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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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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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中国近现代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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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复兴

论文正文:

中国经济复兴之路

世界经济新秩序的曙光

从1857年,美国爆发的第一次具有世界性特征的经济危机至今,资本主义引发的世界性危机从来没有间断,影响较大的包括19251933年的大萧条、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目前的全球金融危机等,每一次危机都给世界经济发展造成重创。以美国、欧盟等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经过多次自以为是的修正之后,不仅没能让世界摆脱危机的阴影,反而使危机的程度逐次加深。

实践证明,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世界经济旧秩序已不再适应人类社会继续发展的要求,世界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力量来平衡各方利益、引领未来发展。谁能成为这种新格局中的领军者,就看谁能将全球经济拉进增长的轨道。

专业人士指出,不管是美国的金融危机还是欧洲的主权债务危机,其实质都是发展方式的问题,如果这种经济模式得不到改变,经济危机的问题就不可能解决。美国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外债、减少财政赤字和增加就业;欧盟的任务是改变欧洲各国高福利、低生产、低税收的发展方式、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财政货币政策。显然,主要发达国家在经济复苏的困境中自顾不暇,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任务要另选主角。此时,新兴经济体以惊人的发展速度迅速走进人们的视野。

从七国集团到G20

七国集团最初由美、日、英等七个工业化国家组成,俄罗斯加入后形成八国集团,目的是让有关国家就国际经济、货币政策举行非正式对话,以利于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的稳定,属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下的非正式对话机制。八国集团由发达国家掌控,完全从发达国家的利益出发,讨论制定对其有利的世界经济活动规则。1999年底,随着中、印、巴等新兴工业国家和欧盟的加入,八国集团演变为20国集团(G20)。同时,随着发展中国家力量的加强,在集团中的话语权不断壮大,G20于2003年被确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集体性称呼。2007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八国集团的国际影响力急剧下降,G20成为危机之后全球经济政策协调的主要平台。

金砖国家的崛起

2001年,美国高盛公司首次提出金砖四国概念,囊括了全球最大的四个新兴市场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2010年,南非作为正式成员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金砖四国变成金砖五国,并更名为金砖国家。自2006年四国外长首次会晤开始,经过五年的发展,金砖国家初步形成以领导人会晤为主渠道,以安全事务高级代表、外长、常驻多边组织使节会议为辅助,以智库、工商、银行等各领域合作为支撑的多层次合作架构。目前,金砖国家国土面积占世界领土总面积的27%,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43%。

统计显示,2009年五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的16%,贸易额占全球贸易额的13%。根据2010年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方案,金砖国家在世界银行的投票权将大幅增加至13.1%,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将达到14.81%。金砖国家的兴起将导致世界经济增长多元化,成为国际经济关系民主化的自然推动力,使国际经济政治关系呈现新特点,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随着G20和金砖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话语权不断提升,新兴市场国家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得到肯定。人们在对G20和金砖国家的关注中,发现了一个共同的亮点中国。

负责任的大国

从冷战时的美国、俄罗斯,到后起直上的日本和声势浩大的欧盟,世界从来不缺少超级大国。遗憾的是,神话相继破灭。危难之时,竟没有一个国家勇挑重担,拯救世界于水火。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济一蹶不振;日本经济在经历二战后的迅速增长不久,即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陷入低迷;最大经济体美国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后,不仅没有担负起拯救世界的重任,反而恶意筹划危机转嫁;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在主权债务危机的拖累下举步维艰曾经的超级大国形象正在一个个崩溃。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在国际性组织中的声音越来越多,从G20峰会到金砖四国峰会,从博鳌论坛到达沃斯论坛,中国的国际形象正在逐渐清晰。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不再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旁观者,而是更多地参与进了全球经济格局变革当中,成为可以盘活全局的棋子。当世界主要经济体深陷危机无法自拔时,手握3万亿外汇储备的中国成了希望和信心的源头。

国际多家机构预测,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将在2020年前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大国。可以说,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引擎的作用已经得到认可。虽然这些言论居心未必正当,但从自身来讲,中国绝不会推卸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和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责任。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树立起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搞好中国经济的同时,积极地参与国际社会交往。但中国的发展绝不会走资本主义国家恃强凌弱的老路,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我们一贯的主张。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致力于维护世界的和平发展。

中国复兴之路

21世纪初,我们的口号是和平崛起,但是对一些国家来说,似乎崛起这个词很具有挑衅的意味。于是,中国威胁论铺天盖地般袭来,中国在国际交往中频受打压。其实仔细想来,1840年以前,中国稳坐世界第一大国的交椅已将近2000年。我们现在努力发展,只是想恢复一个大国应有的实力。智慧的中国领导人用伟大复兴取代了和平崛起,既显示了中国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决心,也使中国威胁论的制造者们无的放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近代中国人民持之以恒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间,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今时不同往日,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多变;同时,在国内,随着改革走进深水区;各种矛盾凸显,想继续摸着石头过河变得越来越难。如何使改革顺利推进,实现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一系列难题等待着中国政府去寻找答案。内忧与外患并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数据令世界其他国家羡慕不已,30年年均增长率达到9.8%,即使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仍然保持着8%以上的增长速度。但在高增长的华丽外衣下,不和谐的隐患也在悄然增长。

一些领域显示出经济过热的信号,CPI居高不下,流动性过剩得不到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高烧不退,这些因素使得泡沫破裂的风险在不断积聚。除了经济过热隐藏的风险外,一些社会矛盾也不断涌现,如收入差距过大、社会保障不健全、环境污染严重等,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存在,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增添了很多不确定性,如何克服困难,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决策者们凝聚智慧不断探索。

宏观调控既要正确做事又要做正确的事

资本主义世界的多次危机证明,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代价过于沉重,政府的合理干预是经济平稳发展的保证。虽然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方面,中国只能算是个小学生,但是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无疑是有力并且有效的。

从危机后的4万亿刺激计划,到目前的控制经济增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的手段既顺时应势,又机动灵活。中国的宏观调控要想始终保持这种成功的状态,就要遵循一个理念:既要正确做事又要做正确的事。正确做事是指宏观调控的方法和手段,也就是宏观调控的工具要使用得当。宏观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特点是相机抉择,即视经济运行情况而采取相应措施,间接地调整经济至平衡状态。其好处是渐进、平稳、灵活。相比而言,货币政策更为直接和猛烈。

理论上讲,货币政策工具能够凭借自动的传导机制实现经济平衡增长。但在中国,由于市场经济机制不健全、金融市场运行不规范,货币政策在传导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引发新的问题。因此,在这样的非常时期,货币政策也应该包含一些相机抉择的成分。

比如,针对当前的经济状况,应该采取有松有紧的货币政策,对于某些过热行业限制信贷额度,而对广大小企业适度宽松。宏观政策要做正确的事是指政府干预的领域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的微观经济行为主要是针对市场失灵的领域,而对市场能够自发运行和实现有效自我调节的领域,政府应尽量退出。

以改革促发展

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宏观调控不是万能遥控器,一些尖锐的社会矛盾光靠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远远不够,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继续深化改革。部分学者提出,中国改革需要顶层设计,需要将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的确,改革开放30年来,依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我们积累了大量财富,但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矛盾。改革的成果没有惠及全体国民,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其根源在于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因此,只有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扫清中国未来发展道路上的诸多障碍。从目前的情况来讲,中国改革的重点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包括资源税改革、财产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目的是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民众,实现从藏富于国到藏富于民的转变,同时尽可能地缩小收入差距;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关于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学者们说法各异。持新自由主义立场的人认为是“金融监管不力”“、政策失误”“、过分乐观的估计风险”等造成了危机的来临;持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立场的人认为危机造成的前景并不乐观;还有一部分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立场的学者,他们认为危机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过剩。尽管目前我们看到的金融危机是银行信用的货币危机,但是实质上这只是政府为了解决生产过剩问题而采取不当措施,最终为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关于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过度消费论。鲁比尼认为当代的人大多数都以过度消费的形式生活,尤其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有20%的人有借款的方式维持着超前的消费,住房抵押贷款在美国为代表的国家不断攀升,以及日渐高涨的负债率和与之相反变化的储蓄率更是加深了潜在的危险,这种情况下,国家往往无法令房价保持合理水平,同样也无法令利息率下降,一旦贷款者无法偿还贷款或是支付利息的时候,就会爆发金融危机。一句话说,这种观点的持有者认为就是“透支消费”造成了危机的产生。(2)高储蓄率论。在一些东亚国家,“储蓄”大于投资,而与此相反的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超前消费,这两种普遍情况造成了经济的严重失衡,且由于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势头日渐增大,全球的储蓄高于投资,进一步导致了长短期利率的脱节,出现房地产泡沫,诱发了金融危机。(3)结构失衡论。结构的失衡主要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球经济增长模式的不平衡,国际资本大量涌入金融市场的老大,产生了巨大资产泡沫;二是金融经济、实体经济的失衡,加剧了风险,助力了危机的爆发。

二、金融危机的特征

金融危机是全球化问题,为了更加准确和真实的了解金融危机,本文从危机爆发的根源、范围、领域与危机后的各国的反应来总结金融危机的特征。

(一)爆发速度快,传播范围广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最先爆发于美国,然后不到几个月就迅速波及到全球重要经济发展地区。美国的建筑业、汽车业和制造业最先受到重创,导致它们许多上下游产业崩溃,从而进一步扩及危机的影响范围。此次金融危机,美元大幅贬值,也动摇了美国的世界霸主地位。(二)危机后国际救市速度快,规模大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都预测到了危机的来临,纷纷采取应对策略,共同采取行动,降低金融危机的损害。面对空前的国际金融危机,人们不仅看到了危机爆发后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与破坏性,也看到了战胜危机,恢复经济发展的希望。

(三)金融危机的超周期性和超前性

传统金融危机的主要表现特征是周期性波动,从产生到高峰、低谷和消亡,再到下一次危机的爆发都显示出一定的周期化。而当代金融危机表现出超周期性和超前性,其周期变短和突发性加强,似乎脱离了经济周期的轨道。

三、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伴随着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一股金融巨浪席卷全球,中国经济置身于全球化浪潮下也不可避免的受到波及。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一)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的进出口贸易

我国是外贸交易大国,出口贸易作为中国经济腾飞的三驾马车之一,对经济的带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金融危机下,我国出口严重受阻。首先,金融危机使得美国和欧洲等国家的消费能力降低,直接减少了进口需求,大量的订单取消和延期,使得中国企业利益受损。其次,美元贬值的负面影响,导致人民币的升值,中国企业的原材料和人力成本提升,在国际竞争中不再存在价格优势,而且资金回收困难,流转不畅,导致一些中小企业甚至倒闭和破产。

(二)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就业形势

金融危机期间,我国企业受到全球经济大形势的影响,经济需求减缓,导致就业机会相应减少。人力市场上供给与需求极大不平衡,尤其是对体力劳动者和大学生就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温州小商品批发进出口企业为例,进出口行业发展重创,导致订单大幅减少,企业不断裁员以避免过多成本,有的企业举步维艰。

(三)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消费的水平

金融危机的影响是巨大的,导致国民的生活直接或间接都受到波及。人们面临着极大的担忧,极有工作压力,又面临着生活压力。物价水平随着危机的来袭不断的提高,但是人民的工资不增反降,收支不均,从而降低了人们的消费欲望。根据国家官方数据显示,消费者预期指数、满意指数和信心指数齐齐下挫,创造近一年的新低[4]。消费制约效应造成了中国经济的低迷,尤其是对股市和楼市造成了强烈影响,很难短时间内回复元气。

四、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启示

(一)调整出口政策

针对下次危机的准备,我国应尽快调整进出口政策和路线,在保存原有市场份额的前提下,不断的扩张新的市场领域和转变出口产品类型。欧美市场已经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市场萎靡,我们应放眼全球。拉美国家、东南亚地区和中亚等地区迅猛发展,在我国新颁布的“一带一路”政策的支持下,这些市场将是我们经济新的增长点,值得中国外贸出口企业更加关注。同时,我们应加大对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不断向技术领先型和创新型企业转变,参与到全球高端竞争中。

(二)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构建

金融危机的产生周期在不断缩短,其破坏力也在不断增强,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世界经济正在融合为一个整体。中国在世界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促使我们要不断为世界经济尽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加强国际间金融合作与协调,来加强对外部金融冲击的抵御能力。最近,中国正努力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推动亚洲地区经济基础建设和金融稳定。

(三)刺激国内消费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驱动力。首先,我国政府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次,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也可以有效的提高居民收入,同时也能增加就业机会。最后,通过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安定的基础上促进分配公平。在保障国内经济的前提下,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对我国带来的影响,并抓住发展机遇,促进经济腾飞。

五、结论

中国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万国邮政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邮政“以合理的价格在领土的每一角落提供经常、优质的基本邮政业务。”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即邮政服务网点要普及、资费要低廉、对传播文化类及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邮件要给予优惠,力求做到国家每个公民都能使用邮政。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起,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德国等一大批国家先后实行了邮政改革。进入21世纪,英国、日本、奥地利等国家邮政也纷纷实行邮政政企分开。这次改革特点是放开市场管制、实行政企分开,甚至是私有化。世界范围的邮政改革有深刻的经济、技术背景,也符合邮政行业的特殊规律。中国邮政经过百年的风风雨雨,在世纪之交,也开始了义无反顾的改革历程。因此,我认为研究中国邮政改革发展对中国邮政如何在改革中生存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本文以邮政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邮政企业的经营业务及特征,从现状中分析了其改革的初步成效,并研究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同时借鉴国外邮政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适合我国邮政业现状的改革方案以及方案的具体设计。本文研究的核心思路是在我国邮政业的现实情况中,寻找的也是一条适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改革发展之路,而不是理论上的改革模式。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和数据描述等方法。文献法主要应用于中国邮政改革理论分析,为中国邮政改革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创新基础。在分析中国邮政改革中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时,较多的应用了数据描述的方法,引用了大量的数据和实例,以求得较为适当的结论和对策。

三、设计提纲安排

一、邮政业的界定及特征

二、我国邮政业改革发展现状

(一)我国邮政业改革现状及初步成效

(二)我国邮政业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面临问题

2.原因分析

三、中国邮政改革发展

(一)中国邮政改革发展的宏观路径

1、政企分开是必然选择

2、邮政业务的分类改革

3、对于储蓄银行的思考

(二)中国邮政改革发展的微观举措

1、邮政政企分开,理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关系

2、建立邮政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

中国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从1978年至2008年, 中国的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经历了30年的发展历程, 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理论发展主要体现在厘清调整对象、从制度功能的视角研究经济法的地位, 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提出经济法学基本假设、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立法研究。 论文关键词: 中国; 经济法学; 理论发展 从1978年至2008年, 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紧紧跟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中国的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经过30年的发展, 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一、厘清调整对象。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是经济法学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 它直接影响着经济法学学科的构建与发展。 中国经济法学起步繁荣阶段, 学者们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展开的。基本形成了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其调整特定经济关系。 而对于特定的经济关系, 表述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 其他的经济关系都发生于国家的计划约束之下, 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性, 其由经济法调整。①有的学者进一步从所有制性质的角度限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即只有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经济关系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② 随着经法学研究的发展, 学者们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进一步具体化, 强调经济关系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① 有的学者认为, 经济法调整管理关系。② 也有的学者认为, 经济法调整计划关系。③ 另一类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④ 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之后, 学者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了新的认识, 对于横向经济关系的调整逐渐淡出了经济法学者的视野, “纵向经济管理关系说”⑤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 学者们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基本取得了共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理论交锋渐次减少, 学者们在“纵向经济管理关系说”的基础上,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论述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侧重点有所不同。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说”、“国家调节说”以及“行政管理说”等。⑥ 在强调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同时,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一定的“横向经济关系”, 但对“横向经济关系”的理解已经与最初经济法萌芽时期的理解有所不同。 此时的“横向经济关系”是指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1 ] ( P46)时至今日,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已达成基本共识, 都强调经济法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 只不过是表述问题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二、制度功能视角中的经济法地位研究。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的研究, 经历了一个从最初注重区别到现在关注联系的发展过程, 研究视角逐渐聚焦于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制度功能上。从制度功能角度去探讨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有助于整合法律间的体系功能, 促使经济法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实践。 最初, 学者们在分析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时, 往往从调整对象角度进行论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特别是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 民法和经 济法作为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时, 学者们对经济法与民法关系的研究中不仅注重二者之间的区别, 更加重视二者之间的联系。对于区别的论述不仅聚焦于调整对象方面,而且进一步关注保护的法益、制度功能等问题。在制度功能角度, 民 法是保障市场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 经济法是保障国家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 其功能在于弥补民法在解决市场失灵、效率与公平等问题上的不足。[ 2 ] ( P19 - 20) 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 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而经济法则侧重(并非全部)从宏观、从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和优化经济结构, 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3 ] 在探讨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时, 主要的落脚点也是二者的制度功能的互补性。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 它多是通过其任意性规范, 体现“无形之手”的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 同时也少有强行性规范, 导向市场主体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是市场经济非常态的法律, 它多是通过强行性规范, 强调“市场机制的外在化”, 提供具有干预性、宏观性、整体性、政策性、公法性的规则, 解决市场失灵, 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 ]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关系的研究最初也是着眼于调整对象的区别。20世纪90年代以后, 随着学者们对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功能互补性关注度的增强,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也进入学者们研究的视野。在探讨二者之间的联系时, 学者们基本也都是强调二者在制度功能上的互补性。① 进入20世纪末期, 也有的学者将民商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并列在一起, 讨论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三者关系的研究是从功能的互补、调整对象的交叉等角度强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三者协同发挥更大的作用。②三、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基础理论研究。 20世纪90年代, 学者们探索经济法独立法律地位的研究仍在继续, 研究的视角不再局限于调整对象以及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等问题, 逐渐拓展到经济法的价值、宗旨、基本原则、法益目标等问题上, 从而形成了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基础理论研究。 首先, 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公共性。社会公共性决定并表现在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权力(利) 和义务、经济法的属性等各个方面。[ 4 ] 其次, 针对经济法的法域归属问题, 有学者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是保护和扶持经济性弱者以及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法律, 是社会公共干预和理性建构之法。[ 5 ] 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这种趋势导致以社会为基础的私法、行政法在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化。但受其本质属性和固有功能的限制不能完全社会化。在这种情况下, 必然产生一种完全社会化能够反映满足社会化要求的法律———社会法。其中经济法就是这种社会化的产物, 是一种社会法。[ 6 ] ( P220) 再次, 从“社会本位” 的角度提炼与概括经济法的价值追求。经济法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关系中, 以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利益和效率作为根本价值。[ 7 ] 经济法是社会性之法, 经济法的价值最关注社会性。③ 最后, 经济法的法益目 标是社会利益。经济法的法益目标应是经济法首先追逐和实现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的法益目标 依靠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作用而实现。[ 8 ] 四、经济法学基本假设的提出。 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提出丰富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提供了研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新视角, 拓宽了研究思路。“从研究范式转换的角度来说, 吸收相关学科中有共性或深层次的相关成果, 提出基本假设, 在对这些假设进行具体分析, 综合运用基于相关假设而产生的各类方法,实际上是对经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 9 ] ( P59)1998年, 有学者在分析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时, 就提出了基本假设这一概念, 认为民法与经济法存在着基本假设的差异。[ 10 ] 随后, 有学者在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是再次使用了基本假设的概念。即二者的深层区别是对于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 对于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 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假设不同。[ 3 ] 但是以上论述仅从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角度提出了经济法学的三个基本假设, 并未对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作系统的论述。2001年, 有的学者对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进行了较为全面地研究。把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 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 可称为共通性假设; 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 可称为特殊性假设。共通性的假设是二元结构假设, 包括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 经济———制度层面的城乡二元结构、南北(东西) 二元结构、内外二元结构, 社会———文化层面的传统与现代二元结构、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二元结构。特殊性假设包括双手并用假设、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交易成本假设。并且运用各种假设分析了具体经济法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①五、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 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 自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来,就成为经济法学者密切关注的研究对象。对于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既丰富了我国宏观调控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 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宏观调控的立法实践。 有的学者对建国后40年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了反思, 认为解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需要从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和宏观调控行为入手, 从经济、行政和法律几个方面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研究。以法律手段规制宏观经济行为, 既是宏观经济本身的客观规律性和特性所要求的, 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职能、任务所决定的, 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工作规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11 ] 宏观调控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要立足于长期的社会政策, 宏观调控应法律化制度化。为了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意识和责任, 监督政府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 提高宏观调控的效率, 必须着手制定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 把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控法律化和制度化, 使政府有效且有节制地发挥“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职能。[ 12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 宏观调控的法制化研究逐渐深入。有的学者对宏观调控法的本质、价值、基本原则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论证。[ 13 ] 有的学者认为, 宏观调控的核心问题是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和行使, 并通过分析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权源、行使宏观调控权的原则、力度以及宏观调控权的独立性等问题, 说明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对于宏观调控法理论和制度完善的重要价值。[ 14 ] 中国加入WTO对于宏观调控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社会化、民主化、国际化是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趋势。 六、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法制化需求日益增强。于是, 有学者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应作为税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有的学者将其称为“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 对于保障人权,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意义深远。税收法定主义的提出有助于税制乃至整个法制的完善以及法学研究的深入。我国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但并未将其上升为一个宪法原则, 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补进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规定, 从而有助于税收法制的完善, 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 即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程序合法原则。税收法定主义作为税法的重要原则, 同样具有宪法原则的位阶。[ 16 ] 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一直是税法学研究所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税收法律关系中固有的一方主体是国家, 所以税收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的特点。但近年来有些学者对税收法律关系重新进行了分析, 认为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债的关系的性质,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以“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为本质和核心构建起来的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理论为税法基本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当对某一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加以定性时, 应当根据其内容、所涉及的主体以及其所处于国家税收活动过程的不同阶段, 来界定处于特定情形下特定的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当需要对抽象的作为整体的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 可以认为其性质是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个以三方主体间的四重法律关系组成的两层结构: 三方主体是指纳税主体、国家和征税机关; 四重法律关系是指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税收行政法律关系; 其中,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税收行政法律关系构成第一层, 也是人们通常所认识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和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构成第二层,是潜在的、深层次的, 也是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的税收法律关系, 最深刻地反映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即“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 其贯彻并体现在税收法律关系的各个层面上。认识和确定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首先就会对传统理论中的“税收公平主义”提出挑战。传统的税收公平主义一般只就纳税主体范围内比较其相互之间的公平问题; 而建立在“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 本质基础上的税收公平主义则要求就税收法律关系的全部主体————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 考察其彼此之间的公平和平等关系。[ 17 ] 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立法研究。 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研究领域中, 学者们对于竞争法的研究始终与立法密切相关,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立法的进程, 特别是针对反垄断法律制度展开的研究。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反垄断法理论研究比较发达, 实践经验比较丰富, 而我国从1978年以来, 一直没有制定反垄断法, 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较为欠缺。所以学者们在探讨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时, 更多的是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的成果和立法与司法实践。但毕竟我国的国情与美国、德国等国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所以面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反垄断法立法研究尤为重要。学者们针对我国的国情, 结合国外的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 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极大推动了2008年我国 反垄断法的出台。 首先, 探讨了规模经济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关系。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与优化我国企业规模并非是对立的。我国反垄断法与支持中小企业联合、扩大企业平均规模和实现规模经济的政策并不矛盾, 它们是为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而必须同步进行的两个方面。① 我国既要注重发展规模经济, 鼓励必要的企业合并和联合, 又要反对和防止垄断和经济力过度集中, 反对各种限制竞争行为。要恰当掌握其中的“度”。② 其次, 论证了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反垄断法是规制行政垄断的最重要的法律途径, 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垄断时需要注意其与经济垄断的一致性和各自的特殊性。[ 18 ] 由于行政垄断的形成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 因此, 制止行政垄断的任务并非反垄断法所能独立完成的, 它需要实现自由企业制度, 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确立有力的执行程序及严厉的惩戒措施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 19 ] 再次, 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设计思路。我国应当建立一个有权威性和高度独立性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它在人事编制和财务上虽然隶属于国务院, 由国家人事部和财政部编列预算, 但在审理反垄断案件中却有着极大的权威性和高度独立裁判的权力, 即在业务上只是依照法律进行裁决。[ 20 ] 最后, 分析了入世对我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影响。入世后, 中国政府越来越注重竞争政策和竞争法问题, 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虽然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存在压力, 但是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和改善国家的财政和宏观调控。[ 21 ] 中国应当积极参加WTO关于竞争政策多边协议的谈判, 抓紧制定反垄断法。竞争政策是国家的长期策略, 应当注重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研究。[ 22 ] 中国的经济法学经过30年的发展历程,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 经济法学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互动, 密切注意理论联系实践, 强化具体制度的研究, 实现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统一, 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 1 ] 潘静成, 刘文华。 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M ].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 [ 2 ] 石少侠。 经济法新论[M ]. 长春: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6. [ 3 ] 王全兴, 管斌。 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论纲[ J ]. 法商研究, 2000, (5)。 [ 4 ] 王保树、邱本。 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论纲[ J ]. 法律科学, 2000, (3)。 [ 5 ] 郑少华。 经济法的本质: 一种社会法观的解说[ J ]. 法学, 1999, 。 [ 6 ] 邱本。 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M ].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 7 ] 李中圣。 经济法: 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 J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4, (1)。 [ 8 ] 王保树。 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 J ].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1, (5)。 [ 9 ] 张守文。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M ].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 10 ] 刘水林。 试析民法与经济法的基本假设差异[ J ]. 法律科学, 1998, (3)。 [ 11 ] 刘剑, 郭锐。 论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问题[ J ]. 中国法学, 1990, 。 [ 12 ] 张文显。 宏观调控及其政策与法律的思考[ J ]. 中外法学, 1994, (1)。 [ 13 ] 李昌麒, 胡志光。 宏观调控法若干基本范畴的法理分析[ J ]. 中国法学, 2002, 。 [ 14 ] 张守文。 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 J ].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1, (3)。 [ 15 ] 漆多俊。 宏观调控立法特点及其新发展[ J ]. 政治与法律, 2002, (1)。 [ 16 ] 张守文。 论税收法定主义[ J ]. 法学研究, 1996, (6)。 [ 17 ] 刘剑文, 李刚。 税收法律关系新论[ J ]. 法学研究, 1999, (4)。 [ 18 ] 王保树。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J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1998, (5)。 [ 19 ] 王旸。 论反垄断法一般理论及基本制度[ J ]. 中国法学, 1997, 。 [ 20 ] 王晓晔。 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框架[ J ]. 法学研究, 1996, (4)。 [ 21 ] 王晓晔。 入世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 J ]. 法学研究, 2003, 。 [ 22 ] 王晓晔, 陶正华。 WTO 的竞争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兼论制定反垄断法的意义[ J ]. 中国社会科学,2003, (5)。 文章 来源:中华 励誌网 论文 范文 www.zhlz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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