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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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明确责任,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好农村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由县级财政合理安排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人员和业务经费。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项目可以交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省和市(地)级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地)、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控制项目给予补助。村卫生室、民办卫生机构或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所需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等按其承担的具体任务核定。

(二)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由县级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县级财政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可以直接用于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的的补助,也可以用于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省级和市(地)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省、市(地)、县、乡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资助标准,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资金应不低于人均10元。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支持。从200年起,中央财政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管理

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以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强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全面普及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和农民健康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体健康水平。到*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43/10万和26‰。平均期望寿命在*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38/10万和24‰。平均期望寿命在*年基础上增加1―2岁。到2010年,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必须达到实施规划规定的各项指标。

二、具体任务

1、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农村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服务人员和机构的准入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加强乡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2、加强疾病防治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和其它重大疾病,尤其要提高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的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提高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老年保健工作,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建立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农村卫生机构处理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灾防病能力。

3、进一步健全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4、积极推进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的工作力度。提高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结合小城镇和文明村镇建设,创建卫生乡镇,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5、大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配合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教育普及率和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6、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加大对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与健康相关产品以及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监测力度,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

7、振兴农村中医药事业。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8、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减少和防止农村居民因患大病而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从*年起在全市农村有计划、分期分批逐步推开,到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三、实施步骤

1、分级负责。市级负责制定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和业务指导工作。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十二项评价指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领导,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精干人员,按照评价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把指标细化、量化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年度、每个村民委员会,层层签订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标责任书,按十二项指标一项一项抓落实,一级一级抓落实。

2、分阶段实施。一是全面启动阶段。*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启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主要是制定规划,建立组织,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太和县列为第一批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县,先行启动。二是抓好试点阶段。*年以县(市、区)为单位要全面完成各项指标的调查工作,做好人员技术培训,宣传发动,每县(市、区)选择二个条件较好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高、边推广。三是整体推进阶段。做到整体规划、分段实施、逐项完成、累计积分、保证质量、全面达标。根据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现有农村经济条件,明确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目标任务的进度和要求,原则上分*―*年和*―2010年两个阶段进行。除太和县作为全市试点县先行以外,颍泉区、颍州区、颍东区*年申报省级评估;阜南、颍上、界首、临泉县2009年申报省级评估。到2010年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部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第二个十年规划的目标。

3、分类指导。农村卫生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不断丰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内涵,全面提升初保的水平;一般地区要加大力度,抓住难点和重点,力争初保指标每年有1―2项实质性突破;贫困地区要结合扶贫开发等,多渠道筹资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保证基本卫生服务的供给,基本控制危害农民健康的主要疾病。

四、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应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继续实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投入的力度,认真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

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加强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加大卫生监督监管力度,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作用和优势。

农业部门要科学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添加剂,预防和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残留中毒;加强人畜共患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的控制。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严格监控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做好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的规划实施和技术交流、推广工作,加快和推进农村改水、改厕进度,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和指导。

水务部门结合农村水利建设,配合做好农村改水工作,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乡镇企业部门督促乡、村企业加强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教育部门要结合成人扫盲进行卫生常识教育;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备健康教育师资,并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和教学计划,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搞好学校卫生,改善学校食堂卫生及其它卫生条件。

文化、广播、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宣传报道,传播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宣传和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计划生育、药监、扶贫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有关措施,积极支持,共同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五、策略与措施

1、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和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方针。

2、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全面建设小康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

3、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必须安排一定的农村卫生保健、改水改厕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4、合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完善初保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功能,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完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网络,发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满足农村居民的初保需求。

5、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服务能力。

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动员社区、家庭和群众参与,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初保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初保的积极性。

7、继续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转变服务观念和模式,全面提高人员素质,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明确责任,加大农村卫生投入

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保护广大农民身体健康、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由县级财政合理安排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项目可以交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农村卫生机构及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县级政府要切实保证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开展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省和市级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村卫生室、民办卫生机构或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所需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等按其承担的具体任务核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乡村医生的教育和培训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经费支持。

在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等项目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省、市财政也要加大投入,对贫困地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予以支持。

(二)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

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当地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合乡并镇后保留的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由政府举办一所卫生院,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地要尽快对卫生院布局进行调整。

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含中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由县级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和省、市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逐年安排。

在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也要建立此项专项资金。

(四)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县级财政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可以直接用于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助,也可以用于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支持的基础上,省级和市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从*年起,对按照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分年度实施规划启动的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在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人均补助10元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10元,实行分级负担。对国家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市、县三级财政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3:3;对其他县(市),省、市、县三级财政的补助比例分别为3:3:4。中央及省、市级财政补助不包括市区以内的农民,城市所辖区的农民合作医疗补助由当地政府安排。

乡级财政是否对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资助,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分年度实施规划确定的试点范围和进度,按年度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也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其中:人员经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乡(镇)卫生院的资产,要在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认真清查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验收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全力抓好免疫规划整改。

一项长期而繁杂的工作。近年来,一免疫规划工作。疾病预防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途径。县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2011年的工作中因为一些工作不到位,未能通过省级评审,被列为了全省免疫规划整改县。如何严格按照省、地要求完成整改工作,顺利通过省、地免疫规划复评审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必须全力抓好的重点工作。为此我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今年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一是卫生部门必须认真总结和研究我县儿童免疫规划中存在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有计划地逐步整改和落实。

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上,二是各乡镇必须充分认识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想办法,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大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工作。要将儿童免疫规划与其它农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今年对各乡镇的公共卫生目标考核,免疫规划将是重要指标。凡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全县不能如期通过省地免疫规划复评审的乡镇,公共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一票否决。

进一步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力度,三是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做好各类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我县在雪凝灾害之后不出现大的疫情。

进一步落实儿童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四是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协作机制。要通过查验儿童接种证,及时做好未接种儿童的计划免疫补种工作,确保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0%以上。同时要认真履行各部门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和配合开展对以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伤寒、麻疹等为主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和防治工作。切实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严密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系统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工作。刚刚过去的特大雪凝灾害抗灾过程中。充分说明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党委、政府的强力领导,又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卫生部门要抓住当前卫生事业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营造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上要不遗余力抓好落实。一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实施目标考核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提高人员技能、改善服务质量。三是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四是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协调机构,坚持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和指挥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92.86%参合率稳步上升,今年。但如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率、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科学合理地完善我县各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补偿办法、建立简捷高效安全的筹资机制,今年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重中之重的工作。

各乡镇及有关工作部门要深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随着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资金补偿比例的调整。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调整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各乡镇党委政府与县卫生局要在乡镇合管办的建设和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管办分离”工作机制。县合管办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工作,尽快推进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财务管理上,各级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合作医疗资金监管,防范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资金支付使用上要公开透明,地给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医疗机构的管理上,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要在推广适宜医用技术,采用安全、有效、价廉药品,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上下功夫。制度创新上,要认真总结评估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的经验,科学规范地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决杜绝在制度执行上不严肃、随意性大、误导参合群众的做法。

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争取把个人承担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至30%以下,农村卫生和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每万农业人口执业医师人数达到1名、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达到1.5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4‰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平均期望寿命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1岁。

二、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

(三)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参合农民数逐年稳中有升。不断提高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按规定落实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加强新农合即时补偿工作,确保一次报账率9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工作。开展大病统筹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以及分段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积极探索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四)提高新农合监管能力。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乡经办机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市县乡三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含20万)县级经办机构配6至8名专职人员,每增加10万农业人口增加1名,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编制由县(区)政府解决,乡级经办机构配备2至3名专职人员。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按县级人均不少于0.5元、乡级人均不少于1元,分别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新农合制度发展逐步提高。探索工作经费县级集中管理模式。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实行县级网上审核,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三、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及非目录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落实配备政策,统一网上招标采购,统一执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三张网”报销目录,并落实有关补偿政策。积极探索已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多渠道补偿收入由医疗服务收入、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医保补偿收入、风险基金等构成,统筹用于卫生院房屋维修、设备维修和人员经费支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核定补助、绩效考核”的原则,县级财政按政策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当年预拨,下年结算办法实施。

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七)积极开展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切实加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创建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2011年具备基本创建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参加第四轮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到2015年,力争60%以上的县(区)达到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标准。

(八)加强基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到2015年,建立起基本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力争8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所有县(区)拥有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和监管机构。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室。

(九)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到2015年,实现县县有标准化综合医院,60%的县级中医医院在硬件设施和内涵建设上达到县级医院标准化水平,50%以上的县达到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优化管理运行机制,综合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落实传染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快中医中药事业发展,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十)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县(区)政府负责在每个乡镇举办一所标准化卫生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采取拍卖、承办、租赁、分散经营等有损其公益性质的经营方式。乡镇卫生院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一)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落实县级补助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补助到位。根据本地公共卫生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充实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宣传,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十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光明·微笑”工程、农村改厕、农村妇女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项目。

六、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完善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机制。县(区)卫生行部门成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所辖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药品费用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统收统支。未成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的2011年底前必须组建到位,已经成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的必须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撤并。

(十四)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保障机制。足额发放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省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给予补助后,县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经常性财政补助不少于上年度预算规模。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绩效综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完成医疗服务任务后取得的利润用于乡镇卫生院事业发展和发放绩效工资。

(十五)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逐步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方面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到2015年,6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凡已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优先作为新农合门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引导农村居民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要保护好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做好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和考核等工作,不得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

七、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

(十六)健全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和实施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努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定向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医学生,招聘执业医师,招募“三支一扶”医学院校毕业生,开展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选拔培养农村专业技术带头人,加强对口支援、卫生人才服务团工作。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对农村卫生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继续开展“从事农村卫生工作三十年荣誉奖”和“优秀乡村医生”的表彰活动。

(十七)完善乡镇卫生院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总量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统筹调剂”的原则,及时将省编办下达的乡镇卫生院编制落实到乡镇卫生院,要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90%以上,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占总岗位的20—40%左右。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在编制范围内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八、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组织领导

(十八)明确农村卫生工作政府主导地位。县(区)政府要把农村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不断解决农村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动态性的突出问题。要切实承担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应尽责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卫生投入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提高政府对农村卫生和医改工作的投入比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调控基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精选5篇)的详细内容,大家通过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精选5篇)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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