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考察材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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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考察材料范文第1篇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1.报考高中、职高岗位对象,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稿方式发送到报考学校联系人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及上交的报名材料见报名表)。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在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确认。

2.报考初中段岗位对象,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具体材料见报名表)到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407室(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进行现场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 考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参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分面试、开课(或试课)两个环节,面试成绩必须合格及以上,才能进入开课(或试课)环节。面试成绩只作为选拔开课对象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如果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5:1比例的,直接进行开课(或试课)。

1.面试考核:面试按学年段与专业学科分成若干组,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综合素质能力。合格为60分及以上。

2.上课(或试课)考核: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设置最低控制线,即上课(或试课)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二) 体检。根据上课(或试课)考核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三)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标准执行。

(四)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往届生办理聘用手续、应届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应届生在秋季开学45天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或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生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的,其空缺指标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开课(或试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含试用期)。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 58102919,0577- 581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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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提前教师招聘报名表

2016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提前教师招聘对象及要求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教育局

毕业生考察材料范文第2篇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中共珠海市委党史研究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珠海市年鉴编辑中心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珠海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的市年鉴编辑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此次招聘的编制人员,主要从事综合年鉴的编纂,珠海地方党史研究和编着,珠海地方志、地方史研究和编着等专业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酬薪待遇

(一)招聘岗位:综合年鉴编辑。

(二)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国内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考;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同等条件下优先);所学专业名称(代码)要求为:中共党史(A03020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A030503)、中国近现代史(A060107)、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A030501)、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A030203)、政治学理论(A03020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附件1)执行。

2、应聘者须同时持有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按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专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被聘用者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邮件发送报名信息,同时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具体方法:

第一步:填报发送电子版《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珠海市委党史研究室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第二步:指定邮政EMS快递方式邮寄报名纸质材料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查验原件)。地址:珠海市机关大院五号楼1018室;联系人:苏玉怀;电话:2229035;邮政编码:519000。

2.报名时间: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16:00时(考生报名时间以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珠海市委党史研究室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3)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已毕业留学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地级市以上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以上报名材料报名时除(1)(2)(4)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于2018年1月19日在珠海市委网站(zhsw.gov.cn)和珠海地情网站(gd-info.gov.cn/shtml/zh/)公布。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验核,审查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审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1)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少于3人时,将不予开考;(2)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验。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均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1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统一组织,于2018年1月21日上午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如入围面试人数不足1:3时,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委网站和珠海地情网站同时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由专业评委组现场评分、统分和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选,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委网站和珠海地情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统一组织,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委网站和珠海地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珠海市委网站(zhsw.gov.cn)“通知公告”栏目和珠海地情网站(gd-info.gov.cn/shtml/zh/)史志工作网页“公示公告”栏目查询。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2229864、0756-2229035;

举报或投诉电话:0756- 2255086。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6.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附件:

1.《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

毕业生考察材料范文第3篇

一、基本要求

按照福办发[]48号《关于印发〈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分设后有关业务职能调整意见〉的通知》精神,区委组织部受理全区处级职务和党群口(含街道)科级职务的任免。

干部职务任免材料要规范、齐全,报送材料包括:

1、处级干部任免材料:单位(党组织)请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拟任免干部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编制部门有关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科级干部任免材料:单位(党组织)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2份)、干部基本情况表、职数情况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汇总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拟任免干部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编制部门有关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范围呈报干部任免材料,不按规定程序呈报的不予受理。

二、干部任免请示

凡向区委组织部呈报干部职务的任免,都必须写出干部任免请示。

(一)内容

干部任免请示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标题。要求简朴醒目,一般为《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关于×××等同志任职的请示》、《关于×××等同志免职的请示》。

2、主送单位。上款一律为“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负责受理。

3、正文。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写明干部任免的原因、依据,回答“为什么要请示”的问题,不能笼统写成“工作需要”。第二层,写明请示的具体事项,即拟任免对象基本情况(如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等)。属转任的,应同时报请免去其原职。第三层,呈报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讨论干部形成决议的情况,即党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的时间、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和表决情况,是一致通过,还是少数服从多数形成的决议,都要反映出来。

4、结尾。提出明确要求,一般可用“以上当否,请审批”等请示语结尾。

5、呈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呈报时间。

(二)格式及报送要求

1、干部任免请示作为正式公文,要求格式规范,语言通畅,文字简朴,内容完整明白。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级职务和科级职务的任免请示应分别制文,不可混为一体。

3、任免司法所、纪(工)委、工会、团(工)委、妇联负责人的,必须征得区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4、为方便文件管理,干部任免请示应独立编制文号,以各单位的名义向区委组织部呈报。

5、干部任免请示应连同其他材料一并由组织人事干部上报,不得邮寄或托人转交;必要时,呈报单位应派分管负责同志到区委组织部作专门汇报。

三、干部任免审批表

办理科级职务任免,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各栏目填写方式的具体要求是:

1、“姓名”

应填写户籍上惯用的名字,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或别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

填写时要按公历时间。周岁应计算到上报的时间。

3、“民族”

应写全称(如汉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鲜”、“维”等。

4、“籍贯”

应填写干部祖居所在地方。

5、“出生地”

填写干部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的行政区划、地名填写到县,直辖市可直接填写市名。

6、“入党时间”

参加党派的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填写。

7、“参加工作时间”

要如实填写,个别因某种原因需作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

8、“健康状况”

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9、“专业技术职务”

应按主管部门评定的职称填写(如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

10、“学历学位”

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应填写最高学历。学位应按本人在国内外获得的学位填写,要写明何学科学位,多学位的可同时填写。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

填写学历的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

①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相应栏内填写“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只有研究生学历而没有学位的,在相应栏中填写“研究生学历”,并注明原有学位。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研究生结业”或“研究生肄业”。

②经过专门考试获得学位而没有研究生学历的,在相应栏中填写“硕士学位”,并注明原有学历。

(2)大学本科

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的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在“在职教育”栏内填写“大学”。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③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普通班”,也可简称为“大普”。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普结业”或“大普肄业”。

(3)大学专科

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专”。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

②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的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包括自学考试)毕业的大专生,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大专”。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

(4)大专以下学历参照上述要求如实填写。

(5)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应填写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研究生、大学或大专。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

11、“毕业院校及专业”

应填写何院校何系何专业。

12、“现任职务”

应填写单位及职务的全称。兼任职务较多的只填写担任的主要职务,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

13、“拟任职务”

应填写单位及职务的全称。

14、“拟免职务”

应写明免去何职务,是免去一切职务还是免去一种职务。

15、“简历”

①从大、中专院校学习起填写,起止时间填到月。简历起止年月衔接,不得空断(如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寒暑假等都要照实填写)。

②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历史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较长、所任职务较多的,应把任正职的经历突出填写。任各个层次领导职务的时间要区分开,不要笼统填写在一个时间段内。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包括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同时任免的,可合并填写。

③“”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学习半年以上的,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他地(单位)挂职锻炼的,也应在本段简历中加以注明。

④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

⑤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写全称。

16、“奖惩情况”

凡受市级以上奖励的要如实填写;如受过处分,要填写何年何月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消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写“无”。

17、“年度考核结果”

应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18、“任免理由”

应填此次任免的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任期届满等。

19、“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主要家庭成员是指干部本人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及子女。社会关系指与干部本人来往较多、关系密切的亲属、亲友等。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几种特殊情况,要按以下要求填写:

(1)本人父母健在的,应如实填写;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曾担任过党政军高级领导职务(军队副军职、地方副省级以上),已逝世的,也应如实填写,并注明逝世。

(2)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应如实填写。

(3)本人社会关系中如有担任党政军高级领导职务的,应如实填写。

20、“呈报单位”

应填写呈报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任免意见,如“经局××年×月×日会议研究,应到×名,实到×名,××人同意推荐××同志为××科科长人选,××人不同意,××人弃权”。并加盖单位印章,日期应填写呈报请示的时间。

干部任免审批表应逐栏填写,没有的写“无”,不要出现空白栏。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用16开纸打印(样式见附件)。

五、干部考察材料

提拔任用干部,应报送干部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应为“××同志考察材料”。

2、正文

不写干部本人的自然情况和简历。内容包括:(1)主要表现,包括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点和不足;(2)年度考核及培训情况;(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4)考察意见。要按照干部选拔的标准和原则,以及胜任职位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其中,要写清楚干部的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关于“”、19的和揭批“”斗争中的表现,如果犯有错误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表述;如果没有犯错误的,可以不写。

3、落款

应为呈报单位(党组织)并加盖公章。

考察材料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要写出干部的主要特点。介绍干部的工作成绩要实事求是,不夸张,不拔高,不能把大家和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不要用模棱两可、含义不确切的语言。考察材料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考察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如有必要,可附另纸说明。

毕业生考察材料范文第4篇

(一)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把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强化素质教育导向。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特别是学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评价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成长过程。

2.公平公正性原则

评价前公开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组成和有关制度;参与评价人员包括学生和教师都应坚持标准,要对评定的各个维度、要素和关键表现准确把握,重实际、重依据,全面衡量评价;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准确的描述,确保评定结果和学生表现相一致,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

3.规范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是直接关系到学生升学乃至学生前途的工作,必须做到操作规范,要建立公示、监督、申诉等必要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评价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具有较高的信度。

4、导向性原则

以新课程改革作为评价理念,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习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评价的过程变成学生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

学校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①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②领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③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学校评价监察小组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如果不能够处理,应及时上报市评价监察小组。

四、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五个维度: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围绕这五个维度的关键表现和实证材料进行评价,具体分为方面、要素、关键表现三级,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详细内容可参考《;、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各校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各要素、关键表现及其实证材料做适当调整,

但应注意保证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日常表现和关键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主要提供以下六项实证材料:①统一考试、考查的成绩;②关键的表现性作品、作业;③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记录和证明;④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⑤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社会人士);⑥自我描述。提倡和鼓励学校提供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他材料。

3、班级评价小组负责主持本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材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

五、评价的主体

为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各学校应该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等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专家评价。考虑到本评价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为高利害性评价,学生自评及家长评价不纳入等级计算,以评语的形式呈现。

每个初中毕业班均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建议人数为3—5人或以上。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作相应调换。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小组成员确定后,要报区、县和市两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六、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袋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公示、核定确认后录入电脑。

(三)多元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1、学生自评。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200字。

2、学生互评。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公民道德素养”采用同学互评方法,“学习态度与能力”采用班级学生代表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它三个方面暂不采用互评方法)。互评和学生代表评价时学生按本方案的“公民道德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和“学习态度与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公民道德素养”方面学生互评权重占50%,“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学生代表评价权重占25%。学生代表由班委会成员和学生推荐代表共10人组成。

3、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作出综述性评语,其要求与学生自评要求相同。

4、教师评价。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方面所占权重为50%,在“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占25%,其它方面的教师评价按本方案“评价标准及说明”执行。

5、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其中,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中,平时成绩占50%;实践与创新维度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信息技术考查,各占50%;运动与健康维度中,学生平时体育成绩和体育表现作为实证材料,各占50%;审美与表现维度中,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各占50%。

(四)建立档案。学校应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见操作手册)中,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将学生提交的原始资料,选择其中重要的部分(如关键考试试卷、关键表现性作业、综合实践活动报告、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自我描述性评语等)整理装订成册,作为附件,一并收入学生评价档案袋,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

(五)审核认定。评价结果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各班级上报的评价结果材料,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的审查,对班级评定中的不同意见进行仲裁,学校评价监察小组负责对有关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复议和处理。最后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收入学生档案袋。

(六)结果告知。每个学生的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学生及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学校评价监察小组应进行调研与处理。学校评价监察小组受理后,应进行调查和复议,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要由2名以上领导签名负责,并及时上报市评价监察小组。同时要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七)汇总备案。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将本学年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填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统计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七、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

(一)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三年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根据学生五个评价维度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综合性评语要由班主任收集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结果,在班级评价小组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写出。

(二)评价等级。每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公民道德素养”不限定等级比例,“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四个方面每所学校A等学生不得超过全体学生的40%。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被评为D等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根据我市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我市在以下两个方面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一)作为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我市在高中招生时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业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方式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九、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3月:研制方案、成立机构、征求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4月:宣传动员、学习培训。

(二)实施阶段

4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省《中考纲要》制定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操作)考查、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评分细则;区、县、校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试点评价。

5月上旬:评价专业人员培训(地点待定);

毕业生考察材料范文第5篇

1、根据收集归档范围,经常地有计划地收集和补充档案材料,做到一季度一小收,半年一大收,年终一总收。同时要在半个月,将材料归入档案袋内。两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收集的主要渠道:

(1)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及时向干部本人或有关部门收集应该的各项材料。

(2)干部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与干部科室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收集干部任免、考察、考核、考绩、鉴定、工资等材料。

(3)主动向干审部门收集有关干部政治历史等问题的审查、复查和结论、上级批复以及更改姓名、年龄、伍龄等材料。

(4)通过承办筹备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代表会议代表推荐工作或会议组织工作的有关部门,收集代表登记表、委员登记和个人政绩材料。

(5)通过有关院校、党校、培训部门收集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学习鉴定登记表等材料。

(6)通过党团组织收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等材料。

(7)通过纪检、监察等部门,收集在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等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

(8)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干部经济工作中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9)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重要科技成果材料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表彰先进事迹等工作中形成的申报审批表、登记表等材料。

(10)通过各单位的联络员收集干部家庭成员变化情况等材料。

(二)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本部各科室以及有关单位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将形成的材料,及时送交我部信心中心档案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和扣留档案材料。

2、对归档材料的要求:

(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2)必须是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必须是手续完备的材料。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说明。对于考察任免等材料,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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