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译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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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译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利益;林纾;转变;作用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古代文人,读书与做官的思想联系在一起,即“中国文人下的是宦海”[1]5,而非“商海”。近代以降,西方对国人浮游于“宦海”的行为不以为然,认为“民四之中,亦惟士为最穷,盖读书而发迹,百人中一人,而其余皆刻苦用功,耻言货利。苟不上进,则终其身于教读而已,而其子若孙犹复世守青毡,不知变计,何自苦为哉?”[2]194。随着时间的发展,国人的“浮游于‘宦海’的思想渐次消弱、著书立说‘以易笔墨之资者’日见其多”。转变过程中,“孔方兄”这个为历代文人所不耻谈论的词语起了决定性作用。林纾因其在近代社会中的地位而成为典型代表人物之一。

林纾(1852―1924),字琴南,福建闽县(今福州)人。中国近代文学家、翻译家、文学家。1897年,因母亡妻丧而情绪低落的林纾在王寿昌的提议下,与其合译了《巴黎茶花女遗事》。就是这部译作,改变了林纾的命运。

一、“山人无计奈他何”

当林纾的译著《茶花女遗事》经商务印书馆出版后,在出版界打拼多年的汪康年看到此书巨大的经济效益,想出版此书“以津贴馆中经费”。[3]1160林纾认为“此举至妥至善”[3]1160,但获取稿费的思想却与此时的林纾无任何关联,他认为译书的目的是“冀吾同胞惊醒”,而非“谋利”。高凤谦与汪康年商谈“《茶花女遗事》印成,即托尊处代售”[3]1652,但售书只是“欲收回成本,并无图利之心”。汪康年想在报纸上连载此书,还是高凤谦提出“报章风行,得阅者既多,恐碍此书销路”,如果汪康年能提供雕、刷费用,便“可将原版奉送”[3]1653。作为商人的高凤谦认可收取费用以转让“版权”,这只是书商个人的想法,因此汪康年在报纸上曾提到曾付“润笔费”,林纾对此极为反感,他认为自己“游戏笔墨”原无“受资之念”,[3]1159书中虽隐去其名,“而冷红生三字颇有识者,似微有不便”,[3]1159所以要汪康年登报,“下用小字写:前报所云,致巨资为福建某君翻译此书润笔,兹某君不受,由本处捐送福建蚕学会”[3]1159。此时的林纾仍未跳出窠臼,固执于传统文人的“清白”。随后,汪康年在报纸上再次提到“重价购买”,使得林纾极为不满。在要求汪康年无果的情况下,转而诉求于高凤谦,力求汪康年“将[重价购取]一语删去,但云译书人不受酬资,只收版价而已”[3]1654。高凤谦在与汪康年的信中提到“此书魏君所刊,林、王二君不愿得酬资,尊处之款,自当以归魏君”[3]1654。

既然林纾不受酬资,因此就“断无虚被重价购买之名”,[3]1655但林纾的交游范围很广,“此书虽不署名,然人多知为出其手也”,[3]1655所以他才多次要求汪康年登报说明“译者不受酬资,只收回刻工而已”。[3]1655经过高、汪协商,在确定了版价“亦拟以助蚕学”的原则后,林纾就要求汪康年用大号铅字登报,声明“此书闽中某君所译,本馆现行重印,拟以巨资酬译者。承某君高义,将原版寄来,既不受酬资,又将本馆所偿版价若干元捐入福建蚕桑公学。”[3]1656进而再登告白曰“此书为福建某君所译,本馆喜其新颖,拟用重价购买。承译者高义不受酬资,只收原刻版价,并将原版寄来”。[3]1658以此表明自身清白。与其相反,此时曾出国留学的陈寿彭却明确要求汪康年给予翻译费用,他要求“译费至少实收一千五百元”[3]2039。二人思想的差异证明了此时的知识分子正处于一个巨大的转型期。林纾虽然同陈寿彭、严复一样,也是“家累极重”,其夫人甚至“患先生贫薄,莫能赡养家人,为私请于外舅,更助膏火”,[5]9,他也曾写诗自嘲道“山人无计奈他何”。但他宁可“教读笔墨之馆”,[3]1160也不要汪康年提供的“润笔费”,或者说其力拒“润笔费”,甚至不惜放下书生架子与汪、高多次交涉,就是担心收取费用影响到自己的名声。从双方交往的信件中可以看出,林纾当时确实无收取费用的思想。因此,此时林纾的思想仍未脱离传统“重名声高于重利益的思想”,侧面也证明“稿费”思想在传统知识分子中还未形成真正的市场,他们的思想仍停留在近代以前的水平。

随着时间的发展,正处于转折期的林纾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翻译西方小说上,他认为“中国积习,人非得官不贵”,[4]57但爱国却“当争有心无心,不当争有位无位”,[4]58此时爱国之心占据了其思想的主导。林纾为人耿直,如他在1895年分校试卷时“有谋生者,怀百金,过先生,冀夤缘得首列”,[5]9被他拒绝。耿直的性格、无固定收入使得林纾生活艰难。此时的晚清社会已经流行稿费,当时还未出现职业作家,收取稿费的是一些职业翻译家,林纾的翻译虽需与别人合作,但较高的国学素养使他已具备了职业翻译家的素养。各种迹象表明,距其思想发生变化已为期不远。

二、“笑骂由他耳自聋”

1903年,林译《伊索寓言》在商务出版,这时的林纾已经出现了变化,即他已经有了“稿费”思想,他的作品不但收取费用,而且远远高于其他著作者。林纾与商务的合作源于张元济,当时的《伊索寓言》是严璩、严培南参与翻译的,林纾曾提到“严君潜、伯玉兄弟适同舍,审余独嗜西书,遂出此书,与即笔之于牍,经月书成”,[4]6伯玉即严复的长子严璩,所以此书可能是通过严复、张元济等人的关系进入商务的。此时的严复已经有了完备的著作权思想,其子严璩也深受影响,这部译作收取费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翻译书籍虽然还是为了“唤醒国人”,但收费和“救国”并不矛盾,所以林纾此时也逐渐认可了“著作收费”这一现实,但文人自视清高的思想,使他暂时没放下面子谈论“金钱”罢了。

随着时间的发展,林纾越来越依靠稿费谋生了。当时社会上,特别是在小说界已经流行按字计费的稿酬标准。据包天笑回忆当时社会上小说的价格是“每千字两元”[6]317,他说“这时上海的小说市价,普通是每千字两元为标准,这一级的小说,已不需修改的了。也有每千字一元的,甚至有每千字仅伍角的,这些稿子大概要加以删改,但是许多出版家,杀穷鬼,粗制滥造也是有的。更有一些穷文人,为了生活所迫,虽然他的稿子很不坏,但深入窘乡时,也不待善价而沽了”[6]324。从这里可以看出,“每千字两元”稿费标准已为世人认可。这已经是很高的一个价位了。据鲁湘元考证“当时在上海,最好的米叫‘常白米’,每担(100斤)在四元左右”[1]126;不过陈明远考证后却认为,一担应当是“10斗=160非50斤,完全能满足一个多口之家的生存,所以此前“山人无计奈他何”的林纾难免不为之心动。到1916年商务的稿费不过是每千字三元左右“梦旦来言、历史演义、以意匠经营。更加参考。每月约二千字、每千字三元”[8]93。但商务在1903年提供给林纾的稿费却远远高于此标准,包天笑回忆道“林先生已在商务印书馆及其它出版社译写小说,商务送他每千字五元,但林先生不谙西文,必须与人合作,合作的大半是他的友朋与学生,五元之中,林先生即使取了大份,亦不过千字三元(后来商务印书馆给林先生每千字六元)[6]325。这样多的、合法的“金钱”收入刺激了林纾这个自命清高文人的“顽固”思想,加之同期的文人都纷纷要求稿费,他也难免不为之心动,如此时的严复更是因稿费而收入颇丰,可以“坐洋车、抽大烟”,所以“稿费”这种合情合理的收入就为此前“顽固的”林纾所接受。

当林纾接受了稿费后,生活质量随之提高,写小说也就“乐此不疲”,最终“成为赚钱机器”[9]144,他的老朋友陈衍曾和他开玩笑“说他的书坊是造币厂,‘谓动即得钱也’”,[10]542林纾对此并不否认,甚至还有些沾沾自喜。在此后的多年中,林译小说源源不断地进入市场,到1906年即有50多种林译小说面世。他去世时共翻译作品181部,平均每年8有部作品问世,可谓数量数量惊人,平时“日或五六千言”,[4]23按照“千字五元”的稿费,他每天收入就达25―30元,按陈明远先生的考证“1901年米价为每旧石4银圆,也就是每斤2.2分钱。这时期的1块银圆大约折合今人民币70元左右”[7],也就是他每天的收入换算成人民币就高达1750―2100元左右,真的令人叹为观止。难怪林纾这样的“顽固”人也为之心动,后期他的作品不像前期那样受人追捧,也和他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商务印书馆对于林纾后期的做品怨言颇多,“林琴南译稿《学生风月鉴》不妥、拟不印。《风流孽冤》、拟请改名。《玫瑰花》字多不识,由余校注,寄与复看”。[8]265这样的作品确实让人大跌眼镜,但是商务印书馆高层对其作品颇为重视,仍是照收不误,“竹庄昨日来信、言琴南近来小说译稿多草率、又多错误、且来稿太多。余复言稿多只可收受、惟草率错误应令改良。候梦归商办法”[8]233。商务印书馆收到他的作品就给付费用,与当时流行的出版后才付费做法截然不同,“向来杂志上的稿费,都是分期付的,而且要出版以后付的”。[6]381这些都是因为林纾前期作品销路颇畅、与出版商关系尚可有关,不过照收不误的做法自然影响了印刷商的销路。导致最后,以赚钱为目的的商务高层人物高凤谦也颇有微词,认为“今年自正月至八月收稿十一种。共五十七万二千四百九十六字、计资三千二百零九元零八分”,[8]102这样多的费用是后期销路不畅的林纾作品难以收回的。印刷商本来就以盈利为目的,如不加选择的“照收不误”只能背上一个包袱,但主管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并未按常理处理此事,无论林纾作品质量如何还是照收不误,原因出了林译的前期作品有很大市场,作者与出版方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外,同时也可以保证林纾的作品不会投往别处,不给自己制造潜在竞争对手。这既是张元济的高明之处,但客观上也保障了当时文人的创作积极性。

至于晚年的林纾,已不再讳言“金钱”二字,在1916年他曾专门写信给高梦旦,认为“商务对他所译的小说,支付稿费时计算字数不太准确,前后少算甚巨,要求补找”[10]543,并且最终得到“六百多元了事”[10]543。这里的林纾真正到了“笑骂由他耳自聋”的境界,与前期“山人无计奈他何”相比可谓有天壤之别,晚年的他对于稿费真的是“一丝不苟”,他自己按作品字数计算收入的多少,并且与商务印书馆进行金钱交涉,这绝不是前期林纾能够做到的。所以从这点上看,是“经济利益”改变了他,也就是“金钱”改变了林纾。

三、结语

林纾是我国近代史上一个有名的人物,但他生活背景同严复、陈寿彭略有不同,他本身没留过学,生长于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社会,思想不易变化,前期的他生活困苦但从不言“钱”,视“金钱如粪土”,并且当别人把钱送到眼前时仍是“某君不受”[3]1159;到了后期却为了金钱而游弋于笔墨之间,不否认林纾的翻译是为了“振作志气、爱国保种”,而不单纯是为了金钱,但也不能否认是金钱刺激了他的创作欲望,如果他还生活在别人“资助膏火”的时期,他也不能有如此大的作为;如无商务的支持,它也只能默默无闻的度过一生,因为好的作品还要有大的出版机构支持才能行销于世,否则只能埋藏于故纸堆中,等待后人的开发。包天笑笔下的向恺然既是如此,当时其刚从日本回国“写了一部小说,名曰《留东外史》,回国售稿,却没人要。后某君以极廉价购了,出版后,销数大佳”[6]383,作品卖的再多、赚的钱再多也与向恺然无关。所以一个好的作品还要遇到识货的行家,才能卖得好价钱,从这点来说林纾是幸运的,他遇到了张元济,所以在作品流行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大笔的“金钱”收入,因此他思想的巨变更具代表性,更能体现国内文人的转型。虽然能同林纾相媲美的人为数不多,但林纾这个“顽固、守旧”之人都有了变化,就更能体现出社会的进步。晚年林纾曾自嘲地写道“老来卖画长安市,笑骂由他我自聋”,就很形象的说明他这个很有主见、特立独行之人对“金钱”观念的转变。当一种思想被更多的人接受,或被那些自诩为“正统”代表的人所认同时,说明这种思想已经触动了社会的最后守卫者,更说明整个思想界已经处于大变动的前夕,所需的只是一个合适的时机而已。

参考文献:

[1]鲁湘元稿酬怎样搅动文坛[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湖南师大图书馆电子版)

[2]邵之棠皇朝经世文统编・卷六[C]台湾:文海出版社1980

[3]上海图书馆汪康年师友书札(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林纾林纾文选[C]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

[5]贞文先生年谱[M]民国丛书第三编76册

[6]包天笑钏影楼回忆录[C]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

[7]陈明远文化人的经济生活[M]网络版()

[8]张元济张元济日记[C]上册湖南师大图书馆电子版

[9]黄林晚清新政时期图书出版业研究[M]湖南:湖南师大出版社2007

[10]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九十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作者简介:高合云(GaoHeyun)(1974―)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专业研究生

商君书译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暗引典故 《晋书全译》 误解

古诗文中经常引用典故。《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对典故的解释是:“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1]《汉语大词典》对典故的解释是:“诗文等作品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2]引用典故有明引,有暗引。明引是指出古事或指明古语的出处,人们容易看得出来。如:

昔卫灵公与雍渠同载,孔子适陈;商鞅因景监见,赵良寒心;同子参乘,袁丝变色。(司马迁《报任安书》)

诗曰:“嗟尔君子,无恒安息,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荀子《劝学》)

暗引则不指明出处,讲究剪截融化。所谓剪截融化就是裁取古事古语并加以改易,使之适合作者自己的本意和对仗严切等方面的需要。如:

酌贪泉而觉爽,处涸辙以犹欢。(王勃《滕王阁序》)

或者如郭锡良主编的《古代汉语》说的“有时候甚至把典故只融化成一个词或词组,表面上就更看不出有什么出典,但是作者却是有意识地在用典”[3]。如:

望长安于日下,指吴会于云间。(王勃《滕王阁序》)

意思是遥望太阳下的长安,手指云中的吴会。但这里其实是用了典故。《晋书・陆云传》记载,陆云与荀隐相遇,互通姓名,陆云自称“云间陆士龙”(陆云是云间人,即现在的上海市松江区,古属“吴会”),荀隐自称“日下荀鸣鹤”(荀隐是西晋首都洛阳附近的人,“日”隐喻首都洛阳)。这里就是不知道典故的出处,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也是可以的。但有些时候,如果不知道这些词语实际上是浓缩了的典故,照字面意思来理解,就容易误解文意。如:《隋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吾荷国恩,年宦已极,启足归泉,无所复恨。”《二十四史全译》翻译为:“我蒙受国家之恩,年龄和官职已经极高,现在迈步往黄泉路上走,没有什么可遗憾的。”把“启足”翻译为“迈步”,显然没有认识到“启足”是用了典故。“启足”是开启衣被查看手足,后世指善终,语出《论语・泰伯》:“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朱熹《四书集注》:“曾子平日,以为身体受于父母,不敢毁伤,故于此使弟子开其衾而视之。”[4]

我们用《二十四史全译・晋书・第三册》里面的误译来说明准确识别和理解暗用典故的重要性。《二十四史全译》是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重点图书,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重点项目,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规划重点项目。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出版。绝大部分译文准确、流畅。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晋书》包含大量的章表奏启,多用骈文,文字艰深,经常暗用典故。这些地方的翻译容易出错。举例如下:

1.《卷六十二・列传三十二》(1429页)

(原文)若必月旦,则颜回食埃,不免贪污;盗跖引少,则为清廉。

(译文)如果一定要按月品评人物,那么颜回俸食少,不免贪得卑下;盗跖任官时短,则成了清廉之士。

这里没有认识到“颜回食埃”和“盗跖引少”用了典故。“月旦”泛指评论。应译作:如果一定要加以评论,那么颜回吃沾有尘埃的食物,不免被认为贪得卑下;盗跖分赃时拿得少,则成了清廉之士。《孔子家语・卷五・在厄》记载颜回吃掉孔子沾染了尘埃的饭食,子路发现了,误认为颜回贪而不廉。“盗跖引少”出自《庄子・外篇・l箧》,即所谓“盗亦有道”,盗窃时勇敢而分得少,才能成为大盗。

2.《卷六十四・列传三十四》(1454页)

(原文)故华元厚葬,君子谓之不臣;嬴博至俭,仲尼称其合礼。

(译文)因此华元厚葬,君子认为不合身份;嬴博极俭,仲尼称赞他符合礼仪。

这里没有认识到“华元厚葬”和“赢博至俭”都用了典故。应译作:因此华元厚葬其君,君子认为华元没有尽到臣子的规谏的道义;季札把儿子葬在嬴博之间,仲尼称赞他符合礼仪。《史记・宋微子世家》:“二十二年,文公卒,子共公瑕立。始厚葬。君子讥华元不臣矣。”《说苑・卷十九》记载楚国的贤人季札到齐国出使,其子死于齐国的嬴博之间,就葬在那里,葬礼简单合礼,“孔子曰:‘延陵季子于礼其合矣。’”

3.《卷六十七・列传三十七》(1508页)

(原文)敦大逆,宜加斫棺之戮,受崔杼之刑。

(译文)王敦大逆不道,应该掘棺戮尸,依崔杼那样处理。

这里没有认识到“受崔杼之刑”用了典故。应译作:王敦大逆不道,应该掘棺戮尸,像春秋时齐人对待崔杼那样。“戮尸”就是挖坟开棺,将尸体枭首示众。《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春秋时齐国权臣崔杼杀害齐庄公,后崔杼被齐人戮尸。

4.《卷七十・列传四十》(1590页)

(原文)乃崎岖寇难,契阔艰虞,匪石为心,寒松比操。

(译文)在外患内乱中崎岖前行,在艰险中历尽离散,心比石坚,操比寒松。

这里没有认识到“匪石为心”用了典故,应译作:具有不像石头那样可以转动的坚定不移的心。《诗・邶风・柏舟》:“我心匪石,不可转也。”孔颖达疏:“言我心非如石然,石虽坚尚可转,我心坚,不可转也。”

5.《卷七十一・列传四十一》(1594页)

(原文)昔宋杀无畏,庄王奋袂而起,衣冠相追于道,军成于宋城之下。

(译文)以前宋杀无畏,庄王拍案而起,士族士绅相追于道,在宋城之下排列好军阵。

“衣冠相追于道”是“剑及屦及”(又作“剑及履及”)的改写,非“士族士绅相追于道”。《左传・宣公十四年》记载宋国杀了楚国的使者无畏,“楚子闻之,投袂而起,屦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市。秋九月,楚子围宋。”言楚王急欲出兵为使者报仇,迫不及待地跑出去,捧鞋的人追到窒皇之路,捧剑的人追到寝门之外,驾车的人追到蒲胥之市,才追上他。

6.《卷七十四・列传四十四》(1645页)

(原文)有人伦识鉴,拔才取士,或出于无闻,或得之孩抱,世人方之许、郭。

(译文)善于品评鉴别人才,选材取士有的出自默默无闻的平常之家,有的在幼年就得到赏识,当时的人们把桓彝与许迈、郭璞相提并论。

“许、郭”应指许劭和郭太。二人均善于鉴识人才。《后汉书・许劭传》:“初,劭与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后汉书・郭太传》:“性明知人,好奖训士类。……其奖拔士人,皆如所鉴。”许迈和郭璞都是西、东晋之交的人,都喜欢寻山访道,追求长生,不以“有人伦识鉴”出名。

7.《卷七十八・列传四十八》(1751页)

(原文)圣上宽明,宰辅含弘,虽射钩之隙,赏之故行,雍齿之恨,侯之列国。

(译文)圣上宽弘明达,宰辅胸襟博大,即使有射中带钩的仇隙,奖赏照样赐予,有雍齿那样的怨恨,照样封为列侯。

这里没有认识到“雍齿之恨”用了典故。“雍齿之恨,侯之列国”应译作:即使像刘邦对雍齿有切齿痛恨,也照样把仇人封为列侯。《史记・留侯世家》记载刘邦平定天下后大封功臣,功臣们争功,疑惧不安,张良劝说刘邦急封多次反叛窘辱刘邦而后归附刘邦的雍齿为侯以安众心。

8.《卷七十九・列传四十九》(1792页)

(原文)虽植德无殊邈,犹欲教养子孙以敦厚退让。或以轻薄,庶令举策数马,仿佛万石之风。

(译文)虽然种植的情趣不很高远,但还是要教育子孙有淳厚退让之风。有时因为狂放,或许让他们举鞭策马,与万石的风度相似。

这里没有认识到“庶令举策数马,仿佛万石之风”用了典故。后半句应译作:有时子孙轻薄,希望让他们学习万石君石奋的儿子石庆举起马鞭数马的数量后才告诉皇帝马的数量的谨慎的作风。“万石”指西汉万石君石奋,与其四子均官至二千石,故以万石为名。《史记・万石张叔列传》:“万石君少子庆为太仆,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举手曰:‘六马。’”非“举鞭策马”。

9.《卷八十七・列传五十七》(1943页)

(原文)景、亳垂统,本吞燕之开基。

(译文)景、亳承袭帝位,靠的是兼并的开创之业。

原文标点应作:景亳垂统,本吞燕之开基。应译作:商朝帝王把帝业传到后代,靠的是先祖高辛氏与简狄所生之子契开创的基业。景亳是地名,为商都,在今山东曹县。传说简狄吞吃了燕子遗下的蛋而生了契,契即殷商的始祖。

10.《卷八十八・列传五十八》(1960页)

(原文)殷若复尔,恐招华士之诛,故不敢不至也。

(译文)刘殷如果再像以前那样,恐怕要招致华士的诛罚,所以不敢不来。

“恐招华士之诛”非“恐怕要招致华士的诛罚”,应译作:恐怕要招致像太公望对华士一样的诛杀。《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齐国隐士华士自己耕种而食,织布而衣,不出仕,隐居山林,姜太公望认为他无益于国,把他杀了。

11.《卷八十九・列传五十九》(1971页)

(原文)愿明公思高祖纳娄敬之策,悟张良履足之谋,远临深之危,保泰山之安。

(译文)愿明公思考高祖接纳娄敬的计策,领悟张良为人穿鞋的谋略,远离面临深谷的危险,确保泰山般的安稳。

前两句应译作:愿明公思考汉高祖接纳娄敬迁都的计策,迁移都城;领悟张良踩刘邦的脚示意封韩信为齐王的谋略,封赏成都王濉#ㄒ蛭当时成都王迨屏很大,威胁朝廷。)汉高祖六年,刘邦建都洛阳,娄敬劝说刘邦“都关中”,刘邦“即日驾,西都关中”(《史记・留侯世家》)。本文非用张良为圯下老人穿鞋的典故,为老人穿鞋,算什么谋略呢?《史记・淮阴侯列传》记载韩信平定齐地后,派人请求汉王刘邦封自己为临时的齐王,刘邦正要生气,张良“蹑汉王足”,示意刘邦当时控制不住韩信,于是刘邦封韩信为齐王。

12.《卷九十・列传六十》(1989页)

(原文)元帝比少康之隆,处仲为梗,海西微昌邑之罪,元子乱常。

(译文)元帝追求少康的兴盛,处仲从中作梗,海西察办昌邑的罪行,元子扰乱纲常。

应译作:晋元帝司马睿像夏朝的少康中兴夏朝一样中兴晋朝,但王敦叛逆;海西公没有西汉昌邑王一样的罪过,但是桓温废掉海西公,立简文帝。王敦字处仲,晚年叛逆。桓温字元子,为东晋权臣。西汉霍光废掉昏乱的昌邑王,立汉宣帝。桓温伐燕失败,为树立权威,效法霍光,废无罪的海西公,立简文帝。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90页。

[2]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第二卷),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1993年版,第114页。

[3]郭锡良等:《古代汉语》,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68页。

商君书译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乃;今;合用

“吾乃今然后知君非天下之贤公子也。”(《战国策・赵策・鲁仲连义不帝秦》)这句话的意思其实十分简单,意译为“现在我才知道你并不是天下贤明的公子”,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教材中将“乃”译为“这才”,是副词。但是在这句话中,像这样翻译的话“然后”根本没有翻译。“然”和“后”和现在的“然后”的意义当然不一样,我个人认为在这里可将“然”视为指示代词,“这样、那样”,“然后”则译为“这样之后”。结合上下文则可认为是在经过孟尝君说:“胜也何敢言事。”鲁仲连对于孟尝君对“魏将欲令赵尊秦为帝”不敢作为的不满。如若将“然后”之意带入句中则可意译为:“经过这事之后,我才知道你并不是天下贤明的公子。”如果注意的话,可看出前后的翻译是有些不同的。在将“然后”带入翻译之后,“今”再翻译为“现在”,意译为:“经过这事之后,现在我才知道你并不是天下贤明的公子”,翻译出的句子就有些不通,看着略显累赘。

这里就想到“乃”、“今”、“然”、“后”四字了。在上文说过可将“然”、“后”译为“这样之后”,在这里暂且将“然”、“后”合为一词。再看“乃”和“今”两字,如果按照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教材上的意思的话,两字应该分为两字单译,即“这才”,“现在”。但是,正如上文所说,这样翻译略显累赘。因此,我认为应该将“乃”和“今”两字合用,即将“乃”、“今”看为一词“乃今”,译为“如今、从今”。对于“乃”字的这种用法也是有的,如:乃尔,译为“如此”。《三国志・蜀书・吕凯传》:“臣不意永昌风俗敦直乃尔。”(意:料想。永昌:地名。敦直:淳朴。)今更是有熟语“何其相似乃尔”。 因此,将两字合用也是合理的。

将“乃”、“今”合用,译为“如今、从今”,则这句话可意译为:“经过这事之后,如今我知道你并不是天下贤明的公子。”也可译为:“如今,这事之后我知道你并不是天下贤明的公子。”这样翻译显得更加的简洁、通顺。

当然“乃”和“今”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能合用为一词的,这要在具体的语境中具体分析。比如:“吾乃今日而知先生为天下之士也。”(《战国策・赵策・鲁仲连义不帝秦》)在这句话中“乃”和“今”就不能合用为一词。在这句话中应该将“今日”看作一个词,意译为:“我今天这才知道先生是天下的高洁之士。”“而”字是连词,表承接。在这里如果将“乃今”看作一词,则意译为:“我如今知道先生是天下的高洁之士。”这样乍看之下语义是通顺的,但是如果这样翻译的话,“日”字根本就没有翻译。因此,在这里不能将“乃”和“今”合用为一词,而应该两字分开,将“乃”译为“这才”,副词,采用第一种翻译。

综上所述,在一些语境里是可以将“乃”和“今”两字合用为一词的,但是要具体语境具体分析。但“乃”字和“今”字同时出现在一句话中的情况本来就比较少,并且一般将两字合用为一词都能将句子翻译通顺。因此在如“吾乃今然后知君非天下之贤公子也”不知如何翻译之类的句子时可将两字合用为一词翻译,但是如果有更好的翻译,如“吾乃今日而知先生为天下之士也”之类的句子时,最好将两字拆开来译。

参考文献

商君书译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荀子》 倾覆 颠覆 倾轧陷害 偏斜反覆

《辞源》对“倾覆”的释义是“颠覆,破坏。”书证有二,一是《左传・成公十三年》:“散离我兄弟,扰乱我同盟,倾覆我国家。”二是《荀子・不苟》:“小人能则倨傲僻违以骄溢人,不能则嫉怨诽以倾覆人。”[1]第二条书证不妥,因为把此句中“倾覆”释为“颠覆,破坏”,与文义不合。又《荀子・天论》:“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尽亡矣。”郭锡良《古代汉语》注:“倾覆:颠覆。”[2]文义不通。

“倾覆”是一个多义复合词,《辞源》只列出其一个义项,释义不全。前面所举《不苟》和《天论》两处“倾覆”,都不能解释为“颠覆”或者“颠覆,破坏”,前者应是“倾轧陷害”义,后者应是“偏斜反覆”义。

《荀子》全书使用“倾覆”15次,归纳为3个义项:①“颠覆”,针对国家或政权;②“偏斜反覆”(针对国君的行为);③“倾轧陷害”(针对国君以外臣子或小人的行为)。

一、“倾覆”针对国家或政权,表示“颠覆”义

(1)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王制・第九》)

(2)伐其本,竭其源,而并之其末,然而主相不知恶也,则其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富国・第十》)

(3)无爱人之心,无利人之事,而日为乱人之道,百姓欢敖则从而执缚之,刑灼之,不和人心。如是,下比周贲溃以离上矣,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强国・第十六》)

以上3个例句中,“倾覆”与“灭亡”连用,都针对国家的存亡,表示“颠覆”(即“”)义。张觉《荀子译注》将“倾覆”对译为“”[3],甚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言“颠覆”,与现代汉语“用某种手段发动或武装叛乱,现政权”的意思不同。

二、“倾覆”针对国君的行为,表示“偏斜,反覆”

(4)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上好权谋,则臣下百吏诞诈之人乘是而后欺;探筹、投钩者,所以为公也,上好曲私,则臣下百吏乘是而后偏;衡石、称县者,所以为平也,上好倾覆,则臣下百吏乘是而后险。(《君道・第十二》)

句中“倾覆”与“权谋”和“曲私”对应,用来说明君主的做法和行为,“倾覆”一词针对君主有违公平、行为失衡的情况,是“偏斜反覆”的意思。

(5)立身则x暴,事行则倾覆,进退贵贱则举幽险诈故,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则好用其死力矣,而慢其功劳,好用其籍敛矣,而忘其本务,如是者灭亡。(《王制・第九》)

句中“立身则x暴,事行则倾覆”说明君主立身和行事方式,其中“倾覆”指“偏斜反覆”。

(6)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亡。(《强国・第十六》)

句中“倾覆”与“权谋”(指使用权术谋略)和“幽险”(指幽暗狠毒)并列,揭示出人君的行为和品性,其中“倾覆”是“偏斜反覆”,而不是“颠覆”。

(7)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尽亡矣。(《天论・第十七》)

“倾覆”义与例(6)同。郭锡良《古代汉语》注为“颠覆”不妥。

例(4)~例(7)中的“倾覆”都用于说明君主的行为。在古代社会,尊卑观念极强,对君主和小人的品评标准不同,君主的行为与小人的行为有严格的区别。同样是“倾覆”,用于君主,应是“偏斜反覆”,用于臣子或小人,就是“倾轧破坏”或者“倾轧陷害”。张觉《荀子译注》将例(5)中的“倾覆”对译为“搞倾轧破坏”,将例(6)、例(7)中的“倾覆”对译为“坑人害人”,忽视了君主与小人的区别,与君主的身份及其行为表现不符。

三、“倾覆”针对国君以下臣子或小人的行为,表示“倾轧陷害”或“倾轧破坏”

(8)君子能则宽容易直以开道人,不能则恭敬绌以畏事人;小人能则倨傲僻违以骄溢人,不能则妒嫉怨诽以倾覆人。(《不苟・第三》)

句中“倾覆”针对“小人”的行为,表示“倾轧陷害”。

(9)不然而已矣,有掎挈伺诈,权谋倾覆,以相颠倒,以靡敝之。(《富国・第十》)

句中“掎挈伺诈,权谋倾覆”是“抓住对方的弱点伺机欺诈、玩弄权术阴谋进行倾轧陷害”的意思,其中“倾覆”表示“倾轧陷害”或“倾轧破坏”。

(10)故齐之田单,楚之庄跷,秦之卫鞅,燕之缪虮,是皆世俗所谓善用兵者也。是其巧拙强弱则未有以相君也,若其道一也,未及和齐也,掎契司诈,权谋倾覆,未免盗兵也。(《议兵・第十五》)

田单、庄跷、卫鞅、缪虮这些用兵之人“掎契司诈,权谋倾覆”的行为,是抓住对方的弱点伺机欺诈、玩弄权术阴谋进行倾轧陷害(破坏)的行为。句中“倾覆”表示“倾轧破坏”。《荀子译注》将“倾覆”对译为“进行颠覆”亦通,这里“颠覆”的实质在于“倾轧破坏”而不是前文所言的“”。

(11)大国之主也,不隆本行,不敬旧法,而好诈故,若是,则夫朝廷群臣亦从而成俗于不隆礼义而好倾覆也。(《王霸・第十一》)

句中“倾覆”用于说明“朝廷群臣”的行为,是“倾轧陷害”义。

(12)权谋倾覆之人退,则贤良知圣之士案自进矣。(《王制・第九》)

“权谋倾覆之人”指玩弄权术阴谋、搞倾轧陷害(破坏)的小人,《荀子译注》对译为“玩弄权术阴谋、专搞倾轧陷害的小人”,可见句中“倾覆”是“倾轧陷害(破坏)”的意思。

(13)故与积礼义之君子为之则王,与端诚信全之士为之则霸,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则亡。(《王霸・第十一》)

句中“倾覆”是“倾轧陷害(破坏)”的意思。

(14)三邪者在匈中,而又好以权谋倾覆之人断事其外,若是,则权轻名辱,社稷必危,是伤国者也。(《王霸・第十一》)

句中“倾覆”是“倾轧陷害(破坏)”的意思。

“权谋倾覆之人”在例(12)~例(14)中同现,其中“倾覆”的意思也是一致的。

(15)乱世则不然:污漫、突盗以先之,权谋倾覆以示之,俳优、侏儒、妇女之请谒以悖之,使愚诏知,使不肖临贤,生民则致贫隘,使民则綦劳苦。(《王霸・十一》)

句中“污漫、突盗以先之,权谋倾覆以示之”,是君王在乱世所采用的对待百姓的方式方法,即用污秽卑鄙、强取豪夺的行为给人作先导,用玩弄权术阴谋、搞倾轧陷害的办法给人作示范。君王不必自身做“先导”和“示范”,“权谋倾覆”这一行为的主体自然也不是君主,所以,句中“倾覆”应该是“倾轧陷害”的意思。《荀子译注》将“权谋倾覆”译作“玩弄权术阴谋、搞倾轧陷害”是准确的。

《荀子》一书使用“倾覆”的例子表明,“倾覆”是一个多义复合词,该词在不同的语境中,针对不同的对象,表示不同的意义。《辞源》把“倾覆”当作单义复合词,释为“颠覆,破坏”,不足以概括文献中“倾覆”的表义实际。在“颠覆”义上,“倾覆”用于表示国家的灭亡或政权的丢失。用“倾覆”表示人的行为时,根据对象的不同,区别为两个义项:用于君主,是“偏斜反覆”的意思;用于国君以外的人,是“倾轧陷害”的意思。

参考文献:

[1]辞源(合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37.

[2]郭锡良.古代汉语(中)[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96:

655.

商君书译文范文第5篇

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庄子。秋水》)

由"以"构成的几种常见结构

1."以"字结构用作补语

在古汉语中,由"以"构成的介宾结构,时常用作动词或动词性短的补语成分,表示这一动作行为的方式、工具、凭借或关涉到的人、事、物等。而现代汉语中这种用法基本不再出现,相关内容通常用状语或动词宾语的形式出现,这是在阅读理解时应当注意。例如:

(1)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寡人之於国也》)――树之以桑:把桑树种在那里(或:在那里种上桑树)。

(2)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寡人之於国也》)――申之以孝悌之义:教给他们孝悌的道理。

(3)能如是,谁不欲告生以其道?(《答李翊书》)――告生以其道:把他自己掌握的道理、知识告诉你。

(4)请其矢,盛以锦囊。(《五代史伶官传序》)――盛以锦囊:用锦囊装起来。

(5)方其系燕父子以组,函梁君臣之首。(《五代史伶官传序》)――系燕父子以组:用绳索把燕王父子捆起来。

(6)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则某知罪矣。(《答司马谏议书》)――责我以在位久:用在位时间太长为理由批评我。

(7)而贼语以国亡主灭。(《张中丞传后叙》)――语以国亡主灭:告诉(他们)国家已亡、君王已死。

(8)不追议此,而责二公以死守。(《张中丞传后叙》)――责二公以死守:以死守孤城为理由指责张巡、许远。

2.省略了的介宾形式

在古汉语中,当介词"以"后面的宾语是代词(如"之"、"是"之类),而且所指代的对象已在前文出现时,那么这个代词宾语时常可以省略。阅读和理解时又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代词宾语所指代的对象出现在前面的句子中,相距较远,翻译时就应当把这个代词宾语补出。例如:

(1)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郑伯克段于鄢》)――请以遗之:请求把君王的煮肉送给她。

(2)左右以告。(《冯谖客孟尝君》)――手下把这件事告诉孟尝君。

(3)责毕收,以何市而反?(《冯谖客孟尝君》)――以何市而反:用收债的钱买什么回来?

(4)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谏逐客书》)――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因为变法而富足,国家因为变法而强大。

(5)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馀年。(《陈情表》)――无以至今日:不能靠祖母活到今天;无以终馀年:不能靠我度过残年。

(6)欲将以有为也。(《张中丞传后叙》)――打算留着这条命有所作为。

二是代词宾语所指代的对象在同句之中,而且就在"以"字之前,翻译时可直接将它作为"以"的宾语对待。这种情况也可看作是"以"的宾语为了强调而提前的形式。例如: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礼记。大同》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诗经。氓》)――秋以为期:以秋为期。

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谏逐客书》)――用驱逐客卿的方式帮助敌国,用减少人才的行为使仇人获利。

3."以为"

"以为"是古汉语常见的凝固结构,主要有两种意义:

一是复合动词,表示"认为"、"觉得"的意思,这较为常见。例如:

左右皆恶之,以为贪而不知足。(《冯谖客孟尝君》)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谏逐客书》)

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答司马谏议书》)

二是省略了代词宾语的"以"字结构与动词"为"组合而成,因此是两个词。理解和翻译时必须把"以"的宾语补出,才不致产生误解。例如:

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季氏将伐颛臾》)――以为东蒙主:让他(指颛臾君)东蒙山祭祀的主祭人。

伯夷辞之以为名,仲尼辞之以为博。(《庄子。秋水》)――以为名:以此博取高洁的美名;以为博:以此换取博学的赞誉。

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冯谖客孟尝君》)――无以为家:没有用来养家的资财。

传其事以为官戒。(《种树郭橐驼传》)――写下他的事迹,以此作为官员的戒鉴。

“且”

(一)副词

作为副词,"且"可以表示情态、程度、时间等,可译为"尚且""姑且"、"暂且"、"而且"、"况且"等,这与现代汉语的用法近似,不难理解。另有两种用法是现代汉语所不具备的,应注意掌握。置于动词或动词性短语之前,表示这一动作行为将要发生,可译为"快要"、"就要"、"将要"等。例如:

(1)坐,且将戮。(《张中丞传后叙》)

(2)虽食,且不下咽!(《张中丞传后叙》)

(3)三人还射,伤中贵人,杀其骑且尽。(《李将军列传》)――且尽:将要完结。下同。

(1)汉兵死者过半,汉矢且尽。(《李将军列传》)

(2)外无待而犹死守,人相食且尽。(《张中丞传后叙》)

(3)及其无救而且穷也……虽欲去,必不达。(《张中丞传后叙》)――且穷:指将要无计可施。

2.置于数量词之前,表示接近这个数目,可译为"大约"、"接近"、"快到"等。例如:

初守睢阳时,士卒仅万人,城中居人户亦且数万。(《张中丞传后叙》)

去后且三年而马伶归。(《马伶传》)

(二)连词

1. 连结前后两项,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作"是……还是……"、"……还是……"等。例如:

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书》是且非:对还是错。)

岂吾相不当侯邪?且固命也?(《李将军列传》)

2. 连结前后两项,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为"又……又……"或"一边……一边……"等。例如:

居一二日,(萧)何来谒上,上且怒且喜。(《史记。淮阴侯列传》)

“乃”

(一)副词

作为副词,"乃"可以表示多种接续关系或情态,有时用法近于连词。表示顺承接续关系,可译为"于是"、"就"等。例如:

今尔出于崖 ,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庄子。秋水》)

广乃遂从百骑往驰三人。(《李将军列传》)

表示逆向转折关系,可译为"却"、"但是"、"反而"、"竟然"等。例如:

(1)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谏逐客书》)

(2)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冯谖客孟尝君》)

(3)臣部为前将军,今大将军乃徒令臣出东道。(《李将军列传》)

表示对某人、某事的确认,可译为"这"、"这就是"等。例如:

(1)左右曰:"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冯谖客孟尝君》)

(2)因烧其卷,民称万岁,乃臣所以为君市义也。(《冯谖客孟尝君》)

(3)先生所为文市义者,乃今日见之!(《冯谖客孟尝君》)

(4)诸校尉无罪,乃我自失道。(《李将军列传》)

表示对结果的强调,可译为"才"、"这才"等。例如:

(1)昭昭然白黑分矣,而务去之,乃徐有得也。(《答李翊书》)

(2)平旦,李广乃归其大军。(《李将军列传》)

(3)告广曰:"胡虏易与耳。"军士乃安。(《李将军列传》)

(4)良久,乃许之。(《李将军列传》)

5.表示递进,常与"至"等合用,或译为"以至"、"以至于".例如:

(1)无论事之大小,必有数次乃至十数次之阻力。(《论毅力》)

(二)代词

指代第二人称,通常只作定语,可译为"你(的)"、"你们(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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