记录方式、不合格处理、管理措施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并形成相关文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分包方按投标要求。主要人员到岗,对不能很好胜任工作的人员要求分包单位更换。对主要人员进行考勤。要求分包单位主要领导针对本工程专门召开各部门的协调会议。理顺各部门关系,分包单位进场尽快签订总分包协议。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和预付款必须经过总包同意后.业主才能支付。加强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控制。

2、组织实施 这一阶段包括两个环节.即计划行动方案的交底和按计划规定的方法与要求展开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实施一: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对各分包单位人员进行考查。考查其素质、数量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如需更换,必须经总包、监理、业主同意。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因故离开现场必须请假。现场管理岗位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和总包的要求。实施二:为了督促分包单位能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的关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三家联合发文给内部各部门关系未理顺的分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做好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实施三:把分包单位的管理融人到总包管理中,签订总分包协议。加强对分包的控制和管理,建立一整套对分包单侠的管理制度,如定期考核制度、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的制度、奖罚制度等。任何一项施工开始时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的使用必须与监理一起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种资料的报验,必须先经总包单位有关人员审核后才能报监理,把好资料关。对进场的分包单位人员进行质量教育,提高其创优意识。总包方督促分包方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实施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切实可行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如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施工样板制、方案资料管理制度、质量教育制度等.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建立组织管理网络体系,做好各种台帐。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作业队进和地业务技能培训.结全本工程的特点,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把培训工作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指导和帮助分包单位建立以分包方领导为第一质量责任人的分包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严格控制具体的管理,明确的分工,密切的协调和配合,与总包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一个自上而下.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一套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效果检查:(check)

主要是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各种检查,包括作业者的自检.互检和专职管理者专检。经过PDCA循环后。各分包单位的管理水平有很大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l、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基本按投标要求到场,提高了管理人员的素质。2、各分包单位内部设计、制作、现场安装衔接紧密。能够跟上工程进度需要。3、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能够满足目标要求。4、材料进场能及时检验。提供完整资料并及时请总包、监理检验。5、分包单位能主动配合总包单位做好管理工作。

四、巩固措施:(action)

l、严格执行总分包协议.进一步完善分包单位的各项制度并落实到实处。2、重视服务。及时为分包单位解决施工过程出现的生产同题,注重对分包单位在资金、材料供应等需求方面的服务质量.并在治安管理、资料整理等主面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3、管理与服务并重。在实施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将相应的服务跟上。及时办理和完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为分包单位在结算过程中获得应得的利益提供了依据。4、荣辱与共。坚持双方利益一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思想,拉近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并通过采取内部考评和奖励等手段。充分调动所有参战分包单位的积极性。5、认真落实事先、事中、事后各阶段管理措施。做好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

管理制度总结范文第5篇

一、财务管理机构

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是公司的财务工作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及财务分析工作。

二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本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学院计财处的监督指导及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总经理负责制管理原则,做到职责明确,手续清楚,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以防财权分离,财产流失。

3.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加强计划管理,搞好综合平衡,严格核算,按计划分配、使用现金,使有限的资金创造更大的效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公司的一切资金费用收支和财务往来(包括各种有偿服务、行业创收等),都必须经过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统一收支、集中经办,及时入帐。任何部门不得搞帐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2.严格审核报批、规范制度。总公司下属各公司的日常运行经费、业务经费开支,在规定的范围权限、核定限额内,由部门经理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报批。超出范围及限额,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范围制定统一的结算报销制度和标准。

3.定期汇报分析审核制度。财务结算中心应定期向总经理作财务运行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审核所属公司的经营效益、成本核算,分析财务状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依据及有关资料。

四、财务监督与检查制度

1.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保证总公司各项资金得到合理节约使用、提高效益、维护财经纪律的有效手段。

2.财务检查是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将按财务检查的有关规则和国家财经制度开展检查工作。

以上关于管理制度总结(精选5篇)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人生之路是漫长而多彩的,就像在地平线上的茫茫大海上航行一样。有时它会风平浪静;但有时它会惊涛骇浪,行驶艰难。但只要我们心中的灯塔继续存在,我们就可以继续沿着自己的路线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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