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硕士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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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第1篇

致谢是论文或专著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者通过致谢对个人或机构的帮助表示感谢,由此为自己建立一个良好的学术和社会身份。口笔语中的致谢研究由来已久,如Hyland(2003,2004)提出回顾、感谢和宣称三语步模式。马蓉和王新国(2005)发现,许多中国学生对致谢部分的表达没有把握,该部分写作主要通过模仿他人论文来完成。赵明炜和姜亚军(2010)分析了中国学生硕博论文中五种表达方式在各个语步中的分布情况及高频词汇等。李丽华和陈新仁(2010)从功能角度(包括致谢对象、感谢原因等)对学位论文英文致谢进行了研究。

但是现阶段关于学位论文致谢部分的研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少有研究分析中国硕博士学位论文英文致谢是否存在差异。由于硕士和博士专业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两个群体在英文致谢中的异同点值得探讨。其次,此前研究多数将句式进行简单罗列或列举出高频单词,而未把高频句式与单词有机结合起来,归纳出常用的表达方式,即词块。词块,又称预制语块,是指由单词或其他成分组成的连续或非连续序列,不受语法分析的限制,整体存储和使用(Wray,2002)。词块在写作中的作用已得到证实,如戚焱(2005)指出词块有利于提高写作的流利性、表达的地道性和生动性以及学生的篇章组织能力。因此,总结出学位论文致谢部分的常用词块不仅可以减轻学生写作时的负担,同时可以提高论文的写作质量。

2.研究问题及方法

本研究选取60篇中国硕博论文中英文致谢部分,拟从词块类型(二词、三词、四词词块)和功能(感谢主体、感谢行为、感谢对象、感谢内容和连接词块)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对比分析中国硕博学位论文英文致谢中的词块,旨在回答以下问题:

1)中国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学位论文英文致谢部分中所使用的高频词块数量及类型有无异同?原因为何?

2)中国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学位论文英文致谢部分中所使用的每一功能的高频词块有何异同?原因为何?

为确保数据的可靠性,本研究采用机器与人工相结合的方法提取词块。语料中的高频词块界定为二词词块出现5次,三词词块4次,四词词块3次。

3.结果与讨论

3.1硕博论文致谢部分词块类型对比分析

经分析,硕士语料中的词块总数远小于博士语料。前者为57,后者为95,前者比后者少了约40%。

从各类型词块数量上讲,两者也不尽相同。硕士语料中三种词块比例相当。而博士语料中三种词块使用数量相差相对较大。两语料中,四词词块均使用最多,且占总数比例相当,但数量上硕士语料比博士语料少了约46%。两语料对比,三词和二词词块的比例相差较大。值得注意的是,硕士语料中较多使用三词词块,而博士语料中二词词块的数目相对较多。

两语料在词块数量及类型上之所以出现较大差距,除篇幅原因外,还可能因为博士生在表达过程中更注重长短交替的语言变化,硕士生由于学习年限较低,在此方面的意识不够强烈。

3.2硕博论文致谢部分词块功能对比分析

经分析,硕士语料中感谢内容、感谢行为和感谢对象所占比例相差不大,而其他两类功能词块数量较少。但博士语料中各功能词块所占比例差距很大。

从每一词块功能来看,硕士语料中的3个感谢主体均包含在博士语料的8个中。两份语料中的感谢行为词块在各自词块总数中所占比例几乎相同,而数目差距主要由修饰语造成。就感谢对象而言,硕士语料中数量偏高同样是由修饰语及后置定语引起。感谢内容上的差异在两份语料中最为明显,其原因同样是修饰语以及表达的多样性。两份语料中出现的连接词块都很少,这是因为论文致谢部分格式较为单一,学生基本按照每段感谢一个人或一类人的模式写作。

4.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比中国硕博论文英文致谢中的词块,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硕博论文英文致谢部分词块使用总量差距很大,硕士论文总数远小于博士论文。这说明硕士阶段的学生对致谢部分的表达方式仍待进一步学习和提高。

2)硕博论文英文致谢部分各功能词块使用水平参差不齐,引起差距的主要原因为修饰语的使用。此外,博士论文语言相对丰富,硕士生要在语言多样性方面进一步加强。

本研究初步对比分析了硕博论文英文致谢部分的词块,发现硕博语料中存在的差距,对硕士论文英文致谢部分的写作提出了相应建议。不可避免的是,本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所选语料样本较小,语料体裁单一等。以后的研究可扩大语料范围,进行更为详细的探究,以帮助硕博学生更好地进行论文写作。

参考文献:

[1]李丽华,陈新仁.英汉学位论文致谢辞的语用对比研究[J].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J],2010(2):35-42.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新晨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第3篇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为3至6年,直博生为5至6年,硕博连读生为5至6年(从硕士入学起计算)。

三、招生规模

2013年学校实际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314名,2014年的具体招生数额由教育部当年下达文件确定,请考生注意我校网站信息。

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⒉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⑵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已进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需提供进修学校教务部门的成绩证明),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般应已取得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⒊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⒋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不受此限制;

⒌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⒍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提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专业博士导师同意,并通过博士生外语入学考试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在与硕士专业相同的一级学科内取得硕博连读资格。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博士生导师同意,并通过复试小组复试后,确定可以作为博士生培养,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内取得直接攻博资格。

五、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对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报名日期及地点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考试每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其中春季招生仅接收直接攻博考生,本校硕博连读考生。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同时接收本校硕博连读考生:

春季招生: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2013年10月8日(仅限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考生)

秋季招生: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2014年3月15日(双休日、假期除外,函报3月10日截止)

报名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110办公室

六、报 名

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入博士报名,先申请网报ID号(请牢记自己的报名号),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上传与报名表相同的电子版照片,下载并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其它表格。

⒉ 考生填写完有关表格,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登记表;

⑵两份专家推荐信;

⑶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修成绩单(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⑷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

⑸应届本科生、在校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

⑹同等学力考生还应送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全文(附刊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并提供报考导师的认定意见;

⑺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证认证报告。(学位证认证报告网址:cqv.chinadegrees.cn/cn/,咨询电话:010-82379480);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认证网址:renzheng.cscse.edu.cn/);硕博连读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直博生需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籍认证网址:chsi.com.cn/,咨询电话:010-82199588)。

定向、委培的应届硕士考生、拟报考定向委培的考生及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必须征得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考生自负。

七、考 试

⒈考试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⒉考试时间:春季招生:2013年10月19日(硕博连读)

秋季招生:2014年4月19日~4月20日

⒊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

外国语(科技英语);业务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者必考政治理论(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准予免试)。

⒋各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综合及外语(含听力、口语),复试时间、地点与形式由所报考学院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由所报考学院组织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录 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因素,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2014年5月底结束。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实行培养机制改革,所有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最低每生每年17000元以上的资助(含10000元学费),入学前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九、入学时间

录取考生(春季:2014年3月上旬;秋季:2014年8月)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考生必须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十、考生须知:为方便您的报考,将博士生招生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⒈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应在报考类别中注明。

⒉有关规定:

①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②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均须在领取录取通知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③我校不接收其他单位的调剂考生。

3.有关我校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请留意: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r.xidian.edu.cn/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 yz.xidian.edu.cn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701 地 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邮 编:710071 E-mail:yjsh@xidian.edu.cn

联系电话:(029)88202415 传 真:(029)88201947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第4篇

中国音乐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音乐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音乐艺术理论研究能力并能够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已获国内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同等学力报考;跨专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者不准予报考。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4.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研究方向及学制研究方向及导师:

见附件 1 学制:三年招生名额:预计招收 7 人(以国家当年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五、报名材料

说明 1.各类表格及证件

(1)《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研究计划报告》原件

(2)《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原件(2 份)

(3)《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原件

(4)《报考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5)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我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同等学力人员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需提交成绩单;如未修读过硕士课程,需提交学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所出具院校教务部门公章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未答辩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同等学力考生不须提供)

(7)身份证、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读单位证明书原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最迟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术成果

(1)报考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理论、音乐声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治疗学)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术论文 2 篇,公开发表且与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不少于 6000 字); ②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及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不少于 2000 字)。

(2)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和声、音乐作品分析、复调、配器)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术论文 2 篇,其中 1 篇应为正式发表且与所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不少于 6000 字); ②和声、音乐作品分析、复调专业提交 1 首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 ③配器专业须提交 1 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

(3)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 3 首,其中 1 首为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另外 2 首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以及电子音乐等。所交作品应有 1 首是以音乐会形式发表(可提供音响或音像资料)。

(4)报考表演艺术研究各方向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术论文 1 篇,内容应与表演艺术相关且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不少于 3000 字); ②能够代表个人水平的独唱(或歌剧片段)独奏(或协奏)音像资料 1 份(不少于 30 分钟)。(5)同等学力考生在提交的论文中,应有 1 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且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少于 6000 字)。

六、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本年度每位导师招生人数与本导师名下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人数(截止到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累计不得超过 2 人。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由我院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来我院报到;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其它

1.收费:10000 元/年。

2.住宿:我校安排京外学生住宿,住宿费以我校当年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户口及家庭住址都在北京的学生一律走读,不缴纳住宿费。

3.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和公费医疗,根据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参评各类奖学金。

4.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 邮政编码: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ccmusic.edu.cn 研究生院招办电话:010—64887101

附件下载:

报考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研究计划报告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第5篇

学士论文是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撰写的论文。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或一个难 点,选择题目还应避免过小、过旧和过长。

2、硕士论文:

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3、博士论文:

博士论文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在博导的指导下,能够自己选择潜在的研究方向,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掌握相当渊博的本学科有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具有相当熟练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本学科能够提供创造性的见解,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位论文是高等院校毕业生用以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而提出作为考核和评审的文章。学位论文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1、学士论文:

学士论文是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撰写的论文。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或一个难 点,选择题目还应避免过小、过旧和过长。

2、硕士论文:

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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