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意见(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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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申领引进人才《市居住证》的跨地区流动人员(以下称“申领人”)在沪工作期间,其人事档案应调入本市管理。根据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其申领人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权限商调、管理;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其申领人的人事档案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商调、管理。

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在提交居住证申办材料前,应查阅申领人人事档案,核实相关信息,确保居住证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居住证申办材料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向申领人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函调档,在查阅申领人人事档案后,对居住证申办材料核实无误的,受理部门应在《申领〈市居住证〉受理情况登记表》上填写档案核实情况,签署受理意见;对申办材料有疑问的,应中止办理,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核查。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进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三、各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申领人在沪工作期间的学历、职称、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表彰奖励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做好档案整理、保管、利用等其他管理工作。

四、申领人在《市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被注销或者因其他各种原因不再办理《市居住证》的,申领人工作单位或本人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将申领人人事档案转往其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人事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业绩导向,逐步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绩效考核的对象

本意见所指的绩效考核对象是指市、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市管干部的绩效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分级分类、按岗考核的原则

绩效考核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类岗位及相应岗位等级分别实施。

(二)突出公益性、注重实绩的原则

绩效考核应突出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业绩情况,注重工作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确保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度。考核指标与方法要科学合理,力求客观、适宜、简便、注重实效。

(四)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正确使用考核结果,通过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由个性指标绩效考核和共性指标绩效考核两部分构成,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个性指标是指与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直接相关的指标。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各类、各等级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依据岗位职责,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岗位业绩和成效情况。对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还要考核其所在单位目标责任落实及单位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

共性指标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能够提高工作绩效的品质,涉及个人、团队、组织和社会等多个层面,具体包括自我学习、工作态度、协作意识、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情况。

五、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人事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是保障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望值很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理应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优质的教育资源,而教师作为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是保障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年轻教师的选聘和培养,研究制定教师补充办法,以提高全县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数量和质量为重点,广开渠道,引进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学第一线,形成教师补充的良性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切实抓好教师队伍补充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之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师招聘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人事、财政、编制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抓好教师队伍补充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情况,在省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学校学额增减情况,提出编制调整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执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以乡镇中心校及县直学校为单位,对辖区内学校教师紧缺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教师缺编和学校空编情况,按照农村学校优先、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拟定全县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编制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同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市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人事部门要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招聘、录用工作,做到严格教师招聘条件、统一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考核、统一录用、统一调配使用。

招聘、录用工作结束,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建立稳定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

人事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1、提升学习境界,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2008年,局党支部将号召全局人员进一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把学习作为掌握知识、增长本领、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增强党性、加强修养、陶冶情操、改造世界观的重要途径,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继续坚持“双周末学习日”制度,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更新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请进来与走出去、听看读与写心得等形式,努力做到整年学习有计划、集体学习有主题、个人学习有内容。一是认真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其精髓,支委原则上每人上1次辅导课,全局每人写心得1-2篇;二是认真组织大家学习人事人才政策,适时邀请有关专家来局辅导,及时研判人事工作新动态;三是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区委区府工作意见,自觉把个人和局部融入到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去。全局同志要进一步发扬勤学、勤思、勤问、勤践的良好传统,每天坚持学习不少于1小时,除了学习必要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外,更多的要汲取社会知识,增长社会阅历,丰富知识面,从而拓展视野,增加才干。要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做到入脑、入心,自觉把学习转化为解决人事编制工作实际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2、提升思想境界,努力建设创新型机关。

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全局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符合实际而又具有前瞻性的思想理念;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时代精神,直面矛盾,勇于实践;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人事编制工作发展趋向,善于发现问题、探索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在乡镇机构改革上有新突破,根据上级机构改革的要求,及时完成乡镇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设置,理顺责权关系;二是在人才引进机制上有思路,积极探索人才柔性引才机制,进一步完善引智政策,尽快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平台;三是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有新手段,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编制、人事、财政共管监督机制。四是在技术职称评审上有新举措,进一步树立人才“四个不唯”(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理念,牢固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的观点,坚持业绩说话,坚持唯才是举。通过创新,不断提升人事编制工作水平。

3、提升工作境界,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08年,全局同志要进一步确立机关就是服务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追求,把心思用在事业上,把精力用在工作上;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考虑、去安排、去部署,选好结合点,找准着力点,营造闪光点。一是在主动服务上下功夫。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主动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主动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二是在规范服务上下功夫。严格执行人事人才政策,规范言行、注重礼节、过细操作、做实基础。三是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公开办事程序,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民主决策制。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质量。全局同志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扎实实而不图虚名,埋头苦干而不事张扬,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的一流工作业绩。要切实解决工作标准不高、自我感觉良好、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等问题。支部将在全局开展争创示范岗活动,科室要争做示范岗,人人要争当示范标兵。

4、提升道德境界,努力建设廉洁型机关。

全局同志要继续发扬人事局的优良传统,时刻牢记人德为先,常修为政之德,讲操守,重品行,树立正确的是非评判标准,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慎微、慎初、慎友、慎独,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全局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把“四道关口”。一是要守住小节关。坚决克服“小节无碍”的思想,认为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玩一点出不了大事,结果是小节不守、大节不保,从小错酿成大错,由吃喝玩乐到腐化堕落,最终滑多远连自己都没法预料。二是要守住初次关。只要你挡不住第一次,也就挡不住第二次。因此,在第一次面对权、钱、惑时,不论大小多少,一定要守节持定、坐怀不乱,不要因一念之差而酿成终身之祸。三是要守住节日关。全局每位同志必把年关、节日关当成“廉关”,把握好友情交往与行贿受贿的界限,切莫让节日关变成自己政治生命的“鬼门关”。四是要守住亲友关。讲亲情不能错位,重友情不能变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公权都不能为亲友子女谋利。

5、提升人格境界,努力建设和谐型机关。

人事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的范围是各级党政群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并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武装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实施意见》进行。

各类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在上级有关考核办法出台之前,暂按本《实施意见》进行考核。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不同的职务层次,把德、能、勤、绩细化分解成若干要素进行考核。能够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用准确的、定性的语言加以表述。要素设计要简明准确,易于操作,并注意结合职位特点突出关键要素。

(二)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一)年度考核的基本方法

1.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以前,要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考核范围、标准、方法、步骤和组织机构),于当年11月份前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实施方案,报同级人事部门;党群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武装部的实施方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乡镇机关年度考核实施方案,须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2.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也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部门负责人或授权同级副职为部门所属处(科)室正、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的直接考核人;处(科)室负责人为本处(科)室工作人员的直接考核人。对设党委的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考核,可以按照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分工确定,亦可授权其副职负责。

3.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4.对于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干部只进行年度考核,并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市委《关于民主评议市直领导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民主推荐年轻后备干部的通知》(**发[1995]15号)的要求实施。

5.年度考核对象为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其中,从事业单位调入机关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现单位进行考核。从企业调入机关不满半年的,不参加考核。因病休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是否解除处分的依据。挂职锻炼的,由挂单位写出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经组织批准参加在职培训一年以内的,由培训单位写出评语,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县(市)区在机构改革中的内退人员参加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部门负责人动员,机关工作人员填写《**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填写《**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登记表》由市人事局印制)。

2.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3.直接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直接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考核总结大会,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大会由处、科(室)以上干部或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员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后,经上级研究的意见,下级考核委员会和申诉人员均应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2.工作人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1月份开始执行。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94年奖金停发)。

5.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三)本《实施意见》执行后,不再搞奖励晋级。在机关岗位责任制中评选的“奖励晋级”,在浮动期限内,如有一年考核为不称职,即取消浮动工资资格;如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浮动期满后即转为固定工资。

(四)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五)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晋级、增资等工作。

五、考核的组织机构

(一)**市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机关的考核工作。

(二)各部门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工作人员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的组织人事机构承担。

(四)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直接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审核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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