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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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为了加强本市道路停车场的管理,规范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的确定与监管行为,根据《**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的确定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停车场是指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编制的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设立的,并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第三条(责任部门)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道路停车场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城市交通运政、执法一级管理区域,由市运输管理处承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责任,并可委托相关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具体管理责任。

实行城市交通两级管理区域,区(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简称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在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承担本行政辖区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责任。

第四条(协管单位的确定)

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或者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单位(以下简称协管单位)协助其承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每个区(县)原则上确定一个协管单位。

第五条(协管单位的基本要求)

协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三年以上停车场(库)管理经验;

(三)有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委托管理协议)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与协管单位签订《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所签协议应报市运输管理处备案。

《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应当载明委托管理的标的、管理职责、管理要求、委托管理期限、监督管理措施、管理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格式文本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制定。

第七条(协管单位的职责)

协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招聘道路停车场协管员,管理与监督协管员履行职责;

(二)按规定征收及解缴道路停车费;

(三)执行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撤除道路停车场的决定;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和数据;

(五)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道路停车场管理的事项。

第八条(协管员的基本条件)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五)无劳教、刑事违法犯罪记录。

第九条(协管员配备数量)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的泊位数量、泊位使用效率、服务时间以及收费方法确定协管员人数,原则上10到15个泊位每班配1名协管员。具体配备数量应当在《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中载明。

第十条(协管员的培训和考核)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并经市运输管理处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协管员的服务规范)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统一着装,仪表端正,佩戴服务牌证;

(二)维护道路停车场停车秩序;

(三)严格遵守收费管理规定;

(四)保持电子仪表收费设备的清洁,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电子仪表收费设备,发现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修;

(五)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或者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第十二条(收费方法)

协管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确定的电子仪表或者人工方法收取停车费,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三条(道路停车费的收缴)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每天将所收取停车费上缴至协管单位,协管单位应当在次日内上缴指定的财政帐户。

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的停车费收入报表报送市运输管理处。

第十四条(协管单位管理费用核拨)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管理费用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核拨。

第十五条(投诉处理)

市运输管理处、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和协管单位应当建立投拆受理制度,公布投拆电话,接受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第十六条(执法检查)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认真履行道路停车场检查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道路停车场的巡视,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接到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发现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第十七条(对协管单位的监督)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协管单位的监督,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运输管理处、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加强对协管单位的监督,对违反《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的,应当追究违约责任。

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停车难;停车管理;地方立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63

近年来,汽车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对滞后致使“停车难、停车乱”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停车泊位供给短缺和管理制度落后直接引发出行不便、交通堵塞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及早采取措施将不利于城市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想提升国际旅游岛的品质,三亚市应开展停车管理立法,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管理水平、优化城市交通秩序。

1 三亚市开展停车立法工作的必要性

1.1 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对三亚市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过去人们对停车的重要性重视不够,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都比较落后,停车问题随之凸显。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但道路两侧施划停车泊位要考虑其他用路人的路权,否则将会影响其他行人的出行体验、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等其他问题。要实现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的建设目标,三亚市须进行立法,加强停车管理工作。

1.2 促进停车产业发展,对三亚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停车需求与供给存在严重失衡是引起停车难的重要原因。当一项资源匮乏时,需要“开源”和“节流”并举。汽车工业和城市化发展较快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加强车辆管理的同时,通过相关法律促使停车产业的发展。美国停车行业大约可以产出260亿USD/年,解决就业人数约100万人/年。“日本最大的停车服务企业PARK24,管理了7700个停车场,车位数约21万个,公司市值约1000亿日元。”三亚应当重视停车产业的发展,通过立法将停车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1.3 完善停车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三亚市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缺少一部专门的部级综合性停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是为了规范和解决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其他一些停车法规都是由国家的某个部门以通知或规定的形式下发,属单项法规、政策,过于概括和陈旧,缺少可操作性且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三亚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方停车立法工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停车管理、停车收费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推进三亚法治建设的进程。

2 三亚市开展停车立法工作的可行性

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三亚市自2015年6月1日可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另外,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已拥有完备的停车法律体系以及停车管理系统,为三亚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2.1 日本的停车立法

日本的停车管理经历了由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从停车场不够用,道路两侧违章停车,到现在停车场到处可见,停车产业良性发展,道路交通通畅,很多方面值得我们研究。日本停车立法方面的特点有以下三点。

2.1.1 专门的停车场基本法

1957年日本颁布和实施的《停车场法》和《停车场法实施令》是有关停车场设置、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基本法令。1962年颁布的《车库法》的核心内容是“一车一位”制度,用于解决大城市夜间马路乱停车问题。该法律规定,买车人须持有停车泊位证,才能购车进行登记上牌。

2.1.2 地方法规自成体系

如东京都为了解决路面乱停车问题,于1958年制订了《东京都停车场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指定停车场建设区、配建停车场适用区和停车设施配建制度。和《路内停车场设置规划》。1992年,东京都又制订了《东京都集体住宅停车配建纲要》,对配建停车场有了更高的要求,新建超过2000平方米的集体住宅必须设置住户数量30%以上的停车泊位。

2.1.3 立法理念比较先进

第一,在立法上将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点。第二,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的建设。第三,将停车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视经营停车场为服务性产业的一种。

2.2 台湾停车立法

我国台湾地区停车立法的特点:

(1)法律法规比较健全、执法相当严格。《停车场法》是一部针对停车场的规划、设置、经营、管理方面的立法。各县市依据《停车场法》制定了更加详细的法规。此外,执法也相当严格,如对违章停放车辆进行拖吊,并要求违法者缴纳拖车费和场地费。

(2)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停车场的建设。一是政府通过税收和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并鼓励停车场对外开放,否则收回补助和奖励等,实现停车供需平衡。二是设立停车场作业基金支持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三是修建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地下空间地下建设停车场解决解决城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制定完善的停车收费制度。一是采用浮动费率收费机制,保证停车场收费的高效利用。二是采用灵活多样的停车计费方式,如差别费率、累进费率、月票、限时停车等方式。三是制定公共停车场费率和费率调整机制,合理解决停车收费问题。四是建立健全的停车管理体制,优化城市停车管理机构设置。

2.3 香港的停车立法

香港从上世纪70年代起研究制定一系列的停车法律和政策,并不断的完善,实现了停车设施的供需平衡。香港停车立法方面主要的特点是:

第一,通过颁布《香港交通政策白皮书》确立整体交通政策,建立停车需求定期评估制度,制定未来停车供需平衡策略。

第二,通过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确立停车位供应标准,并对大厦配建停车位数量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此指导未来停车规划建设。

第三,通过咪表管理并采取系统的停车收费政策,采用不同颜色的咪表来控制停车收费并限制停车的时间,调控停车的数量,避免长时间占有车位,缓解交通堵塞。

3 三亚市停车管理立法的主要内容

3.1 停车场建设

3.1.1 投资方面坚持政府投资为先导,民间投资为主体

一方面政府应当效仿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将部分财政收入、违章罚款、停车税收、路内停车经营费用等资金作为停车产业化的专项资金,为停车产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制定投资优惠政策、停车收费政策和停车违章处罚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保证停车场经营的经济效益。

3.1.2 供需方面坚持扩大供应为主,抑制停车需求为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必将呈上升趋势,而“有行必有停”是车辆交通运行的基本规律,停车的刚性需求客观存在。扩大城市停车场满足停车刚性需求是必要的,但香港的经验表明市区停车设施供应过多反而会鼓励汽车的使用从而加剧交通的堵塞,因此一定程度上抑制停车需求,保持供需一定的张力是必要的。

3.1.3 供应结构方面地下、立体停车场为主、地面停车场为辅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停车设施供应结构不合理,路面尤其是路内停车场占比过大,造成交通堵塞并引发其他诸多问题,同时给人以比较压抑的感受。政府应当借鉴日本停车场建设的经验,大力发展地下、立体停车场,控制路面停车场,尽量减少路内停车场。与此同时,需要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权、立体停车机械设备的技术标准进行规范。

3.1.4 建设类型方面坚持建筑物配建为主,专门建设停车场为补充

当前我国一些关于停车的法规过于概括和陈旧,对停车设施建设要求的标准过低,没有及时的调整,且在执行过程中开发商出于成本利益的考虑,停车设施配建“缺斤短两”,停车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同时,路外的停车场过少,占道停车现象比较普遍,静态交通对动态交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政府不仅需要制定融资、税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且要制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建设施配建停车场、自备停车位等的强制性要求。

3.2 停车管理

3.2.1 设立专门的停车行政管理机构

政府部门可效仿台湾地区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进行整合,解决当前停车管理多头、责权不明等问题。

3.2.2 制定合理的停车定价收费政策

制定合理的停车定价收费政策,一方面可以为停车设施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或鼓励民间资本的投入停车设施建设,扩大场的供应;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停车场的使用率,合理利用停车设施,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此外,停车收费还可以提高停车服务的水平,增加出行的成本而抑制汽车的使用率等。

3.2.3 制定严格的停车违章处罚政策

对于违停车辆,堵疏并用,双管齐下。一方面可采取包括罚款,锁车、拖车、暂扣执照等行政强制,以及强迫参加交通法规学习等处罚手段在内的多种措施;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其它更有效的配套措施,如实时监控系统,加大停车行为的控制力度。

3.2.4 采用科学的停车技术管理手段

发达国家60年代初就开始应用电子技术于停车管理,我国停车管理的智能化势在必行。在停车管理方面可采用动态停车信息诱导系统、网络摄像机用于车位监测、自动收费的停车管理系统等新技术,保障社会交通秩序的稳定。

此外,地方人大在立法时应当对停车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投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的规定,实现停车的科学化、产业化、法治化、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秩序,创造更多的经济增长点,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裴保纯.浅谈路权的特征及作用[J].现代交通管理,1997,(10).

[2]董苏华,章超汉.部分国家及地区停车问题研究[J].城市交通,2008,(4).

[3]吴效葵,吴丽华.关于我国停车法规建设的思考[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

[4]刘鹏.借鉴日本经验解决停车难问题[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2).

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停车问题改善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由于停车位的严重缺乏,致使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现象。特别是到了各县市过分的使用街道资源,不合理规划停车线,使得本来就不宽阔的街道更显拥挤,而几条较为重要、车流量大的道路,因两旁停放车辆,致使道路狭窄,交通阻塞时常发生,给市民的外出、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停车难,乱停车,已成城市发展的“顽症”之一。如何改善停车问题迫在眉睫。针对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给您答复:

一、合理规划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布局

1.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适应停车发展新格局,实现停车有度、有位、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亟需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停车场总体规划布局,我市已于2016年编制完成了《泉州市“十三五”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加上2015年编制完成的《市中心城区停车场近期建设规划》、《市中心市区公共空间地下停车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景区等人流集中地区停车服务为重点,原则上要求结合建筑布局补充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坚持公共停车设施差别供给原则,综合考虑不同片区发展要求、土地开发、交通状况等因素,古城作为停车一类区,应采取少的供应,高的收费,控制小汽车进入,引导慢行+公交出行;内环路其他地区作为停车二类区,采取略少的供应,略高的收费,平衡小汽车与公交的发展;内环路以外的地区作为停车三类区,采取较多的供应,较低的收费,适度满足小汽车的停车需求;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对于老旧居住区等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应结合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合理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规模;对于公共交通发达地区,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

2.严格按高标准要求配建停车泊位

为适应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要求,200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停车泊位设置管理的通知》,对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规定。2011、2015年,我市分别出台《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2015版)》,进一步提高了停车配建标准,如要求住宅单户建筑面积140 ㎡以上按1.2-1.5车位/户,商业办公按1.5车位/100㎡配备停车位,同时为留有余地,在项目的审批过程中鼓励引导开发商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采用机械停车方式进一步增加配建停车位的供给。

二、有序开展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市政府从6月中旬起至11月中旬集中开展中心市区道路停车管理秩序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停车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千方百计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从源头上治理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停车、乱收费问题。目的是今后规范管理,长效管理,提升市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中心市区城市品位和形象。

1.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主体。

市、区两级政府对本级国有全额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路外停车场和主干道路内停车泊位,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委托经验丰富的国有大型企业(如福建省集英保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作为经营主体,以规范道路停车泊位服务,避免各自为政、乱收费。

2.智能化管理,发展智慧停车。

解决城市停车问题,要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盘活存量,大力发展智慧停车,以路内外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为核心,城市停车资源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开展路内公共停车位和路外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与接入(设备改造),其中路内改造针对占道公共车位、人行道公共车位,采用稳定性与兼容性好的“地磁+高位视频”的技术路线,路外改造针对高铁、机场、市属机构等封闭式停车场,采用“全视频+智慧道闸”的技术路线,构建“可见、可知、开放、智能”的现代化城市停车治理体系。

3.实行“五统一”,提升服务形象。

创新中心市区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管理制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五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有条件的要统一工作服。

4.常态化监管,确保规范有序。

加强对中心市区停车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对符合设置停车位的空间做到“应划尽划”,科学规划立体停车场,千方百计增加公共停车位;适时组织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切实做好公共停车场(库)的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管工作,对不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建设或改造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还库于车、还库于民。加强停车泊位设置、停车诱导设施建设和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制定停车场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停车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中心市区停车场信息管理和系统,推广“泉州停车”等智慧诱导系统,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指导停车泊位电子计时缴费系统建设。对市政府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确定的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数字办对中心市区停车电子计时收费系统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竣工验收。

5.多元化建设,多方筹措资金。

一是合理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和资金筹措渠道,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或督促实施,并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二是辖区政府(管委会)尽快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现有的停车场(库)实行智能化、机械化改造;鼓励和支持市区内“退二进三”企业转变功能,改造建设智能化停车场;鼓励利用城区边角地、闲置地建设智能化、机械化停车场(库)建设,以增加辖区停车资源。三是鼓励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业、社会有实力民营企业参与,多方筹措建设、改造资金。四是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

四、下阶段工作

1.全力以赴推进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全力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前期工作,力促项目尽早开工,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碰到的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加强我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及监管力度,规范停车场使用,提升停车经营服务水平,维护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重要意义

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是迅速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的重要举措,是合理配置和利用现有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有利于减少停车占道、避免人车争道;有利于应急通行、提高通行效率;有利于缓解堵车、保持交通顺畅;有利于培育市场、发展停车产业;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畅通就是保发展,保畅通就是保民生的高度,把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与整治规范路内停车紧密结合起来,把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与创建人民满意城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二、范围和管理主体

社区停车场是指社区范围内的空坪隙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住宅小区用于停车的场所。社区停车场开放利用范围为社区内已有的专用停车场和利用社区内空坪隙地、社区道路(城市道路除外)等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工作由各区统一领导,街道(乡镇)具体负责,社区协调落实。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已有的停车场应当限期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社区内的专用停车场、社区内空坪隙地、社区道路(城市道路除外)等场地按有关规定设置的停车场所向社会开放。社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原则上由原产权所有者进行管理,也可以统一委托社区引进专业停车服务公司进行管理。

三、主要措施

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的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规范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尽快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开放条件的社区停车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备档,拿出过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规范开放程序。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社区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停车场统一规划,征求区城管执法、交警部门意见后,依法由停车场所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按照规定标准设置。社区应统一将社区停车信息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配套设施。社区停车场要做到地面平整、场内整洁,停车位设置规范、清晰,并配建摄像头等相关防盗设施。停车场进出通道要设置引导标志、标牌,建立停车诱导系统,并实时公布停车泊位及数量。

(四)统一收费标准。社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可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制订,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社区停车场所收费管理,督促各社区停车场按规定收费并公示。

(五)推行专业管理。社区停车场要推行专业化管理模式,委托专业停车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完善停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收费人员管理办法,统一收费人员标识,出具统一票据等,确保停车场管理规范有序。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停车和安全监控设施,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社会停车场,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社区停车场出台相关险种,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进社区停车场开放利用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意见提出的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好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迅速牵头组织开展社区停车场的开放利用工作,物价、税务、交警、城管执法、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社区停车场在6月1日前向社会开放。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社区宣传栏等传播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取得各相关单位及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各区政府要积极动员、引导辖区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绩效办等相关单位要加强专项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社区停车场开放利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中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有效的停车卡,待闸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4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并承担保管负责。凡使用本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无须为被停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9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对象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10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及其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规定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1停车场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之用,其它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2停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车辆须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到管理处财务部缴付相关停车费用。

14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应立即向门岗管理员申报,月租卡遗失须到管理处物业部办理补办手续,并缴付有关费用。

15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效力和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好了,这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停车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全部内容,希望大家看完这篇由小编精心收集的内容后,能解决你的困惑。(本文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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