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精选5篇)

| 婕音

推荐文章

菁英职教网 培训啦 留求艺

居民医疗保险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突出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医疗保险在我区的全覆盖,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推动领导小组。由段金英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区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下达任务指标,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定期分析工作进展、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考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促进我区参保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各成员单位职责:区劳动保障局主管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负责基金征收、待遇审核支付等经办工作,并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核定等经办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区民政局负责低保、特困家庭等人员身份认定;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身份认定;区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基金运行的监管;区卫生局配合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执行好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督促落实好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引导更多参保患者到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就医,努力降低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成本,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实惠;区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区教育局负责所属的中、小学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认真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与青少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下属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经办窗口,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复核、缴费标准认定、社会保障卡或其他就医凭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负责本社区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缴费和补助标准初审等具体工作。

四、主要工作

1、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经办手续。通过发放公开信、宣传资料以及集中宣传日等形式,把市委、市政府实施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宣传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开展相关政策培训。首先是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两次专项政策培训,使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其社区工作站协理员熟知参保范围、补助标准、办理时效、工作流程等知识。其次是组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支付经办管理服务专项培训。

3、平稳启动。从年10月13日-10月31日,启动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实施工作。11月1日起,街道劳服中心开展参保资格审核认定和工作试运行。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部门、街道和社区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2、明确责任,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作用,明确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职责和规程。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充分调查摸底登记的基础上,将任务指标向全区各系统、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分解,要发挥社区平台作用,搞好宣传发动与管理服务,确保我区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居民医疗保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农合;城镇医保;整合

一、概述

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山东省从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起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临沂市沂水县认真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及时完成了经办机构合并、人员划转和业务移交,将全县居民医保整合到了人社部门,完成了制度并轨,实现了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本文尝试以沂水县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系统地阐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思路探讨。

二、沂水县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主要做法

新型农村合医疗制度,很大程度上是依托医疗卫生体系,结合农村居民特点建立起来的一套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沿用了职工医保模式。由于原新农合参保人群占比较大,新农合与城居保的整合在该县来说,任务重、情况复杂。沂水县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推动了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首先,注重协调配合,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人社部门与卫生、财政、编制、审计等有关部门主动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确保了人员移交、基金移交、财务移交、审计移交、数据信息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等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注重平稳过渡,为确保整合期间参保人员的医疗报销不受影响,基金运行稳定,改线规定过渡期内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仍执行各自的待遇标准、三大目录、结算模式和信息系统实行双轨运行;第三,注重整合创新,坚持继承与发扬并举,新制度既延续了原有制度中群众认可的好做法,又按照制度整合要求进行了政策融合和改革创新,基本实现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保障、目录范围、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和基金管理的“七统一”。

(二)主要成效

1.管理体制理顺,服务效能提升。整合后,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有效打破了过去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政策衔接难、工作协调难、并网联接难、服务不均衡等管理体制的弊端。一是重复参保和财政重复补贴现象得到根治。整合前该县城乡居民参保100.8万人,整合后清理重复参保人员3.2万人,2015年实际参保缴费97.6万人,节约各级财政补贴1200多万元。二是参保缴费政策规定更加人性化。该县规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至下年度3月底前,明确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其父母凭户口簿到户籍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三是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申报结算更加方便。2.就医负担减轻,待遇水平增长。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打破了户籍界限,城乡居民在就医范围、报销比例、医保目录等方面享有同等医疗待遇,待遇水平显著增长。一是住院报销比例适度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80%(基层的基本药物为90%)、二级65%、三级55%。二是门诊特慢病病种增加,待遇提高。慢性病种增加到30个,门诊报销比例为60%,尿毒症等9个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鼓励特殊疾病患者首选门诊治疗。三是医保目录扩大。药品目录由原来新农合的1100种统一扩大到2400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3.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合力增强。居民医保整合后,一是对全县医保经办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在县级层面,医保经办设置了综合科、征缴科、居民一科、居民二科、职工科、支付统计科、医保稽察大队共七个科室,制定出台了《沂水县医疗保险处内部管理规范》,对科室职责、重点岗位设置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相近业务进行了适度融合,人员职责更加明确,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二是制定和完善监审规则。制定了包括住院发票、住院手续、病历完整、医嘱与上传信息、用药、检查和其它情况等六个方面的抽查审核规则,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核监管。三是成立医保稽察大队,加大医保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问题及思考

(一)老制度的惯性给新制度的运行带来一定的影响

新农合制度在已运行十多年,已为基层群众熟悉和认可,其政策设计与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不尽相同,很大程度上倾向于医疗机构业务发展,带有一定的卫生行业管理色彩。整合后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对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其管理模式、经办体制、统筹层次、信息系统等发生了诸多变化,给新制度的运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既要着力促进城乡居民医保的公平、均等,又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人社、卫生、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之间的利益关系,更要适应人口流动、医疗服务均等化需求。

(二)整合的广度、深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制度整合上,目前只整合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在基金整合上,尽管在县级层面将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两个基金合并,尽可能充分发挥大数法则,提高其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在市级层面只是实行“调剂金”制度,而没有实行“统收统支”,基金本质上仍是各县区分散使用,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依然不够强大。在信息系统整合上,整体性、系统性不强。只着眼于医保结算,既没有实现医保、医疗、医药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也没有方便社会查询就诊费用报销等信息服务,更没有开发医保的智能管理系统,卫生信息、医保信息、医疗机构信息相互隔离。

(三)经办机构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合后,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对象骤然增多、工作量大幅增加,虽然原新农合办公室人员划转到人社部门的医保经办机构,但普遍缺乏懂医疗知识的专业人才,医疗服务监管的专业性不强,导致工作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乡镇(街道)人社所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又缺医保审核专业人员,目前尚未有效地承担起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职责。因此,要适应全民医保的新形势,必须大力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议要进一步明确乡镇人社所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和职责要求,切实增加机构人员编制,有效解决好“工作有人干”的问题。

(四)参保关系的稳定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

居民医疗保险范文第3篇

1.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逐渐由自愿走向强制。

从2010、2011年开始,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逐步由自愿走向强制,强制性的参保要求淡化了大学生的个人意愿和积极性。这种整体的不积极使得大石家庄学生中对医保政策不了解的人数占据很高的比例。

2.各高校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宣传和重视程度不够。对石家庄市的几所高校的校医院大学生城镇医保的专管责任人进行访谈时,共同反映出的问题就是对于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宣传问题。以河北科技大学为例,面向广大同学的医

保政策宣传手段仍是主要通过在校网悬挂通知、向各学院、各系发放通知,由各学院自主宣传。这种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的宣传使得河北科技大学学生对于医保政策的了解停留在一个区校医院买药看病可以报销的层面。

3.石家庄高校医疗机构力量薄弱,配套设施不完善

校医院或者医务室作为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定点门诊机构,肩负着宣传医保政策,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责任。据调查,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的校医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配套医疗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有些设备只是摆设,利用率极低等状况。这种校医院自身存在的设备的不完善、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制约着石家庄市大学生的看病医疗问题。

二、对完善石家庄大学生城镇医保政策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扩大报销药品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合理安排中央地方的出资比例,完善对大学生医保政策拨付基金的管理,扩大大学生的受益面范围,是石家庄市大学生医保政策的重中之重。加大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的专项投入,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需要中央、河北省政府、同级财政的共同努力。

2.在石家庄医保中心和各高校成立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专管机构。

从对石家庄市各个高校的调查中,各个学校在具体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时所指定的管理机构不同。河北经贸大学校医院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医保办公室主抓大学生医保政策的政策解答、办卡发卡等具体事宜。在石家庄市医保管理中心将大学生医保单独进行管理,提高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关注和宣传。各高校也同时设立相应的专管机构,保证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3.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发挥高校医疗服务平台的作用。

切实发挥高校的医疗服务平台作用,提高大学生对医保的了解,值得引起高校的重视。高校应加强宣传体系的建设,除了通过传统的报纸、新闻、文件通知等宣传方式外,还应该大力运用新兴的网络宣传手段,扩大医保政策在大学生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提高大学生对自身患病风险的认识。高校还应加强监督力度,准确宣传每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

三、结论

居民医疗保险范文第4篇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本镇境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各学校,驻镇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医保由县教育部门组织统一参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一)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其中:低保对象缴费标准为100元,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含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80元;

(三)未就业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三、财政、民政、残联补助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财政补助30元;

(二)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100元,其中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和大病致残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未就业残疾人,每人每年由残联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补助100元。

四、目标任务:

2009年度全镇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1950人。按照城镇居民分布情况,确定各社区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参保任务为:*社区1560人,*社区362人,*社区28人。对完成目标任务达90%以上的村给予奖励,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至6月30日)。各社区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宣传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尤其是参保手续、缴费标准以及享受的待遇等政策规定,真正使这项民生工程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居民参保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各社区负责办理所辖社区居民参保人员的登记、个人基本信息的采集、代收个人应缴费用、收集参保人员的照片等工作。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在6月30日前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发到各社区,确保从7月1日起,参保居民能够正常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各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视,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做,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居民医疗保险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让更多城镇居民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宿豫城区范围内,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含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属于本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其他乡镇(社区)的城镇居民,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办法

(一)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筹集,具体按以下标准缴费:

1.少年儿童、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城市低保人员、四级以上的残疾人员,个人每年负担30元,财政补助120元。

2.老年居民(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个人每年负担60元,财政补助90元。

3.劳动适龄人口(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城镇居民,个人每年负担120元,财政补助30元。

(二)缴费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在每年3月底之前(2007年度医疗保险费自参保之日起缴纳),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1个结算年度。

1.报销门诊医药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包干使用、超支自理,节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实行个人帐户管理。

2.报销住院医疗费,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起付线500元,区外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起付线800元,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起付线1000元。起付线以上住院医疗费分段计算,累计按比例报销。

区内定点医院住院费报销比例标准为:起付线以上—5000元,报销50%;5001元—10000元,报销55%;10001元—30000元,报销60%;30000元以上,报销70%。

区外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费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市外医院住院费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为4万元。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因工伤、生育、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伤害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结算报销办法

1.门诊医疗,由本人自选医院门诊医疗。门诊费用由个人垫付,就医后持门诊费发票和医疗保险证到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从个人帐户中报销。

2.住院医疗,实行定点医院住院医疗。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检查诊断并提出“住院报告”,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批准手续后住院(因急病住院的,应在住院后次日起3日内补办登记批准手续)。宿豫区内定点医院为:宿迁市中医院、珠江医院、工人医院。区外定点医院为:市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住院费发票、出院记录、医疗费清单、医嘱复印件”等手续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批准手续住院的,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

3.住院医疗费结算报销办法:住院医疗费结算报销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出“目录”和“办法”规定范围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费用不予报销。使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费用,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4.肝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和血透两种大病门诊,参照住院医疗待遇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六、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间和参保手续。

1.参保时间: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为城镇居民统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过渡时间,在过渡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过渡时间参保的,即2007年12月31日以后(新生儿除外)办理参保手续的,按规定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中途中断缴费后,再次接续缴费参保的,以前参保的费用不累计、不结转,自接续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手续: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户口薄、身份证、以及其它有效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领证、缴费等参保手续。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收缴,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医疗保险费,并按月向财政部门上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使用报表。当年基金结余转下年使用,当年基金缺口由财政垫支。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2.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管理工作,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工作,所需办公业务经费列入区由财政预算。

3.卫生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工作,加强定点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城镇居民安全、方便就医。

4.社区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动员、审核登记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管理事项,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好了,以上就是居民医疗保险(精选5篇)的全部介绍,希望小编精心整理的这篇内容能够给你带来帮助。访问360范文网了解更多居民 精选 医疗保险相关内容(本文共字)

菁英职教网文章归档 教育资讯 留学攻略 七品教育网站地图xml
31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