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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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总结范文第1篇

天津某生产企业(下称“业主”)将新建厂房项目(包括厂房及办公楼,下称“工程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一设计单位(下称“工程总承包单位”),2005年4月18日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范围中除桩基、主体钢结构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承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06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06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四、问题及建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单位本身不承担具体的施工任务,而将是将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位承建。

建筑工程竣工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规划竣工测量; 规划验收;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中图分类号:TS958 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的申请。规划验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批准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建设后,进行规划监督检查的基本环节,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主要依据。未取得合格证的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简称“竣工测量”) 是指对已竣工的建筑物进行精确测量,获取测量数据并最终形成成果的测量活动。主要测量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设施的形状、大小、平面位置、高度以及与周边建筑和规划界线的关系等。竣工测量是在工程竣工之后进行的重要工作,通过对测量数据的处理、分析,能直观地反映审批后的建筑物建前、建成两个阶段的变化情况,对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划的要求完成建设进行审核,是规划监督检查已建工程的基本环节,所以对已建工程进行竣工测量是必要的。

本文以昆山市竣工测量工作为例,结合昆山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分析和探讨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和关键工艺等。

2 、竣工测量中的一般规定

竣工测量是规划验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审核的重要依据。竣工测量成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规划管理部门掌握建设工程现状信息的正确性和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审批结果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因此,昆山市规划管理部门对竣工测量提出了下列规定:

(1) 竣工测绘必须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各测绘单位具体实施;

(2) 竣工测绘成果实行备案制度。竣工测绘成果应由测绘单位及时送至规划主管部门检查、备案,经检查合格加盖“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章,并出具竣工测绘汇交单后,方可申请办理下一步验收的手续。

(3) 各测绘单位竣工测量工作中须统一采用昆山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方能确保全市竣工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将有利于对建筑物建前的规划和建后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4) 竣工测绘数据是空间地理信息基础数据更新的重要数据源,为保证基础数据的现势性,建立长效的数据更新机制,必须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数据标准。受昆山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委托,苏州市规划局规划编制(信息)中心依照昆山地理信息平台数据库的标准,开发了《地形图成图建库一体化处理软件》。并要求各测绘单位使用该软件完成竣工图的绘制,竣工图的电子数据标准应符合《昆山市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

(5) 竣工图按1:500比例尺成图,可进行任意分幅,但规格不得小于50cm×50cm正方形分幅,坐标应取整至10米。

(6) 平面及高程成图精度要求

1) 绝对精度:按工程测图精度(《城市测量规范》7.3条),应实测竣工建筑物及相邻建筑物的细部点坐标,其平面和高程中误差要求详见下表。

注: 其余地物测量精度可按1:500地形图的要求执行。

2) 相对精度要求

建筑物竣工测量的实测坐标反算距离与实量间距较差限差应满足±8cm。

(7) 高度测量精度要求

建筑物竣工测量,室内地坪高测量误差限差为±5cm,层高测量误差限差为±3cm,北檐口高误差限差为±10cm。

3 、竣工测量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

竣工测量是在工程竣工之后进行的重要工作,专门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提供审核依据,既有工程测量的普遍性要求,也有规划管理的特殊性要求。

3.1基本要求

(1) 竣工测量必须在竣工建筑物、附属构筑物、内部道路、管井管线和绿化等完工后进行。

(2) 竣工图及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须满足规划竣工验收的需要,数据应全面、准确,能如实的表示竣工建筑物和竣工建筑物周边的各规划要素:

① 竣工图必须标注竣工验收建筑物各房角的坐标和各边的边长。

② 竣工图须标注各建筑之间、竣工建筑至用地红线(围墙)之间的最小间距,标注位置应与规划红线的位置保持一致。

③ 竣工图须标注项目用地红线,标注消防通道宽度,标注竣工建筑退用地红线、退道路边线、退河道边线等相邻地物的距离。

④ 竣工图须标注竣工建筑自身、南侧相邻及北侧相邻(指遮挡与被遮挡关系的相邻)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与北檐口高。

⑤ 竣工图须如实反映该项目用地红线向外50米范围内地貌地物、并满足与基础地形图自然接边的需要。

⑥ 竣工图须包含范围内各类管线管井、电力电信设施,消防设施的位置及道路、地下设施、停车泊位、绿化的位置和范围边线。

(3) 部分测量上有难度的竣工数据,可用相关数据进行计算。

3.2 竣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第9.9条规定,竣工测量地形图应包括工程建设地面建〈构〉筑物、道路、植被、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防空设施、地下隧道、空中悬空设施等要素,主要内容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形状、结构和层数,道路、绿化带、桥梁、围墙、栅栏的位置,管线及附属设施的位置,连接走向,水系及附属设施的位置和边界,坡坎等土质地貌的位置、形态和类别,植被的类别和范围。

(2) 为了检核建设项目是否出现移位、超面积建设、不按设计图施工等违规行为,竣工测量成果须与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后的材料进行对比。依据规划验收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主要包括:

① 测算建设项目实际基地占地范围和占地面积。

② 实测建筑物各房角点的坐标,与规划位置进行比对,计算移位差。

③ 实测建筑物的室内外地坪标高、层高和北檐高度等。

④ 测算建筑物四至距离( 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建筑物与道路、围墙、用地红线等的间距)。

⑤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建筑物尺寸,单体建筑物占地面积、地上和地下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等)。

⑥ 测算停车场的位置、面积和停车位的泊位数量。

⑦ 测算建设项目的绿化面积,依据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出绿化率。

⑧ 其他规划验收需要的相关数据。

3.3 工作流程

竣工测量工作分为7个阶段: 准备工作、外业测量、内业处理、成果自检、成果审核与备案、成果发放和成果归档。

工作流程图

(1) 准备工作

接受委托单位的竣工测量委托,签订测量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后,项目负责人应联系委托单位,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并编制技术设计书,明确施测范围、内容和技术规程,同时做好仪器设备的准备与校验,为外业测量做好准备工作。

(2) 外业测量

外业测量内容主要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形状、面积、结构、层数、层高,北檐高度,围墙、栅栏、道路、绿化带、桥梁的位置,管线及附属设施的位置,连接走向,水系及附属设施的位置和边界,坡坎等土质地貌的位置、形态和类别,植被的类别、范围和面积,停车场的位置、面积和泊位数量及其他竣工相关数据信息的测量和采集。

(3) 内业处理

对外业测得的原始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处理,绘制竣工图,填写竣工表单,计算建筑物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计算绿化面积和绿化率,编制成完整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4) 成果自检

竣工测量成果的自检实行二级检查和一级验收的制度。二级检查分为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过程检查由工程部组织实施,最终检查则由公司质检部负责实施。一级验收由竣工测量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或由该单位委托具有验收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

① 过程检查

过程检查贯穿于整个作业过程中,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作业小组内部的自检和作业小组与小组之间的互检。

a、参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完成过程检查。

b、竣工测量的过程检查应包括野外巡查、野外设站检查,数据正确性检查、图面检查和接边检查。

c、检查组应在《测绘项目流程记录单》上的检查栏内填写检查意见。作业人员根据检查意见,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处理的情况进行填写。处理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应对处理的结果进行复检。

② 最终检查

a、组长组织最终检查的实施,并填写检查意见。

b、组长在最终检查完成后,按照《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主持工程质量的评定。

③ 成果验收

在完成最终检查、质量评定后,应及时通知任务委托单位,由任务委托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具有成果验收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应独立完成各级检查和验收工作,不可省略或替代。

(5) 审核与备案

为保证测绘成果以及后续规划验收和房产证办理数据的准确性,昆山市实行房产测量报告审核与备案制度。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必须由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备案登记后,方具有效力。并且,必须在完成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的审核与备案后,方可至昆山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的备案,并领取成果汇交证明。

(6) 成果发放

完成了审核与备案工作,委托方即可领取测绘成果,并付清测绘费用。

(7) 成果归档

成果归档是便于日后查询和成果再次利用的重要措施。竣工测量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归档。

4 、竣工测量的关键工艺

4.1 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应依照《城市测量规范》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等规范进行。以昆山为例,在昆山市规划局的主持下,全市测绘单位的GPS统一使用同一个基站数据源,设定相同的参数,以RTK方式进行作业。该措施确保了全市竣工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有利于建筑物建前、建后成果的对比分析。

4.2 外业测量

竣工测量是按照《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测量规范》上信息的采集和取舍要求,完成现状竣工图的现场实测工作。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竣工测量测量范围原则上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为准,并包括红线外50米范围内的地貌地物。若项目有超用地范围建设部分,须反映在竣工图上。

(2) 竣工测量应据实测绘,采集满足规划竣工验收需要的各类要素,包括项目用地范围的四至信息,如道路、河流、桥梁,企事业单位等的位置和名称。

(3) 竣工测量应准确测量建筑物外轮廓的拐角点、悬挑部分的投影点等,其施测精度应满足要求。

(4) 竣工测量应包含建筑物附属的构筑物,如室外平台、台阶、装饰柱廊等。

(5) 竣工测量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房屋建筑面积测量尺寸检核的需要,在对勒脚、附墙柱、垛、装饰墙(面)、镶贴瓷砖、外挂石材等装饰性部位进行测量,应记录相应尺寸,遇到需要偏心改正时,必须完成偏心改正。

(6) 竣工测量应以控制点起算,测量建筑物的室内外地坪高、层高和北檐高。室内外地坪高采用水准仪、全站仪进行实测。建筑北檐高度利用全站仪的悬高模式进行测量,有屋顶楼梯间的,可在建筑屋顶使用GPS以 RTK模式进行实测。建筑物层高可采用手持测距仪测量建筑物的净高,加上设计楼板厚度,两者之和作为层高测量的结果。所有高度至少测量两次,测量差值满足精度要求时,取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并与设计高度进行比对检核。

(7) 竣工测量应参照设计总平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测所有拟进行竣工验收的建筑物,以免遗漏。

(8) 竣工测量应绘制竣工测量草图,并保留外业测量中所有原始数据和相关记录。已有的成果数据和资料,必须进行实地检核,在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4.3 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是核算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各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主管单位进行规划验收工作,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也是办理房产证时确定产权面积的重要依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以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时必须据实测算,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测量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包括建筑物单幢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 、功能区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测算,以及总建筑面积的测算等。

(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2000和GB/T 17986.2-2000) 要求执行,有地方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进行测算(昆山市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执行)。

(3) 房屋建筑面积指的是具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单位为平方米,数值默认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4) 斜面设计结构屋顶下方加以利用的空间,层高大于等于2.20m或屋面底板距楼面净高大于等于2.10m的部分,应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5) 全封闭的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顶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且进深大于等于1.00m,小于2.10m的未封闭挑廊、阳台,应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时,按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上盖投影范围超过围护范围时,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超过上盖投影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不小于2.10m的凹阳台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 房屋内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和管道井等应按照房屋的自然层数计算其建筑面积。

(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楼梯顶层上盖高度小于2.20m时,顶层视为无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顶层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时,视为无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楼梯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 与建筑室内相通,具备房屋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9)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① 层高小于2.20m的技术层、插层、夹层、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等。

②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装饰柱、装饰性幕墙,以及内侧有主墙体的玻璃、金属及其它材质幕墙等。

③ 位于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④ 无永久性结构顶盖的建筑,房屋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园、泳池、眺望间等景观建筑。

⑤ 与建筑物室内不相通的平台、花台、晒台,挑台、挑廊、檐廊,以及房屋间与建筑物室内不相通的伸缩缝等。

⑥ 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以及建筑物内的操作、上料平台。

⑦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边上无人行道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⑧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等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⑨ 房屋主墙外的防潮层、保温层和采光井等其它装饰性材料的贴面。

⑩ 独立烟囱以及亭、塔、油(水、气)罐、水池、地下人防的干、支线等。

? 活动房、临时房屋、无顶盖或部分倒塌的房屋。

? 无永久性结构顶盖的架空走廊,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爬梯等。

? 无顶盖或最大进深

? 顶层檐口以上的隔热层(用结构层全封闭)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 楼梯已计算面积的,无论其下方空间是否利用,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4 管线竣工测量

管线竣工测量是对9大类23小类管线(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讯、工业、综合管沟、不明管线等)实施竣工测量,分为开盖调查、仪器探测和管线测绘3个步骤。目前昆山市管理部门仅要求对雨水和污水管线进行简单竣工测绘,为其监督建设项目是否完成雨污分流提供依据。

(1) 开盖调查是对明显管线点或附属物(雨水井、污水井)直接打开井盖进行调查, 目前仅须查清管线的流向(或走向)、支管情况等。

(2) 管线测绘使用全站仪或RTK, 测量地下管线各点的点位,编绘成图。

4.5 内业编绘

为方便规划验收部门对建设工程核准的规划和竣工现状进行比较,直观地了解竣工建筑物是否与规划相符,在内业编绘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竣工图成图比例尺为1:500,可采取任意分幅,但规格不得小于50cm×50cm的正方形分幅,图廓坐标应取整至10m的倍数。

(2) 竣工图上应标注竣工建筑物4个及4个以上主要房角点坐标,标注角点的选择原则上应与《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单》上标注的点位保持一致。

(3) 本次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应画上斜阴影线,与原有建筑物区分开。

(4) 竣工图上的建筑物具备结构与层数属性。结构和层数注记格式如“钢3”,其中:“钢”表示建筑物的结构,“3”表示建筑物的层数。

(5) 竣工图上应标注各幢建筑物的幢名称,幢名称必须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相同。

(6) 竣工图应对每个绿化区域进行构面,单独绘制绿化竣工图,并统计建设项目总绿化面积,核算绿化率,形成统计表单。

(7) 竣工图的应依据管线竣工测量的数据,单独绘制雨污水管线图,标明污水管线和污水管线各自的井位和流向,以及与市政主管线(井)的连通关系。

(8) 竣工图图名的格式为“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竣工图”,建设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保持一致,并在竣工图左下角注明施测单位、采用基准和施测时间,在右下角注明施测、绘图和审核人员等信息。

4.6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编制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是在利用原始测量数据完成竣工图编绘的基础上,将各类测量成果与规划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后,按一定的格式编制而成。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是规划验收部门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具体内容和格式应依据规划验收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5 、结语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是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国内各城市均已实施规划验收竣工测量。昆山市自实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和成果汇交制度以来,已完成了覆盖全市的多尺度、多数据源的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为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中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有效地帮助了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确保了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对违法建设单位起到了警示,也推动了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S].

[2]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S].

[3] DGJ32/TJ131-2011.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S].

建筑工程竣工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 建筑物 竣工测量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8(b)-0000-00

对建筑物进行竣工测量有利于规划管理部门更好的发挥审批与监督职能,有利于测绘部门掌握正确的地理信息情况。也正因如此,落实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建筑物测量工作,提高建筑物竣工测量工作质量则俨然已经成为城市规划管理的重中之重。以下笔者即结合个人多年从事城市测量与规划的实践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建筑物竣工测量作业实际情况,对建筑物竣工测量工作展开一系列粗浅的探讨。

1建筑物竣工测量的内容

第一,对竣工地形图进行测量,就是根据地形图的实际测量要求,对建筑物的性质、建筑物的结构、建筑物的形状、建筑物的尺寸、建筑物的层次以及建筑物周围道路、绿化等内容进行规划验。一般规划用地的实测范围,应该是规划用地红外线50米以内的所有道路及道路对面的第一排建筑。

第二,对平面位置及四至关系进行测量,主要包括:对竣工建筑及其周边现状图进行的测量,对建筑物及其规划道路控制线、征地线、使用面积线、高压线等规划要素关键所进行的测量。

第三,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测量,主要包括:整个建筑物室内、外地坪标高、地下室地坪比高、坡屋脊比高以及屋顶面上的附房的高度等内容进行测量。

第四,对建筑物面积进行测量,对建筑物各层外部的轮廓线尺寸进行测量,如若在规划许可证的附图批文中有商铺、物管用房、社区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那么应该在测量的过程中将这些单体尺寸单独列出进行标注。

2建筑物竣工测量的技术依据

正是因为竣工测量所能够表示出来的内容与一般的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相比更为丰富多样,因此,在实施竣工测量时,除了要满足建筑物工程测量的普遍性要求,还必须要参考其他的准则与规范。如:建筑物竣工测量成果必须要执行CJJ8-99《城市测量规范》、U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UB/T7929-199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规章标准;当建筑物竣工测量成果需要标示出竣工建筑物以及权属界的地物与用地红线、规划道路控制线的关系时,针对这类地物的测绘必须要参照CH50020-94《地籍测量规范》;当建筑物竣工测量结果入库时,还要执行每个地区的地形图代码数据标准。

3建筑物竣工测量的精确度要求

以下笔者以1:1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基准,对建筑物竣工测量的精确度要求进行粗浅的阐述。首先,在建筑物竣工测量中,图上地物点和与之相邻平面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上下误差不能超过0.5mm,也就是实地的50cm。而相邻地的物点间距,图上的上下误差则不能超过0.4mm,也就是实地的40cm;其次,在建筑物竣工测量中,高程注记点和相临近的高程控制点,图上的上下误差不能超过0.15mm,也就是实地的10cm;最后,在建筑物竣工测量中,竣工建筑物与四周的第一排建筑,图上的上下误差不能超过1mm,也就是实地的100cm。

4建筑物竣工测量作业流程要点

第一,外业测量要点。在对建筑物的外包角点(即建筑物外墙外边线的交叉点)进行测量时,应该先将各个外包点按照墙体的实际情况进行连接,绘制出建筑物的基本外轮廓线。而这一般都是一层平面,但各层的单体图都可以以此类推进行测量。同时,外业测量还包括度一层、地下室以及尚不各层地坪高,各檐口、女儿墙及坡屋脊等位置的高程,围墙、大门、周边建筑物的测量。

第二,内业整理要点。在内业整理上有诸多的要点所在,而其中对于建筑物间距、相关高度以及相关单体建筑物的自身距离测量标注则是常常出现问题的所在,也是内业整理中需要格外注意的。首先,如若建筑物北侧的突出主墙体的东西长度已经大于等于8m,那么此时必须对北侧建筑物的距离进行标注;其次,必须竣工测量成果附表中,对建筑物主楼与阁楼飞檐之间的尺寸进行标准;再次,应该对建筑物北侧檐口或者是飞檐、女儿墙的距离进行测试并予以标注;第四,应对一层室内地坪与地下车库的据林进行测量并标注高度;最后,将竣工测量结果提高入库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软件检查,最终达到零错误率时,方可提交入口,具体的软件检测流程如图1所示。

5建筑物竣工测量质量控制

正是因为建筑物竣工测量是一项法律性极强的测绘活动,要求其所得成果的实际错误率为零。因此,在进行竣工测量时,就必须要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细致的完成每一项检查工作,从而得到准确的数据。而要想做到这点则必须要做好竣工测量结果的质量检查工作。一方面,竣工测量作业人员要做好竣工测量结果的自查与互查,竣工测量结果还必须要通过作业组、作业队、总工办的三级质量检查;另一方面,总工办还应该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体系,对竣工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分出等级,找出结果中的共同缺陷并建议分析,进而解决。

6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笔者从多个角度入手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建筑物竣工测量情况进行了粗浅的探讨,也是希望通过本文笔者的粗浅阐述,能够让更多的人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竣工测量工作是贯彻《城市规划法》的具体行为,直接关系到行政规划部门实施规划验收工作,测绘部门掌握基础地理信息情况。所以,做好竣工测量工作对整个城市的发展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竣工测量又是一项法律性极强的测绘活动,因此,要想做好竣工测量工作就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细致、求实的工作作风,对竣工测量产品进行100%的质量控制,也只有如此,才能够确保竣工测量工作质量,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张永珍.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的技术应用[J]. 城市勘测. 2013(05)

[2] 黎海波,陈明辉,欧阳松南. 绿道网竣工测量的必要性及其技术要求[J]. 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 2013(03)

[3] 刘迎存. 浅谈竣工测量技术在规划验收中的运用[J]. 科技资讯. 2012(22)

建筑工程竣工总结范文第4篇

1)一般而言,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要求具备较高的精确度,建筑物规划条件地物点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地物点之间间距中误差及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对于建筑物边长测量应该使用手持测量仪或者钢尺进行测量两次,两次测量绝对值较差不能够超过5mm。不作为竣工验收的主体配套附属设施,它的测量精度应该达到1∶500地形图的精度。2)符合《城市测量规范》9.3.19款第3条竣工房屋的实测边长(不含抹灰和装饰厚度)与建筑施工图标注的对应边长、分段边长和总边长的较差绝对值在(0.028m+0.0014×D)之内(D为边长,单位为m),分层图房屋边长按审批的建筑施工图边长制作;局部分段边长的较差绝对值不符合(0.028m+0.0014×D)的要求,分层图按实测的边长制作和计算面积。3)建筑各标准层层高测量误差限差不大于3cm,±0地坪高、屋面地坪高误差限差不大于5cm,北檐口高、屋脊高误差限差不大于10cm。

2建筑物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实施流程

2.1测量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测量之前,将本项目与之相关的图件资料进行收集是很有必要的。为了保证测量精度,实现高效作业,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后制定详实的作业计划。

2.2控制测量

1)平面控制:合理布设图根基础控制点,采用福建CORSRTK及全站仪加密图根(支)导线的方法测定平面坐标。2)高程控制:图根控制点的高程采用福建CORSRTK、附合图根水准测量或全站仪三角高程方法测定。

2.3地形数据采集

地形图测量应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按照1∶500数字化地形图要求施测,宜采用极坐标法和解析法进行地物数据采集。主要内容为实地采集待验收的建筑物及周边建筑、道路、绿地、停车等地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数据。

2.4建筑物竣工数据采集

1)主体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物及距四至关系的测量。测量主体建筑物轮廓线的平面图形、悬挑部位的投影点以及建筑物外轮廓的拐点等。对于每栋建筑物都应该通过解析测量法测定最低两个点的建筑物坐标。采用解析法计算建筑物和四至边界的距离,严格依据所测量出的坐标并辅以计算机软件进行测算。只有这样才能利于规划管理人员对数值进行横向比较。2)室内外地坪高程的测量。应该采用附合图根水准测量的方法来对室内外地坪标高、地下室地坪标高、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地坪标高实施测量。通常情况下,室外地坪的高多为建筑物散水坡脚地面的高度,同时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建筑物室内地坪存在高差的应该进行分别测量。3)建筑高度、层数及层高测量。在墙顶层屋面直接用RTK测量各建筑主体屋顶结构面地坪高程,用钢尺丈量女儿墙的高度,各层及阁楼北檐口高、屋脊高、各标准层层高、架空层层高、地下室高等要素。对于弧形或倾斜建筑的屋顶,从建筑外墙和屋顶的交点测量到±0位置。同时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高度的建筑物,进行分别测量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每栋建筑物的高度都应该将本栋建筑±0地坪作为基准来进行计算。4)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测量。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属于规划部门进行核查工程项目是否按审批计划执行以及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是否合格的基本指标之一。因此,建筑物竣工测量过程中面积测量非常关键。面积的测量包括实测建筑的基底总面积、工程总建筑面积和分幢分层建筑面积几部分,所以,在对建筑物进行测量的时候,采用钢尺以及手持测距仪对建筑物的边长以及每栋建筑物的边长进行两次独立测量,误差应小于5mm后取平均值,并且需要对楼层的功能以及边长进行记录,从而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加以区分。此外,基本测量结束后,还需要注意可能存在的隐蔽结构的面积,例如夹层、暗层等。5)绘制竣工图。a.应严格按照《城市测量规范》中的规范进行地形图的绘制,要保持成果的现势性,同时,要标注出各建筑物外廓角点坐标、建筑间距、标高及其他规划要求的内容。本次验收项目竣工图的比例尺为1∶500,采取任意分幅的形式,其中图廓坐标取整至1m的倍数;b.绘制建筑物分层平面图及计算各分层,各项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附建筑分层平面图(不同的线条形状表示不同的面积部分),同时标注其他内部结构等。其殊结构层的面积需要特殊处理;此外,尤其需要注意对结构较为复杂的建筑物进行现场复核,以免发生差错。6)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a.测量报告文本包括:建筑工程性质、竣工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裙楼高度、标准层层高)、建筑立面、绿地面积、地面停车位面积或车位数,非机动车停车面积、社区用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情况;b.竣工总平面图应标明:建设用地范围、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建筑退让道路、退让用地红线(标注的位置应与规划批准的总平面位置一致);地下室边界、地面停车位位置、绿地位置,主要出入口位置(地下室出入口),地面标高,小区道路宽度等;c.竣工建筑面积包括:竣工总建筑面积、商业、办公、住宅、地下室等分项建筑面积,各分层平面图的尺寸和面积,公共用途的架空层面积,阳台面积(封闭、未封闭、不超过或超过套内使用面积15%)等;d.测量成果表:总体指标、数据;建筑单体指标、数据;建筑单体尺寸数据;配套设施数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技术要求。以上给出的指标数据需要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对照核实。

3竣工测量复核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成果是为最后规划验收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规划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项测绘成果数据与原来审批过的图纸对照验证相关指标后出具项目《核实意见书》。复审建筑规划许可各项内容包括:建筑平面位置、建筑间距、建筑立面与色彩、各单体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内部使用功能、绿地率、停车场(库)、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物业管理设施、社区用房及临时建设设施拆除情况等。《核实意见书》的结论通常是以列表或者综述报告的形式列出。目前,南平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和处理由南平市城乡勘测大队负责,对基础测绘数据和各个规划竣工项目的平面布局、空间布局等各项技术指标的图表数据进行实时维护和更新。

4结语

建筑工程竣工总结范文第5篇

1 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的来源

(一)前期准备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评价书,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准文件,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地质灾害性评估文件,招标、投标、评标文件,征地拆迁文件等等。

(二)施工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以下三种:

1.施工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质量控制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原材料试验报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信息管理系统、机电系统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文件等,设计变更(修改、补充)文件和批准文件,施工进度控制文件,投资控制文件,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合同管理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声像、电子文件等等。

2.工程监理文件: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情况的文件材料,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管理规章制度,监理质量控制文件,监理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监理工程合同管理文件,监理日志、会议纪要、记录及声像、电子文件等其它文件。

3.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文件:科技管理文件.科研报告及科研试验检测记录,科研成果鉴定及获奖文件,新技术推广应用文件材料等等。

(四)竣(交)工验收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评定文件、交工验收报告,竣(交)工验收申请文件、验收鉴定文件、验收证书,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各参建单位工作总结,单项工程,验收文件,竣工图表,工程交接文件.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及审计文件,责任缺陷期文件材料等等。

(五)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是建筑工程建设最终情况的真实反映.是建筑工程建成后投入使用及维修时必不可少的依据。

2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就是按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工作程序,通过一定方式和方法,将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竣工文件材料适当集中,妥善保管起来。

(一)竣工文件的积累范围

竣工文件的积累范围,一般来说,凡是形成了的竣工文件都应当收集积累起来。

(二)竣工文件积累的方式

竣工文件的积累方式,可根据竣工文件的编制分工和文件材料现行使用范围,采取不同的方式。

1.建立临时档案室积累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应建立临时档案室,配置专职档案人员,收集、积累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及设计阶段形成的建设依据文件、上级有关指示及审批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并随时接收各部(室)在工程建设期间内业主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监理中位、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建立临时档案室,配备专人,按照竣工文件编制范本设置类目,设置临时归档卷盒,积累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并接收专业技术人员平时积累的文件材料。

2.明确兼职档案人员平时积累

兼职档案人员平时积累,就是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内部机构,明确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对本部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移交的文件材料.建立总账和分类账,随时进行登记,统一保管。如办公室负责收发文件的平时积累,合约部负责合同管理及投资控制方面文件的平时积累,丁程部负责工程管理、设计变更、丁程变更等文件平时的积累.协调部负责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方面文件材料的平时积累,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方面文件的平时积累,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试验记录的平时积累。每年初或定时向临时档案室移交平时积累的文件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平时积累

专业技术人员积累,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将自己平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计量工程师负责合向管理与投资控制文件的平时积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竣工文件材料积累盒”,袋内设置“竣工文件材料目录”,将同一专业的竣工文件及时登记,按顺序集中到积累盒中。

3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的措施

为了做好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采取一些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以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的标准、规范,是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及施工、监理必须遵循的,是进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它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阶段、步骤和整个过程,规定了超个阶段、每个步骤的工作任务和相应形成的竣工文件,规定了各种竣工文件表述和编制方法。因此,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标准、规划,既是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建设施工的基本依据,又是竣工文件材料形成的基本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以此为依据,检查监督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检查各个阶段每一项建设施工活动形成的竣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检查竣工文件的规格书写、编号、绘制、签署等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积累是否符合要求,以保证竣工文件的质量,为竣工文件的整理奠定基础。

好了,这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建筑工程竣工总结(精选5篇)全部内容,希望大家看完这篇由小编精心整理的内容后,能对建筑工程竣工总结(精选5篇)相关文章有所了解,解决你的困惑。(本文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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