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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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汛抗旱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目前,已进入主汛期,为切实抓好当前的防汛抗旱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防汛抗旱工作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在继续抓好抗震救灾的同时,统筹兼顾,科学调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洪、防涝、防雷、防范山洪灾害和水库保安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省、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当前的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年防汛抗旱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防汛抗旱工作回顾

*年,我县遭遇了不同程度的旱灾和山洪灾害,全县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县大小春累计受旱面积11.1千公顷,其中轻旱面积6.42千公顷,重旱面积3.37千公顷,干枯面积1.31千公顷;因旱灾造成10.78万人和3.47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粮食损失3.39万吨,林业受旱面积2.51千公顷,牧草地受旱面积4.1千公顷;因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23.8万元。因山洪灾害受灾人口3.21万人,死亡3人;房屋损坏338间,倒塌122间;农作物受灾2963.9公顷,成灾1402.2公顷,绝收862.1公顷,减收粮食915吨,死亡大牲畜8头;乡村公路中断5条(次),毁坏路面3.1千米;损坏输电线路1.1千米,引水管道受损32件;因山洪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15.04万元。

面对严峻的干旱和山洪自然灾害,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减灾成效明显。全县累计投入防汛抗旱救灾人数6.21万人次,使用旱地龙1000公斤,抗旱用油19.21吨,抗旱用电34.74万度;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12次,发射炮弹139枚。有效减轻了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了水库无一垮坝、河道堤防无一决口。

二是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备。首先,明确和落实了各级各部门承担的防汛抗旱责任,加强了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加强了对公众避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了化解和承受洪水风险的能力。其次,进一步完善了以公共财政为主的防汛抗旱投资体制,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年共投入救灾资金152.59万元,购买旱地龙1000公斤,建设人工增雨作业点5处。第三,防汛抢险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均建立了一支防汛抢险队伍,全县共有防汛抢险队员263人,促进了防汛抗旱工作的开展。

三是防汛抗旱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黑板报、宣传材料、专题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认清防汛抗旱形势的严峻性,全民防汛抗旱意识和参加防汛抗旱的责任感有效增强。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县防汛抗旱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度,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整体作战,各负其责,确保了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管理协作体制逐步完善。第一,县气象部门加强了天气监测和预报,准确分析旱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了气象信息,为防汛抗旱提供了科学决策的依据;第二,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旱情、汛情,及时收集整理了灾害信息,切实做好了防洪工程的调度和管理,发改、财政和民政等部门及时下拨了应急抢险资金,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提供了有力保障;第三,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也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相关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了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各乡镇在防御江河流域洪水过程中,对水库、河流严防死守,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大大减轻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抗旱设备陈旧,难以提高抗旱工作效率;二是防汛抗旱资金投入和物资储备不足;三是宣传工作不够,在河道内乱倒垃圾现象屡禁不止,直接影响行洪能力;四是防汛抗旱手段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病险水库多、天然河堤多,防洪标准低,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弱。这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防汛抗旱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防汛抗旱新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但是,就整个水利基础设施而言,仍然较为滞后,防汛抗旱能力仍然很低,防汛抗旱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

首先,从气象预测趋势来看,形势不容乐观。据县气象局预测,今年,汛期降雨量正常略偏多。其中,主汛期6至8月降雨量正常到偏多,降雨量分布不均,单点性的大雨、暴雨、冰雹、雷暴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突出,洪涝灾害较去年明显;江边河谷地区和常年气候干旱地区在7月上、中旬有伏旱天气发生;9至10月降水量正常略偏少。从总体上看,洪涝与干旱灾害影响不可低估,防汛抗旱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其次,从防洪工程能力来看,压力依旧存在。虽然我县炉房水库工程已基本完工,长海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引荞干渠改造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大海、孔家营水库也正在实施除险加固工作,但从根本上看,我县防洪保安仍然面临着以下压力。一是超大洪水的压力。汛期我县高强度的降水,致使荞麦地河、马树河等河流常常受到上游来水的强大压力和自身行洪能力低下导致水位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二是防洪标准低的压力。我县大多数河道属天然河道,未实施整治,堤基差,标准低,一旦出现较大洪水,区域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三是水库隐患的压力。我县大部分小(二)型水库防洪标准普遍较低,抗御洪水能力仍很薄弱,普遍存在启闭设备老化、损坏现象,部分地段淤塞严重,泄洪能力差。

再次,从水资源分布和灌溉能力来看,干旱威胁不容忽视。我县干旱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资源性缺水。尽管县境内江河纵横,但过境水在现有条件下可利用率不高。从县内自产水资源来讲,人均、亩均占有量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而且分布不均,尤其是北部山区缺水问题十分突出。二是工程性缺水。我县的水利化程度仅为23.47%,农田灌溉缺水非常严重,现有抗旱水利基础设施还比较脆弱,特别是点多面广的小型塘堰工程,抗旱能力较差。

最后,从去冬今春的天气来看,气候异常要引起高度警惕。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县连续遭受严重雪凌天气影响,最低气温达-7℃,凌冻持续时间之长,气温之低,是自1959年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给交通、电力、通讯、林业、农业等造成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遭受了严重损失。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地震,我县也遭受了不同程度损失。近期,我国南方又接连遭受暴雨天气,洪水泛滥,防洪压力巨大。对可能出现的气候异常,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警惕。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对防汛抗旱所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对可能出现的灾情必须充分估计,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必须切实加强,对各项应对措施必须及早准备、及早落实。

三、把握重点,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年防汛抗旱工作

*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居安思危,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抓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

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统筹兼顾、防汛抗旱并举,强化责任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旱灾害损失。

目标任务是:认真贯彻“以防为主、常抓不懈、安全第一、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确保“三个”安全。一是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江河、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小塘坝、县城、乡集镇、学校及交通主要干线和在建水利工程为重点,加强巡查排查力度,确保重点设施安全度汛,确保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垮一库一塘,不决一堤一坝;三是要加强安全蓄水,努力完成库塘安全蓄水任务,做到防洪蓄水两不误,千方百计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尽最大努力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为圆满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真抓实干,齐心协力,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把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防汛抗旱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主动抓。不论是防洪工程建设还是汛前准备,不论是防汛检查还是抢险队伍组织,不论是防洪物资储备还是防洪调度,不论是人员转移安置还是抢险救灾,每一个环节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好抓实。要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针对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会后,县政府将与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也要与村委会、有防汛任务的单位、企业、建设单位签订责任书,真正把防汛责任制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指挥到位,确保防汛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各乡镇长要对本辖区内的防汛安全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认真分析、研究、解决防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不垮一库一塘,不决一堤一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严肃处理。同时,各乡镇、县水利局要加强对库、塘、坝、堤防汛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逐库、逐塘、逐坝、逐堤明确安全监督责任人和监督内容,并跟踪督办到底。对履行职责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防汛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快建设,确保安全。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抓紧病险工程除险加固、河道险工险段的加固,尽快恢复和提高现有防洪工程的设防标准。在建工程、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要制定周密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排除隐患。第一,要对病险水库、受损坝堤等进行修复、除险加固。第二,搞好河道、沟堰等工程的清淤除障。第三,搞好山洪排洪坝等设施建设。第四,着力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水库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大坝各项观测工作,及时分析整理观测资料,及时查险除险,确保安全;要严格执行水库度汛计划,做好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正确处理好防洪与蓄水的关系,不准擅自抬高水位运行,各病险水库要结合实际,采取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措施,确保水库及上下游的防洪安全。第五,加强水电站防洪度汛安全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在建和已建水电站安全防洪度汛管理工作,督促各业主和建设单位,逐一落实在建和已建水电站的防洪度汛措施和方案,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监控、整治和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重点做好水电站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和预警工作。加强对施工区、生活区、料场区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绝不能有险不除,带险入汛。第六,抓好城镇防洪工作。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抓好县城、乡镇集镇防洪工程建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随时准备抢险护堤。县城、乡镇集镇的排水沟渠和管网,要抓紧清淤除障,确保排水顺畅。桥涵和低洼地带,要安排做好防范措施。

(三)完善预案,强化队伍。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预案的建立,要把防汛预案作为防汛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抓紧抓好。首先,全县的各种水库、河道、滑坡和泥石流易发地带都必须建立预案,要切实做到每一个水库、每一条河道、每一个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带都有相应的预案。其次,要提高预案的质量,预案要细,要有操作性,要做到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预案,就能有组织的抢险救灾。真正建立起完备的突发防汛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在抓好防汛预案建设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防汛队伍建设,要建立以武警官兵、民兵、各级干部为主的防汛队伍。县水利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防汛队伍培训,确保所建队伍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加强乡、村防汛队伍建设,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检查,消除隐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切实抓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检查时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堤坝、水库、河道、涵闸、水电站和重点滑坡泥石流、山体破碎区域的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漏一坝、一堤、一库、一站,确保安全不留隐患,工作不留死角。县水利局要组织专人对河道、各种水库、水电站、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带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第一,汛前检查。主要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和输水涵洞、闸门启闭设施、应急公路、应急通讯、抢险物资的储备、预案的制定、防汛措施、各种制度的完善;上年水毁河堤的修复,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河道和河道两岸违章建筑物的清理;滑坡泥石流地段的预防措施及人员落实等;水电站取水坝、动力渠道、压力前池、厂房等防汛预防措施及人员落实等。第二,汛中检查。主要检查预案、措施的落实情况,物资就位情况,值班情况,各种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等。第三,汛后检查。汛期结束后,各乡镇、县水利局要派出专人对所有水利工程、滑坡泥石流地段进行排查,对水毁工程、病险工程、河堤等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为下年防汛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五)抓好监测,强化报告。

要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汛情,落实监测责任人,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第一,加强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带的监测。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带逐一排查,一个点一个点地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好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第二,要加强雨情监测。气象部门要认真抓好汛期天气预报,及时向县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天气预报情况,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加强水库监测。按照管理权限,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要对所管辖的水库加强监测,定期、及时上报蓄水和水位情况,遇到险情,要及时处理;第四,加强水电站蓄水工程监测。各水电站要切实搞好取水坝等重点地段的监测,遇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六)加强防雹,减轻灾害。

今年,县政府在经费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了30万元资金,加强了防雹设施建设,目前,两门防雹高炮已就位,培训工作已结束。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监测,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异常天气,迅速指挥开展作业,要把可能出现的冰雹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农业丰收打好基础。金塘、老店两个乡镇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县气象局开展防雹作业,确保防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强化保障,备足物资。

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要立足于防大汛的要求,抓紧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按要求备足到位。特别要针对重点河堤、重点水库、重点塘坝安全度汛的需要,切实做好挡土袋、沙石等物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快速处置,确保安全度汛。

(八)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防汛抗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整体协调、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分工合理的组织体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抓好防汛日常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做好防汛工作的情况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指导乡镇、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调配、管理、监督使用等工作,及时收集整理防汛情况,为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负总责,做好汛情监测,防汛工程建设,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储备等工作。县水利局要拟定出全县防汛抢险救灾的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好水毁工程恢复经费和物资,做好河道、水库的调度运行,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农业局要配合防汛抗旱办公室做好防汛抢险灾情情况的收集,组织好农用物资供应,负责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物资、供销部门要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各种物资的准备、储存、供应等工作。交通部门要负责组织抢修公路、桥涵,确保道路畅通,做好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对受灾地区进行评估,落实好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工作,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自救,组织落实安扶等工作。气象部门要负责提供防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气象情况,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资料,为防汛抢险提供决策依据。发改局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在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经贸局负责竣工验收后的已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坚持值班,畅通信息。

目前正值汛期,强降雨天气过程增多,洪涝灾害进入多发期,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安全度汛为目标,按照防汛工作万无一失的要求,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长备不懈,严防死守,做到组织、责任、预案、队伍、物资五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现在起至10月31日止,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务必保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必须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对擅自离岗,不坚守岗位的乡镇要在全县通报。同时,要切实做好灾情上报工作,对发生的各种灾情,隐瞒不报、漏报、缺报、逾期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加大宣传,增强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会议、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汛条例》及防汛度汛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水患灾害的认识,提高防汛度汛安全技能,增强全民防汛度汛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群测群防,重点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地区的群众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应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各乡镇要在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设立标志、警示牌,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书写至少两条永久性标语。

(十一)转变观念,抓好抗旱。

乡镇防汛抗旱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去年6月开始,我县遭遇百年不遇特大旱灾,全县工农业生产遭受惨重损失,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69.3万亩,干枯绝收面积17.08万亩;水利工程仅蓄水1050万方,较多年同期平均水平减少75%;干旱造成农村39.1万人、37.9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社坛、武平等12个乡镇政府所在地饮水困难。因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亿元。

旱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人民紧急行动起来,大打一场抗大旱、保饮水、防疫病、夺丰收的人民战争。全县累计投入抗旱救灾人数超过137.8万人次,投入抗旱救灾资金1680万元;出动送水车辆1277辆次,组织送水1.375万吨;投入机电井抗旱9790眼,使用泵站397处,组织机动设施3.03万台(套);抗旱用油21吨,抗旱用电29万度,浇灌农作物面积8万亩,有效缓解了6.4万人6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局面。据统计,全县共挽回经济损失9000万元以上。面对严峻的旱灾,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沉着应对,顽强拼搏,夺取了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回顾起赤,有五条经验值得总结和肯定:

第一,高度重视,准备充分。县委、县政府在4月中旬就组织召开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面对来势凶猛的特大旱灾,又于7月和8月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四大家”全体领导分别率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重灾区展开调研,核查灾情,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在汛期到来之前,全县组织开展了汛前大检查,现场提出处置整改意见31条,及时整改了68处安全隐患。修编完成了《*市*县防汛应急专项预案》、《*市*县抗旱应急专项预案》和重点水利工程南北两岸河堤工程防洪度汛方案;编制完成了1座中型水库、17座小㈠型水库(包括电站水库)的防洪渡汛方案;各乡镇修订完善了82座小㈡型水库防洪预案。

第二,宣传到位,责任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黑板报、宣传材料、专题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加大对防汛抗旱形势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认清防汛抗旱形势的严峻性,全民防汛抗旱意识和参加防汛抗旱的责任感有效增强。认真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重点工程、县水电局与小㈠型水利工程、乡镇政府与辖区内的小㈡型水库、位置险要的山坪塘所在村社及山地灾害易发区和沿江河场镇层层签订了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书。

第三,防范严密,措施有力。一是加强值班。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各乡镇政府、防洪重点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处理制度,及时通报防汛抗旱信息。二是加强监测预报。把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全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加强隐患整改。9月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对全县水利工程开展了拉网式安全大检查,9月16日,县政府紧急召开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现场工作会,专题落实病害水库整治工作,对新增病害水库和山坪塘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治。四是加强河道管理。拆除了部分河道内违规建筑物,保证了河道堤防安全。

第四,分工协作,配合紧密。在特大旱灾面前,全县各级各部门紧急行动,紧密团结,协同配合,县级各部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奔赴一线,与灾区群众并肩抗旱救灾。各乡镇党委、政府沉着应对,科学调度,组织广大群众保饮水、防疫病、抓生产,最终取得了抗旱救灾的宝贵胜利。

第五,群策群力,共抗旱魔。面对特大旱灾,全县各级各部门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各级领导率先垂范,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帮助受灾村社,出点子想办法,为受灾群众解决缺水、缺医、缺药、缺抗旱物资等困难。广大群众团结一心,迎难而上,沉着应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奋起抗击天灾。全县各个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献爱心,捐款物,帮助灾民度过难关。

二、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上看,责任更加重大。一是科学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尊重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抗御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综合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本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更加强烈,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速。近年来,国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国务院成立了应急办公室,颁布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社会各界对水旱灾害信息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报道更加快速、详细和密集,防汛抗旱的社会舆论氛围更加浓厚,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防汛抗旱基础条件和整体能力上看,压力不断加大。一是水利工程数量严重偏少,不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从我县耕地和人口拥有量来看,水利工程数量严重偏少,覆盖面严重不足,全县44万亩农田、34.4万人口处于水利工程有效范围之外,农田无法保障,人饮极其困难。二是病险工程多,水资源保障体系在水旱灾害面前显得犹为脆弱。一些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明、管理运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职责不落实,水利工程损毁严重,老化加快,效益发挥不好。三是骨干工程不足,水利网络缺少“心脏”。全县中型水库仅有1座,且渠系网络尚未完善,水利网络缺乏大型骨干工程支撑。

从气象部门预测的趋势上看,形势不容乐观。预计今年(5-9月)气温正常略偏高,降水正常,有3次左右暴雨天气,汛期总降水量650-690毫米,有伏旱发生,轻于20*年,大部分地方有一般洪涝发生。去年我县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根据大旱之后必有大洪的历史规律,今年发生水旱灾害的机率也很大。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发扬百年大旱抗灾精神,努力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20*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解决全县2.73万人口饮水安全,基本保障县城和重点集镇的防洪安全,健全抗旱防洪和救灾体系。确保中型和小(一)型水库不出险,小(二)型水库不垮坝;确保重点山洪灾害易发区不出现人员伤亡;确保汛情预报准确及时;确保主要交通干线的防汛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应急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

为确保以上目标的实现,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应急预案制、灾情统一报告制、汛期24小时值班制、领导联系重点水库(水利工程)制、汛期指挥部成员单位带班制和全过程监督制等8项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注意搞好工作衔接,健全和完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度。二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今天县政府将与各乡镇、鱼剑口、弹子台、石板水、南北两岸防护大堤等重点工程,水电局与全县小㈠型水库管理所签订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书。各乡镇要按照责任网络,与辖区内的小㈡型水库管理所,位置险要的山坪塘、重点工程、山地灾害易发区、沿江沿河场镇等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责任网络;三是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责任领导要深入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定期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工作督查;四是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做到责任到位,考核逗硬。对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气象、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雨情的准确测报,搞好人工增雨防雹。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搞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蓄水保水。港航部门要确保船舶、港航设施及码头物资安全。交通、电信部门要确保道路、桥梁、通讯的畅通,为防汛抗旱优先安排通道。建设、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城区村镇房屋的滑坡、防洪排涝和山地灾害监测及防治。商业、物资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卫生、医疗部门要做好伤员抢救和灾后疫病防治。宣传舆论部门要抓好重要汛情、重大抢险、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计划、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也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防洪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上下左右联系,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当好参谋。在主汛期,指挥部要坚持领导同志带班,及时处理紧急汛情。驻丰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地方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加强水库和山洪灾害等安全管理。加强各类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水库按照批准的汛限水位运行,决不允许擅自抬高水位。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完善责任制体系及防御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四)抓好预案修订完善。要认真修订完善城镇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预防预案、水库防洪调度和度汛方案、在建水利和防洪工程度汛方案及险工险段抢险方案。要密切监测重点区域,对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地方,汛期要搞好监测预报,做好应急方案。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预案,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五)狠抓各类工程建设。要抓紧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整治、水毁修复、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各乡镇要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督促业主抓紧施工,要求在汛前完工的项目,要按照倒计时的方式排出施工计划,确保工程在汛前完成;对汛前不能完工的,要做好汛期施工安排计划,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六)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整改。4月2日至12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全县病险水库较多,渠系水毁严重,水库道路通讯不畅,部分乡镇对防汛工作认识不足,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及物资储备不够。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病险工程治理,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大河道清障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在河道乱倒弃土、垃圾和乱建房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行洪畅通。

(八)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沟通。各乡镇要坚持防汛抗旱值班制,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突发性重要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及时统计上报。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提高采集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信息质量。要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切实抓好抗旱救灾工作。要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切实加强抗旱水源管理,要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精心组织,合理调度,统筹安排抗旱用水。要根据旱情和水利工程蓄水状况及时修订和适时调整应急供水方案。抓紧对现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整修配套、除险加固,增加蓄水能力。要倡导适当调整种植结构,尽力减少干旱缺水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乡镇防汛抗旱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一级应急响应

4.3二级应急响应

4.4三级应急响应

4.5四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信息

4.13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7.6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巴东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灾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防汛抗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的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巴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办公,由县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4335755,传真电话:4335965)。

2.1.1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人武部部长、副县长等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电力公司、气象局、沿渡河水文站、驻巴东县水位站、广播电视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销社、人武部、移民局、自来水公司、兴源供水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

2.1.2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督促全县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水库、河道、山洪灾害、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等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根据我县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时间4月1日至10月15日;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的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协助具体指挥,负责联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

县政府办:协助具体指挥,负责灾情的核实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全县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县防指领导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资金、物资计划的协调安排、申报和监督管理。协助茶店子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储备调配和组织工作及本系统内防汛抗旱抢险的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官渡口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组织落实,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协助水布垭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交通工具调配,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县境内公路沿线滑坡灾情防治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大支坪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编制修订城市防洪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乡镇集镇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期间险区居民转移安置工作,城区道路畅通及排水沟、冲沟的治理和抢险工作。协助溪丘湾乡防汛抗旱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防汛抗旱农村农业物资筹集调配,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协助绿葱坡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预警、防治、上报等工作。协助金果坪乡防汛抗旱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工作。协助信陵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全县各类学校防御预案,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实、上报灾情,统一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协助清太坪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协助野三关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电力公司: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搞好所属水电站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输变电线路畅通和防汛抗旱用电,及时搞好险区的断电和供电工作。

县气象局、驻巴东县水位站、沿渡河水文站:负责气象、水位、水文测报、预报,气象信息。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并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水文、水情、雨情信息。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广播电视局、恩施报社驻巴东记者站:负责在新闻媒体上重要气象预报和汛情通报。协助沿渡河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畅通。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期间供销物资的组织和调配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联系各驻军参与抗洪抢险及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负责全县各乡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的培训和演习。协助官渡口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移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协助业主搞好移民在建工程、库区清障的防汛抗旱保安工作。协助东壤口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县兴源供水公司:负责县城区、乡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的抢险和恢复工作。

2.1.4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负责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主要江河库的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全县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指导、督查和促进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制订防汛工作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定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导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清除江、河、库内行洪障碍。负责各级防汛抗旱经费计划的申报和管理,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武部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乡镇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办公室。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水电、涉河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县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网络见下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局、驻巴东县水文站、水位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用网络通信、传真通信全县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个小时内报县防指,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30分钟内报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城市堤防工程信息

A、当江河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每日8时10分前向县防指报告出山险及防守情况。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区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职责:

各主管部门在汛期要组建防汛抗灾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可以组建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对各类在建水电工程,电力部门管理的水电站、水库由县电力公司负责;民营或股份制企业经营的电站由该企业法人代表为防汛保安第一责任人。小(一)型水库——水流坪水库的防汛工作由水布垭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安排水库责任人、值班人员进行监管;其他14座小(一、二)型水库的防汛保安,由所在乡镇负责,县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所有在建工程必须落实以项目业主对安全度汛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防汛责任制,项目法人代表是工程防汛的第一责任人。

B、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15座小(一、二)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应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排洪沟、渠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指。

C、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D、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突发重大险情和重大灾情,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防指,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紧急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县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迅速补充文字报告,同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县防指办。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1.5供水水质信息

(1)水文、环保、卫生部门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江、河、库供水水质。

(2)一旦发现由洪水等因素引发水质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对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县城城区等)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网,对防汛通信专网、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防汛通信畅通。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各水库和在建工程必须保证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汛期河道管理工作。对在沿渡河流域、泗渡河流域、万福河流域、野三河流域、坪阳坝河流域等人为设障影响河道行洪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大坝、河道防洪堤等水利工程建筑物修建建筑物等设施,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国土局、司法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依法强行拆除。对工程建设弃渣、弃土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水库和在建水电工程预警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县气象局、沿渡河水文站、驻巴东县水位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将出现的最高水位、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在建水电工程、重点流域出现险情时进行预警,水库由所在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在建水电工程由项目业主预警,沿渡河流域的洪水由沿渡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野三河流域、泗渡河流域的洪水由野三关镇、大支坪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坪阳坝河流域的洪水由溪丘湾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快速转移,并报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6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县自来水公司、县兴源供水公司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一级应急响应

4.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特大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2个乡镇以上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5)2个乡镇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6)2个集镇发生极度干旱。

4.2.2一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一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阵指挥,可依法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县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办公室负责人带班,增强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州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阵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3)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领导和县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县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县电力公司要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供销社为灾区紧急供应防汛抗旱物资,县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火箭炮、高炮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二级应急响应

4.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大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2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或3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3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7)1个集镇发生极度干旱。

4.3.2二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二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阵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县防指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在24小时内派出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在县电视台等媒体《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

(3)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启运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高炮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三级应急响应

4.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较大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大险;

(4)2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5)3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重度干旱;

(6)1个集镇发生重度干旱。

4.4.2三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三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阵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县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县电视台《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防汛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并由县防指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县卫生局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火箭炮、高炮工人增雨作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四级应急响应

4.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一般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4)2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5)3个乡镇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6)1个集镇发生中度干旱。

4.5.2四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四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程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县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高炮人工增雨作业。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县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办公室。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巡堤查险。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须要时,可申请县人武部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况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动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在江、河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渍涝灾害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先田后湖、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按照规程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大的渍涝灾害时,要按照规程,统筹调度,处理好田湖关系。

(2)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并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应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4.6.4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预警。

(2)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涵闸、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5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F、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D、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C、算好水账,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措施,并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对城乡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4.6.7供水水质被侵害

(1)当发生供水水质因洪水等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研究措施,及时通知水质污染范围内的群众,力急避免水质污染影响生活。

(2)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搞好调水冲污,置换水质,尽力将水质污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部门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7.5县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执行抢险预案,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或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信息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并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主要为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

4.12.2全县性的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县民政局审核,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和。

4.12.3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并上报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4.13应急结束

4.13.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和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将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的要求纳入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地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原则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办理,州防指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和民兵参加时,由州防指向军分区提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参加时,应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报州防指、恩施军分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紧急情况下,部队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州防指应及时向恩施军分区补办申请手续。组织抢险救灾需武警参加时,应由州防指或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与州武警支队或当地武警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E、所在地政府应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F、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即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的、警卫工作。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料,县防指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B、县防指办公室储备的县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C、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应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所需的抢险物料,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所需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所需常用的机具。

D、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防汛物资的品种及定额,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E、易旱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F、严重缺水的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2)物资调拨

A、县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在抗洪斗争中,如发生险情,应由险情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就地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或者其他地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县级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5.2.8资金保障

中央、省级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县及各乡镇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各种新闻媒体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决策支持系统

(1)逐步建立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防总和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部门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尽快实现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州防指和省防总的目标。

(3)建立和完善清江、沿渡河、坪阳坝河等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清江、沿渡河、坪阳坝河等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的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清江、沿渡河、坪阳坝河等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并实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与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

(7)开发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开展旱情信息采集试点建设,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8)合理加密山洪灾害预测与防治水、雨情监测站网,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5.3.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质、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当主要江、河、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发言人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人武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部队、武警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分别由县人武部统一安排,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办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下次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单位:毫米

等级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

强度R≤1010≤R<2525≤R<5050≤R<100100≤R<250R≥250

7.1.2水位:指江、河、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7.1.3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4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5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汉江、东荆河、府环河、汉北河、清江、举水、富水等江河防洪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7.1.6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7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分别为省抗旱服务总站、市抗旱服务中心站、县抗旱服务站(队)和乡镇分站(队),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7.1.8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9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有洪水。

7.1.10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11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2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7.1.13轻度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4中度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7.1.15严重干量: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6特大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7城市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7.1.18城市轻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9城市中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20城市重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21城市极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洪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22大型城市:指常居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3紧急防汛: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请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乡镇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县防指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库、山洪地质灾害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加强县、乡镇之间的交流,同时,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或县人事局、县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乡镇防汛抗旱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在省、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县政府决定召开2013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目的是及时传达贯彻省、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刚才,大家观看了水库垮坝警示录,场景触目惊心,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县气象局局长罗国勇就汛期气象情况作了预测分析;县水务局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吴辉对去年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客观总结,并安排了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县政府还与各乡镇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签订了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状。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会后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转变思想,强化认识,切实增强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尽管大规模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水利工程的防灾抗灾能力,但从汛前安全检查摸底来看,防汛抗旱工作不利因素仍然很多,各种准备离“防大汛、抗大旱、减大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防汛抗旱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防汛抗旱基础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乡镇存在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预案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二是各乡镇违规修建房屋乱占河道、抢占河道、乱挖滥采、乱排乱放的现象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防患意识淡薄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三是在建水库和电站建设进度较慢,给防汛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减大灾”要求,把困难想得多一些,把洪水想得大一些,把灾难想得重一些,把准备工作做得再充分一些,进一步转变思想,提高忧患意识,把防汛抗旱工作做细做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一)扎实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我县在建病险水库较多,部分水库病情险情较为严重,水库安全度汛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做好防御工作,要强化科学调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预警预报,要强化工作重点,全力预防险情,确保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要认真汲取近年来个别水库垮坝的深刻教训,处理好水库蓄水与安全度汛的关系,严格执行水库包库责任制和运用调度方案,不准超汛限水位蓄水,当兴利与水库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兴利服从防洪;有重大险情的水库水电站,要坚决放水迎汛,空库运行,千方百计确保水库安全度汛。这里重点强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细化施工度汛方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去年5月12日特大暴雨,新坑电站洪水水位高程达到401m(坝顶高程406.5m),造成群众较大经济损失,各有关单位和电站业主务必进一步加强对各库区水文进行复核排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今年4月5日,长丰水库建设工程在降雨仅有40ml左右时,却出现了围堰险情,这说明我县工程建设存在施工度汛方案操作性不强和防汛物资储备不到位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全面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类似险情。

(二)全面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我县实际,以山塘、水库防汛,主要河流、河段防汛,人口集聚区域防汛,矿山矿区堤坝防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涝地带为重点,把预案编制、预测预报、科学调度、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应急处置、督促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3—4月开展的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汛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落实水库、水电站、山洪易发区、垃圾填埋场、城镇和人口密集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交通、住建、教育、供电、国土等部门要对在建公路、桥梁、城建工地、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工业园区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在汛期每月开展一次防汛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书面报县防汛办汇总。

(三)着力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责任体系和预案体系,提高乡、村的应急处置能力。要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区要采取分片包户包人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灾害发生前把受威胁的群众及时转移疏散,避免造成重大损失。要加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预警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修编山洪灾害相关体制机制和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发挥效益。

(四)全力做好城镇防洪抗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集镇外洪内涝问题,科学确定防洪排涝标准,全面提升城镇防洪抗灾能力。要依法加强城镇防洪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健全城镇洪水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城镇灾害性信息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广泛开展城镇防洪知识宣传,努力减少城镇洪灾损失。另外,要超前谋划城镇抗旱工作,城镇是人员集中的地方,城镇无水,人心不稳,因此要把城镇抗旱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及早制定抗旱预案,组织抗旱服务队伍,发挥专业抗旱队伍的突击队和先锋队作用。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抗旱新技术,提高抗旱救灾的科技含量,妥善处理好工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矛盾,优化调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分别与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签订了防汛工作责任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防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严格实行水库水电站“五落实一问责”制度(即每座水库水电站必须落实2人以上值守人员、落实固定值班地点、落实值班经费、落实通信设备、落实应急预案。对未能按要求做到“五落实”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要对主要河流堤防、水库、城镇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明确专人看守,一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和组织救援。

乡镇防汛抗旱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一、二二年防汛抗旱工作回顾

(一)干旱灾害

1—4月,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导致我县去冬今春干旱少雨,1—4月全县总降雨量为11.7mm。进入5月后,受北方冷空气和西南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我县进入雨季比正常年偏早一个月,大春栽种提前进行,全县实际播种185060亩,其中大春125060亩,小春60000亩。

从5月20日至6月28日,39天降雨70mm,比多年同期偏少76mm,比2001年同期少136mm,6月平均气温24℃,比多年平均值偏高1.1℃。全县大春受旱严重。据统计,全县大小春栽种185060亩,作物受旱面积82900亩,受灾73600亩,其中成灾32800亩,绝收9800亩,旱灾损失粮食3370吨,经济损失212万元,永定、莲池、宜就、维的、猛虎。

面对严重的灾情,全县积极进行抗旱保苗,投入抗旱人数47850人,抽水站348台站,机动抗旱设备755台,机动运水车178辆,投入抗旱资金89万元,其中:省级20万元,地县21万元,群众自筹48万元,县抗旱服务队调运旱地龙6.5吨,浇灌6万亩次,抗旱15天。抗旱用电35.3万度,抗旱用油39.3吨,抗旱浇灌面积31400亩,92300亩次,临时解决4170人、3600头大牲畜饮水困难。挽回粮食3672吨,抗旱效益达232万元。

(二)洪涝灾害

2002年1月1日至10月25日,全年降雨911mm,降雨量正常。进入8月后,由于连续降雨,山体饱和,等乡(镇)发生山体滑坡,造成部分民房倒塌、受损。

8月13日12时至8月14日8时,全县普降大雨,局部暴雨,造成××、××、××、××4个乡(镇)受灾。8月15日,××镇××水库右岸溢洪道发生山体滑坡,阻塞溢洪道,险情出现后,×××局×副局长、县委、县政府领导亲临现场指导抢险,通过20小时抢险,扩临时溢洪道,排除了险情,确保大坝安全。

××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发生山体滑坡,房屋受损40间,倒塌30间,紧急转移人员40人,无人员伤亡。

2002年10月2日23时40分至4月8时,我县××镇遭受暴雨袭击,农作物受灾840亩,成灾550亩,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据统计,全县4个乡(镇)20个村民委员会5100人受灾,紧急转移人口100人,损坏房屋144间2880平方米,倒塌房屋85间1760平方米,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97.7万元。面对灾情,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7900人次投入抢险救灾,其中领导干部70人次,一般干部350人次,防汛机动抢险车141辆,非机动车辆193辆,挽回粮食1920吨,挽回财产229万元。

(三)防汛抗旱的措施、经验和存在问题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我们围绕“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针对我县防汛抗旱特点,掌握主动,防患未然,通过努力工作,顺利完成了2002年防汛抗旱工作任务。主要经验是:

1、及时调整、充实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从思想、组织、措施、抢险队伍、物资等方面作好充分准备。

2、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全县×件中型、××件小(一)型水库分别由××位县级领导、县防指成员、各乡(镇)主要领导负责,××件小(二)型水库分别由各乡(镇)领导负责,××件小坝塘分别由各村委会领导负责,切实加强了对防汛工作的领导。

3、认真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小(二)型以上水库全部制订了防汛抢险预案,进行科学指导,一库一策。达到了不垮一坝、不决一堤、不死一人,超额完成了蓄水任务。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我县水利工程多建于

五、六十年代,受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限制,防洪标准低,病险水库多,部分水库带病运行,给防洪蓄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乡(镇)对一库一策不落实,该空库渡汛的不空库渡汛,该更换闸枋、钢绳的不更换,后汛期部分水库盲目蓄水,有的水库实际蓄水达到设计洪水位,给水库安全运行留下严重隐患。

三是一些水库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报酬低,责任心不强,给防洪蓄水工作带来困难。

四是通信设施落后,红星、天生坝水库无任何通信设备,高桥、大血厂水库电话晴通雨断,给防洪蓄水工作带来困难。

二、二三年的防汛准备工作情况

为切实抓好今年我县防汛工作,我县在汛前做了充分准备,目前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调整充实了县、乡(镇)、村防汛指挥机构,确保汛期防汛工作正常运行。

2、编制了××、××、××、××、××、××六件水库的度汛计划,州防办已全部批复,今年必须严格按度汛计划执行调度。

3、认真落实了行政首长责任制、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2件中型、11件小(一)型水库分别由县级领导、县防指成员、各乡(镇)领导分别负责;105件小(二)型水库分别由各乡(镇)领导负责;424件小坝塘分别由各村民委员会领导负责。做到件件有行政首长、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留死角。

4、根据州防办《关于开展水库防洪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防汛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防汛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组织机构、措施、各项责任制、物资、抢险队伍、防洪预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检查了2件中型、11件小(一)型、14件重点小(二)型水库,落实了管理措施和责任。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目前,各乡(镇)已按要求,对辖区内水库进行了认真检查。全县编制了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抢险预案,组织了抢险队伍,落实了抢险物资。

三、今年我县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目前我们面临的防汛抗旱的形式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气候条件不利。去冬今春以来,我县持续少雨天气。2002年11月至2003年5月17日,我县总降雨量仅有11.1mm,不到多年平均值的四分之一,干旱较为严重,特别是烤烟受旱严重,玉米、水稻栽种推迟。从5月18日进入雨季后,全县降雨集中,单点暴雨频繁。特别是6月15日23:50分至16日2:30,全县普降大到暴雨,太平地降雨达109mm,沿河农田受灾997.4亩,直接经济损失38.87万元。二是防汛资金缺乏,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不足,必须尽快补充落实。三是我县病险水库多,工程不配套,防洪标准低,部份工程年久失修,给我县今年的防洪蓄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通过防汛检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水库更换钢绳、闸枋、溢洪道水毁未修复;××水库输水涵消力池底板冲刷严重,底板已通。××、××水库内滑坡,××水库坝体纵裂,××水库、××水库无通信设备,××水库渗漏严重。这些工程,必须尽快处理,确保安全度汛,按计划蓄水。同时,各乡(镇)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必须限期处理,不留隐患。

这些实际困难,加重了我们防汛抗旱工作的任务,需要我们更加努力地做好2003年的防汛工作,今年我县防汛的主要任务是:确保2件中型、11件小(一)型、105件小(二)型不垮一坝,不死一人,尽量减少其它水利工程的毁坏,保证××河、××河沿河村庄不受淹,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对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影响,确保今年工程安全度汛,不出大的问题。同时,今年全县计划完成7200万立方米的蓄水任务,为明年的工农业生产、城乡人民生活用水提供保障。为完成今年的防洪蓄水任务,目前必须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1、认清形势,加强领导。今年气候异常,前期干旱严重,5月18日至今,又连续降雨,暴雨频繁,形成局部的洪涝灾害。我县病险水库多,防洪标准低。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把防汛抗旱工作抓好、抓实。

2、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按照《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要求,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对辖区的水库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2件中型、11件小(一)型水库由县级领导、县防指成员、各乡镇主要领导分别负责,105件小(二)型水库分别由各乡(镇)领导负责,424小坝塘分别由各村民委员会领导负责。要逐级落实各个水库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职责和任务,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是:(1)组织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2)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加快水库除险加固进度;(3)把水毁修复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检查督促,力争把隐患消灭在汛前;(4)协调解决水库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督促水库正确执行上级防汛部门的调度指令;(5)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抢险,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采取一切措施,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并及时将出险和抢险详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汛前,水库责任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深入水库,认真检查分析水库、工程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治。为协助行政首长做好水库安全工作,各乡(镇)在落实水库安全行政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落实好水库安全技术责任人。

3、落实防汛抢险预案。目前,全县2件中型、11件小(一)型、105件小(二)型水库分别制定了防汛调度计划或防洪抢险预案,今年要认真抓落实,一库一策,分类指导。应空库度汛的水库一定要空库度汛,应限制水位的一定要严格控制。中型、小(一)型水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其余水库由各乡(镇)负责调度运行。

4、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严肃防汛纪律。《××省防洪条例》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全省的防汛期。各乡(镇)、水管站、村委会、小(一)型以上水库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各乡(镇)要有领导带班,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乡(镇)水管站长、小(一)型以上水库管理所长在主汛期外出要报县防汛办,县防汛办将不定期对各乡(镇)、水管站、小(一)型以上水库管理所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县。因离岗、漏岗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带班领导的责任。

5、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共同抓好防汛工作。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和分工,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把洪旱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水利部门要根据雨情、水情科学调度好水库的运行,气象部门要作好雨情的预测预报,为防汛抗旱决策调度及时提供可靠的信息;电信部门要保证防汛抢险通信畅通;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情上报及灾民的生活救济和安抚工作;交通部门要保障防汛公路的畅通;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生产的防灾抗灾措施及灾后的农业生产恢复和生产自救;电力部门要负责辖区电网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电力供应;人武部门要组织好民兵抢险队伍;物资、供销部门要储备好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安全度汛;计划、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拔防洪经费,并做好监督检查。

6、重视和加强洪旱灾情的统计分析和核查工作。洪旱灾情统计和核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时效性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洪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和《××省洪涝灾害核查办法》的要求统计上报。各类洪旱灾情要及时、准确、归口上报。凡冲毁小坝塘以上水利工程或受灾面积达1000亩以上,必须专题上报县防办。今年的旱情,有的乡(镇)不够重视,存在漏报、少报等情况,必须严肃纪律。

7、加强监测,及时抢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值班,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险情,在高水位、强降雨的情况下要坚持24小时不间断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抢险,并尽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险情发生后,水库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并组织技术人员对险情进行诊断分析,准确定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及时排除险情。发生较大险情时,县水利局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防汛抗旱两手抓,防洪蓄水两不误。防洪蓄水工作是辩证的统一关系,既要防得住,工程不出问题,又要蓄得起,使水利工程发挥效益,各乡(镇)各水库管理所要按蓄水计划新晨

,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完成各自的蓄水计划,为明年的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打下基础。

9、依法防洪,依法调度,认真贯彻执行《防洪法》、《××省防洪条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防洪,这是防洪工作的基本原则。我们要全面贯彻《防洪法》、《××省防洪条例》,依法管理防洪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防洪保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

以上就是乡镇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精选5篇)全部内容,愿我们如花绽放,不负韶华,加油!(来源:360范文网 http://www.360fanwen.com)文章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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