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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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范文第1篇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许个别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而存在的,我们什么也不用做?是的,法律是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却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也赋予了每个人的义务,也要求每个人知法、懂法、守法。也许有些同学会讲:我还小呢,讲法律还远着呢?那就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可见,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很多着违法犯罪现象,我们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我们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那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我认为,作为一名小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学习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文秘杂烩网律知识。合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2、热心宣传法律法规。我们要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4、有宽广的胸怀。不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搞好团结。

法制安全范文第2篇

10月22日晚,我院召开“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200余名师生代表举手宣誓并在“安全教育”横幅上庄严签名承诺,从而拉开了我院XX年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序幕。

为创建平安校园,增强法制观念,节制网络戏,防范甲型流感,注重品德修养,我院定于10月20日至11月20日为全院法制教育宣传月,为使这一活动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学院成立了以副院长田中华为组长、党办院办主任彭泽、宣传部长邱昌明、学工处长文大贵、保卫处长赖声雁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成员的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并协调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为使本次“法制安全教育月”真正落到实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发放学生安全导航手册、综治安全大检查、清理学生摩托车、收缴管制刀具、清缴大功率电器、安全用水用电知识讲座、消防知识讲座及演练、法制教育讲座以及主题班会大讨论等详实的活动实施计划,每项活动都责任到人,并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及检查考核办法,力求宣传教育月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及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用身边的安全警示教育事例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使师生员在工活动中受到教育。

副院长xxx出席启动仪式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在历时一个月的“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中,要重点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甲流感的防控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命财产安全教育,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患意识和能力。同时他还要求各职能部门应该相互配合,师生员工应该高度重视,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每一个细节做起,做一个懂法守纪的人,做一个注重安全的人,共创和谐校园,共建平安校园。

保卫处处长xxx主持启动仪式,学工处处长xx、宣传部副部长xx、外语系总支书记xx出席启动仪式并在主席台就座。20余名学生代表庄严举手进行法制安全宣誓;200余名师生代表在法制安全安全条幅上庄严签字承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文明人,为共建和谐、平安校园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法制安全范文第3篇

一、法制教育常抓不懈

我校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在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理念上有新突破,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于平时学习到位,学校老师通过参加“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100%。

青少年法制宣传到位。本期,我校全面贯彻全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狠抓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自护”活动,以演讲、征文等形式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继续坚持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制度,聘请了派出所的同志为我校学生上法制课。

我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已基本形成。2004年10月,我校工友洪建祥在阻止学校附近一社员进入学校内摆摊设点时,与其发生争执。洪建祥被撕打,学校当即立断,拨打了110。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捍卫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一个学校,除了搞好教育、教学外,最令人担心的还是师生的安全问题。在这方面,我校历来做到防患于未然,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分工明细,各负其责。校内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学校成立了以冉文波校长为组长的12人的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闵勇、祁家轩、李学玖、邹伟分片分管所属安全工作,张宏久、徐兵负责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和微机室的安全工作,主任教师负责各村校的安全工作,落实了班主任为教学班学生的安全责任人。采取“上下联动,管理到位,目标明确,各负其责”的办法,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我校制定出了《开县丰乐镇小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具体指导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大力宣传安全教育。组织教师们学习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开县丰乐镇小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每周的周前会上,学校领导都要组织大家学习有关安全事故的文件,总结本校本周的安全工作,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在学区教职工大会、校会上讲安全;在黑板报上宣传安全工作,在思想上敲响警钟。我校在楼道醒目处张贴了“慢步轻声、右行礼让、举止文明、整齐干净”的标语。每周班队活动、每天晨会各班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早发现、早防患、早教育,警钟长鸣。

积极排除安全隐患。每期开学和放假,学校都要例行校舍安检排危工作。使该维修的校舍得以及时维修,整治。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张贴警示标语。本期,光芒村校就将三楼的两个班级搬迁到底楼,减少学生上下楼梯的不安全的可能。如有不适宜上课的教室做到立即搬离。如中心校六年级二班教室上的横梁有断裂的迹象,学校马上安排该班搬离该教室;与电力部门协商,不在校内安装或少安装电线电杆,如有安装,学校在电闸也张贴了警示标语,减少在校内的不安全隐患。如我校几所村校地处中山地带,近年来,国家实行退耕还林,附近很多耕地均种上了树木,小树和杂草已长至一米多,极易发生火灾。学校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严禁学生带火种上山,林中玩火,一旦发生火灾,一律不组织学生扑火,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各班还针对本班实际,制定出了安全工作制度,把学生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如夏天,不准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冬天早晨雾大,可以带一把小电筒上学,班主任每天要做好缺习学生的记载,把关心学生的安全落实到细微处;不准到高压线下面去玩耍,不满12岁不准骑自行车上学,不攀爬栏杆,不在校园或回家的路上追逐打闹等等。我校三2班在归家途中实行了路段队长管理制度,按学生的住处分布,分成了响水、仁里、丰乐、水东四个路径管理小队,以确保学生途中安全。

食品卫生安全也是我们的重点之一。由于我校学生地处城郊,生活条件不算太差。一些学生喜欢买零食吃。为了确保安全,我校规定,严禁学生乱吃零食,更不准购买“三无”食品吃。学校教师晓之以理,动之于情,劝解学生不要吃零食,基本上控制了学生在校的食品卫生安全。

2004年5月,一场抗击“非典”的战争也在我校拉开帷幕。我校遵照“团结一致,同舟共济,群防群治,战胜非典”的工作方针,和“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的总体要求,严防死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力争零感染、使防治工作万无一失。成立了丰乐镇小学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冉文波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后勤主任为副组长,各村校主任教师及各班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各村校及各班的“非典”防治工作。以中心校为龙头,成立了防治“非典”应急小组。多方面宣传“非典”知识,科学预防。力求让每一位师生了解“非典”,预防“非典”。学校专门召开了家长会,向广大家长告知我校防治非典的具体措施,发放防非典的宣传单。向每位家长讲解在家庭中要做到的“防非典”的工作。通过校会、晨会、班队会向广大学生宣传预防知识。少先队大队部还专门办了“防非典”专栏。红领巾督查岗每天检查少先队员的清洁卫生。每班都准备了肥皂,以供师生洗手之用。坚持每周一次的消毒,对教室、办公室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处理。每班准备一支体温计,随时检查发烧学生。为了切实切断传染源,大队部号召全体少先队队员向远方亲友写一封信,告知远方的亲友,家乡的防非典措施,劝慰亲友在外安心工作,不要盲目返乡。健全晨检、午检报告制度。每天对师生进行晨检和午检,晨检在8:20前完成,午检在14:50前完成,每天上午10时前将情况报告中心校。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交由留置小队,在10分钟内向村支两委和中心校报告。及时通知家长带其到医院检查治疗,不能带病上学。建立追踪随访制度。班主任对缺勤学生、学校对缺勤教职工的去向,以及对发热、咳嗽的师生的病情,坚持进行追踪随访、登记,并根据需要及时报告。建立大型活动申报制度。取消校内学生集会、大型会议和活动等可能大量飞沫传播的教学形式;所有师生原则上不得到县外,有特殊情况要到县外必须报学校领导同意批准。到县外的师生返校,要接受学校的追踪调查和医务部门的检查。建立健全进出校园登记制度。

三、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我校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第一位。我校严格实行稳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保稳定保平安”责任书,切实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满腔热情地解决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最基层,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了学校不出现违法乱纪事件。

加强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由于我校没有围墙,周围社员在校门处摆摊设点,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为了整治这些摊点,我校联系了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到校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强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学校定期召开“法制课”,“家长会”,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制定周密系统的规划,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狠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如我校地处城郊,大部分家长外出务工,学生在爷爷奶奶在宠爱下成长,滋生了一些不良习气,我校就针对这些不良习气作了一些规定,防微杜渐,强化“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力度。有效遏制学生的不法行为。

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已然形成,期望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厉,争取做出更好的成绩。

开 县 丰 乐 镇 小 学

法制安全范文第4篇

刚才武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城镇派出所所长杨松坡同志,武邑县教文体局法制科科长国建强同志,以丰富的法律知识结合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上一节法制安全教育课,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精彩报告表示衷心的感谢!

老师们、同学们法制安全教育课是中学必修课程,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

通过这次法制安全教育课,同学们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以下不良现象或违法行为:

1、 旷课、夜不归宿。不准未告知家长和老师私自外出、外宿,防止被绑架、拐骗或走失。

2、携带管制刀具、火种。不准吸烟、喝酒,不准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便放烟花、爆竹,若燃放必须由家长陪同。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不以大欺小、不侮辱他人、不打架斗殴。

4、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5、偷窃、故意毁坏公物;爱护门窗、玻璃、桌凳、水龙头。

6、 参与或者变相;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网络世界对青少年具有强烈的诱惑力,长时间沉溺会导致人际交往、社会适应能力的下降,情绪低落、思维迟缓、孤独焦虑、食欲不振、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睡眠障碍,甚至犯罪或消极自杀。所以希望同学们要远离网吧,不要到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歌厅、录象厅、歌舞厅,不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骑车要在人行道靠右边行使,严禁在路上骑车追逐打闹,不攀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无牌照的营运车;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10、 不准购买校外“三无”食品,不暴食暴饮,生活要有规律,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11、 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游玩、逗留。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粒、杂物,不准拿弹弓、子弹枪、铁器、刀具等追逐戏打。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栏杆;不翻越围墙、机动车隔离带的围栏,不上楼顶嬉闹。

法制安全范文第5篇

-、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近些年来,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防范已成为各国特别关注的问题。这是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是市场配置关系的主要形式。金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由于金融业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又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其后果远远超出金融业自身,而殃及整个经济生活,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金融安全,最终就没有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这次东南亚的金融风暴及近些年来世界上发生的金融危机具有普遍警示意义。自1980年以来,世界上已先后有120个国家发生过严重的金融风险和危机,这些国家为解决金融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2500亿美元,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1994年,墨西哥发生金融危机,金融市场一片混乱,外汇储备急剧下降,由1993年底的234亿美元一度减少到只有35亿美元;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倒闭,就业机会减少150万个,失业人数剧增,经济损失达700亿美元;国内资本外逃300多亿美元,金融机构关闭56家,使墨西哥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打击。

1997年阿尔巴尼亚发生的金融危机更是令世界震惊。早在1992年,阿尔巴尼亚一些“融资公司”非法集资,并以高达96%的超高息吸引着缺乏金融知识的普通投资者。阿尔巴尼亚全国70%的住户不惜投入毕生储蓄。危机发牛后,酿成了一场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危机。

而1997年下半年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则严重削弱了东南亚、东亚各国的经济实力。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日本自90年代以来经济持续低迷,1997年ll月,四家全国性大金融机构在一个月内相继倒闭,使日本经济雪上加霜。日本政府承认,日本经济增长乏力,已陷入“零增长阶段”。与此同时,金融危机导致了东南亚各国失业率上升,引发了罢工、骚动浪潮。金融危机最终导致了政局动荡、社会不稳。

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主流,国家安全中军事因素的分量相对下降,经济因素的重要性因之上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国际的合作与竞争日趋激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成为各国优先考虑的问题,而金融业作为一国经济的核心被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前美国政治学会会长、哈佛大学战略研究所所长亨廷顿(SamueIHuntington)最近出版了《文明冲突与重建世界秩序》一书,在西方轰动一时。在讨论后冷战时代的全球战略时,地列举了所谓西方文明控制世界的14个战略要点,其中第一条是“控制国际银行系统”;第二条是“控制全部硬通货”;第五条是“掌握国际资本市场”。这也是美国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过程中采取的重大战略步骤。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其战略意图更加明显。最近美国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的银行兼并、合并浪潮很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他们的目的就是组建金融业的航空母舰,抢占制高点,打一场金融战争,尽量扩大其在全球金融版图中的地盘。而东南亚国家为解决金融危机举债借贷,则必须接受苛刻条件,付出昂贵的代价。这一惨痛的教训应该认真汲取。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中,如何提高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各国金融危机已经反复证明,如果一国在防范金融风险问题上认识不足或处理不当,就会威胁到自身的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而一国的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就可能会演变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甚至国家危机。正因为如此维护金融安全,已成为各国金融洁对金融收经营的一个基本要求。许多国家法律都明确规定:国家利益要求有一个安全与稳定的金融体系。

二、各国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与国际金融监管立法

(一)亚洲金融危机的根源及法律制度的缺陷

很多人在研究:为什么以经济增长迅猛著称的东南亚,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

人们已经认识到,引发这场金融危机,国际投机集团扮演了一个狙击手的角色,但深层的原因还在于:亚洲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共同问题,其中包括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不健全的金融体制、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滞后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等。作更深入的分析,必须指出,亚洲金融危机尽管起因于外部的货币投机冲击,但是从根本上讲是一次自源性的危机,它是货币危机、银行体制危机、债务危机、清偿力危机的综合表现。

199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德·斯旺对导致金融风险特制国际银行系统“;第二条是”控制全部硬通货“;第五条是”掌握国际资本市场“。这也是美国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过程中采取的重大战略步骤。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其战略意图更加明显。最近美国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的银行兼并、合并浪潮很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他们的目的就是组建金融业的航空母舰,抢占制高点,打一场金融战争,尽量扩大其在全球金融版图中的地盘。而东南亚国家为解决金融危机举债借贷,则必须接受苛刻条件,付出昂贵的代价。这一惨痛的教训应该认真汲取。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中,如何提高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各国金融危机已经反复证明,如果一国在防范金融风险问题上认识不足或处理不当,就会威胁到自身的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而一国的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就可能会演变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甚至国家危机。正因为如此维护金融安全,已成为各国金融洁对金融收经营的一个基本要求。许多国家法律都明确规定:国家利益要求有一个安全与稳定的金融体系。

199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德·斯旺对导致金融风险特别是信贷风险的成因的精辟分析,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

他认为第一类主要成因是宏观经济的不稳定。通胀率居高不下,在宏观经济周期的顶峰期,银行往往过度乐观而超量放贷,进而引发泡沫经济,这是导致近几年日本银行业衰弱的主要原因。

第二类主要成因是未成熟的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从长远看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加剧了金融业竞争。然而金融管理者、经营者目前缺乏足够的技能去有效控制伴随金融自由化产生的金融风险。金融自由化带来的系列不良影响在90年代初的墨西哥、巴西相继发生。当局者已从金融危机中汲取了深刻的教训:即金融自由化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风险管理系统作保障和支持。

第三类主要成因是政府介入。国有商业银行经常被用来为政府支出提供低息贷款,一些私有银行也被迫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发放贷款,从而具有了半财政性质。这些活动从中长期都削弱了银行的实力。

第四类主要成因是不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

最后一个主要成因是不健全的市场基础构架。他强调,不完善的会计系统、不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滞后的法规建设都阻碍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和市场规则的运行。

人们已经注意到无论在经济和金融方面,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国家都存在严重的缺陷。但是,必须指出,亚洲金融危机还存在深层的法律原因,德·斯旺分析的五个成因不向程度地都和金融法制有关。从各国发生的金融危机看,金融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市场性风险,它纯粹由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也就是说,即使是成熟的市场、规范化的经营也不可能避免的正常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等;另一类则属体制性或机制性风险,它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或尚未建立,规则不清,内外监督不力,不确定空间增大而导致的风险,如信用风险、犯罪风险、政策风险和管理风险等。这类风险恰恰都与金融法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联合国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于1998年4月发表的“亚太地区经济社会调查”年度报告认为:这次金融危机暴露出受冲击国家的金融部门的许多严重缺陷。这些缺陷不仅体现在金融机构方面,而且体现在监管这些机构的法规方面。报告特别强调防范金融危机重在健全机制。

在金融法制上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缺陷?应当指出,这种缺陷除了由于金融法制在发展过程中自身不完善,还和人们对金融法制认识的误区有关。

随着全球以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金融一体化、金融证券化为特征的金融变革不断发展,各国法律制度对金融立法同样经历了

从管制(COntrOl)到监管(Regulation)和放松监管(Deregulation)的立法变化。问题在于,亚洲一些新兴国家接受了这种概念后,把法律上的“监管”和“放松监管”错误地理解为“取消金融监管”或对金融“不加监管”。实际上,放松监管要求的是利率自由化和国内金融市场的

开放。在这个基础上强调的是有效监管。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不仅监管立法非常健全,而且有一整套十分严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然而,东南亚国家为吸引外资,自80年代起,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措施,但是在开放过程中却疏于建立和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以泰国为例,1992年4月泰国实现了经常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又很快实现了对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但是,泰国却没有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及法律制度,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从而使整个国家经济缺少必要的“防火墙”。

(二)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用立法推动金融改革

综观世界各国,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并不纯粹是一个金融问题,它往往是一国经济、社会、法律乃至政治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对金融问题的整治,同样需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从发展趋势看,各国政府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事件后,美国联邦政府立即颁布了《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管法》。英国金融动荡后,为了保障金融体系的独立性和金融安全,于1997年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通过立法授予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决定权。墨西哥金融危机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

亚洲金融危机后,有关国家纷纷加强金融立法以保障金融安全。1997年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向国会提交了《金融监督厅设置法》、《银行法》、《禁止垄断法》、《存款保险法》、《稳定金融机构紧急措施法》等有关金融法案。日本首先通过立法决定设立金融监督厅,由大藏省的金融审查部门和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合并而成,提高金融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要求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必须使自有资本达到总资产的8%;从事国内业务的银行使自有

资本达到4%,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银行将被勒令停业或受到行政上的严厉处罚。

各国金融实践证明:要保障金融安全,不深化金融改革,不从根本上解决金融安全的体制性障碍,再好的调控手段都不管用;没有法律规范,不依法进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也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三)世界金融一体化条件下的国际金融监管立法

作为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世界金融一体化、金融自由化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一个重要特征,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同时,国际金融风险不断加大,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银行跨国经营发展迅速,金融同业竞争加剧,传统的由银行所在国依本国法实施的监管远远解决不了日益突出的跨国银行经营的安全性问题,金融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各国在加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立法的同时,又加强了国际金融监管立法。

必须指出,倡导金融自由化并不是也不能要求有关国家彻底取消政府对金融监管的责任。国际金融业风险监管的对象是一个急剧变化的市场,因此事实上,国际上各种监管机构一方面不断颁布新的协定和文件,金融监管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跟市场;另一方面,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并形成新的市场,从而不断提出新的监管课题。可以说,金融监管的特点就是用法律的变化来管理变化的市场。

在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方面,最弓!人注目的是巴塞尔委员会和巴塞尔协议体系。在国际清算银行主持下,1975年2月成立“巴塞尔银行规章条例及监管办法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BasleCommittee)。巴塞尔委员会自建立以来,对国际金融监管了一系列准则,这些准则被称为“巴塞尔协议体系”。

1975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该协议确定了国际银行监管的一系列重大原则,明确规定:任何国外银行机构都不能逃避政府监管,而监管必须有效和适当,并划分了母国与东道国银行监管当局的责任,从而奠定了国际监管的法律基础。

由于各国银行法的差异在客观上造成国际金融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为防止银行信用的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又着手统一了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并于1987年11月通过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建议》,规定了银行资本充足率,即银行资本与其资产的比率不低于8%。

1997年初,巴塞尔委员会公布《利率风险管理原则》,共12条。十二原则详尽规定了银行应当建立的综合性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

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义公布了《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这是因为,现有的银行风险监管办法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金融风险。如1993年底,巴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远远超过了8%的法定要求。到1995年1月底,人们还以为巴林银行是安全的,但到了1995年3月,巴林银行却因破产而被接管。因此,由于人为的失误或欺诈以及缺少有效监管措施,同样会带来风险。《核心原则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变化和银行监管的新趋势,归纳了25条原则,突破了《巴塞尔协议》单纯依靠达到资本充足率规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局限性,将风险管理领域几乎扩展到银行业的各个方面,并制定了全面的指导性原则,以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风险控制机制。

(1)强调对银行业有效监管的原则,是为了对市场缺陷发挥积极的补充性作用,而不是人为地替代或扭曲市场的作用;监管措施不能影响和抑制银行业务的正常发展以及金融创新活动的深入进行;金融市场在不断发生变化,银行的监管方式也应相应作出调整;有效的银行监管并不是万能的。首先,监管本身不能也不应绝对保证不出现银行倒闭;其次,在缺乏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情况下,银行监管者的任务实际上是难以完成的。

(2)强调监管的全程化,推行全面风险管理。从制定银行开业标准和审批开业申请(包括注册资本、机构设置、组织结构和业务范围等)开始,到审慎监管确保银行制定并执行合理的发展方针、业务程序,以及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防范系统等,将监管贯穿于银行运行的全过程。

(3)强调建立银行业监管的规范化系统,并将其作为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前提,这一系统不仅具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而且还须具备完善的银行业监管的法律体系,监管机构依法监管,被监管者的正当权利受法律保护,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受到法律约束。

(4)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5)对银行业的监管必须是持续监管,监管方式可采用现场与非现场稽核并重,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对银行管理层与对整个机构运作的监管并重和内部与外部监管并重等。

(6)对跨国银行机构的各种银行业务实施全球统一监管。要对银行业重要风险领域及其监管的关键组成部分制定标准,促进各国监管机构建立长期联系和交换信息,防范市场风险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必须指出,从近年来各国对金融业的监管和相关的国际立法,我们可以看出有以下特点和趋势:第一,对跨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人问题,强调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双重认可。市场准人始终是国际金融业监管的首要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关于本国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已经并不局限于本国法律对该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而把母国对其是否有完善的监管也作为外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重要前提。也就是说,各国在审批外资金融机构时非常关注该金融机构是否受到有综合监管能力的母国当局的监管,否则将严格控制或禁止该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市场。

第二,金融监管的重心扩大到证券市场,并对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联合监管。这是因为,在过去十年中金融主体业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十年前,国际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因而主要的金融中心也是银行中心,十年来,证券融资业务发展很快,商业银行的部分传统业务让位于企业融资、股票发行和机构资金管理等投资银行业务,因此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主要风险已不仅仅是与贷款有关的信用风险,而且包括与证券交易业务有关的交易风险。

长期以来,国际银行业监管和国际证券业监管是各自为政,监管方式和标准也不尽一致。银行监管传统上依赖于直接管理和“秘密监管”,证券监管则倾向于更大程度地依赖市场约束和信息披露。然而,近年来,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银行业、证券交易、资产管理和保险越来越多地合并在一个集团或公司中。例如,当巴林银行倒闭时,其负债中有相当一部分与它的证券和其他非银行业务有关。最近,美国花旗公司和旅行者公司宣布合并组建成花旗集团,这种集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保险业务于一身的做法,同美国沿用多年的不许商业银行经营非银行业务的法律相抵触,对美国银行法提出了挑战。为此,人们普遍认为在法律上应以相同的监管标准管理银行和证券业。1993年1月,由巴塞尔委员会发起,成立了一个非正式的证券、保险和银行业三方小组,这是第一次由三个部门的监管者联合处理有关金融结合企业的风险。

联合国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于1998年4月发表的年度报告,建议各国政府要针对整个金融市场建立起一套综合的完整的监管体系。建议的依据是,现在很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进行大量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易。在现存的监管体系中,监管机构是分割的,无法有效监督金融机构的活动及其风险。

第三,全球金融一体化带动金融监管全球化。实践证明,同期性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反映了国际金融的一体化。泰国发生的金融危机首先触发了地区性金融危机进牵动全球市场,不仅证实了金融一体化的存在,而且表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交叉融合已经到了十分紧密的地步。随着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加强,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变得日益重要和迫切,全球性统一监管成为大势所趋。在全球性统一监管的进程中,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还出现了许多区域性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我国目前已参加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8个国际性的金融组织或会议,直接参与了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讨论。中国金融业逐渐融入世界金融市场,并加强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与交流,这对维护我国金融业的安全稳健运行有积极意义。

三、重视国内金融隐患,依法治理金融,保障金融安全

(一)亚洲金融危机与中国金融安全

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人们非常关注中国受到什么影响。相比较亚洲其他国家风险因素,中国经济未受亚洲金融危机直接冲击,究其原因: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十分重视。1993年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及时采取了整顿金融秩序的一系列措施;严肃查处了一大批金融违法违规案件,同时解决了在一些地区和金融机构发生的金融风险隐患。实践证明,这些决策和措施是非常及时、正确的,为防范金融风险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成功的宏观经济调控实现了低通胀下的适度高增长,综合国力增强,提高了风险预防和承受能力。

第三,我国政府成功地促进了产品出口,外贸连年顺差,我国外汇储备居全球第二位,国际支付力较强。

第四,人民币目前还没有实现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国际游资对我国的冲击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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