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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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计算机安全 科技风险 金融电子

伴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展,电子金融市场面临着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金融科技风险的发生成了金融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中的作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1]。本文结合现有的金融科技风险的实际情况,对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中的作用进行探讨。

一、金融科技风险概述

金融科技风险通常又被称作金融计算机风险,指的是金融行业在实施技术创新与金融电子化进程中所应用的计算机与网络通信等技术所带来的风险,这是由于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以及计算机的操作系统缺少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规范,潜伏中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容易造成潜在的或者已经出现的各类风险。金融行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作为技术密集结合体,有着人――机――环境的复杂系统,该系统在正常运作过程中有着一定的脆弱性,容易遭受攻击。传统金融行业的银行与金库,通常都管理严格,外人很难潜人,金融机构内部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也设置一定的物理方式的分隔措施[2]。但金融行业电子化以后,特别是计算机联网实施以后,银行传统的边界已经逐步消失,进而导致金融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在一定程度的易受攻击,在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方面的防护能力不强,整个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如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通过国外的计算机网络进人到银行的数据库,进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二、金融科技风险分析

从现有金融科技风险的情况来看,主要的金融科技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计算机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而导致的金融科技风险。金融行业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方面水平的高低与组织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强弱有着密切的联系。以基层银行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为例,我国现有的多数县支行仅仅配备一名计算机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对这些人员的薪酬管理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导致这些人员的安全意识低,工作积极性差,进而影响到金融科技风险的防范工作有效性的提升[3]。又如一些营业网点的员工由于自身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因而经常会让无关人员进入到网点的工作区,进而让这些人员接触到计算机设备,进而为不法分子进行计算机方面的犯罪提供了便利。

其次,银行等机构的内控制度不健全。如银行的一些营业网点在计算机的应用中没有贯彻分级授权的管理原则,存在着操作系统管理与主管操作员的口令都在记账员手里的情况,严重的甚至超级用户与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口令也由记账员掌握,这就使得记账员有修改数据的可能性,进而为金融科技风险的产生留下伏笔。

同时,计算机非法用户以及计算机病毒侵入给金融科技也带来一定的风险,一些计算机非法用户通过高科技方式的应用,窃取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用户密码后,以合法身份联入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中进行破坏,进而导致金融科技风险的出现。

除此以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计算机安全操作方面的水平较低,导致违章操作的情况较多,尤其是在计算机等操作技术快速提升的背景下,工作人员操作水平低的情况容易导致金融科技风险的出现[4]。简而言之,导致金融科技风险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现形式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而有必要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方面作用的发挥。

三、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作用

本文结合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中的现有情况,对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作用做如下探讨: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中的重要性

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进而有效的处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电子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安全风险方面的问题,进而实现金融行业的净化,提升金融行业的综合发展能力。伴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人们个性化金融需求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风险等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上,更应关注金融科技给自身带来的风险。这是因为金融科技风险的出现,不但会影响到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的办理,严重的会影响到金融行业整体的发展,正因为如此,应关注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中作用的发挥[5]。

(二)基于计算机安全管理的金融科技风险防范途径

从现有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作用的发挥来看,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途径:

1.提高软件系统的安全性

软件是否可靠对金融机构的数据资料与客户资金的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在计算机安全管理中,在软件引入时应关注软件应有的安全性,合理的应用加密技术。同时,还应在应用过程中设置分级保密制度,将进入口令与密码做到分人保管,进而有效的提高技术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能力。

2.合理的配备硬件环境

计算机硬件环境的配置对防范金融科技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应对电磁进行屏蔽,避免不法人员利用电磁机会入侵金融机构的计算机。合理的配备硬件环境可以采取的方法是铺设防止静电的地板;在没有强磁场的地方进行计算机的安放;对于控制主要业务的计算机应尽可能的配备两台计算机,进而有效的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提高避免病毒与黑客入侵的工作力度

从以往的金融科技风险方面的案例来看,其中计算机病毒以及黑客侵入的比例较高。这就决定了金融机构在计算机安全管理方面应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严格控制非金融结构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用户的权限进行合理的限制,提高对系统中各类意外事件的跟踪能力与分析能力,进而有效的提高避免病毒与黑客入侵的工作水平。

4.提纲金融计算机安全防范技术

计算机安全管理作用的发挥需要安全防范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保障。从这个层面出发,计算机厂商应在计算机硬件与软件技术应用方面,不断提高计算机安全防范技术的水平[6]。厂商在编制与设计计算机程序时应严格依照制度的要求来进行,通过责任制的实施来确立编制与设计人员之间能够进行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避免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具体的计算机操作中,确保计算机能够同步进行自动记录,避免删除、修改以及非法使用行为的存在。要开发专门的监控软件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监控,对破坏计算机系统程序的行为进行识别与消除。提高对系统数据通信所作的加密措施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滤波技术,进而避免金融科技风险的出现。

(三)基于计算机安全管理的金融科技风险防范保障途径

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作用发挥,也需要相应的风险防范保障途径,如应提高监管理理念、转变我国在金融科技风险控制方面的法律理念以及加强对计算机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等等。这是由金融科技风险产生受多因素制约的特点决定的[7]。我国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起国家、金融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等等多主体参与的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体系,进而促进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金融行业应用水平的提高。

综上所述,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方面作用的发挥,需要多方面的紧密配合才能实现。因而需要金融行业应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提高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水平,尤其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在金融科技风险中作用的发挥,进而有效的确保金融机构应有的安全。

参考文献

[1]魏国庆.对农村信用社计算机安全管理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0(05):97.

[2]刘骐源,黄虹妮.浅谈计算机技术在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中的利用[J].现代商业.2010(09):64.

[3]马辉.计算机技术与金融风险的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0(17):53.

[4]苏向阳.金融信息管理与现代计算机技术关系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1(03):157-159.

[5]王永.计算机在金融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探析[J].软件导刊.2011(02):143-144.

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科技金融 科技金融体系 运行机制

一、科技金融体系构成

现有研究分别从不同角度展开了关于科技金融体系构成的研究。从科技金融参与主体的角度来看,科技金融体系包括以商业银行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科技金融供给方,以科技企业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科技金融需求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以及政府;从科技金融的内容结构来看,科技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金融制度环境、科技保险、科技资本以及科技贷款等。结合现有研究成果,本文认为,我国的科技金融体系主要由科技金融供求体系、科技金融市场体系以及科技金融监管体系三大部分组成。

1、科技金融供求体系

从科技金融的供给体系来看,由于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数量相对有限,且其投资范围通常有明确的限制,因此,我国科技金融的主要供给方为商业银行。然而,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倾向于追求与风险收益相匹配的投资,因而在现实中很难满足所有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而造成市场失灵。故我国的科技金融供给体系还包括了相当一部分的创业投资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以及科技担保机构等主体,此类主体通过吸收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分散资金,并将其以权益资本的方式投入到科技企业中,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

从科技金融的需求体系来看,我国科技金融市场的需求方多为科技企业,考虑到科技企业从初创到成熟的过程中,在初创期的金融需求最为显著,因此我国科技金融体系的主要需求主体为初创科技企业。

2、科技金融市场体系

(1)中介市场体系。由于信息不对称,科技金融的供需双方之间通常通过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连接。一般情况下,科技金融的中介市场体系主要由非营利性的中介机构以及盈利性的中介机构构成。前者多为政府有关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通过构建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后者多为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为科技金融供需双方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通过专业化服务降低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进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担保市场体系。科技金融具有高风险性的特征,因此科技企业在很多情况下难以为其高风险项目筹集到足够的金融资源。在此背景下,科技金融担保市场应运而生。科技金融担保市场主要由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组成,但也有部分担保机构使用自有资金直接对科技企业进行权益投资。

科技金融担保机构通过进行金融机制与产品的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补偿,分散了科技企业本身的风险。就我国而言,现有科技担保机构多由政府出资建立,即政策性科技金融担保机构,此类机构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建立“风险池基金”,在分散科技企业风险的同时,为其科技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3)资本市场体系。科技金融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存在着明显的多样化特征,不同投资者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性,而不同的融资者拥有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科技金融资本市场具有多层次特征,伴随着资本市场层次的不断提高,其风险程度不断减小,其服务的科技企业越成熟,各层次的资本市场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具体而言,我国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包括五类,即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债券市场。

其中,主板市场,即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中层次最高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公开面向所有投资者进行资金筹措。但是出于对风险水平的调控需求,该市场对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有较为苛刻的准入标准,因此该资本市场主要服务于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而言并不适宜。创业板市场,即层次稍低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该市场的准入标准相对较低,对比于主板市场,该市场可以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需求。三板市场,即层次更低的场外交易资本市场,该市场对企业经营情况以及规模的要求更低,因此其风险相对较大,该市场中企业股票并不是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发行,且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更强,是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即企业进行产权有偿转让的场所,该市场实质上扮演着中介资本市场的角色,大多不涉及资本投入,而是以出售或转让产权的形式为初创科技企业的资本退出途径提供一个选择,分散其风险。债券市场,即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中层次最低的市场,尽管该市场通常服务于风险性较高的科技企业,然而由于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独立发行的债券难以有效筹集到必要规模的资金,因此科技企业通常需要借助政府或信托公司的力量集合发行债券,通过分散风险实现资金的有效筹措。

3、科技金融监管体系

科技金融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高于传统金融的风险隐患,因此,加强相应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应建立科技金融监管体系。事实上,科技金融的高风险是与高收益相对应的,而这种收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远远高于与其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的,对于追求高额利润的金融资本而言,流入科技企业成为了其最佳的选择。由于科技金融资本通常都是与实体产业相挂钩的,一旦有了实业的保障,其风险实质上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因此科技金融监管的重点集中在了对金融资本与产业结合度的监控。就我国而言,该项监管职能现在依旧集中在金融监管当局手中,部分企业也采用了聘请专业监管人才的形式实现科技金融监管,避免泡沫化现象的出现。

二、科技金融运作机制

1、投入引导机制

金融通过投入激励机制促进了科技的发展。金融可以通过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引导市场上的金融资源流入科技企业中,满足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期或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进而促进科技的发展。正如前文所述,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相对较高,单凭科技企业自身进行融资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市场失灵,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恰好弥补了这一失灵。

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金融可以通过政府配置以及采用金融中介的方式形成面向科技企业的投入引导机制。一方面,政府可以对金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进而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具体而言,政府既可以调控其财政资金,又可以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引导资金流向有潜力的科技企业,还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改变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而间接对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进行引导。另一方面,金融中介可以通过其中介服务,为金融资源的供需双方搭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降低供需双方的信息搜集费用以及交易成本。我国科技行业的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与科技企业发展中资金供需缺口较大直接相关,因此国家应当灵活运用这两种投入引导机制,在不断加大金融创新的同时,间接促进科技创新。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鼓励政策性金融率先将资金投入到具有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中,以向金融市场发出投资信号,待金融中介引导商业性金融资源流入科技企业后再选择退出,以充分提高我国金融市场上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金融促进机制

科技可以通过其高收益的特性加强金融主体间的竞争,促进金融发展。科技企业在初创期存在明显的资金需求,而这一阶段的投资风险也相对最高,因此这一阶段科技企业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相对有限。但越接近成熟期,科技企业的盈利能力就越可观,也越具备吸引金融资源的能力,具有逐利倾向的金融资源就越倾向于主动流入科技企业,然而初创期后,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是相对有限的,因此金融主体之间必然出现激烈的竞争,而这种竞争必然会激励各金融主体进行金融创新,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3、风险分散机制

科技企业因为其高风险难以在发展过程中获取充足的金融资源,同样因为其高风险,科技企业自身的发展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存活率并不高。然而,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可以有效分散风险,这种风险的分散主要通过资本市场与中介服务市场实现。

(1)通过资本市场分散风险。正如前文对资本市场体系的分析,资本市场具有整合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不同规模需求的投资者与需求方并进行匹配的能力。因此资本市场可以通过为科技企业发行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产品进而分散投资者风险。一方面,资本市场可以通过发行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工具与金融产品供投资者进行选择,并使投资者获取与其投资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进而分散投资者的收益风险。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下各层次交易市场可以实现金融工具与产品的灵活买卖,投资者可在债券等市场将其拥有的债券卖给其他投资者,分散了投资者因面对流动性冲击而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2)通过中介服务市场分散风险。金融资源供给方对科技企业的投资本就可以分散科技企业面临的一部分风险,中介机构通过充分整合有效信息,可以降低因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等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风险。具体而言,中介服务机构既可以通过向金融主体提供科技信贷需求信息,对金融主体的信贷规模加以调控,降低金融主体的流动性风险;又可以通过整合科技企业信息,为金融主体的收益率提供保障,最终在保障金融主体利益的同时,满足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 韩一萌:探析金融创新背景下中国科技金融的发展出路[J].浙江金融,2013(5).

[2] 赵昌文:科技金融[M].科学出版社,2009.

[3] 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预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

[4] 方文丽:科技金融创新中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科技投资,2011(5).

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信息科技;风险;防范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35

信息科技在农村金融机构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各项业务对科技支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科技逐渐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稳健运营和发展的支柱。但也应该看到,随着对信息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信息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信息科技风险的难测性和隐蔽性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信息科技风险潜存的威胁越来越严重。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有效管理信息化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科技风险,使现代化的信息科技更好地服务于业务发展,已经成为农村金融机构必须面对的挑战。

1 农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所面临的风险

农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被农村金融机构运用过程中,由于技术漏洞、管理缺陷、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等原因而造成的问题或危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管理机构对信息科技的风险认识不足,对科技风险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信息管理水平较低,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高,且一旦发生危机,难以拿出强有力的应急处置措施。具体来说,在以下几方面体现尤其明显:

1.1 对信息科技管理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层普遍对信息科技风险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存在如下普遍问题:重信息科技建设,轻信息科技管理;重提升信息科技建设的档次,轻信息科技风险的防范;重银行业务的发展,轻风险管理和长期规划。这与他们对信息科技管理知识的缺乏有关。二是从业人员方面。信息科技管理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内所有人员的参与,上至领导层,下至普通员工,乃至一线操作人员,目前都没有形成人人有责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1.2 缺乏必要的应急机制保障

尽管农村金融机构都会制定系统应急预案,但往往忽略配套的应急培训,缺乏有效的应急演练和压力测试,一旦紧急事故发生,对问题的及时完满处理就得不到保障。有些农村金融机构制定的系统应急预案存在着涵盖面过于笼统,在针对性和可操纵性方面存在着不足,这又直接关系着问题的处理效果。更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连续性方面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只局限在网络及数据的备份层次,没有灾备,再者管理组织不够完善,一旦发生重大风险,就难以完成应急的有效性。这些情况都严重影响着应急执行效果,对风险的有效排除和危机的处理难以保障。

1.3 缺乏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对科技部门重视不足,普遍存在科技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的现象。一个科技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在重要岗位经常发生AB岗位制度难以落实的情况。虽然有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但该部门一般只发挥管控资产、负债类业务风险的作用,不涉及信息科技风险职能。农村金融机构应该高度重视科技风险管理工作,设置更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岗位,不能让科技部门既是信息系统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又是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者,因为这样会在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有效识别并量化可能存在的信息科技风险方面存在着不足。

1.4 科技从业人员素质相对偏低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科技部门普遍存在着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的现象。现有的从业人员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日常基础性设备和网络工作的维护,更多掌握的是系统设备维护、机房管理等常规性工作,忽视了专业化的信息科技风险培训,因而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对信息科技管理、规避科技风险等管理性工作涉及较少,很难有效及时认识到各项系统存在的漏洞,更别提全面隐患的排查和消除。

1.5 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存在隐患

基础设施安全的隐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机房管理不善;二是网络运行安全性不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机房普遍存在着防火、防水、供电等不达标的现象,没有设置相应的防雷系统,门禁系统缺失、监控盲区的存在等等,这都是机房管理安全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网络运行方面,由于数据的大集中,对农村基层网络的稳定性和通畅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实情况是,农村金融机构存在未按监管要求配置主备通讯线路现象,这样导致基层网点出现不能正常办理业务的可能性增大,造成不良的影响。

1.6 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不到位

信息科技的出现为农村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丰富和高效提供了方便,促进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建设的飞速发展。随着信息科技在各个业务领域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呈现飞速增长趋势,尤其是信息科技的优势体现――电子银行的应用。在这样的环境下,多数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重心都放在了传统业务发展方面,疏于电子银行风险的管理。虽然制定了电子银行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但在具体的执行上,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到位情况,加上人员配置的不够,最终直接导致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缺失。因此,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中的电子银行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

2 农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防控策略

2.1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风险管理投入

信息科技工作对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起着重要基础和保障作用,必须充分认识信息科技风险防范在金融机构监管中的重要性。农村金融机构高层管理者必须提高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思想认识,对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加深了解,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的管理工作,最终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经营中去。同时,要加强信息科技安全建设方面的投入,及时消除信息科技系统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隐患,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稳步和连续性运行。

2.2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农村金融机构要细化危机场景,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对信息科技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做到“责任明确、流程明确、预案明确、报告明确、联络明确”,并确保预案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从业人员在不断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应急能力、抗风险的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另外,为了确保信息系统业务的连续性,农村金融机构还要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根据自身真实状况加强业务连续性体系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并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连续性应急演练。

2.3 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管理

针对高素质专业从业人员不足和岗位配置不足的问题,一是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人员投入,引入高素质的信息科技人员,同时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专门从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其次是增加管理、运行、维护等岗位人员的配置,关键岗位设置有效的AB岗位,满足岗位需求。最后,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完善相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科技风险审计,最终形成人员控制、制度保障、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模式。

2.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水平

重点加强机房电力、UPS、消防系统等关键机房环境设备安全的保障,针对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况,农村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保障业务系统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完善机房管理制度,实时监控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对设备故障的有效预测和报警。还要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风险排查,检验基础设施相关的安全、流程和管理措施漏洞,确保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有效性

2.5 加强电子银行风险防范

农村金融机构要采取必要手段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网上银行、ATM、POS等金融机具实施的不法活动。一方面,可通过提高网络安全、网上银行身份认证等级、合理制定POS、ATM和网上银行的交易限额等技术手段加强防范,另一方面可借助通过公众金融服务教育和柜面宣传增强风险防范合力,加强审查力度,强化电子银行业务风险防范。

2.6 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风险管理文化是风险管理体系的灵魂,要树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文化意识,大力塑造与培育浓厚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文化,同时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很好地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并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文化转化为广大员工自觉的行动与共同的认知。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教育及法律素质教育,增强法律观念和信息科技风险防范意识,人人正确树立信息科技风险意识,人人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知识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2009-12-1.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2009-3-3.

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风险管理;余额宝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5-0015-06

曾有人估计,互联网金融将吞噬传统金融,从而使后者成为“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①。从四大行推出的网上银行,到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互联网金融衍生产品涉及的客户群和衍生产品的种类均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的规模已达1853.42亿元②,成为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公墓基金。然而,火爆背后的风险不容小觑。2013年4月,上线未满月的P2P网贷企业“众贷网”宣布破产,随后“城乡贷”在其网站挂出歇业公告,两家网络平台相继倒闭。因此,互联网金融行业必须正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时全面制定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策略。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风险管理问题引起了各方关注,本文将对学者们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界定、风险以及风险管理的研究脉络进行梳理。

一、互联网金融内涵的界定

关于互联网金融内涵的界定,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以下是相关国内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研究成果,主要是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界定互联网金融。

从静态角度看,分为产物说和模式说。产物说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产物,是以网络等新技术手段为基础的一种金融创新形式。而且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包括在网络的基础上对原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原有流程、运作方法、运作模式的创新等外部环境的改善[1-3]。模式说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代表人物有:兰秋军[4],罗宁[5]等。庄[6]的研究给了我们更灵活的界定,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从传统的金融机构,在立足于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向互联网拓展或者是传统的非金融类从业机构,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把自身的业务向金融业延伸,诸如马云的“余额宝”。

而从动态角度来看,文献相对较少。叶冰[7]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通常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市场人士将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动态行为,而不是一种产物或是一种模式。王石河[8]的研究亦显示,互联网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孟祥轲[9]的研究则是以证券行业为核心的,认为证券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它是在“证券交易电子化”的基础上延伸和扩展出来的“证券商业网络化”,即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进行的金融活动,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

综上所述,大多数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是倾向于从静态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技术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新兴产物,是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支撑,可以称之为科技金融或者新技术金融。而对于动态角度的内涵界定研究相对较少,并且研究方向主要是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行为上的金融,指出互联网金融有着更大的普惠和民主金融的意义。其中的主语或者核心是参与者,是人的一种行为,而不是技术。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相关学者也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类型进行了分析。 事实上,从金融稳定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终归是一种虚拟化的金融交易平台,因此仍有分析其风险的必要性。

国外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Kim[10]指出电子商务的在线交易包含许多第三方信用机构的服务,包括:银行、信用卡授权机构、消费者在线隐私保护机构和消费者的信心组织,并介绍了eBay公司的第三方支付服务。Richard Walton[11]讨论了B2C电子商务中的保险问题。

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研究起步晚,成果较少。目前国内学者主要表现为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识别问题进行研究:

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方面。对于第三方支付,郭世邦[12]认为由于网上支付行为的隐蔽性和网上交易记录的缺失,第三方支付构成对反洗钱体系的冲击。王振等[13]对第三方支付带来的潜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洗钱风险的政策建议。谢凯等[14]指出了客户支付资金流向带来的风险隐患,提出了对客户资金风险防范的措施。对于网络借贷,杨凯生[15]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的投资理财类业务中,缺乏对有关产品严禁变相吸收存款的规定,缺乏对其资金来源及应用的严格要求及监督办法,也没有针对其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手段。罗宁[5]则指出,互联网企业在开展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开始向网贷业务方向发展,由于缺乏贷后监管和风险控制,导致不良贷款增加,使得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针对信用风险管理,翁舟杰等[16]认为我国P2P网络借贷未来的发展面临着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和行业自律性较差等障碍。张玉喜[17]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采用的多是新技术,更容易发生故障,任何原因引起的系统问题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带来信誉风险。李文博等[18]指出国内的信用环境和信用信息系统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很不利。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非常明显的虚拟特点。通过网络银行发生交易,而对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验证具有很大难度,增大了网络信用风险[19]。

针对技术风险管理,张郁松等[20]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方面,尤其是安全技术的使用上,没有相匹配的规范或标准。金融系统平台在设计与使用的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的实验测试。李文博等[18]研究显示,互联网金融技术方面存在潜在的风险,平台的安全面临考验。张玉喜[17]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系统性的安全风险[19]。第二,技术选择风险。第三,技术支持风险。

针对法律风险管理,新平[21]指出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游走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也有部分学者从多个方面识别法律风险:一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网络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所没涉及到的方面。二是网络金融缺乏法律规定,代表人物有:翁舟杰等[16],李文博等[18]。

综上所述,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第三方支付风险和网络借贷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个人信用和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带来的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主要源自互联网系统的配套措施不健全导致的黑客和病毒的攻击,而法律风险则主要源自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识别以及风险防范的研究尚不完善,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方面,国外的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Karne Furst[22]对美国金融市场所有商业银行进行了调查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开展电子金融服务的银行其负债来源更为广泛,收入也从利息收入更多的向中间业务收入转移,并且其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也相对较高。Anait K. Pemlhatur[23]认为,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将面临操作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随着银行进入网上银行这一领域,一种创新的、具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方法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网上银行的出现,早期的自我监管措施将演变成一种日益详细的审查。

相对于国外学者的风险管理方法,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管理方法的研究主要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的风险管理进行分析。

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其中对于第三方支付研究的大部分文献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沉淀资金的管理方面,熊建宇[24]建议国内要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巴曙松[25]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冲击提出了建议:第一,实行准入制度,严格信用管理;第二,积极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宏观货币创造顺周期风险;第三,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积极监管;第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沉淀资金安全管理。王一飞[26]认为,在资金管理方面,互联网理财品风险控制需要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对于机构对所发行产品自身的风险控制,二是机构帮助理财品消费者管理风险。何虹[27]则从资金管理和消费者两个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进行了分析。

针对法律风险管理,王元月[28]研究表明,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监管缺位的情况下,网络化的民间借贷给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亟待纳入监管范围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出应加大网络金融的立法力度,尽快制定《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数据保护法》、《电子资金划拨法》等,清晰界定网络借贷金融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王占军[29]便主张在风险管理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政策,出台《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一系列专门规则,积极防范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以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而在监管的现实操作中,应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掌握网络金融业务经营状况的能力和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增强宏观控制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还要加强网络金融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15]。

针对技术风险管理,殷志勇等[19]指出应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防范水平,健全银行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并且制定发展网络金融的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针对信誉风险管理,何虹[27]则提出我们有必要构建有效的横向合作监控体系,这是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防范互联网金融信誉风险的基本途径。

综上所述,要实现网络金融的有效风险管理,首先需要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包括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加大监管力度。其次应营造科学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国际间网络金融监管的合作,通过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对借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洗钱等国际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管,形成能有力保障网络金融健康运行和对全球网络金融负责的监管体系。最后我们应该鼓励传统行业大胆尝试互联网金融,使传统行业迎来新的契机。

四、互联网金融案例分析

我们着手互联网金融的案例分析是通过碎片化理财产品――余额宝余额宝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较高的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就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对互联网金融的涵义界定、风险识别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解读。

从根本上说,余额宝就是用户购买基金的收益,只是淘宝打着高收益的旗号,让广大的客户将大量闲置资金存在余额宝内,同时高收益伴随着风险,这与基金是一样的,存在亏损的可能,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重视余额宝的风险。由于余额宝属于2013年的新生产物,学术界对于余额宝的风险类型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且研究成果尚少。以下是学者针对余额宝的风险及风险管理问题的相关文献综述:

《福布斯》《福布斯》杂志是美国最早的大型商业杂志,也是全球最为著名的财经出版物之一。《福布斯》为双周刊杂志,每期刊登60多篇对公司和公司经营者的评论性文章,语言简练,内容均为原创。《福布斯》着重于描写企业精英的思维方式,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企业家精神”;不停留在新闻事实的报道上,着力于洞悉新闻背景、把握动态信息和行业趋势,深入探讨和研究企业运作的经济环境。期刊杂志将学术界对余额宝风险类型研究归结如下:第一,货币市场风险;第二,与银行竞争风险;第三,纠纷风险;第四,在监管方面:按照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余额可以购买协议存款,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马红漫[30]研究显示,余额宝具有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以及信用控制风险。虽然如此,但他认为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的实践中,一定是最耀眼的先驱者。李静瑕等[31]指出余额宝存在投资风险和IT 风险:投资风险首先表现在基金投资标的的风险,其次是流动性风险的问题,通过大数据分析、合理的投资期限配置、科学的投资考核、合理的引导宣传等针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防范。

针对余额宝风险类型,相关研究学者提出了余额宝的风险管理方法。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李庆治[32]认为,余额宝公司应通过制度安排规避监管风险,通过客户筛选控制市场风险,并借助大数据降低流动性风险。针对法律风险管理,赵鑫[33]指出,虽然余额宝解决了支付宝中沉淀资金的问题,但是余额宝却面临着监管风险、政策风险、竞争风险以及银行风险,也会面临亏损的风险,需要立法部门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综上所述,余额宝的风险与互联网金融相同,主要具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技术风险。而针对余额宝这个新兴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各个学者研究视角丰富。要规避余额宝的风险,需要建立健全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防止监管真空,控制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通过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使得余额宝这个新兴的互联网产品能够长久地生存下去。

五、评析与展望

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近年来互联网业、金融业和电子商务业之间的划界日渐模糊,行业融合深化,已经形成“互联网金融”蓝海,市场前景巨大。但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全面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面临诸多新生产物不可避免的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现有文献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经验证据。现有研究表明,首先,互联网金融被众多学者定义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行为。其次,互联网金融除了具有传统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还面临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由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业务风险以及由法律法规滞后引起的法律风险。再次,面对诸多风险,电商企业以及政府必须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电商企业应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并且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

对于未来研究的展望,我们认为应重点关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以及互联网金融应沿着怎样的方向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一,互联网金融界定依旧模糊,没有统一的含义界定。现在研究虽然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及风险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但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尚未得出一个统一的结果,且界定侧重于某一个方面。对于一个新生事物的界定对于此后一系列的相关研究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同时应给互联网金融一个全面统一的定义。

第二,面对互联网金融日益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其风险识别及风险管理对于自身的持续性发展将日益显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很明显,且它的收益也很明显,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是正反相应而生的,若它没有了风险,也表明其收益将减少或消失。因此,我们的研究应侧重于将互联网金融的收益与风险相权衡,实现二者的动态均衡,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建立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因此,基于互联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探讨促进互联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前瞻性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11-12.

[2]董亮,李博.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19-21.

[3]杨再平.同享优质资源,融汇无界精彩――“金融与互联网行业高峰论坛”对话实录[J].金融科技时代,2013(1):10-11.

[4]兰秋军.互联网金融数据抓取方法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11(5):1829-1832.

[5]罗宁.互联网金融不得不说的风险[N].第一财经日报,2014(5).

[6]庄.网络金融风险:我国的监管状况及完善对策[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3(1):41-44.

[7]叶冰.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J].管理世界,2012(10):139-140.

[8]王石河.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J].现代经济信息,2012(5):187.

[9]孟祥轲.中小型券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研究[J].金融财税,2103(8):55-56.

[11]WALTON R. Lowcost Assurance for B2C Ecommerce[J]. Computer Fraud & Security,2005(10):4-6.

[10]KIM DAN J, SONG YONG I, BRAYNOV S B, at al. A Multidimensional and Content Analyses of Academia Practitioner Perspectives [J].Decision Support Systems, 2005.

[12]郭世邦.银行如何迎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J].卓越理财,2013(3):46-47.

[13]王振,刘颖.小微企业融资背景、困境及对策[J].学术交流,2011(7):120-123.

[14]谢凯,黄丹.金融信息化与网络金融相关性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2):54-56.

[15]杨凯生.互联网金融谨防三大风险[N].人民政协报,2013 (B01).

[16]翁舟杰,靳伟.信息时代金融中介的命运――金融中介理论的不同视角[J].特区经济,2004(11):221.

[17]张玉喜.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J].管理世界,2002(10):139-140.

[18]李文博,孙冬冬,刘红婷.理解金融脱媒:基于金融中介理论的诠释[J].上海金融,2013(6):14-19.

[19]殷志勇,王冶琦,邹颖.银行网络金融风险及防范[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2):125-126.

[20]张郁松,张智圣.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J].中国外资,2013(6):41.

[21]新平.互联网金融在成长中面临的几重风险[N].上海证券报,2013(F12).

[22]FURST K, LANG WILLIAM W, NOLLE DANIEL E. Internet Banking: Developments and Prospects[J].Program on Information Resources Policy, 2002.

[23]PENNATHUR ANITA K. “Clicks and Bricks”: Erisk Management for Banks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1, 25(40):143-165.

[24]熊建宇.网络金融的特点及安全体系构建[J].科技信息,2010(31) 799-800.

[25]巴曙松.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6]王一飞.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课[N].中国保险报,2014(6).

[27]何虹.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隐患应予以重视[J].华北金融,2013(8):55-61.

[28]王元月,纪建悦,杨恩斌.网络金融的兴起及其在我国的发展[J].金融理论与教学,2003(4):42-44.

[29]王占军.互联网金融及风险防范的国际借鉴[J].金融博览,2013(9):56.

[30]马红漫.余额宝“搅局”,金融业应规范前行[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4).

[31]李静瑕,阙星文.余额宝:贵在创新,难称革命[J].特别报道,2013(7):45-46.

[32]李庆志.余额宝又一次“改变”了银行[J].金融前沿,2013(8):69-71.

[33]赵鑫.余额宝的法律问题――余额宝高收益背后的巨大风险[J].法制在线,2013(9):46.

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 监督 模式 电商

网络金融的概念就是把金融以及互联网计算机科技两者进行结合在一起,网络金融的基础就是金融公司所拥有的主机,它的传播媒介就是依靠着通信网络以及互联网进行传播,它的操作平台是内嵌业务流程以及金融信息软件操作平台,它的操作方式就是使用客户端的新型金融形式。网络金融已经成为了一般金融的一个升华,在高科技范围当中的一个延伸,网络金融本质就是使用计算机以及智能移动设备从而实现消费者以及金融公司之间的迅速、更安全、更方便的连接,这样就能够方便消费者以及公司等消费群体可以及时的、精准的获取金融经济数据,得到网上服务、使用互联网经行交易等等一系列的活动。在网上可以经行网上结算、网上支付、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期货等一系列的经济交易,从最开始的网络交易现在已经逐渐演变成为第三方支付、人人贷等真正具有网络金融特点的形式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正视并且重视黑客、病毒等认为的网络危险因素以及科技漏洞所带来的危险,快捷的网络交易不仅仅带给人们的是一种快捷的享受,同时网络金融也给人们带来了风险,网络金融风险怎样监督,让其风险降低到最小化这是我们需要探究的重点所在。

一、网络金融风险种类

(一)一般风险

从一个角度来看其一般风险为流动性的风险,换句话说就是产品的流动性越大,则证明其安全性就越高,这样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能够相应的得到提升,假设资金一旦出现流动性的问题,消费者就会大量的将其资金取出,金融公司就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甚至会出现破产的可能,流动性风险对于任何一个银行来说都是存在的,网络金融公司也不能避免,假设网络银行的资金没有办法变成现金的时候,消费者就有很大的可能要求将资金取回,这样就会遭受到流动性风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般风险可以表示为信用风险,和一般的金融公司一样,假设网络金融公司面临着信用危机,不管是数据信息的随意更改还是贷款无故冒领等情况,这样都可能会影响到网络金融公司的信用情况,从而消费者就会大量的将其资金取出,金融公司就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甚至会出现破产的可能。

(二)体系风险

网络金融的体系风险是表示在网络金融使用的体系当中,假如其中有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这样就会影响到全部的体系正常的工作,从而能够威胁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情况。其一为科技风险,这是主要针对网络金融来说的,由于计算机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这也能够融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进行浏览业务、办理业务,从这个角度来看,不管是信息还是体系上都存在着不小的风险,其二是网络金融的监管风险,这是引起因为金融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危险,比若说,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系统漏洞进行的诈骗行为等。

(三)业务风险

其一为操作风险,网络金融公司能够在使用计算机体系进行运用的过程当中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也给不法分子给予了操作的便利,这样银行职员的粗心大意也能够给公司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风险严重的影响着公司的安全。其二为信誉风险,信誉对于每一个交易公司的影响都十分的巨大,这样假如出现了信誉风险,公司就很可能损失了一大批客户。与此同时,其他网络公司的信誉差也影响了使用者对于整个网络金融持有怀疑的态度。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现状

(一)法律监督体系不健全

从现在来看,国内网络金融还处于初步发展时期,有关法律仅仅限制了传统金融业务,在网络金融方面没有是,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工作还存在很多多动,比如说网络金融交易市场的双方身份以和合同的确认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法律也没有的对网上诈骗、计算机病毒等有关行为进行约束。

(二)缺少统一规划

从最近一些年内我国网络金融发展情况能够了解到,网络金融以及一般金融企业成为了独立的两个领域,没有统一的行业规划准则,缺少了统一的行业安全协议,由于没有统一规划,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懂影响了网络金融监督以及建设,减缓了网络金融的发展以及服务效率,这样也不利于国家对于该领域的规划。

(三)监管体系不适用

我国现在使用的监管体制为双重监管,其一是依照经济区域划设人行大区分行,其二是依照行政低于当中设置银行的监管机构,网络金融不同于一般的金融公司,他没有地区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从另一个角度也能够看出目前的监管体系并不适用与网络金融当中。

(四)缺少专业化的网络金融人力资源

在当前社会的发展中,网络金融体系转件朝向开放化、综合化与先进化的方向而发展,在这一条件的驱使下,提高了对这一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并规定监督者不仅要对专业化的常识有所了解,并且也应当对计算机和相应的技术软件具备一定的操作能力。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体系逐渐走向了工作、服务体系及财产的虚拟化,但是有关的监督部门则并没有创建符合这一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力资源团队。所以,工作者们应当在完全掌握金融工作的条件下,密切掌握金融业方面的知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能够积极应对各种困难,为其今后的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三、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策略

(一)健全网络金融法律机制

在对网络金融体系进行制定时,大多立足于其各项制度体系,在此过程中应当提高其司法力度,拟定有关电子信息、电子资金与互联网安全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并且确定在该行业中各个主体的各项职责。在此之后应当积极改善现阶段所产生的网络金融法律制度,笔杆对相关法律条款中有关的制度体系进行完善,经过提高惩罚强度,重点消除一些采用电子信息出现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的现象,并对其所产生的网络危害,应当依照比例来予以其相应的惩罚。最终,还应当创建一个完全公平化的网络交易平台,并为使用者在应用过程中能够放心使用,比如说,应明确有关存储互联网证据、明确行为责任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并切实的使每一位使用者的信息得到充分保障。

(二)健全网络金融监管体系

在进行该项工作时,应首要创建健全的风险监控系统,并且形成一个由国家有关部门设定并积极参与的风险管理组织,主要管理网络金融的司法制度,并帮助各个组织处理一些决策上的事件。与此同时,也应当在相关部门中设定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体系,并根据相关要求确立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在此之后,还应当提高管理组织中各个部门的共同管理效率,并实现资源共享,每一位工作者均可对他人进行监督管理,进而切实的实现联动效应。最终应当提高和国际金融监管部门协作程度,进而凭借其他国家比较先进的工作经验,在应对一些突发事件时,不但能够与国际组织进行交流,也可对其进行有效处理。经过世界各个地区之间的交流及合作,为我们国家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创建了健全的监管体系。

(三)改善网络金融监管方案

第一,应当提高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程度,在真实的操作过程中应当积极提高其本身在面对金融工作及预期风险的水平,并对我国的监督管理控制进行系统性及前瞻性的开展,使其专业化水平能够达到新的高度。第二,还应当认真查看网络金融现场和非现场二者之间的联系以及有关内容,比如说,在现场进行查看的过程中,应着重对技术要素进行盘查,并了解网络设施和场地之间的安全性能问题;防火墙是否符合操作要求;口令管理的严谨性等多个方面。而在非现场进行查看的过程中,基本上则包含以下几点内容,即:业务发展程度;业务获利水平;网络被攻击频率与服务器出现不良现象的频率等多个方面。第三,应创建对信息的披露管理体系,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并改善现今所存的监管模式,创建追踪搜查系统,当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操作时,应立即对其进行严惩。

(四)创建网络金融安全制度

在开展该项任务时,第一,应当积极研发出具备我们国家文化发展特征的信息技术,其中主要包含系统软件、通讯装置及电脑等多个方面,进而保障我国的金融发展能够得到有力保障。第二,应积极改进网络操作条件,进而提高对整体互联网系统的监管;提高有关人力资源以及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注入;定期对计算机的各项系统进行维修与保护,进而保障其可以在正常的条件下得以运行。第三,应积极提高数据信息的有效管理,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标准化管理,进而保障其完成不同金融领域的数据共享,与此同时,也应当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创建安全性较高且有保障的服务制度。

(五)积极培育网络金融行业的技术型人才

第一,应对专业化技术人才进行正确培育,而一些金融类高校应重点分析该领域今后的发展形势,并将与此相关额内容当做学生学习的重点,进而提高同学们的专业能力,为社会的发展培育出全能型人才。第二,应适时的引起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与思想理念,聘请在世界中专业能力较强的人才,能够有效改善我们国家金融人才监管体系。第三,应当对监督管理者在特定时间内进行培训,并在这一条件的作用下培育出更多的技术型人才,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结论

现阶段,网络金融早已变成了世界各个地区金融领域进行发展的主要形势,现今我们国家这方面的监督管理系统仍需进行深入的完善。所以,在此过程中只有积极提升网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创建正确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才能够切实的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效果,进而完成我国网络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邢辰.探讨如何构建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模式[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9:145-146.

[2]梁竞存.网络环境下的互联网支付金融风险监管模式[J].生产力研究,2015,12:19-21.

[3]王立国,许爱萍.技术创新视角下网络金融风险的特点及合作监控模式构建[J].南京社会科学,2014,01:38-42+51.

[4]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08:48-54.

[5]杨云龙,何文虎.基于文献综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4,08:16-24.

[6]王建文,奚方颖.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现存问题、域外经验与完善方案[J].法学评论,2014,06:127-134.

[7]赵燕,张成虎,王雪萍.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动力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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