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意见建议(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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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意见建议范文第1篇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省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总结回顾全省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所做的前期工作;二是反馈省纪委行风检查组、省局行风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布置下一步行风评议具体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开局良好,全省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稳步推进

(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开会专题部署积极落实。6月22日,省局召开了由全省地税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钱巨炎局长作动员讲话,会议对全省地税系统的行风建设进行了统一部署。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搭好框架。建立了全省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钱巨炎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市局一把手和省局各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7月14日,省纪委政风行风监督组对省局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对我省地税系统行风评议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一是省局领导高度重视;二是行风建设基础扎实;三是工作创新成效显著;四是纳税服务贯穿全程。

三是确立活动载体以点带面。以“三解三评三创”主题活动为载体,将民主评议行风建设与“创先争优”、“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等活动有机结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民主评议行风建设。把加强行风建设和深化依法治税、强化信息管税、推进服务兴税、促进廉洁从税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行风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各级地税部门也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各项活动。

四是制定实施意见理清思路。省局印发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全省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明查暗访工作方案》,并细化了《省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工作安排》,各地结合实际也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活动实施方案,确保了全省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步骤地开展。

五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省局设立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专辑》简报,从6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以来已编发17期,并在地税网站、《税务》进行了专题报道。同时借助《今日早报》、经视《阳光行动》、《中国税务报》等媒体平台,及时报道我省地税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动态。

(二)以评促建,成果显著

全省地税系统联动开展了“三访三问”活动,各级地税部门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151人次,走访企业7762户,为企业解决或解答问题3985个,深入践行了省委、省政府“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的要求,赢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的好评。各地也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杭州市局率先开展“公述民评”活动。杭州市局公开聘任民主评议代表150余名;市局16名税务处室(分局)的一把手现场向民主评议代表述职述廉,接受代表的监督和评议。这是一次具有特色的评议大会,通过电视现场直播,让全社会看到了我省地税干部的风采,向全社会宣传了地税工作,作为其他地市开展民主评议大会的一个思路开拓。

绍兴市局积极推进“提速增效”工作。绍兴市局开展涉税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全面推行“先批后审”、“限时办结”、“免填单”等提高纳税人办事效率的服务,努力达到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速30%以上的目标,共推出87项“先批后审”程序、240项“限时办结”事项、58项“免填单”程序。

市局广泛宣传,多渠道征求意见和建议。市局对内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金点子”征集活动,共征得“金点子”151条、意见建议33条。对外,向“两代表一委员”、市直各部门和企业通过发函和短信形式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264条。

市局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市局与工商、国税部门协作,建立工商、税务“联合办照办证”协作制度,有效缩短审批时间。

税务、工商登记手续重复繁琐这个问题在省纪委行风检查组明查暗访中在其他地市检查中也被发现,但在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市鹿城税务分局在此次省纪委的检查中获得优秀,也与市局扎实开展便民工作,急群众所想分不开。

二、高度重视,认真剖析省纪委行风检查组、省局行风检查组发现的问题

(一)省纪委行风检查组检查情况。6至7月,省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对全省地税系统所属14个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进行了重点检查,并作了总体评价。汇总报告显示:14个被检查的地税系统所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中,总体评价优秀的有7个,较好6个,合格1个,优秀率为50%。在7个优秀以下的基层站所中,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占4个,总共检查的5个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只有一个是优秀。

从省纪委行风检查组的检查结果来看,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的管理,加强对派出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省局行风检查组检查情况。8月份,省局组织了十一个行风评议检查组对全省地税系统的行风建设情况和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明查暗访,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硬件设施方面。省局要求安装使用的上网电子监控系统还有单位未安装到位,部分单位没有按照省局规定要求统一税务标识,大厅设备也没有配置齐全。

二是软件制度方面。部分单位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存在工作纪律松懈、环境卫生脏乱,大厅临聘人员素质不高,基层税务干部着装随便、礼节礼仪缺乏等问题。

针对检查出的具体情况,王平副局长已经做了详细的反馈。对行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要深刻反思,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抓手,举一反三,狠抓全省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步骤地开展。

在看到问题的同时,7月28日,省纪委副书记王海超、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施彩华和全省“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工作座谈会与会代表一行人视察了台州市玉环县楚门地税分局,对地税部门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观摩,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中组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国隆也前往楚门分局进行了调研视察,并予以肯定。

三、一丝不苟,抓好下一步行风评议工作

(一)做好迎接省纪委纠风办第三方调查的工作

第三方调查分三块,分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和网络调查,由于网络调查对象代表性较为单一,所以只用于对参评单位意见的征集,实际上群众满意率和排名是由服务对象满意率和公众满意率这两项指标组成,根据操作要求,省纪委纠风办确定在全省地税系统提取1万个服务对象的数据,我们前期已专门作了布置,要求在层层把关的前提下,提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其他服务类”的样本数据。省纪委纠风办近期已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通过电话采样的方式,征求服务对象对地税系统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方面的评价和政风行风状况的总体满意程度。结果分数作为最后10个行政执法职能系统的总体排名参考,占总体分数的70%。

省纪委纠风办同时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以调查地区城镇居民的6位电话区号为样本框,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号码库,通过电话采样的方式,征求面向社会公众(年龄18-65周岁之间,在调查地区居住满一年,且能独立表达自己意见的城镇居民)对10个行政执法职能系统政风行风状况的总体满意程度,结果分数作为最后10个行政执法职能系统的总体排名参考,占总体分数的30%。

第三方调查的结果直接关系到10个行政执法职能系统的最后排名,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入细致地去做工作:

一要集中力量做好上报1万户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变“企业找服务”为“地税送服务”,通过上门送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法知识培训,电话业务咨询,短信提醒等多渠道服务,拓宽服务空间,推送个性化服务。要把组织要求和个人行为结合起来,增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识,树立“人人都是评议对象,个个代表地税形象”的理念,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合力打造“同心汇聚”地税服务品牌。省局评议办也委托了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全省地税系统的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并以满意度调查结果、各市地税局在各级纠风办行风评议中的排名、纳税人反映的主要问题三方面内容为重点对各市地税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得出评议结果,并予以排名公布。

二要做好宣传工作,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所谓“请进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通过召开评议代表聘任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声势氛围,使地税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处于社会各界的关注、参与和监督之下。更要“走出去”,注重在新闻媒体平台如电视广播媒体、报纸周刊等上的展示作用和示范效应,借助媒体平台,及时报道我省地税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动态,树立我省地税系统整体的良好形象。

三要加强网上政务公开和网络舆情应对能力。要继续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网上政务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和便民服务,重点推进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从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税等电子政务有机结合。围绕税收工作主题和重点,依托各级地税部门的门户网站,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要加强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对网络舆论涉及我省地税的事项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正面回应,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发动地税干部积极参与网上跟帖和讨论,对网络中针对地税部门的情绪和舆论方向要进行积极的引导,为全省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改措施要有力到位

对于省纪委纠风办和省局检查组反馈给各地的问题,各市局要引起高度重视,回去后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所辖税务分局并全体干部职工,制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能改的马上改,不能即刻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说明情况。

一是硬件设施要及时设置。省局早在年初就下发文件要求在全省地税系统范围内安装上网电子监控系统,未安装的地区必须马上安装使用。要全面推广应用地税视觉识别系统,统一使用地税LOGO标识和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统一设置办税服务厅窗口。纳税服务大厅的设备要及时到位,并保证正常运作。各市局要对硬件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没有规范的要说明原因,并把结果报省局评议办。

二是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完善制度建设,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补正承诺制、AB角工作制、着装管理制度、文明服务用语和忌语等制度要切实落实到位。已经倡导的办税服务如提供“一站式”服务、同城通办服务、导税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内容不能成为纸面上的文章。要加强全体地税干部的服务意识,特别是一线办税人员的服务意识。要加强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聘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

三是队伍建设要常抓不懈。这里我再次强调劳动纪律,各市局要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地税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要主动热情,语言得体,举止端庄;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下企业,基层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着工作装。要自觉维护办公场所及周围环境卫生;要严格执行地税机关效能“五条禁令”。

(三)规定动作要保质保量完成

各地要根据自查情况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坚持边查边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要及时召开行风评议领导小组会议,总结检查整改阶段工作,综合梳理监督反馈情况,向相关单位下发整改建议书。要召开评议大会,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地税部门进行面对面评议。各市局要加强所辖县市的领导,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局开展行风评议的基本情况、调查和征询到的主要意见、评议大会上行风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等相关评议材料进行汇总,报省局评议办。省局将汇总各地情况和材料,召开省级评议大会,对全省地税系统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公布省局对各地测评情况。

(四)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个人所得税意见建议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

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直接确定对象是指各级国税机关根据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认为需要进行纳税评估而直接确定评估对象的方法。直接确定对象包括上级交办、责任区管理部门和税源监控分析部门等其他职能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纳税人或项目。

第十二条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一定时期内可以省辖市国税机关确定为主,并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以区(县)级国税机关确定为主。

省局也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不同时期的纳税评估重点及评估方法,由省辖市国税机关确定具体评估对象。

县(市、区)税源管理部门可以结合上级下达的评估任务和本地实际情况,除上级下达的必评任务外,在保证税源管理质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工作量和实际税情自行调整并确定当前的重点评估对象。

第十三条省辖市及县(市、区)国税机关的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在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应与本级稽查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对已纳入稽查对象或拟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作为纳税评估对象,但必须将有关疑点告知稽查部门。对已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应分税种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和《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并下达给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单位或部门。

第三章评估分析

第十四条评估分析是指评估人员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确定申报中存在问题的过程。

第十五条在评税分析过程中,评税人员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应利用“一户式”系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并将审核分析的详细情况列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评估分析过程中,评估部门因信息不全,需要补充收集评估对象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信息的,应将所需信息列出清单,交相关责任区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责任区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反馈给纳税评估部门。

第十七条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在对评估对象评估分析后,应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

(二)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三)明显存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及减免税条件事项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四)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小于评估分析判断的应纳税额,且差异额?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直接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五)其他情形的,应转入约谈说明环节处理。

第四章约谈说明

第十八条约谈说明是评估人员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就需要纳税人说明的疑点问题,约请纳税人进行说明的过程。

第十九条评估部门可采取信函、电话两种方式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采用信函方式提出约谈建议的,应统一采用《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采用电话联系方式提出约谈建议的,应及时做好电话记录,内容包括接电人姓名、电话号码、通话内容和时间等。约谈对象应为纳税人的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

为保证约谈说明的效果,主管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时,可将要求说明的主要问题一并告知纳税人,但不得涉及发现疑点的具体评估方法。

第二十条约谈说明可以采用当面说明、电话说明、书面说明、电子邮件说明等多种形式。当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二名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当采用电话说明形式的,可由一名评估人员负责交流,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如约谈后纳税人愿意自查补税的,应将此意见作为约谈说明内容,在《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上进行记录。对通过当面说明或电话说明等形式仍不能说明问题的,可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因某种合理原因不能按税务机关建议的时间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可在税务机关建议的时间到期前1日向税务机关的联系人说明情况,重新约定说明时间。重新约定的说明时间到期后,纳税人未能履约的,视同纳税人拒绝约谈。

第二十二条为减少约谈工作量,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时,如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补报代替约谈说明的,应在约定的约谈日到期的前1天提出,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纳税评估部门反馈自查补税资料(包括自查补税的项目内容、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在完成与纳税人的约谈说明后,评估人员应就疑点问题的评估结果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及时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二十四条在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应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一)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二)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三)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省辖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实地核查

第二十五条实地核查是指评估人员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日常检查的要求,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的过程。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有关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时,可根据需要会同责任区管理员参与核查,责任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开展核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实地核查完成后,评估人员应将核查的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书面记载,与相关证据材料一道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评估人员不得强行核查,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未能实施实地核查的原因,直接将该纳税人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六章评估处理

第二十八条评估处理是指评估处理岗位人员根据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做出相应处理意见的过程。

第二十九条评估处理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由评估分析环节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二)税务机关发出约谈建议后,凡纳税人已按期进行约谈说明,而且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问题已说明清楚,并同意自查补税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由纳税人自查后补税”的意见和少缴税款的项目内容以及估计应补交的税额。

(三)税务机关发出约谈建议后,凡纳税人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并已按期自查补税,而且自查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基本一致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纳税人自查后已补税”的意见和纳税人少缴税款的项目内容以及实际补交的税额。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版权所有

1、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

2、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

3、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未向税务机关说明正当理由的,以及自查补税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差距较大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4、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行为;

5、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

第三十条纳税评估部门在评估处理中,如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应将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填写《管理建议书》,并提交管理部门。

第七章评估复核

第三十一条评估复核是指对评估处理环节已提出处理意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的过程。评估复核岗位的人员不得兼职同一评估对象的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和评估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纳税评估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评估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评估所涉文书资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制作;

(二)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环节对应分析、说明的问题是否都进行了分析、说明,有无遗漏;

(三)评估处理环节提出的拟办意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恰当之处;

(四)省辖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复核内容。

第三十三条、复核人员对规定的复核内容必须认真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复核意见。

(一)对评估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或者工作程序虽符合规程要求,但评估资料不全的,应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退回相关资料,限期补正。

(二)发现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环节对疑点问题未分析、说明不清楚的,以及分析、说明时将疑点问题遗漏的,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退回相关资料,限期补充分析、说明材料。

(三)对《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的拟办意见有疑义的,应在复核人员意见栏签注自己的意见后,报分局领导审定。

(四)对拟办意见中包含“自查补税”意见的,如未说明应补税的项目内容,退回评估处理环节补充。

(五)对《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的拟办意见无疑义的,应在复核人员意见栏签“同意拟办意见”后,报分局领导审定。

第三十四条复核岗位人员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根据纳税评估工作情况登记《纳税评估处理情况登记表》,并向上级机关反馈。

(二)对纳税评估后需转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纳税人,制作《纳税评估转办单》,经分局领导审定后,向稽查局办理移交手续。

(三)对已完结的纳税评估户的评估资料整理归档。其中,自查补税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档案资料,应有纳税人自查补税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和税收缴款凭证(复印件);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纳税户的纳税评估档案资料,应有稽查局接收的有关资料。

(四)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管理建议书》。

(五)完成纳税评估中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上级机关要求报送的各项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纳税评估工作所涉文书,除发给纳税人或其他部门以外,均可用电子文档形式进行保存,并及时做好备份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级国税机关及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的保密,不得外泄。

第三十七条各省辖市国税机关应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复查制度,定期开展对所属县(市、区)国税机关纳税评估工作的检查,复查面不低于5%。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八条国税机关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存在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予以处罚的,应按法定程序给予处罚。

个人所得税意见建议范文第3篇

一、全程开展 “透明”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推行查前告知。年度税务检查工作开始前,在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发出通告,告知纳税人全年重点检查的行业、所属期,督促纳税人开展自查,对自查补缴的税款给予减轻或免予处罚。全系统组织纳税人自查申报补缴税款8289万元,有效地化解了纳税人的税收风险,降低了纳税成本。

二是推行稽查约谈。检查名单确定后,结合平时税收征管掌握的信息,组织对被查单位进行集体或个别约谈,宣讲税收政策,友情提醒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并督促纳税人自查整改。某电力企业一直未将职工的年金纳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范围,在个别约谈的过程中,稽查人员耐心细致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工资薪金年金部分代扣代缴的计算方法,通过约谈辅导,企业及时补扣了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300多万元。

三是推行权力公开。让纳税人参与税收执法过程,通过陈述申辩、听证等形式,保障其参与权;通过向纳税人公开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信息,保障其知情权;通过纳税人查阅税务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等资料,保障其查阅案卷资料权;通过告知对其做出的税务决定的事实理由,保障其申辩权。20__年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1起,有5起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经进一步核实后被采纳,涉及税款22.5万元、罚款25.4万元。

四是推行查后辅导。稽查结束后,针对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问题进行税法讲解本文来源:文秘站 和账务辅导,提出合理化纳税建议,促进财务人员税法知识的更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和风险。去年9月份对某港口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后,向纳税人提出享受现代物流、港口网税收优惠的建议方案,给企业带来了实惠,受到纳税人好评。

二、全程接受公众监督,稽查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公开稽查过程,邀请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代表对税务稽查全过程进行观察,防止稽查人员、侵害纳税人权益或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发生。

(一)选案环节。年初,邀请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现场参加选案,向其公开稽查选案的方法和程序,征询其意见和建议,并当场确定稽查对象名单。

(二)检查环节。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根据稽查部门提供的选案信息,自行选择一定数量的纳税人走访,了解稽查人员执法情况和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理环节。邀请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听证会,旁听税务听证过程,查看听证笔录,就听证情况发表建议和意见。

(四)执行环节。作出稽查决定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将决定内容和执行结果书面告知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

三、全程引入第三方评审,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

由于纳税人对庞杂的税收政策的体系、信息的理解不够全面、及时和准确,致使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涉税风险。全程引入第三方评审,借助专家力量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并成为市局社会综合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

(一)建立了专家评审委员会。去年7月份由市局聘请财税、法律方面的十名专家学者正式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将专家名单和简介印刷成册对外公布,纳税人可以在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中任意选定自己认为值得信赖的专家为本稽查案件服务。

(二)委托第三方开展免费查前辅导。为提高查前辅导的效果,委托了六家中介机构,被查对象可以在这六家中介机构任选一家免费为其提供查前辅导服务。第一批试点的5户纳税人通过辅导自查共补缴税款325万元。

(三)邀请专家全程参与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对税务稽查案件发表独立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对稽查案件处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稽查部门记录在案并在审理时予以充分考虑。

个人所得税意见建议范文第4篇

一、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历史

1980年至2006年的20多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称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1980年开征个税的目的是为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因而其必须遵循量能课税的原则,保证税负的公平。2006年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

2007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启动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法调整。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该标准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较快,个人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征税范围之内。与此同时,近年以来的物价上涨较快,CPI继突破3%警戒线后一路走高,房价、电费、水费、猪肉价格等居民基本消费支出已大大提高。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正是民之迫切所需。根据一项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查显示:共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同时,也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

2011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至此,2011年7月19日,新的个税法正式颁布。新的个税法规定,自2011年9月1起,居民所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的费用减除标准(即免征额)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相应的税率从9级调整为7级。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来自财政部的统计显示,新的个税法实施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此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有大约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9月至12月因实施新税法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600多亿元。此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

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不足之处

(一)避免“一刀切” 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指出,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全国一刀切。以3000元为例,这一标准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来说可能是低了,将住房支出考虑在内的话,3000元/月明显偏低。但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可能又高了,因此有意见认为应按地区划分个税起征点。

另外,现实中,我国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形收入,因为其收入来源不固定,反而成为“合理避税大户”。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这就需要政府认真研究对待。

目前,我国的高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业;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公共管理等行业。这些行业又可大致分为三类:垄断行业;知识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新兴行业;具有一定行政权力的行业。据数据显示,在美国50%的富人缴纳了97%的个税,而我国60%以上的个税都来自工薪所得。贾康坦言,目前我国工薪之外的收入尚没有形成清晰的超额累进调节机制。在代扣代缴制度下,工薪收入阶层一般逃不了个税。真正容易偷逃个税的富人,他们的收入大头一般在账面上看不出来,个税无从征起。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加上此前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让富人真正成为纳税主体,已是一个明确的方向。

另一方面,要加强个税征管,特别要加强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征管的重点是高收入者,难点也在于此。因为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高收入者的收入构成比较复杂,而且不断有新的收入出现,一些隐性但数额巨大的收入还游离在法律边缘地带,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征管。同时,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应当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加强财产转移的征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管。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经下发通知加强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希望有关部门能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有效的措施。

(二)个税改革不应只盯起征点,挂钩物价更合适

个人所得税意见建议范文第5篇

推动公开管理,强化社会监督。近年来在国各行政执法部门大行其道,成为依法治国的新战略、大趋势。局顺应时代潮流,牢牢掌握行风建设为税收工作保驾护航这一要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税务执法和税收工作置于社会有效监督之下。年,局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以票管税”和公开评定“双定”户税额,奠定了社会化评税”活动的雏形。年月,市国家税务局印发了全系统《开展“社会化评税”活动安排意见》通知(以下简称《安排意见》该《安排意见》中提出了评议、监督的五个方面和八种方式。即:评议监督全市国税系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改善投资软环境情况,双定户”实行社会化评税情况,服务窗口”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情况。活动方式为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税务咨询活动,行风评议活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参与“双定户”评税工作,纪检监察明查暗访活动,举行听证会,方便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投诉,公布相关税风税纪规定等。文件的下达,对我局“社会化评税”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与完善,局已形成了社会化评税”活动在认识、方法、方法和措施等一整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具有自身独特的方式方法。

广开公开、公示渠道

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办税的系列制度放大上墙,办税服务窗口公开税收法规、岗位责任、办税顺序、服务规范、办税时限、违章处分、工作纪律、社会监督八项制度。显耀位置安放税法宣传栏、告示栏等,个体户税额、纳税户完税情况一览表、欠税情况一览表等征管资料均对外公示。充分利用国税信息网站和《税务》期刊以及电视台、报刊等媒体通报工作情况,宣传税收法规。宣传对象上坚持面向社会各阶层,面向纳税人,面向党政领导。宣传形式上以税法宣传月活动为基础,进行经常化的宣传活动,做到大型活动定期搞,小型活动不间断。宣传内容上加大对纳税人权益保证的宣传力度,让纳税人明白并享受到自己的纳税权益;更多地宣传了税收职能和作用,使群众真正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还把公开办税列入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局涉税服务和税法宣传不到位、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中规定: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工作中态度不端正的给予处分。同时把报刊、内部信息期刊上发表涉税稿件的数量也列入综合考核的计分范围。

完善社会评议方法

内部管理中也实行了调查、考核、拟定税额分离制度,税额评定。双定”户的评定中严格遵循“业户自报、典型调查、民主评议、分局核定、县局审批、三榜定案、社会监督”顺序。使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充沛的保证。个体工商户税额评定工作中,争取到工商、地税、财政、个协、党政、人大、政协等方面的力量,直至有关个体工商户的亲友,共同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把矛盾化解到最低水平。三榜定案过程中,不只纸质张榜,黑板报公布,还在有线电视台上公布。每次公布留十天申诉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变化五次才最终定案。其结果,不只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满意,还对一批原定税额偏低的个体户调高了税额。如个体户黄向宁,过去定税每月120元,自己还不断提出“定高了要求调低的请求,实行“以票管税”多家对其评税和定期定额相结合的方法后,月均纳税1300元左右,自己心服口服。

局在地方行风评议活动中变主动接受为主动积极参与。终年聘请了社会义务监督员16名,行风评议。社会化评税理念的影响下。聘请范围主要集中在人大、政协、纠风办以及社会各界名流,有威望,处事公道,评议能力强,很有说服力。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他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还采取同样的方法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对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不合理的要求耐心解释,依法释疑,以理释疑。

与干部家属签定了家庭廉洁许诺书,评议监督。与每位干部签定了廉洁从政、老实守信责任书。并将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等廉政规定印成小册发给每位税干家属,明确了反腐倡廉、勤政为民的责任。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使用廉政监督回复卡、执法监督卡和稽查回访等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征求和采用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对每个国税干部的意见。对所征求意见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下茬一一整改,对于违纪问题随发现随处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常鸣。

局实施了优质服务明星”优质办税窗口”等评比竞赛活动。对涉及提高服务质量,优质服务竞赛。两年来。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整合,分为是否着装挂牌上岗,举止、仪容端庄,有无制服混穿现象;工作是否热情周到有礼貌,文明用语是否规范,有无存在讲粗话、文明忌语和同纳税人争吵现象;否推行“首问负责制”视其工作顺序和工作时限,提倡“马上就办”对纳税人来访或来电,第一接待或受话人是否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否积极主动联系具体经办人,有无相互推诿、搪塞了事现象;对纳税人的咨询或来访,否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有无方法简单粗暴,不耐心,怕麻烦现象;否按时上、下班,有无存在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以及上班时间闲聊、溜岗、串岗、擅离职守现象;工作是否积极主动,否创造性、开拓性地完成了本职工作,有无存在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效率低等六类。各专业局、分局,按月评选出一名“优质服务明星”和一名相对后进人员,对连续三次评选出的优质服务明星”县局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并作为公务员评先树优的依据;对评选出的相对后进人员,作为年终公务员考评和公务员末位待岗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综合考评。同时还在办税服务大厅开展了纳税人评选优质服务明星活动,每月由考评办负责收集选票,对当选者予以通报惩处。今年还将采取每季度末,由监察室、人教科随机抽选纳税人代表若干名,实行面对面地对办税人员进行评议打分,使其评议结果更具真实性。

对先进纳税户进行惩处。近期,评议纳税人。税企互动评议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和接受。税法宣传月期间召开诚信纳税户惩办大会。还依照上级下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方法,与地税局一起,已评出第一批A级诚信纳税户。对当选的A级诚信纳税户,县局规定每年实施一次检查,对连续两年检查无偷税等问题的纳税户,实施2年或3年检查一次。随着评议纳税人活动的逐步展开,诚信纳税被社会视为企业的金字招牌,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打造优化服务品牌

对国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来说是鼓励,社会化评税活动的开展。鞭笞,挑战,更是机遇。局今年将以社会化评税活动为载体,打造优化服务品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深层次的服务,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提出了实行政策咨询服务、效率服务、执法服务和科技服务”并为此推出了限时服务、上门服务、朝九晚五工作制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服务措施,初步搭建了一个比较完备的服务体系。

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临时的税收工作实践中,增强服务观念。深刻认识到要转变服务观念,必需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执法的内涵,公平、公正、公开地服务于纳税人,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相信大多数纳税人都能够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申报纳税。因此,积极推行“一窗式”申报等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了办税顺序和有关审批手续;突出税源监管和纳税人合理需求,强调税收公共服务功能,营造优良的办税环境,使执法和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征管效率和质量不时提高;由主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浅层次的服务向深层次的服务转变,由一张笑脸、一杯热茶的服务向公正执法的服务转变。纳税人既需要办税人员热情的态度,也需要办税效率,更需要执法公正,不收人情税、关系税。淡化权力意识,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义务的观念,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实惠的服务。

创建一个便当服务场所。局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建立了征前稽核、发票领购、发票开具、税款入库等功能较全的办税服务厅,拓宽服务体系。这是目前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场所。有了较好硬件”基础上,更注重加强“软件”建设,使之功能齐全、服务便利,可以集中、高效地提供所有的纳税服务,既包括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票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批)等征管前沿性工作,又包括税务公开、宣传送达、辅导咨询、办税培训、受理申诉等征管基础性工作。办税服务厅里,纳税服务的有关制度,如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等,都能直接得到体现;县局及时开通了一条电话服务热线。建立纳税服务热线并向社会公布,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基本法规和办税指南咨询;提供纳税申报、预约服务等;建立了一个税收服务网站。利用网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随时在线的特点,建立了国税网站,同时向所有纳税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纳税服务,包括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进行税收执法公示,公布税务案件,收集纳税人意见等;开辟一份纳税服务指南。通过编发纳税服务指南,及时进行税法宣传,普及税收知识,报道税收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与联系。

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完善服务手段。普遍服务不能完全满足所有纳税人的需求。因此,局在普遍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开通流动服务车、征纳双向互动服务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纳税服务是一种提出需求和满足需求的动态过程,其关键在于征纳双方及时准确传送信息,使征纳双方实现双赢。因此,局建立健全了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如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解沟通和双向互动。许多纳税人纷纷反映:现在国税局执法公正了办税透明了服务水平也提高了虽然我有的个体户税款比以前交的还多,但我心服口复。2003年底,县城关镇黎胜秀等十余纳税户为我局赠送的执法公正,服务一流”牌匾,证明了社会化评税活动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

通过对社会化评税活动的实践和对其认识问题的探讨。对这一活动有了一些肤浅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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