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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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论文范文第1篇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发达国家每年的农业补贴高达3000亿美元。高额补贴使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得以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价格优势,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首先取消农产品补贴。而发达国家希望尽快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农业问题上,不仅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有矛盾,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分歧。WTO农业谈判结果如何,对中国特别是对中国的农业立法影响非常大,它直接拉动了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一、WTO农业问题谈判 (一)WTO农业议题谈判情况 1.新一轮农业谈判从2000年开始,把农业谈判作为核心议题之一,2003年是农业谈判的最关键阶段。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根据农业协议第20条的规定,新一轮农业谈判应该考虑到实施削减承诺的经验以及削减承诺对世界农业贸易的影响。尽管这些议题已经在WFO农业委员会中进行了讨论,作为成员国的进口国或者出口国都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2.多哈回合是世贸组织成立后主持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此前,在世贸组织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下,已举行过8轮多边贸易谈判。谈判的主要工作是审议承诺的执行情况,并对规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而后做出新的承诺。经过世贸组织和各成员的努力,2011年8月1日,各成员就多哈回合谈判达成框架协议,为削减农业补贴和取消关税、降低工业品关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确定了基本原则,从而使多哈回合谈判重新回到正常轨道。 3.目前,许多国家的农业保护程度仍然很高。大多数国家都希望通过贸易自由化来扩大农产品的出口。乌拉圭回合以后,欧盟15国关税超过15%的农产品占到了34%,韩国为74%,日本为18%,瑞士为17%,而这些国家的工业品关税超过15%的比例分别只有6%,20%,0.6%和0.3%,这就大大地加重了政府预算和消费者的负担,因此,削减农业支持和关税的呼声越来越高。 从WTO成立以来的实践看,多哈回合推动了农产品贸易体制的改革,但发展中国家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农产品一方面面临着高关税限制,另一方面经常受到发达国家反倾销措施和技术性壁垒的困扰,因而引起了很多发展中国家对协议履行情况的不满。因此,要实现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目标,WTO必须强化对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为此需要通过新一轮谈判制定出更透明和更有约束力的执行细节和纪律。 (二)各成员方对农业谈判主要议题的态度 多哈回合农业议题谈判主要内容:一是是否全面取消出口补贴或削减;二是出口信贷和食品援助是否取消或者削减;三是出口限制和出口税的问题。 1.出口补贴问题。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虽大,但农业劳动生产率低,这使他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以欧盟成员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仅拥有先进的农业技术,还为本国农民提供大量补贴。各成员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他们关心的问题首先是如何有效降低出口补贴,其次是如何处理如出口信贷、政府对出口风险提供担保和补贴保险、食物援助等具有出口补贴作用的措施。高额补贴使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得以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价格优势,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首先取消农产品补贴,但发达国家希望尽快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在农业问题上,不仅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有矛盾,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分歧。 2.出口信贷问题。许多国家认为,出口信贷应纳入出口补贴的范围加以减让。美国同意制定规则对出口信贷进行管理,但反对把出口补贴的减让范围扩大到出口信贷,并坚持在大幅度削减出口补贴的基础上,约束出口信贷。在食品援助上,所有成员都认为出于人道主义目标的国际食品援助是必要的。在国营贸易制度方面,很多成员认为,需要对其进行深刻改革,增加国营贸易制度制定的透明度。也包括对国营企业的贸易行为制定严格的纪律并有效地加以监督,以保证其按照商业规则运行。 3.出口限制问题。在谈判中一些成员提出,有必要制定针对出口国出于国内经济原因或国际政治原因采取出口限制措施的纪律,以增强国际市场供给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这将大大增加贸易保护的透明度。 二、农业谈判下的中国农业政策及其实践研究 我国的立场在多哈回合所有议题的谈判中都有体现,尤其是农业议题。我国认为,高补贴、高支持、高关税的发达成员应该做出重大的实质性的减让承诺,才有可能打 破目前的僵局,从而推动整个谈判的进展。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最终结果对中国的农业政策影响很大。 (一)重视农业立法 1.立法指导农业发展。从历史上看,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都是通过立法而逐步确定的。例如,美国政府非常注重通过法律法规加强管理,1995年WTO农业协定开始实施后,美国也开始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法规修改农业法以适应国内农业发展和WTO规则的要求。 加入WTO五年多来,中国农业立法已取得明显的进展。到目前为止,出台的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有60多件,农业部还制定了400多件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健全有关促进农产品贸易与农业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同时,充分利用WTO规则,加快有关农业支持方面的立法。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WTO规则要求的农业立法体系。WTO规则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农业对外贸易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典,内容丰富,但WTO规则只有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在中国适用。因此,农业方面的立法任务很重,急需制定、完善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同时,又要清理、修改或废止与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只有充分利用WTO农业协定中的“绿箱政策”以及我国能够享受的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其他优惠待遇,加快这方面的立法,才能支持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2.国家扶持农业发展。伴随着中国参与WTO农业谈判,中国支农政策呈现出新变化,突出表现在支农理念有了新变化。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围绕“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农产品国际贸易新规则制定的需要,加强重大课题的研究:新成员具体的特殊待遇的实现途径及谈判策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战略措施及布局;新规则下保护支持“三农”的重大措施。近些年来,中央财政除采取措施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开发、林业生态建设外,还主动适应新形势需要,积极探索采用投资参股、专项贴息等形式,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运用关税政策鼓励进口国内短缺的农业生产资料;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全方位推动解决“三农”问题。同时财政支农力度有了较大变化。连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2005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就比2002年增长了50%以上。此外,支农方式有了变化,制定实施了“三减免三补贴”政策,使农民直接受益的程度大幅度提高。 3.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2005年全国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全部免征;28个省份已免征农业税,其余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农业税;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664亿元,比2002年增长271%。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改革预期目标,8亿农民得到了实惠。 (二)积极参与WTO农业谈判 我国积极参与WTO农业谈判,并取得了一些成效:(1)出口竞争方面,《部长宣言》明确了所有出口补贴应在2013年底取消。这一成果有利于改善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也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2)国内支持方面,发达国家将在今后实质性削减其扭曲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国内支持,而中国8.5%的微量允许免予减让承诺,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预留了较大的支持空间。(3)市场准入方面,香港会议明确了发展中成员可以自主指定适当数量关系到粮食安全、农民生计与农村发展的产品为特殊产品,可以有比其他产品更大的灵活性。这为中国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提供了一定的保护空间。(4)“蓝箱”、“绿箱”等国内支持政策使用纪律加严,使政策选择受到很多规则的约束,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对我国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等要求将会更高。宣言第五段规定,没有“黄箱”和“综合支持总量”(AMS)的发展中成员的“微量允许”可以免于削减。由于中国没有“黄箱”补贴,这意味着中国在多哈谈判中不需要对农业的国内支持进行削减。中国现在所用的微量允许实际上微不足道,也就3亿美元;美国实际用的是70亿美元,欧盟还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中国加入WTO的时候对AMS的承诺是零,这就意味着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不需要对农业的国内支援再进行削减。(5)新加入成员待遇方面,我国要求对新成员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关注,这一主张得到认可并正式写入《部长宣言》。我国还充分利用作为正式成员所拥有的权力参与制定规则,有助于为今后的谈判争取较大的回旋余地和主动权。宣言第七段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自主指定一定 数量的农产品作为特殊产品并有权使用特殊保障机制。这样,中国的一些弱势农产品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宣言第十四、十五段规定,非农产品减税公式采用多个系数的瑞士公式,而且发展中成员的灵活性条款是谈判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中国农业政策的实践效应 农民逐步融人农业现代化国际潮流。作为传统的小农经济结构为主,多年来我国强调农业生产包括农产品生产逐渐向市场化、商品化方面发展,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商品化、专业化的程度在逐渐提高。加入WTO五年多来,亲历了国际市场的残酷,面对竞争日趋激烈、千变万化的国际贸易市场,身处农业大国的中国农民开始逐渐改变沿袭千年的单家生产方式,通过与国内贸易企业“抱团”打天下,大力发展绿色创汇农业,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而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农民开始在国际市场上“淘金”,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

中国农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村;环境法;政策 内容提要: 我国农业生产的农药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农业环境日益恶化,不仅影响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成农业建设和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应针对当前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情况,加强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进农业建设。 我国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表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建设、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农业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加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如何搞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如何防治农业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如何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使农业生态环境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是关系到农业能否持续发展重要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应针对当前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加强我国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群众等广大公众环保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环境保护是我国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很重要的领域,也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农业环境破坏及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制约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发展的后劲。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土壤污染严重、土地质量退化,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给食品安全构成隐患 由于长期的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以及工厂企业“三废”超标排放,导致我国1.5亿亩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呈现重金属与有机物复合污染的复杂情况,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欠收和有毒物超标的情况屡有发生,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1995~1999年黑龙江、江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生药害2000多起,药害面积达200多万亩,经济损失达5亿多元。 工业和生活污染导致的环境酸化问题也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环境。酸雨(pH<5.6)从1985年的约175万km2扩大到1993年的280万km2,受重酸雨(pH<4.5)影响的区域由1986年重庆和贵阳等局部地区至1993年扩大到南方广大地区。环境酸化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如森林、草地的衰亡,土壤酸化板结,农作物减产等。 农膜污染的面积也逐年扩大,1995年已达到64913万公顷,农膜年均残留率约20%,平均每公顷达60公斤。 2、农村水源污染问题突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农业生产以及畜禽养殖导致的水源污染日趋严重,难以有效控制,造成湖泊等水体的富营养化,使之失去生产和生活的使用价值,水源污染还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甚至食品污染。 农村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全国1995年是1978年的4倍。2003年的每亩化肥投入量从1980年的每亩12.3斤(折吨量)提高到43.1斤,比1980年高出348%。而且,目前盲目偏施化学氮肥,氮、磷、钾比例失调的现象比较严重,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加剧了湖泊和海洋的富营养化,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我国农村养殖业排污量剧增,目前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 湖北省每年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约2亿吨,其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的5倍以上。 农作物秸秆污染。我国每年秸秆产生量约6.5亿吨。由于缺乏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消耗秸秆的经济实用技术,且产业化水平不高、出路不畅,造成秸秆的大量焚烧和废弃。不仅 浪费了生物资源和能源,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和水体,给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 湖北省每年产生约3000万吨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不到40%,很多都直接焚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水土流失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使4 540万hm2耕地受损,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34.3%。水土流失从黄土高原向其他地区如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以及华北地区的扩展,使我国可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从而危及我国粮食安全。 在南方省区的丘陵与山地(母岩以花岗岩、砂岩、砂页岩、红色粘土及碳酸盐岩类为主),以水蚀形成的劣地及石质坡地为标志的土质与石质荒漠化土地,呈小面积斑点状分布的型式,当地群众常以“红色沙漠”、“白沙岗”、“石漠”等名词以形容其土地退化。其侵蚀方式以面蚀及沟蚀为主,在花岗岩地区还有水蚀与重力侵蚀共同作用的崩岗侵蚀,在碳酸盐岩类地区溶蚀是主要的侵蚀方式。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威胁农民健康 据有关统计表明:我国农村有3.6亿多人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城市工业的转移,导致近郊污染加重;村镇及工业建设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实施,使得农民生活条件雪上加霜;小作坊式工厂工作环境恶劣且缺少防护措施,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 据2005年做的典型调查,9省三县74个村105项做了调查,其中40%村庄没有集中供水,60%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40%的村庄雨天出行难,晴天是车拉人,雨天是人拉车,90%的村庄没有任何消防设施,90%的垃圾是随处丢放(访谈者认为:“显然这样一种人居环境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5、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增多,环境污染引起的矛盾激化 尤其是工厂企业的“三废”排放和污染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日趋增多,农民往往难以寻求法律途径,而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 而且,有关环境纠纷往往涉及者众多,处理困难,例如屏南榕屏化工厂造成屏南县溪坪村环境污染,1700多村民身心健康、财产损害严重,事件、纠纷与诉讼历时十多年难以解决,等等。 (二)造成农业环境问题的原因 农村环境问题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仅为农村环境问题的形成提供了外在条件,而人们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及其他有关社会经济因素,才是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 面广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以及日益增加的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所带来的污染。化肥、农药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有见效快、效果高、面广等特点保证了作物的增产丰收,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因此,使用种类日益繁多、范围日益扩大、用量增加。但是,由于低效率的或不合理的使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 乡镇工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村地区脱贫致富、安置富余劳动力,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致使乡镇企业在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生产技术、方式和生产工艺落后,许多采用土法生产,生产能力低下,设备陈旧,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跑、冒、滴、漏”严重,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浪费大,“三废”污染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近忧和远患。乡镇工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已接近或超过50%,已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另外,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还有反弹现象。 3、农村的贫困伴随着落后的生活方式 不少贫困的农村地区都缺少燃料,由于没柴烧,不少地区挖草根、剥树皮、折树枝甚至乱砍滥伐,在一些地区,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部分地区覆盖率不足5%,甚至在1%左右。由于粮食与燃料的压力,贫困地区人民居住在这一特殊环境中,受环境条件的限制,商品经济难以发展,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靠山吃山”,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盲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传统生活习惯 的改变,农村生活废物的种类、数量都不断增长,包括塑料袋、快餐盒、废电池等许多难以降解的物质,但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生活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远不能满足需要,大部分农村既没有垃圾存放点,也没有处理场所,农村生活废弃物随意排放,最终成了污染源,严重地污染了水源和土地,有些农村“脏、乱、差”现象突出。 4、工业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的转移 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重了农村的环境污染。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占用农田、侵占河道、随处焚烧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但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很多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而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不少工业固体废物仅仅做到简单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2002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1996年到2002年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 由此而污染的农田已达100万亩,加重了耕地矛盾的突出。 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盲目追求经济的发展,重开发利用,轻生态保护,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少数地方农村的小矿点林立,有的甚至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废渣石乱倒乱弃,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突出表现为粗放式的资源开发方式导致资源的浪费、植被生态破坏、地层塌陷和水土流失。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万吨煤塌陷率就在1000m2~3000m2 间,平均塌陷率为2000m2。 5、环境保护机制与制度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城市,而极少关注农村,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存在严重问题,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在农村缺乏有效的机制与制度保证。 (1)在农村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发展观。广大农村的基层领导和基层组织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温饱奔小康的同时,往往忽视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受到的宣传教育的机会较少,缺乏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同时也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和权利意识。 由于贫困和发展落后,使得农村地区对农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贫困率高、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不良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加上机构能力比城市地区薄弱,严重制约农村地区的发展,而长时期的不良土地利用方法和不正确的发展战略,最终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又加重了贫困。 (2)落后的农村环境,主要是由于城乡之间环境差距不断加大,这是现实制带来的,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不适当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使得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其实质在于城乡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作用,是农村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深层原因。 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割,使得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比较缓慢,大量人口被滞留在农村,从而加剧了农村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很多农村居民无论从绝对意义上,还是从相对意义上,都还处于贫困状态,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和改善生活的压力,从而无力顾及污染控制;在二元社会结构的作用下,农村的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农业是主要产业,相当多的人是以农业为生的。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增加了面源污染的控制难度;面对差距悬殊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村中的精英分子竭尽所能流向城市,从而导致农村中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掌握环境知识的能力较弱,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这是农村面源污染失控的一个重要背景。 (3)农村与乡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环境综合质量低。农村与乡镇在发展中,土地规划使用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不充分,没有合理处理好工业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形成工业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区混杂的局面,致使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造成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有的农业与农村环境建设缺乏规划。农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随意性大,农业废弃物随意排放,常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局面。并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 (4)农村环境管理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和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体系不健全。对于量小、面广、变化快、差异性大的农村环境污染源,我国环境法还缺乏有效的防治机制和制度。而且,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而按照现行的分部门监管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农村的环境保障体系仍比较薄弱,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执法手段、资金都很缺乏,而由于农村地大面广,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发生在广泛地区,发现困难,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或执法时往往力不从心。同时在农村也缺乏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机制、途径与基础。因此,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困难。 (5)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机制需要建立。随着环境执法的发展,监督机制显得更加重要,它是保证环境执法依法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环境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还十分不足,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缺乏制度性保障。 二、我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一)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 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成。主要包括: 1、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十条)。 2、法律。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对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作了基本的规定;《农业法》(2001)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作了专章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矿产资源法》(1996)等环境资源法律也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3、行政法规。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土地复垦规定》(1988)、《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等。 4、地方法规。例如《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5日公布施行)等。 5、部委规章。例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等。 6、地方政府规章。例如,《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人民政府令第180号,1999年9月1日施行)等。 7、其他政策法律规范性文件。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等。 (二)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的主要内容 1、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 《农业法》(2001)规定,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规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 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编制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这项涉及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 2、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197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农业法》(2001)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水污染防治法》(1996)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第三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将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1995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2011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要求,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强化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第四十九条)。既将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避免出现法律调整空白;又可以考虑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法律控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通过授权立法方式交由各地自行规定。 3、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十九条)。《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律思考 近年来,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了“要启动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曾培炎副总理2005年4月提出,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在最近发出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专门提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国家近年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今后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将有几项重大举措:第一,启动农村小康建设环保行动计划。用5至10年时间,使农村现在的水源 地、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一些重要环境问题要有比较大的改善。第二,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从而使当前农村环境条件和社会基础比较好的一些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协调发展。第三,结合我国当前“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加大对“菜篮子”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好环境方面的有关工作。第四,加强有关法制法规的建设,特别是针对当前规模化养殖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今年要在立法方面加强工作。 旨在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江苏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常德市、安徽省绩溪县等已不同程度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 为了促进城乡环境的协调发展,应根据农业和农村的特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村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落实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要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纳入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的规定,把农业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资金,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液、废渣、粉尘、恶臭气体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各级环境保护和农业管理部门,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纳入管理工作的内容,指导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强化各项农业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 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建立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理系统,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规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帮助农村建立垃圾存放池、公共排水道、生态厕所等,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标纳入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中去。 (二)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 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应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二是以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通过打造各种循环经济链条,走“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保护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建设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废为利的生物科技企业;推广养殖场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粪便还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行“猪—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和零排放。 目前,在农村污染中,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较为严重,可以说养殖污染已是农村水源污染的主要因素。对此,各地都在积极寻求对策,在国内也已有不少“变废为宝”的办法,如用畜禽的粪便生产沼气,制成有机肥,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综合效益,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林、牧协调发展的林农牧复合经营工作等。 (三)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应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制订、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关于进行修订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修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同时,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农业环境标准。加强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环境无害利用的规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强制淘汰工艺设备制度、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禁 限制度等,有效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对违反该法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 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紧紧抓住土壤污染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环境:(1) 申报登记,明了情况。要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申报登记与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土壤污染物的产生来源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污染者依法提出监督管理要求。(2) 规范颁证,严格监督。从事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对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3) 制定预案,防范事故。应当抓紧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政府,由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强制应急措施。(4) 严格控制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城市垃圾、工业废物的污染;对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五)建设机构和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环保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网络,同时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环境管理人员,加快农村环境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六)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认识和能力 结合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形式多样地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内容和有关知识。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加入到小康环保行动中来。并认真组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环境研究机构专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社会,结合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专题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执行、遵守和维护能力,共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中国农业论文范文第3篇

《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在中国已经明确做出重大让步的情况下于4月10日签字 。 一、中国在农产品贸易上做出的让步 农产品贸易谈判,历来是关贸总协定谈判和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最困难的部分,此次《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又是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与美国应该达成的双边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美双边谈判一直难度很大,中方早在年初格林斯潘访华时就已经表示,准备做出重大让步。 协议签字之后,美国农业部长格利克曼指出,中国在农产品贸易上做出的让步主要是“同意取消这些针对我们的谷物、柑橘和肉类的长期存在的有争议的壁垒,将给我们带来相当大的好处,使我们可以向中国巨大的市场大幅度扩大这些产品的出口。”他称赞这份农产品贸易协议是“美国农业的一个重要突破”。因为中国同意美国西北部7个州的小麦可以直接从西雅图出口,从而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价格竞争优势。过去所谓“有争议的壁垒”,主要是中国为防止这些地区的小麦黑穗病(TCK),而禁止直接从西海岸进口。国内有文章认为,这个协议只是对关税配额(TRQ)做了调整,因为“我国对农产品的进口实行的是严格的配额制度,主要是由中国粮食进出口总公司及有关部门核准的公司负责进口。放宽美国的小麦进口只是增加配额和降低关税,并不是敞开国门进口美国的农产品”。也有教授提出“中美农业协议不会影响农民收入”(参见1999年4月13和14两日的《中国经济时报》)。 对这些文章中的观点本文不作评论,但为了加深对这个重大事件的理解,谨将互联网上的资料做摘要,以便人们知道中方为了加入世贸组织在这次双边谈判中所做出的让步:中国同意大幅度增加最低关税限额(TRQ1-3%)的农产品进口数量,并且应美国的要求减少国家大贸垄断进口所占的比例。到2006年,大豆从现在的170万吨增加到330万吨,增加幅度为94%,其中私营部门应该达到90%;小麦从200万吨增加到930万吨,为现在的4.65倍,私营部门最初应有10%;玉米配额从450万吨增加到720万吨,如果达到则为现在进口量25万吨的28.8倍,私营部门应该达到40%;大米配额从260万吨增加到530万吨,如果达到则为现在25万吨进口量的21.2倍,私营部门应该达到50%。到2011年,棉花要从现在的20万吨增加到89.4万吨,为现在的4.47倍,私营部门应该达到67%……。 此外,中国承诺取消出口补贴,特别是取消对美国不利的玉米、棉花和大米等农产品的出口补贴。而且到2011年前,中国除了在总体上把农产品关税降低到17%以下,还应进一步对美国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降低到14.5%的平均关税。其中大豆仅3%;肉类和水果10-12%;乳制品12-19%;红酒20%。 二、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对中国农业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首先是国内拟通过粮食出口削减已经超过2千亿公斤的仓储看来已不可能。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国际市场粮食价格18年来基本上是下降趋势;而我国则相反,除了1989-91年和近2年情况比较特殊,20年来大多数年份粮食价格是上升的;并且1979-82年和1994-96年曾经两次大幅度提价。前者可以认为是对计划经济时期长期推行剪刀差、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的临时性补偿;而后者则是在农业比较效益低的情况下,以价格隐含的补贴来稳定农民的粮食生产 。 统计资料表明,国内粮食价格自1993年下半年以后,长期在“天花板价格”之上运行(其中仅1994年上半年因外汇改革本币贬值而在3-4个月的短期内略低于国际价格),个别时段的个别品种国内价格比美国高约1倍。以玉米为例,今年3月份国内市场平均价格1.44元/kg;而美国芝加哥的期货市场平均价格折合人民币仅0.72元/kg。即使考虑运费,中美粮食差价仍然悬殊。因此,会造成我国连年丰收后已经涨库的粮食,如果不补贴就难以出口;如果放开市场就更没有销路。其次是不利于国内稳定粮食生产的长期政策。我国粮食与人口的增长高度相关,而且粮食消费的替代弹性低。最近3年的粮食供给过剩是因为在1994-96年连续两次提价幅度达105%(与1993年比)的政策刺激下,于1996年提前实现了2000年的产量目标。但人口并没有提前增长上去,若按照年增1800万人正常情况计算,等于少了9000万人去消费粮食,当然会造成粮食过剩。 这种情况下,政府采取的补救措施是以计划手段稳住产 量。而农民在不能优质优价的计划价格约束下,其反应是继续追求低质量、高产量。这是我国高面筋度的小麦和优质大米的种植面积增加不快的根本原因。如果进口粮食质优价廉而国家又不能通过计划价格或直接对农民的粮食生产予以补贴,则我国的粮食生产 就难以稳定。其三是在国内粮食价格受进口压力下降的情况下,中西部传统农区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收入会受到影响。这是因为大多数传统农区农民从种植业得到的收入仍然占60%以上。如果种植业受进口冲击比较收益进一步下降,农民种地就只能亏损。其实从理论上看,农民收入是对农业剩余的分配,农业剩余分配也就是地租分配。粮食这种资源型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根本上来源于地租。土地面积越大地租就越多。中国农村户均土地面积仅0.4公顷的细小规模农业,能够在粮食生产上得到的剩余本来就微乎其微;显然不能与美国平均数百公顷、农业剩余上千倍于我的大规模农场竞争。因此,中美之间的粮食贸易属于典型的不平等竞争 。 本文根据近来国内公开的和互联网上发表的资料分析,认为不仅这次农产品贸易协议对国内的影响应该重视,而且后续谈判如何进行更值得关注。因为“克林顿一直坚持认为,中国在这个贸易组织中的成员资格不是关系到经济问题,而是关系到全球一体化问题。它将使中国进入一个法律框架,迫使它根据西方式的贸易法律行事。它将使市场极大地开放,从而及早地使得更多的中国人能够接受到外国思想的影响”(NewYork Times,04/10/1999)。 既然中国在农产品贸易上已经做出了重大让步,而美国不仅始终没有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上正式签字,反而“现在坚持这样的要求:即使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也应该让美国有权对中国实行单方面贸易制裁”(参考消息,99年4月13日)。有鉴于此,中方当引以为训,至少要以我国已经做的让步为谈判条件,在金融、保险等问题产业,以及其它仍然维持部门垄断、本来应先向国人开放的领域中尽可能少让步。否则,即使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也难以避免 被人家“单赢”。 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地位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过度膨胀、就业问题严重的发展中国家,是否加入以资本大国制定的游戏规则来保护资本对全世界统治利益的世贸组织?加入之后的利弊、利大还是弊大?本来就是我们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应该认真讨论的问题。我们不应该忘记近代史上美国农产品依托“美麦贷款”和“美棉贷款”大举进军中国、把我国的小农经济打得一败涂地的教训。有西方学者指出,让中国按照美国的条件加入世贸组织,好比是让尚未长大的稚童,按照美国定下的拳台裁决规则,与美国的泰森一类的拳王较量。考虑到这个农业协议的让步,是为了在其它领域得利,是以农业让步为交换条件,在国家财政依存的国有经济特别是金融部门市场开放上增加谈判地位,那么我们不妨借用这个比喻再引申一下:即使不是让尚未长大的稚童、而是让中国的武术冠军--国有企业上去打,倘若必须经按照美国制定的规则比赛,也难有胜算。 四、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的准备 中国在70年代完成了初步工业化之后,由于已经形成了产业门类齐全的社会化大生产,于是遵循经济规律通过改革开放参与国际交换。20年来已经在一般贸易中位列世界10强。因此有必要加入世贸组织。但是在加入之前和准备期间,我国需要先“练好内功”。 首先是要把单纯追求增长,转变为以促进就业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上来 。 我国世纪之交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口过度膨胀和劳动力严重过剩。据美国高盛亚洲研究部最近的模拟测算,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贸易增加、资本和技术投入的增加,对我国GDP每年的潜在贡献为0.5-0.6%。国家信息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的就业弹性到“八五”期间仅为0.108,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大致只能吸纳60万就业;随着资本增密和技术增密,经济增长对就业的作用更小。因此,0.5个百分点对于我国的经济增长固然重要,但转变增长方式更重要。对于本世纪末剩余劳动力将超过2亿的人口大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如何转变旧的经济增长方式中不断刺激资本增密的机制,形成促进就业的经济增长机制,否则既有可能在纳尔逊提出“增长的陷阱”中无法自拔;也有可能过分依赖大量贸易拉动经济增长而不得不受制于人。

中国农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中介;监管力度;人才培养;专业化经营;中介创新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专业中介机构可分为三类,即: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从数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2110家,其中保险机构1563家,保险经纪机构303家,保险公估机构244家。近年来,保险业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所占比重稳步提高。2006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447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个百分点。同期,外资合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也纷纷登陆设铺,在这些机构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保险经纪公司(美国达信保险集团公司、荚国怡安保险集团公司、英国韦莱集团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设立独资公司或子公司。从地域分布上来说,除外,全国内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设立了类型不一、数量不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但是,上述中介机构都以产险和寿险为服务对象,为农业保险服务的甚少,而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业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既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这是因为虽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业务,但却缺乏可用的对象,致使充分利用农业保险中介形式开展业务很难落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险机构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问题

1.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国虽然对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如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制定了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显得相对滞后,也未出台鼓励和扶持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没有扶持举措,对不盈利的农业保险来说,很难通过中介达到展业的效果。

2.客户对农业保险中介的认知程度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的保险意识还不是很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认识。有些客户不知其为何物,潜意识里认为其是“二道贩子”,只会搅局,普遍持抵触情绪。

3.人素质良莠不齐,专业中介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人来源复杂。在农垦系统,分场和连队从事农业保险中介的人等均是财务部门人员;在农村,乡镇和村里多是由经管站相关人员从事中介活动。这些人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差别较大,再加上由于缺乏正规培训、保险知识匮乏、对所的保险险种也不很了解、人员流动性又很强,因此产生了许多损害客户和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4.人和经纪人业务范围不清。在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划分不清。许多农业保险中介者既是人又是经纪人,有时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有时又代表投保的农户利益,自身都很矛盾。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混同于保险人,导致其专业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5.农业保险中介行为不规范。部分农业保险中介机构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这种情况垦区甚于农村,因为垦区指令性事物多于农村。主要表现在欺骗误导客户、欺骗保险公司。这些都损害了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阻碍了农业保险的推广。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市场的立法支持和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立法支持,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原有的、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同时坚决查处侵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中介活动,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以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和完善对农业保险中介入的监督与管理。要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管手段,包括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保险会计制度、年度审计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公司信誉评级制度等监管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如保险人公会、保险经纪人公会、保险公估人公会等,为行业自律提供保证。

(二)提高农业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

农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依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去赢得客户。应健全组织架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独立、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在企业内部形成激励、约束、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效运转。保险中介机构还应充分发挥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的特征,在人事、薪酬、培训等方面采取更灵活的机制,用现代管理手段搞好自身业务管理和营销管理。

(三)加强农业保险中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一是多渠道、多途径地加快各类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对现有中介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执着追求、立志终身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才。二是要扩展农业保险中介队伍,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吸收进来,使他们成为人或经纪人,因为他们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对当地的风险等信息掌握较好。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引进竞争机制,完善分配制度等。

(四)明确农业保险市场分工,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农业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合理分工,能使保险公司把主要精力用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客户服务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而将产品销售、理赔等业务领域交给保险中介来完成,而且其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等中介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样不仅能有效减少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保险中介机构的良性发展。

(五)进行农业保险中介市场创新

中国农业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中国传统农业文化对古代文学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农业生产目的的实用性与生产环境的审美性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的功利性与诗性精神并存;农业劳动过程中人对自然的依从与利用导致了文学中天人合一境界与中和之美并存;农业经济的生产模式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创作中时间的静与动,空间的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统一。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与接受过程是自然的人文化与人的自然化的过程。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古老而悠久历史的农业民族,考古发掘证明,我国在一万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初期便已经开始了种植活动。早在夏代,人们对农业的依赖便已显露,到了商代,尤其是盘庚迁殷之后,商民族开始真正定居,农业便取代游牧成为主要的生产方式。而周民族则是个从一开始便与农业结下不解之缘的民族。从《诗8226;大雅8226;生民》等周民族史诗中可以看出他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艰辛以及对土地的依恋。在艰苦的条件下,周人发展了农业,改善了自身的生存条件,使得他们对农业更加重视,从此也形成了我国传统的重农精神,并在此基础上酝酿出我国源远流长的农业文化胚芽。周人的重农精神不仅载于史册,如《史记8226;周本纪》:“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自漆、沮度渭,取材用,行者有资,居者有蓄积。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往归之。周道之兴自此始,故诗人歌乐思其德。”而且还以文学的形式加以表达,使之代代相承。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学也一直受着根深蒂固的农业文化的巨大影响,并形成了它带有泥土气息的中国民族特色。

第一,农业生产目的的实用性与生产环境的审美性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的功利性与诗性精神并存。

作为农业经济社会,实用是全部生产活动的目的。民以食为天,农业是人们的衣食之源,农耕社会的人们最为关心的就是产品的多少,以及产品是否能满足生存的需要。因此生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同时农业生产活动不同于游牧活动和商业活动,它是绝对要求务实的,从播种、耕耘到收获,来不得半点虚假,也不能靠任何投机取巧,所谓一分耕耘,才有一分收获。而游牧过程中一旦找到了水草丰美的地方就容易丰产,商业活动中一旦找准了投资市场,具有较好的商业技巧也容易获利,二者都具有一定的机遇性。国以农为本,农业甚至是统治者的立国之本,农业产品产量较稳定,是真正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部门。农业人口众多,农民绝对依附于土地,很少流动,使得社会结构稳定,因此农业为社会服务的特征就显现出来了。受农业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文学具有一定的功利性,提倡教化,主张创作要有为而作,有补于世,内容要充实而不虚妄,形式要与内容相统一,要惩恶劝善,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环境是美丽的大自然,自然界的青山绿水,雾霭流云,莺歌燕舞,让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一种美的熏陶,激发出人类欣赏美的本能,进入充满诗性的艺术境界。诚然,农业劳动毕竟是充满艰辛的,物质生活也是困窘的。然而人类的希望之心却是永不泯灭的,当劳动者将忧郁的眼光投向蓬勃生长的农作物时,便从自然事物中萌生出新一轮的希望,得到新的安慰与对痛苦现实的超越,对今后的人生又充满了一种诗性的幻想,所谓“三朝吃得黄连苦,来日天天吃蜜糖”,“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学中,人与物总是息息相通的,相互慰藉的,作品中也没有彻头彻尾让人伤心欲绝痛不欲生的悲凉之景,正如歌德所说“中国人的思维、行动、感觉,和我们几乎完全一样”,“但又有不同之点,那就是在他们那里,自然外境总是和人物形象相联系,你总是听到金鱼在池子里的戏水声,鸟在枝头不断啼鸣,白天总是那样晴朗,夜色也总是那么皎洁”{1}。即使是在人物经历着悲剧命运或生命即将消失时,景物也是透过悲情最终可以看到淡淡的亮色,如《红楼梦》中林黛玉住的潇湘馆“凤尾森森,龙吟细细”,“翠竹夹路,苍苔满布”,处处透露出这个孤女的悲情气息,就在她死去的那夜也是“惟有竹梢风动,月影移墙,好不凄凉冷淡”,然而作者让读者在看到这位红颜才女香消玉殒而感到绝望的同时,也看到她如同凤凰涅 般获得新生后的希望,“只听得远远一阵音乐之声”,将她接入仙界,从此远离了俗世情愁爱恨的纷扰。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景物与人物即使是悲剧性质的也总是带着悲剧色彩上演而略带喜剧色彩落幕,体现出浓厚的浪漫气质和诗性精神。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文学明显受着农业文化的影响,就其创作动机而言,看似具有功利性与诗性的矛盾,实际上又可以统一于关注人的生存状态这一终极目的。只不过前者是着眼于人的外部生存,即社会性存在,在于建构一个良好的社会生存环境,而后者着眼于人的内部生存,在于建构一个近似完美的精神家园。

第二,农业劳动过程中人对自然的依从导致了文学风格上天人合一境界与中和之美并存。

在农业经济形态下,人们主要是通过劳动来控制动植物的生长与繁殖,以此满足生存的物质需要。正如钱穆先生所指出“农耕可以自给,无事外求……农业生产依赖的是气候、雨泽、土壤,而这些皆非人力安排”,因此,农耕文化所产生的是“天人相应,物我一体,顺和,安分,守己”{2}。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农业文化起源于对自然的仿效,是一种以顺从自然为前提,以自然为榜样的文化。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中天人合一境界的出现。

“天人合一”中的“天”又可以衍生为两种意义:

首先是自然之天,即自然界,由神来主宰。中国的神往往是以保护神、拯救神的面孔出现,如女娲,后羿,神农氏,伏羲氏,黄帝乃至于屈原笔下的众自然神,甚至是女鬼等等,都具有亲和力,充满温情与人性。而人则绝对依赖与服从神的意旨与安排,导致了在庙堂文学与祭祀文学中愉神娱人,人在服从与皈依中获得安慰与归属感。

在中国古代文学中却经常有人与自然的对话交流,出现情景交融的意境,“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岁有其物,物有其情;情以物迁,辞以情发”{3},情感因自景物而萌生,反映自然界的变化,人与自然相生相感,这与西方古典文学中对大自然的理智剖析是完全不同的。这进一步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内容的更新,形成了田园诗词、田园辞赋、田园散文等,而田园往往是以一种与作者当下困窘处境相对立的面貌出现,给人提供暂时的心灵休憩之所。从谢灵运的山水诗到陶渊明的田园诗歌与辞赋,再到唐代孟浩然、王维等的山水田园诗,一直到宋代范成大的农家诗,辛弃疾的农家诗、农村词,都能从中感受到农村、田园给人带来的闲适与松弛。

其次是命运之天,即人的命运的主宰或推动力量。钱穆先生认为农耕文化与游牧、商业文化有很大的不同,后两者起源于自然环境的“内不足”,其核心是“以对立为基础的进取与扩张,……其对自然则是天人对立,对人类则为敌我对立”,他们有特殊的财富观,“牛羊孳乳,常以等比级数增加,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如是刺激逐步增强,财富一则愈多愈易多,二则愈多愈不足。财富转为珠宝,可以深藏,以数字记,则变为符号”{4}。其贪婪扩张心态更加膨胀,这种欲念主宰着他们必然承受着不断去争夺、去战斗,并因此尔虞我诈、你死我活的悲惨命运。而农耕文化的核心是“平和的,自足的,农民的农业生产有定期,有定量,一亩之地收成有定额,很少有新鲜刺激的东西,而且又生生不息,源源不断,不愿多藏,也不能多藏”。在中国人的认识世界里,冥冥之中似乎有命运在主宰着人,决定着人的生、老、病、死、贫、富、穷、达。于是人们在遇到困难挑战,遭受挫折,忍受不公时便“知其不可为而安之若命”,顺应命运的安排而不再做无谓的抗争与牺牲,更冲淡了人类生存的悲剧感。这些反映在文学中便形成一种中和冲淡的风格。要求创作要雅正无邪,要文质彬彬,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要“主文而谲谏”,婉而多讽,要有所节制与保留,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总而言之,文学天人合一境界的出现是人与自然的完全融合,人处于身心完全投入自然中的状态,二者亲密无间,甚至可以混同为一,而中和之美的造就则要求人的情感抒发有所保留与节制,在释放与宣泄的同时意识到自己也是社会性存在物。天人境界与中和之美看似矛盾却又统一于与自然处于若即若离的关系,让人既在大自然中找到永恒的皈依,获得归属感,又不会在对自然的沉醉中丧失个性,泯灭自我。

第三,农业经济的生产模式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学创作中时间的静与动,空间的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统一。

首先是时间的静与动的矛盾统一。

农业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不表现为与外部世界惊心动魄的斗争,而是着意于追求与天地万物的亲近和谐,这就要求能对大自然的生命节奏进行自觉地认同,需要“仰观星日霜露之变,俯察昆虫草木之化”,根据日月星辰的出没,季节时令的变化,草木虫鱼的活动,“当耕而耕,当蚕而蚕,当作而作,当息而息”{5}。因而日月星辰季节时令草木虫鱼都可以暗示时间的变迁。这很好地体现在《红楼梦》第七回薛宝钗的“冷香丸”的制作中:东西药料一概却都有,最难得的是“可巧”二字:“要春天开的白牡丹蕊十二两,夏天开的白荷花蕊十二两,秋天开的白芙蓉蕊十二两,冬天的白梅花蕊十二两,将这样的四样花蕊于次年春分这一天晒干,和在末药一处,一齐研好,又要雨水这一天的天落水十二钱,还要白露这日的露水十二钱,霜降这日的霜十二钱,小雪这日的雪十二钱,把这样的水调匀了,丸了龙眼大的丸子盛在旧磁坛里,埋在花根下……”药方看似简单,实际上要把所有药料采集齐,恐怕也要耗上三五年,单从文面上是几乎觉察不出时间的变化的。可见这是中国农业文化的独特反映,也是任何西方小说都表现不出来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春种夏耘,秋收冬藏的农业生活模式年年重复,亘古不变,使得人们对于时间的流逝极易忽略。生活模式与外在物象的重复从视觉上直观感受时间似乎是静止的,然而客观上时间是不断流逝的。于是中国古代文学中常常用看似“静”的物象来反映流逝的时间,“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进而利用景物不变而人事已非来表现生命的悲情色彩。时间中的自然悲剧意识着重表现为由落花落叶而引起的伤春悲秋,落花落叶提醒人们个体生命不可逆转的时间本质,而花叶能年年更新,人事却一去不返,两相对照,悲情油然而生。甚至还可以通过花月的永恒与人生的短暂对比使时间意识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使思维从有限领域进入到无限领域。如刘希夷的“古人无复洛城东,今人还对落花风。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张若虚的“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望相似;不知江月待何人,但见长江送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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