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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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范文第1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目前一些地区税务秩序混乱,强制、乱收费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状况,决定对税务行业进行全面整顿,特别是重点治理强制和收费超标的行为。讨论我国税务的发展方向,研究税务制度如何更好地促进征管体制改革的进程,又一次被税收理论学界所关注。

税务作为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门类,是社会分工所产生的规模效益渗透到第三产业的必然结果。从一些发达国家税务的产业和发展来看,税务行业的形成顺应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的标志。

税务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应运而生的,从80年代中期一些大中城市开始探索税务试点起发展到今天,我国税务咨询、借机构已逾千家,从来人员超过3万人,与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执行办法陆续出台,税务行业的兴起,对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持续稳定地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看到当前我国的税务无论是理论论证、方案设计,还是政策措施、实践操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成熟性,甚至由于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影响到了税务业进一步推进。本文拟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比另一新兴中介行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程,旨在寻找一条凑合我国税务发展的道路。

一、我国税务的现状

我国税务是从税务咨询起步的,开始是作为税务咨询的一个具体业务项目逐步发展起来的,大体来说经历了起步、试点、推广三个阶段,这期间既积累了一结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我国税务现状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考察:

1.的法规建设状况

我国税务实践是从1985年开始的,但直到199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章57条中,才第一次做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人代办税务事宜”的规定,并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税务超截止权限,违反税收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对税务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七章66条)。”

这些法规虽然初步确实了税务的法律地位,但作为带有税收行政性质的征管法规,对具有民法性质和为纳税人民服务性质的税务而言,却不大适用。

1995年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务试行办法》,对税务业务范围、税务资格取得、税务关系的确立和终止及税务人权利和义务都做了规范化的规定,但由于缺乏与之配套的操作性法规,因此在税务具体实践中很多方面还是无法可依。

2.机构状况

税务机构是税务人的工作机构,是在税务机关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税务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和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税务咨询机构所属的税务部。”

从理论上讲,独立、客观、公证是税务机构生存、发展的灵魂。它既不是应有尽有征税方所制,也不应为纳税方左右,而是依据税法公正地帮助纳税人处理的纳税事务、协调下纳关系。但从试点情况看,多数税务机构(主要是税务师事务所)是由税务部门发起组建的,有的成为税务行政工作的一个部门,统一为经费的来源。财务上不独立,使得机构在业务上难以自产,无法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业务,强制行为时有发生,机构变成“第二税务所”不利于其进一步拓展业务。

3.业务状况

公认的业务范围可归总为三类:一是代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事宜,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代领代开发票、申请减免税、纳税情况自查和代缴纳税款等;二是税收行政复议,代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三是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税收计划。我国现有业务大多局限于一方面。

首先,应明确指出的是:税务属委托,而且委托人中只能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而不能接受税务部门委托进行某些执法工作。但实践中,有的机构不仅接受纳税人委托,还接受税务部门委托;不仅为企业涉税事宜进行税务,而且进行诸如零散税收等执法工作,大大超越税务业务范围,违反税务制度的宗旨。

其次,由于对行为缺乏正式法规规范,在执业过程中不按合同办事,漫天要价、违纪泄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税务的社会声誉。

4.人员队伍状况

目前我税务不处于初创阶段,加上税务是一项权威性、垄断性、高智商业务、需要从业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较高的职业道德,而且精通税法,业务娴熟,经验丰富。但从我国现有税务力量配备来看,数量不足、年龄偏高以及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是比较突出的矛盾。我们可以从一些数字看出这种现状:从数量上看,目前实际客户大约只占纳税企业的2—3%,人与税务干部的比例仅为0.0375:1;从文化结构上看,人员中仅有10%是大中专毕业生;从年龄结构看,高退休老同志占大多数。这些都使得税务难以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

除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外,还存在行政管理向行业的自律过流缓慢;国税和地税工作中缺乏合作,各自为政;对税务宣传不够等众多问题。当然对作为新生行业的税务业,不能要求一步到位,更不能由于出现一些问题就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目前迫切需要找到一条适合我国情的发展道路。

二、注册师待业发展的比较与借鉴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与税务几乎是同时起步的,但在发展速度、成熟程度上有很大差距。二者同属中介服务业,有相近的社会背景、执业准则和管理体制,因此具有很大可比性。我们不妨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中借鉴经验,汲取教训,使我国税务走出低谷,走上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发展概况

以1980年12月财政部的《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此处会计顾问处即指会计师事务所)和81年1月1日上海成立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起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逐渐走上一条“体现本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成功之路,从观16年来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80年到86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蚰条例》的颁布为“恢复起步阶段”;

2.86年到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为“创业阶段”;

3.88年到93年10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为“全面发展阶段”;

4.93年到今天,中国注册会计师行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腾飞阶段”。

至97年底,执业注册会计师已达65万人,非执业会员59万人。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多达8300多家,97年业务总收入突破20亿元。从这结数字我们不难目的地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注册会计师与律师、律师一样成为我国当今颇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二)可借鉴的经验

1、法规建设步伐较快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上依据和保证,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的公司法、证券市场管理法规、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经济法规也相应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在保证和规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在行业管理方面已建立和完善了从事务所的设立及日常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到中国会计市场的开放等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和规定,有章可循,

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高

对于一种新兴的高智能业务来说,人的因素至关重要。我国有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与税务人员相比,年轻化是一大鲜明特色,在综合皆方面有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是因为有比较完善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和培训制度。

从考试制度的形成来看,最初的会计师称号是通过审核认定的,是为尽快恢复注册会计师缺席的应急之类:其后,出现过考核、考试并用阶段,自1994年1月1日《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后,全国统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统一考试现已成为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

从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发展来看,1994年3月,国务院成立了由财政部、审计署、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人呈部、中国人民银行等8个部委领导组成的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直接组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的同时,还积极筹建注册会计师全国培训中心,在23所高等院校会计系试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初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

3.体制改革走向正规

我国注册会计师产业初期,在管理体制上走了相当长的弯路。按规定,最初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都需要一个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发起,以提供人员场地、设备、经费。这种单位称为“挂靠单位”,由此形成的事务所称为“国有所”。这种国有所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缺乏公正性;二是没有竞争性和积极性;三是缺乏国际性。

1994,随着《注册会计师法》的实施,酝酿多年报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开始着手进行,合伙会计师事和所、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集团会计师等多种形式的事务所逐步出现,事务所的脱钩、合并、联合和“五放开”等工作也开始探索。

《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事务所可以有两种组建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二是合伙形式。合伙所必需承担无限责任,在社会上处于超然独立地位,是国际通行的作法,也应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和税务体制的的发展方向。

4.协会的作用不断加强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央对中介组织管理的要求,政府对注册会计师应该是一种间接管理,即通过对协会的监督指导、通过法律的规定和相关政策的引导来实现其管理。1988年1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北京成立,它既是一个独立的由我国全体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又是一上由财政部领导的的事业单位。注册地计量协会成立以后颁布了包括《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在内的15个专业标准以及事务所的管理办法;组织了历次注会考试;加强了国际交往,创办了《注册地计师通讯》;并;加紧制定颁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它在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上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制度的思考

立足当前的实际情况,展望未来的发展,我为以下几个方面应积极改进:

1.健全法律建设

2.要加快《中国注册税务师法》的出台。目前要先抓紧制定《税务试行办法》的配套措施,日趋完善后,在适当进机由人大批准颁布《注册税务师法》。

3.完整的法律体系仅有一部《注册税务师法》是不够的,还必须制定程序法、税务师事务所组织章程,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专门的法规。

4.在相关的经济法规中对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做出相应的规定。

5.建立“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鉴于我国税务尚属初创阶段,为保证其健康发展,在试行办法中主要体现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我认为中介组织应当借鉴财政部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路子,走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的相结合的道路。行政监督主要指税务部门对税务中介服务从宏观上给予指导,包括制定具体的法规、实施细则,负责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和注册登记手续的审批;行业自律的内容是建立包括全国、省、地方三级注册税务协会,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操作。

6.提高人员素质

首先严把入门关。9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已经颁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税务师的考试和注册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其次,应在从业人员的后续培训制度上下工夫,充分借鉴中注协的成功经验,提高税务人的整体素质。

再次,还应在大中专院校中设立相关的专业,为专门造就优秀的税务人才服务,把税务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四)税务要向深度、文度发展

1、要扩大面:现在一个中小城市,委托的中小型企业数量只有十几家,与日本70%—90%的企业委托相比,还有很大潜力。外资企业在税务方面也有很大的需求,而要拓宽服务对象关键一点就是“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

2、优化的目标策略:税务人不仅要协助纳税人做一些事务性工作,更重要的是利用税法方面的知识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以求得税款的最少付出。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企业在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中,以税法的规定为选择的一个经济发展的内在推动力;而且,对新税制的实施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也给税务的推行提供机遇。

3、利用体制改革契机,通过兼并、联合手段,走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现有事务所合并,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逐步建立一些有国家影响的大型事务所。

注册税务师考试范文第2篇

1991年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简称cpa)开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自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至今约14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分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科,均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注册税务师(certified tax agents,简称cta)是国内一项执业资格考试。1998年开始实行资格认定考试,自1999年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截止2005年考试结束,我国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7万多人。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其中《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http://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2008年5月cpa一鼓”过后。cta考试即将最终决战”,两大执业资格考试追捧”者甚多。本文将从考试要求、考试内容等方面对cpa与cta考试进行评估”,以给考生提供选择依据。

一、cpa与cta考试基本情况

cpa与cta考试基本情况比较。(1)成绩有效期:cpa要求五年内通过全部科目;cta要求三年内通过全部科目。(2)考试科目与时间:cta考试五科《税法ⅰ》、《税法ⅱ》、《税务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cpa考试中《会计》考试时间为3.5小时,《审计》、《财务管理》为3小时,《经济法》、《税法》为2.5小时。(3)合格标准:cpa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合格分数不会明降);cta税代满分100分,其他四科均为140分,合格标准为60%即60分与84分,个别年份个别科目会视情况适当下调合格标准。(4)考试题型:cpa考试部分科目中的判断题,答错会倒扣分;多选题要求也比较高,少选不得分。cta除了《税务实务》有主观题,其他四科全部为客观题,90道选择题,题量大;不过cta的多选题少选可以得分,按每个选项0.5分给分。

二、cpa与cta相关科目比较

(一)《审计》与《税务实务》 二者分别是cpa与cta考试中最难的科目之一,审计教材系统介绍了审计执业标准,系统性好,但理解应用较难,同时,还必须有会计知识作为基础才可能通过考试。《税务实务》则与之不同,没有系统的执业标准体系,整本教材给人的感觉近乎杂乱无章,而要想应对cta考试,还必须学好《税法(一)》、《税法(二)》以及相关会计知识。

(二)《税法》与《税法(一)》、《税法(二)》相关科目间的联系:(1)两者的应试范围一致,所考核的内容实质相同;(2)在各自的资格考试中都是有一定难度的科目。不论是cpa的《税法》,还是cta的《税法(一)》和《税法(二)》,在各自的五科考试中是有一定难度的;(3)《税法》知识是将运用于实践的,所以也并非很高深的学问。且不论是注册税务师考试,还是注册会计师考试,都是职业资格考试,不会有理论上的难度,故而考生只要努力多看、多记、多想、多练,成绩就会有很大进步,在学习的时候还要注意多总结。

二者的区别:(1)两者侧重点不同。在cta的教材中含有一些税收理论知识,其税法理论也比cpa的多,这是学习的cta教材的一个优点。一些考生学习税法有困难,是因为不能理解税收和税法的一些基本问题,cta教材中有了讲解,理解起来方便很多。cpa的《税法》中含有一些实务的问题,而在cta中单独列出《税务实务》的科目讲解,所以《税法(一)》、《税法(二)》中重点是讲解税种,实际应用很少涉及程序方面。而cpa中的《税法》融合了理论与实务,较为繁琐。(2)两者行文风格不同。cta教材写得容易让人理解,而cpa教材有时让人读来很费解。(3)两者难度不同。尽管两者在各自的五科中占有很重的分量,但就税法而言,两者中

转贴于 http://

cta难度略低于cpa。(4)两类税法考试教材在一些具体内容方面存在不同。这主要是由于两者编写者不同,在引述法规的时候,更新程度不同,有的部分cpa已经更新,但cta还没有;有的部分cta已经更新,但cpa却还没有。另外,两者在讲解的内容上具体范围也略有不同,有的cta讲了,cpa不讲;或者恰巧相反。

(三)《财务管理》、《会计》与《财务与会计》其实,三门科目的可比性很低,只不过名称上相近而已,cpa这两科的难度远高于cta的《财务与会计》。《财务与会计》中的财务管理部分介绍比较浅显,有《中级财务管理》基础足以应考,与cpa的《财务管理》不可同日而语;《会计》部分也少了一些专题介绍,租赁”、或有事项”、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期货交易”、合并报表”等难点或是散落各章一笔带过,或是没有涉及。当然,《财务与会计》也可能会成为拦路虎,多因轻敌”导致不能顺利通过考试。

(四)《经济法》与《税收相关法律》《经济法》相对其他几科而言,应该是cpa各科中比较简单的一科;而《税收相关法律》却是cta中最难的一科。《经济法》介绍的法律部门相对较少,讲解细致,易于理解,贴近工作。《税收相关法律》则截然不同,其涉及法律部门众多,讲解太粗,难以理解,尤其是行政法”、刑法”与三大诉讼法”,仅靠看书不易掌握。

三、cpa与cta考试数据比较

2007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人数超过57万人,再次创下历史新高。注册会计师考试是目前我国各类考试及格率最低、最难通过的资格考试之一。来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数据,自1991年以来,我国每年考试平均单科合格率仅为10%左右,使注册会计师证书成为含金量”最高的证书之一。据财政部统计,目前我国有30万左右高级注册会计师人才缺口。

注册税务师考试范文第3篇

官方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8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同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国务院发文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人社部此次发文指出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人社部审核。

人社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

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专家看法

建立注税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立法依据是《税收征管法》中的有关条款,但具体运作则以国税总局和挂靠在其身上的中国注税协会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为依据,法律效力明显不足。这次取消注税资格考试从法律规范角度上来说有利于降低相关的就业创业门槛,使得更多的人员或机构能够参与到此前被“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垄断的业务中来。但从实践来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概念仍然会被税务机关所重视,故取消资格考试的积极作用可能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之后才能看到显著效果。

注册税务师考试范文第4篇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结构与考试重点章分析

2007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共18章,可分为三部分,其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税法概论(第l章);

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第2章~16章):(1)流转税种(第2章~4章);(2)其他税种(第5章~13章);(3)所得税种(第14章~16章):

第三部分:税收程序法(第17章~18章)。

各税种在实际应用中的地位决定了税法考试的重点目标。我国实行双主体的税制体系,决定了流转税中的三个主要税种(第2章~4章)和所得税中的三个税种(第14章~16章)在考试中必然分值高,这些税种的相关规定和相互联系,是制定计算、综合题型的基本源泉。

通过对2007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税法》试卷的分析,流转税中的三个主要税种(第2章~4章)和所得税中的三个税种(第14章~16章)的考题中占到总分数的72%。分布统计如表1所示: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税法》的重点章节有六个,即: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共六章。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试卷题型与命题趋势分析

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税法》科目2007年度及往年的题型均为五种,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和综合题。各题型答题特点如下:

(1)单项选择题(20题×1分=20分)

这是五种题型中最简单、最易得分的,应当是每题必答、确保全对。近年来单选题中计算的题量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更多的答题时间,相对也提高了试卷的答题难度。

(2)多项选择题(15题×1分=15分)

这类题型难度并不很大,但答题要求较高,要求100%选中正确答案,多选、少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因此多选题得零分很容易。

(3)判断题(15题×1分=15分)

这类题得分容易,丢分更容易,在对与错之间考生经常因判断失误不但没得到分,反而倒扣分。因此作这类题要贯彻“谨慎性原则”,没有把握的不要心存侥幸去碰运气。纵览本年度及近几年考题,判断题大部分是比较直观的,有些题目甚至就是教材上的原文,希望考生精读教材,保住不该丢的每1分。

(4)计算题(4题×5分=20分)

2007年度计算题为4题,每题5分,计20分。纵观近几年每年4题,每题最少4分、最多6分,平均每题5分。这类题难度较大,近几年试卷中命题经常也体现综合性,只是比综合题业务量少一些,税种交叉一般在两三个税左右,相比之下,主观题中这类题目还算好得分。

(5)综合题(3题×10分=30分)

2007年度综合题为3题,每题10分,计30分。纵观近几年,综合题的题量均为3道题(2004、2005、2006、2007年),每题分数最少7分最多12分,平均每题10分。这类题业务量大、跨税种、文字多(2007年综合第1题题目本身近1136字;2006年综合第2题题目本身近1296字),有的题还会与会计知识相联系,有的题还与征管法相联系,是五种题型中难度最大的。

计算题和综合题的提问方式的重大变化,改变了以前直接要求计算某税税额的方法,而是采用多步提问、分步回答,将计算步骤体现在了提问当中,这样减少了部分考生解题思路混乱、作题没有头绪的大难题,相对而言降低了答题的难度,但并没有降低试题本身的难度,解题难度越来越高。

估计2008年考试命题基本思路依然是: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综合性强、注重实务、难度不降低。

五种基本题型是税法考试中从未变过的,而且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的比例均为:50%:50%。这一比例预计在2007年试题中不会有很多变化,题量依然为57题左右。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试命题规律分析

《税法》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之一,纵观2007年及近几年的命题情况,可见其命题规律如下:

(一)覆盖面广,重点突出 《税法》考试教材在近几年均是由十八章组成。不论教材如何变化,每年考试试题都涵盖了考试大纲及指定教材的所有章节,各章少则1分,多则20分左右。尽管覆盖面很广,但分散之中有所侧重,重点税种有六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共六章。

(二)点面结合,侧重实务,理论联系实际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求考生在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政策去解决问题,因此考试重点在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考题中有些题目是针对某一项经济业务的纳税处理,考点在某个问题上;而有些题目是以纳税人一个纳税期间的具体业务出发,分析计算其应纳某一税种或所有税种,考点在某个章节上。不论考点考面,均围绕注册会计师执业中的实务操作问题,密切联系实际。

注册税务师考试范文第5篇

综观世界各国的税务,其管理形式多种多样,其管理体制千差万别。尽管如此,各国税务仍可从是否具有垄断性和自律性来分类。

一、对垄断性与自律性的认识

1.何为垄断?最早见于《孟子。公孙丑》:“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原指站住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与之相联系的词汇有:国家垄断、垄断集团、垄断资本、垄断资本主义等等。而国内外大多数专家学者给税务的垄断性定义为:税务的垄断性是指从事税务这一特定专业,是否必须具有国家许可的特定资格(换言之,国家是否限制或不允许不具有特定资格的人从事税务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垄断非彼垄断!“此垄断”是一种行政许可,而不是国家垄断、资本垄断,也不是指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兴办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借助于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完全垄断了税务业务,更不是指某税务机关发文要求企业都必须到指定的某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经其鉴证后的企业年度所得额或年度会计报表,方兑现税收优惠、给予税务登记证年审等“垄断”行为。

我国的税务的实践是从1985年开始的,而第一次关于税务的法律规定是见于1993年1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相关条文,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税务试行办法》,1996年底公布《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前后配套法规不少于10个,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清理整顿税务行为实施方案》、《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税务从业人守则(试行)》等等。到现在为止,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审批税务执业机构有2300多家,全国已有5.2万多人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从业人员达5万多人。

然而,就税务的垄断性而言,目前我国税务在机构组建等中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行为规范性差、法律效力低。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基本处于暂行状态,法律级次低,约束性差,使税务的垄断性大打折扣。

其次,税务客观、独立执业的本质始终受到来自征纳双方(尤其税务行政)的干扰,使税务的垄断性出了偏差。

第三,我国的税务人员年龄偏大(因为大多数人是离退休的老税务干部),知识层次偏低(如:2001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人员中,共有39107人参考,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有246人,占0.63%,具有本科学历有3063人,占7.83%,具有大专学历有14780人,占37.79%,具有中专学历有6009人,占15.37%,其余15009人,占38.38%)。这一现象,使税务垄断性又降一档次。

第四,管理机构不健全。表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虽已正式组建,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也正在逐步组建,但至今有十几个省市未能及时成立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这又使税务垄断性“行政许可”大受影响。

2.何为自律?词典释义为“自己约束自己”。专家学者给税务的自律性定义为:自律性是指税务行业自律团体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一些专业标准,作为税务人员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换言之,这一专业团体内部是否确保对税务人员的约束性)。

从1995年2月开始,我国作为税务工作的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三师会合并后仍独立存在)。由于成立较早,其章程和各项规定中的大多数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税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加上各省市区的税务咨询协会大多流于形式,天生又不具有“实权”,一年中难得组织几次具有实际意义的活动,税务的行业自律也成了一句空话。2000年5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三师”协会合并,看起来大大促进税务规范管理,自律加强,但不理想,仍然不规范,行业自律仍是一大问题。

另一方面,既然自律是指自己约束自己,那么从事税务从业人员能自己约束自己吗?从主观上讲,可能部分税务人有意识有能力自律,但不少税务人更多的是“商品意识”。如果把他们看成是商人的话,利益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不犯规不违法也就是他们心中的“自律”意识。从客观上讲,我国还处于法制健全建立过程,逐步依法治税。纳税环境和纳税意识虽然日趋良好,然而,现有纳税人找税务的原因不是他们具有“有困难找”意识,而是怕税务局找麻烦,花钱消灾,还有的是被迫的(税务局规定他们必须有事务所鉴定)。再者税务承担的连带经济、法律责任不重等等,必然导致税务从业人员因有固定客户,加上半官性质,不求上进,应付了事,根本无所谓自律。

二、关于垄断性与自律性的看法和几点建议

在不同的文化、政治、历史和风俗习惯背景下,各国对税务的垄断性与自律性的看法和实践不同,出现四种模式:第一种,税务行业具有极强的垄断性和自律性的国家(地区),如德国、奥地利等;第二种,税务行业不具有垄断性,但自律性很强的国家(地区),如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等;第三种,税务行业的垄断性很强,但自律性却相对较弱的国家(地区),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第四种,税务行业的垄断性和自律性均较弱的国家(地区),如美国、澳大利亚等。

根据我国现实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的税务行业首先是在要求较强的垄断性的情况下,尽量促进自律性增强。

对此,要注意以下几点:

1.税务是一项社会中介服务,涉及国家、纳税人及人的利益,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为保证税务的垄断性的正确,必须制定比较健全、科学的法律体系,以规范税务行为,也即要税务的专门法规,而非“暂行”规定、办法。当然,大前提是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依法治税。

2.要注意税务客观、独立执业的本质,不能歪曲垄断性、忽略自律性,必须取消、制止税务机关利用职务之便对税务业务的垄断,减少行政垄断扰乱市场、税收秩序。

3.改善纳税环境,增强纳税意识,让税务在有序的纳税环境中健康成长。有关这一话题,不能单方面认为是纳税人的过错(笔者在2002年《商业经济文荟》第4期《关于纳税意识的误区》一文中有较详细论述)。由于种种原因,有关纳税意识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单纯强调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而忽视保护其合法权益;二是税收的强制性演变为被迫的强制纳税。这是税收征管目标出现问题,也就是说,纳税环境与纳税意识改变的关键是从政府和税务部门入手。要完善纳税人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税务的竞争环境。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纳税人纳税,这是各国共识。为纳税人服务和税务不相互替代,而是相互促进,尤其是市场机制完善、社会分工细化、税制的建立健全完善使得税法复杂化,纳税人在良好的纳税环境中享受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充分利用税务提高效率,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加强对税务的监督管理,健全管理机构,促进行业自律管理。一方面,健全管理机构。目前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地方一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严格管理、规范行为,避免徒有虚名,要真正将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促进行业自律管理,这就有必要组建注册税务师协会。正如前面所述,原有的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据中华财会网2003-09-08消息,经民政部批准,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目前更名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简称中税协)。一定要明确自律机构的职责,真正起到让税务人自己约束自己,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促进税务行业顺利健康发展。

5.提高税务人的素质。一方面,继续现有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即公开考试的形式要继续,不断增加年轻的高学历的后续队伍。考试的具体内容应当突出对实际技能的掌握,使税务人员不仅精通税法,熟悉相关的会计、财务、法律知识,而且应熟练计算各种税种的税额、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等操作技能。同时,税务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后并不能一劳永逸,应建立后续教育制度和年审制度,尤其是对违反税收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要坚决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并没收其证书。另一方面,要强化税务的业务管理,规范税务行为,这就要求建立完善我国的税务行为制度、执业规范制度,树立税务的良好形象。

6.建立税务监督机制。比如建立税务机构的信誉评级制度,对税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价,从而通过垄断性促使税务的自律性加强。

总而言之,对于常谈常新的税务的垄断性与自律性话题,在我国目前的文化、风俗习惯下,垄断优先、兼顾自律是最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日]田中治。各国(地区)的税务制度[Z].姜莉、刘曙野译。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

以上就是“注册税务师考试(精选5篇)”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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