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督导年度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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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充分发挥督导员在幼儿园中的督查与指导作用,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本园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园2018-2019学年督导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县教体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办人民满意幼儿园”为总目标,以不断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我园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督促、指导幼儿园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南,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幼儿园工作规程》。

2、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强教师常规教学的督导,改进教学方法,提倡多样化教学。防止“小学化”倾向,不断提高办园水平,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3、规范幼儿园一日流程,加强对教师一日流程中的督导,防止幼儿在一日活动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幼儿园园所环境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督导工作,定期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做好每月督导总结和督导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总结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不足,协助幼儿园对学前责任、督学教育、督导后所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

6、加强对本园安全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教师业务学习、教科研活动环节的督查,多与教职工进行交流学习,及时作出总结和反馈,保障教职工的一切权益,提升教职工队伍建设。

三、主要工作内容

1、随机抽查听课。听课的重点主要为本学年授课的教师,以随机抽查听课方式为主。教学督导员人均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2、进行质量评估。通过听课与跟班,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教师综合能力。

3、加强交流反馈。督导员应采取听课、跟班、巡视后评点、书面反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被督查教师进行交流与沟通,充分听取对班级工作的计划与实施思路,反馈对教育教学的建议和意见。

4、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幼儿及家长对教师能力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充分调动幼儿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主要措施

1、督导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督导水平。

2、深入到教师中去,倾听教师的心声和意见。

3、深入到幼儿及家长中去,了解家长对教师的评价和要求。

4、及时将教师的想法和领导的要求进行沟通,和谐干群关系。

5、认真填写各种表册,搞好督导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

四、工作安排

时间

主要工作

2018年

8月

督查秋季招生及开园工作

9月

督查幼儿园、各班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各项培训工作的督查;本月工作总结及资料整理

10月

组织检查教师备课情况;食品安全工作督查;

幼儿园午睡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本月工作总结及资料整理。

11月

幼儿园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督查;督查教师教学及各项能力评比工作,教职工素质拓展训练工作。

12月

督导冬季用电安全、食品安全、午睡安全等工作;开展“迎元旦”活动;年终目标管理评估及工作总结;做好本学期教育督导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督查幼儿园放假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019年

1月

制定下学期幼儿园督导工作计划;督查寒假前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督导幼儿园组织学生和家长签订假期安全责任书;年度安全工作考评。

2月

督查值班巡逻工作,制定新学期督导计划;根据幼儿教育发展中心工作安排,进行开学工作安全自查。

3月

督查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督导春季安全工作检查;层层签订新学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督查开展幼儿园安全优质课活动。

4月

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治理活动;督导开展保安技能展示活动。

5月

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每年5月12日)”活动;督导幼儿园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6月

督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期末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暑期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假期安全责任书;做好夏季学校防汛、防自然灾害工作。做好督导资料的整理。

幼儿园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区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社会融资运营、保本微利运行、群众减支受益”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幼儿教育的办学规模,努力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与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满足广大群众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 - 年)行动计划”,合理布局辖区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逐步形成以区、乡镇(街道)中心公办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相互协调,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开展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二)具体目标

1、幼儿入园率。到 年,辖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力争达 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 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以上。

2、园所建设。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市市区每 - 万人口建有 所幼儿园,到 年,通过新建和改建,将有 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成,辖区所有乡镇至少建有 所标准化公立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所幼儿园。

3、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 以上专任教师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 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自治区相关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专业素养,基本满足城乡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

4、办园质量。到 年自治区级示范公办园达到1所,乡镇中心示范园达到 所,民办示范园 所。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以自治区级示范园为龙头,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城乡幼儿园保教质量差距缩小,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大幅度提高。

5、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

在城市居民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时,统筹考虑幼儿园建设。在城市(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在规划中落实好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采取由公民个人举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一所发挥效益一所。调整、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校舍置换、优化组合等方式,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基本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

(二)优化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管理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和等级评估中要严把教师资格关,各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对新聘任幼儿教师开展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素质的整体提高。实行公派师资与幼儿园自聘师资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师资不足问题。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园长竞争上岗、教师聘任制,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学前教育、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2、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积极构建 区级培训基地、城乡联合片区培训和幼儿园自培基地的三级培训网络,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教学的能力。加强全员培训和园本培训,制定学前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结合二期课改,推进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创新,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与卫生部门联手,加大对保育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保育人员的业务能力。

3、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各类评优、“名师、名校长工程”等活动,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搭建舞台。在幼儿教师中间通过评选“名师”(15名)、骨干教师( 名)等活动,激励教师自主发展,形成一批优秀骨干教师群体。借助自治区、 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对口交流,有重点培养品牌园长和品牌教师。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

(三)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努力促进本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示范园建设,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示范园、一级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城乡共享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实施对口交流、城乡带教、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推进本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均衡发展。

努力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与各项活动中,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幼儿园禁止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各种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竞赛评比活动。

2、进一步强化民办幼儿园管理。按照《 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以及审批、登记、年检,做到责权统一,加大对无证办园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实验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民办园分类评定,创建一批优质民办园,对被评为 区示范园的民办园进行奖励。

3、树立“科研兴教”的理念,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室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功能,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指导和推广工作。各幼儿园要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从园情出发,积极开展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的各项课题研究,并建立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参与的管理机制。加强教研组建设,不断创新教研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使教研组真正成为教师学习研讨、互动交流、合作分享、共同成长的主阵地。

(四)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优先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学前教育网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条件的独立设幼儿园(学前班),或村与村联办幼儿园(学前班),或在本村举办幼教点等,使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村级幼儿园(学前班)要达到“五有一无”要求,即有合格的教师、有基本够用的园舍、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必要的玩教具和室外体育设施,有清洁的饮用水和安全、卫生的厕所,无危房。

2、坚持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在大力发展城市学前教育的同时,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加快发展。乡镇政府要统筹本乡镇学前教育发展,加强管理,指导办好村级幼儿园(学前班);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逐步推进农村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强化政府行为,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同步增长。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运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共担原则,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自治区按 元的标准核拨,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办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逐年增加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 - 岁婴幼儿家长指导、培训专项经费,从 年起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对优质民办园进行奖励。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为名另立收费项目,并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

2、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和《 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切实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加大对学前教育信息技术设施的投入,实施“园园通工程”,努力实现幼儿园网络化管理,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效益。

(六)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层次。

2、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使幼儿园内部管理逐步实现最优化。优化教育行政管理和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有利于幼儿园发展和园长自身发展的园长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述职评议制度,推进园长职级制。进一步扩大幼儿园办园自主权,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为形成办学特色拓展空间。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紧紧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促进办园水平上新台阶。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开展亲子班等 - 岁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3、重视学前特教工作。依托建成后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建成 区学前特教中心,加强对辖区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诊断和补偿教育,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聋儿语训等工作,努力实现各类残障儿童的“按需供教”。

(七)强化领导,保障学前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1、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 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区、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把本计划的目标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整体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局:负责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编办: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经发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

财政局:负责资金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预算、划拨和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用地等事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的落实。

综治、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民政局、工商分局、质检分局、安监局:负责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妇联、残联:负责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发挥相关作用。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和学前教育的成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幼儿园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学前教育工作已经成为我乡基础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广大幼教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乡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进步,现就这三年来的工作,作一回顾和总结:

为了加强对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每学期我乡都坚持开展常规检查,以稳步推进幼儿园的整体工作。我乡从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常规、卫生保健、饮食安全四个方面对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在检查过程中,我们通过听汇报、压滤机滤布查资料、实地查看、听课等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查,并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及教育教学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反馈,并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在检查工作中,乡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比较扎实,长远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能够因园制宜,符合实际,计划切实可行,学期有较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能为幼儿园实现整体目标服务,大多数幼儿园计划落实到位,实施情况良好,能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出有效的管理措施;各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整体管理工作职责明确,管理比较到位,均能根据当前实际逐步完善、修订岗位制度。在教育教学方面,各幼儿园教学计划制定符合实际,教育目标清晰,教学管理工作比较扎实,幼儿园教学常规规范有序,教学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教师教案能按照新的要求认真书写,本文来自活动设计科学合理,贴近幼儿生活,游戏性强,教研计划制定科学合理,有利于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活动区设置能结合教育目标并符合幼儿需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常规管理比较到位,园本教研工作初见成效,各项教研资料健全,幼儿园能结合本园所实际制定教学研究计划,便于操作,有利执行。教研实施方案内容丰富、详实,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扎实、细致。有些幼儿园还建立了教师电子档案,内容丰富,符合教育现代化管理的理念,有利于教师成长;在检查中我们还发现,幼儿园在区域活动与教育目标结合上更加紧密,教研任务更加明确,教研思路更加清晰有利于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在教研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更加及时、完整,教研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初见实效。

在检查幼儿园卫生保健及饮食安全工作中,各幼儿园能认真制订保健工作计划,保健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园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幼儿餐用具消毒情况执行良好,在膳食管理方面,幼儿园食谱制定比较科学合理,能做到伙食款专款专用,食堂能按食谱定量下料,按时做到膳食调查,且资料齐全。各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得扎实、细致,滤布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预案比较完善,资料齐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记录真实,食堂食品卫生监督情况良好,能按照《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评估标准》执行操作。为幼儿创造了安全、健康的良好环境。

三年来,我乡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需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不断督促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提高入园率,加大乡学前教育的投入,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学习和活动环境,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幼儿园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以市为主,市、镇(街道、园区)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构建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形成规范有序、人民满意、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学前教育新格局。

(二)具体目标。到年,全市6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努力提升全市幼儿园标准化水平;公办幼儿园比例大幅提高,全市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90%以上;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全市幼儿园普遍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6%以上,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

学前教育实行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从年起,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要做到逐年提高,年前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公办幼儿园全部纳入财政拨款,落实市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

1.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强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建设,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全部办成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到年使全部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并通过省级认定。对新建达到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其建设投资由市、镇(街道、园区)财政总体上按1:1的比例承担,具体根据镇(街道、园区)财政状况分类补助。对改建、扩建达到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市政府奖励资金20万元。年前迁建市机关幼儿园,新建城关街道、李园街道中心幼儿园,缓解城区学前教育压力。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2.加快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优化农村幼儿园资源。把农村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服务人口3000-5000人的要求,对农村幼儿园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调整,形成以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为示范,独立幼儿园为主体,附设幼儿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三年内将全市幼儿园(含幼儿班)调整到450处左右。中小学撤点并校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优先用于改建成为幼儿园。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到年统一建设、改建和扩建150处农村独立幼儿园。

3.加强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从年起,小区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供地、规划审批前须书面征求市教体局的意见。配套幼儿园由政府投资建设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无偿配建;建设部门应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组织,建设、规划、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参与。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应由政府规划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对已完成供地小区内的非公办配套幼儿园,按照用地性质、产权归属、建设程度等分类,逐步收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转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发展。对达到市级示范园、按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资金补助等方式予以帮扶。

5.关心学前教育特殊群体。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幼儿入园问题。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市教体局对幼儿园园长资格进行认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幼儿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其他各类人员应取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证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非公办教职工全部实行聘用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加强幼儿园师资配备。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单独核定,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加大农村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年前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每所农村独立幼儿园和幼儿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

3.完善师资培训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规划,将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三年内对全市所有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培训经费列入市、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

4.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年前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全市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并逐步提高。农村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集体举办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保险等待遇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市、镇(街道、园区)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解决,市政府统筹发放并逐步提高。年,解决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保险。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加强幼儿园审批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教体局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建立以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城乡建设、公安、卫生、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2.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3.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建设平安和谐幼儿园。严格执行《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配足配齐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镇(街道、园区)、村(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实现“阳光收费”。按照市有关规定制定公办、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科学核定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幼儿园高收费,查处乱收费。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镇(街道、园区)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设立学前教育办公室,配备专职行政管理、教研科研人员,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及卫生保健业务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民政、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幼儿园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规范管理,坚持促进公平。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3.5%,公办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总数的50%。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问题有效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取得实质性成果。民办园分类登记管理全面完成。幼儿园办园行为更加规范。

到2022年,分层分类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不少于1000人次。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基本形成,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资源供给,推进普惠均衡

1.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办园结构。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部分地方民办园收费过高的现象,达到“公办园示范,民办园规范”的发展格局。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编制2021-2025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

2.充分挖掘潜力,扩大公办资源。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园。

3.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普惠发展。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2021年,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并公示,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4.培养骨干体系,强化示范引领。严格幼儿园的准入,坚决消除无证办园。加快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创建工作,不断扩大骨干园所体系数量。到2025年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一类幼儿园6所、二类幼儿园10所。深入推进幼儿园优质帮扶工作,每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幼儿园每年包扶1所镇村级幼儿园;积极探索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培养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3个。

5.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专项治理,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教职工,做好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于不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保障体系

1.健全管理体制。县科教局对县域学前教育发展负直接责任,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各镇办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理顺办园体制,实行属地管理。

2.优化投入结构。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县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安排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等,促进内涵式发展,提高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用好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3.合理成本分担。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发改部门会同县科教、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省级办法。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各级政府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4.完善资助制度。认真落实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县科教局要做好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资助。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水平

1.完善补充机制。县编办应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尽快完成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足配齐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国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2.严格队伍管理。实行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及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从教。

3.保障人员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及卫生保健人员职业等级评聘标准,提高高级职称及职业等级的比例。建立幼儿园教师表彰体系。

4.拓宽培养渠道。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开展乡村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普惠性民办园教师、转岗教师技能提升和保育员保育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项目。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

(四)注重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办园

1.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县科教部门主管,县发改、财政、住建、公安、应急、卫健、民政、市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2.加强全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县卫健、科教等部门要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县科教局要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各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园务委员会制度和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指导各幼儿园(班)使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3.强化安全管理。县科教、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县卫健、市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幼儿园所在镇(办)、村(社)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自纠,主动接受公安、卫健、市监、应急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校车服务方案》对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进行管理。幼儿园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发生伤害幼儿、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民办园分类管理相关政策。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在此期间,县科教、民政、市监等部门做好衔接等工作。营利性民办园不享受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强化分类治理。县科教局负责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加大整改扶持力度,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五)提升办园质量,实现科学保教

1.提升办园水平。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的指导,认真开展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优秀绘本征集遴选工作。支持引导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提供安全、丰富、适宜的保教环境。培育学前教育课程建设、家园共育示范地基。加强幼儿园文化建设,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幼儿园,培育幼儿园文化建设地基。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培育智慧幼儿园试点地基。

2.实施科学保教。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创建课程示范基地。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构建教研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机构,以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抓手,多种形式开展业务指导,促进薄弱地区幼儿园发展。

4.开展评估监测。认真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设立县级评估机构,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实现质量评估监测的动态性、常态化和全覆盖。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监测结果定期公布。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实现各级各类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严格组织生活和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保障幼儿园办园方向正确。

(二)完善机制。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县科教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编办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县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完善价格政策。县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县资源局、住建局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县科教局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县人社局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县发改局、财政局、科教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县卫健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县民政局、市监局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县政法委要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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