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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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税收政策和更大的财税风险。本文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财税风险进行辨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财税风险;对策根据财税〔2016〕34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因其自身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成为此次“营改增”的重点和难点。增值税制度下,价税分离、抵扣纳税、虚开发票刑事风险等为建筑施工企业经营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和不确定性。合同作为企业经营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将显得尤为重要,一份高质量的合同,将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在业务开展中处于有利地位。一、“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财税风险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计税依据、税率档次、税款计算方法和征纳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更多的计税方式、更复杂的税款计算方法和更多的税率档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种因素会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和成本。分析起来,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及时足额取得进项税额风险增值税作为价外流转税,采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最终税负。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业主、建筑施工总包方、分包方、材料供应商间对税额的争夺和控制十分激烈。如果拿不到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着比原先高得多的税负。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占施工成本比重高,此部分成本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二是建筑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多而杂,上游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人,难以提供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也只有3%。三是“营改增”后很多业主为了多取得进项税额,为了自身利益而采用“甲供材”方式进行工程承包,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能得到的进项税额更少。(二)发票合规性风险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更为严格,风险更大。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计入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205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四种情况,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二是增值税发票需要满足“三流合一”的管理要求,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目前,建筑行业分包队伍规模普遍偏小、管理水平低、对增值税政策不熟悉,并且存在转包和挂靠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如果不能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被要求转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罚款、甚至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三)结算和支付风险在营业税政策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关注点集中在工程单价(总额)和结算方式,在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同时缴纳营业税。有些工程项目甚至约定由业主或总包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不具体办理营业税纳税事项,普遍缺乏结算、支付和税务综合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结算和支付风险大大增加。一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完全等同于结算办理、发票开具时间,某些情况下可能相差较大。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营业税政策下的管理思路,只是在办理结算后开具发票时才申报缴纳增值税,极可能面临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的处罚。二是在实务操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是办理结算后,根据结算金额向业主开具发票。业主在扣除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后,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一般较长。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15日前需按申报纳税,导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前置于收款时间,增加资金压力,加大资金支付风险。三是增值税实行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向业主开具发票后,不能及时与分包方办理结算、支付工程款,从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施工企业需支付大额的增值税税款,增加资金压力和风险。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合同财税风险防控措施“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税收筹划的空间更大、也更为复杂。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重要体现,更应该是防范财税风险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可采取以下措施防范财税风险。(一)选择适当合同主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虑能否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据、增值税税率,测算分析不同的合同相对人报价的经济合理性,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编制税收筹划方案,以降低税负、节约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税收筹划方案,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进而确定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二)审查对方的纳税主体资格与具有适当纳税资格的主体发生业务关系是防范涉税风险关键第一步。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相对方能否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税负和成本具有重大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一是应当重点关注合同相对方的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要关注合同约定的业务事项是否超出合同相对方的经营范围。三是要关注合同相对方的纳税记录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偷漏税等违法情况。(三)明确不同税率的业务内容分别核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存在提供多种税率服务或在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的项目情况时,应当在合同中描述具体的业务内容、结算方式以及合同单价或金额等,切实规避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四)明确价格、税额及价外费用一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价款(包括奖励费、违约金等价外费用)是否包含增值税,明确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引发纠纷或造成损失。二是对合同约定的定金、订金、诚意金等费用进行明确界定,避免因界定不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价外费用而缴纳增值税,增加不必要的税收成本。(五)明确结算办理和发票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对于结算办理和发票开具条款,应当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应当结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条件,合理确定结算办理的方式和时限,以及时办理结算、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要明确结算办理不及时的违约责任。二是应当明确约定结算办理后,才开具发票,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同时将合同相对人的纳税人主体资格、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等开票信息和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和开具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写入合同条款,尽可能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发票开具时间保持一致。三是分包合同中的结算办理和发票开具条款,应当与总包合同相衔接对应,保证及时取得合规进项税发票;同时应明确开票方合法开具发票的义务及违约赔偿责任,将分包方开具合规发票的义务与收款权利相联系。(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限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1%,远高于3%的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后,企业需在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建筑施工企业一是要明确约定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票据等)以及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争取在缴纳税款前多收回资金。二是在合同中约定税款不纳入质保金的扣留范围或确定合理的质保金扣留比例,降低提前纳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影响,减轻资金压力。三是分包合同中应当使用与总包合同一致的付款方式,约定总包方得到支付的“延后”付款期限,防止工程款垫资,转移资金支付压力和风险。三、结束语“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拥有了更为广阔的税收筹划空间,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税收风险和挑战。合同主体的选择和条款的设定是防范后续财税风险,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和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在结算办理、发票开具和款项支付等合同条款的设计中必须做出严密细致地考虑。参考文献:[1]冯仁忠.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税收风险与对策[J].当代经济,2016,07:86-87.[2]任海宁.营改增后企业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J].市场研究,2016,07:48-49.[3]李娜.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J].财务与会计,2016,10:43-44.(作者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4月21日

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营改增”的范围现已扩展至全国除了生活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的大部分行业,到2015年底全行业已陆续完成“营改增”试点,这意味着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随着“营改增”涉及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财务管理难度变得更加的复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也将不断加大。如何适应“营改增”带来的财务管理影响、如何应对“营改增”下的财务风险控制问题,成为当前企业财务分析探究的主题。

一、“营改增”带来的财务管理变革与挑战

(一)“营改增”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整体定位。“营改增”是基于保证基本财政收入基础上,对宏观经济和社会不公平等现象进行调节,以减轻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后,企业最为关心的是自身的税负是增是减?企业会计人员则更关注新税种下如何正确计算税款和核算涉税业务?如何做好税改后的纳税筹划?由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在目标取向上存在差异,“营改增”后影响企业财务运营的各项因素又较多,加之企业主体的财务分析水平和沟通能力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会有一定偏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整体定位产生偏离,很难达成企业制定的有关财务决策,难以通过企业的财务目标去有效满足“营改增”的有关要求。

(二)“营改增”衍生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营改增”作为一种结构性的减税良方,旨在减少企业的重复纳税,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新鲜的活力循环,真正为企业主体解决有关税收降负。但结构性减税措施是“有增有减”的,不是“只减不增”,因而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税负变动、纳税筹划,催生了“营改增”企业对财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由于“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调整,企业的会计处理也有了新的要求。营业税原先只是对营业额进行直接征税,核算上只需增加一个会计科目,会计模式比较简单易懂。但增值税是采用抵扣模式进行核算的,其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会计科目需要增加多个进行核算,会计处理难度大大增加。因而,在报税、抵缴税款的事项上“营改增”企业业务核算呈现出新问题,会计处理也更易产生额外的财务风险,例如,企业主体还没有全面领悟“营改增”的纳税变化,也不清楚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有的企业甚至违规操作抵扣。而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准确核算各类收入,会计核算不健全,申报数据的混乱和不准确,被税务机关从严征收带来的税收风险等,都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

(三)“营改增”带给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改变和挑战。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大中型企业财务部门内部专门设立了税务会计,对于设立专业的税收筹划管理会计寥寥无几,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缺乏。而在管理中熟悉“营改增”的业务人才更是缺乏,对税法理解深度不够,“营改增”管理的专业性比较差。税收政策的调整、税制更替的衔接、纳税业务的处理和会计核算的转化都对财务人员产生了不小的难题。财务人员的原有会计素质可能会曲解国家的税收政策,从而使得财务核算违规,产生纳税申报差错风险。有的财务人员认为企业少缴的税越多就是越好的纳税筹划,或通过税负转移给消费者的方法进行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比较低,非但不能给企业主体受益,相反会增加有关财务管理风险。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风险管控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管理风险的影响。企业在执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调整过程中需要明确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于企业主体对税收新政策的熟悉有一个学习领会的过程,因而对于涉及到的“营改增”业务核算可能存在不少操作误差,从而增加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管理风险系数,也带来了一定的管控难度。“营改增”企业尤其在应纳税额、会计报表和税款缴纳的会计处理上带来了计算风险与难度。“营改增”之后,企业对税率存在多种选择考虑,给企业财务核实带来了管理风险。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分析的影响。增值税虽然不在利润表上反映,它与营业税在账务处理上使用的记账方法也不同,但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会通过增值税对企业会计报表数据和财务结构的影响受到改变。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有一定的不同,例如企业利润率的分析,影响因素是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核算原则,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包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而“营改增”后剔除收入变动影响,不含增值税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将会使企业利润率上升,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同样,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入账金额、累计折旧将逐渐减少,营业税的消除使企业的期末余额递减,导致企业资产和负债金额短期内会有所下降,同时提升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企业相关成本费用以此减少,使得企业利润相应增加,对企业财务分析产生影响。

(三)“营改增”对税收政策调整风险的影响。实施“营改增”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进行行业性的整体结构性减税。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是能够减少税收负担的,由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也有部分企业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形,例如公交运输业的实际税负还是有所下降的,而其他运输业的税负却可能提高。对交通运输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来说,原先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假设运输企业没有大规模的固定资产采购,企业的过路过桥费和人力成本等不能抵扣项目占总成本较大,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不大,导致部分运输企业的税负不会降低反而会升高,因此税收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增加税负的风险。

(四)“营改增”对税收优惠和涉税风险的影响。“营改增”政策规定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根据“营改增”有关政策,纳税企业需看清增值税优惠的前提条件。纳税人符合规定的特殊收入,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申报程序和备案手续之后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营改增”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时候必须注意有关税务风险,主要是一些纳税人没有按照税收规定办理享受优惠条件的必备程序和手续,使企业主体丧失了税收优惠的享受,无形之中给纳税人增加了一定的税收负担。有些企业通过采用简单的会计处理去套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忽视从生产经营上下工夫,这样的税收优惠存在着不小的政策风险。还有一些企业因为没有准确划分并分别单独核算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收入,税务部门在审核企业报税资料时,对发现的混合业务进行再次核定其增值税收入,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受到税务部门的重新计算确定,使得纳税企业在业务上处于被动状态,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加重,而且还增添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适应“营改增”变革的风险控制对策

(一)提高财务风险管控能力。会计核算科目的变动会加大企业的内部财务风险,“营改增”改变了企业的会计核算科目,以前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会计核算,改征增值税后,需要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会计科目变动及业务处理流程的改动使财务会计报表更加复杂化,会计信息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提升,因而需要企业采取相关措施完善企业财务报表。另外,由于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不同,企业相关人员应当有效进行发票管理,合理使用企业增值税发票,制定内部条例,提升企业财务风险的管控能力。

(二)改变财务分析变化的应对方法。“营改增”实际上是税种的一种转变,把营业税应征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这一税制政策调整直接影响了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写,因此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时,应考察的内容需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毛利率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在分析各项财务指标的历史比较和同业比较的变化过程中,有必要将“营改增”带来的财务影响单列出来进行表述,并考虑“营改增”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全面动态地分析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发现“营改增”带给企业财务分析指标各项变化原因,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更为具体的会计信息,供管理者进行科学决策与管理。

(三)把握税收政策的税收减负筹划

1、学习税收政策,合理规避企业税负。企业财务人员需要经常学习财税部门的最新政策动态,领会“营改增”操作的内在实务要领,了解税收新政策给企业带来的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风险问题,及时做好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准备工作,力争给企业带来更大程度的政策优惠,并防范“营改增”政策带来的企业财务风险,合规降低企业的税负。

2、有效把握纳税时间,合理规划纳税筹划。“营改增”后,企业的税率、纳税时间的灵活性都有所变化,需要企业在做好纳税筹划的同时,充分把握好纳税时间。由于增值税的纳税是一环扣一环的,客观真实的增值税明细账显得特别重要,在日常销售和采购环节,按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税额时,需注意原收入成本费用在会计账务处理上的差异性。企业需要审视“营改增”带给企业经营、财务等方面的影响,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合理的纳税筹划,尽量选择会计制度健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的企业进行交易,以增加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税负。

(四)提升财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对于“营改增”的基本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财务人员应学习法规文件,吃透要求,健全财务核算,加强业务培训,熟悉“营改增”的全部内容,了解国家的优惠政策调整。尤其对于混业经营业务,财务人员要加强对适用税种税率、征收起点、计算办法、进项税抵扣等方面处理能力的培训,积极应对财税政策,按规定办税,降低和规避企业涉税风险。同时,财务人员还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核算的变化等带来新的考验,抓住契机搞好税收筹划,尽量给企业带来结构性减税的优惠待遇,不断完善企业的纳税管理与财务核算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综上所述,“营改增”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税制改革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各种各样的财务风险。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出,“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市场拓展优势、市场竞争机遇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企业只有在熟悉“营改增”相关财税政策的基础上,主动预警,应用各项措施防范各种不确定财务风险,减少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尚希.营改增风险何在[J].西部大开发,2014.4.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特征

企业税务筹划与漏税、偷税不同,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规划。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下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等特点。虽然偶尔会出现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脱离的现象,但是前提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充分理解税务筹划所具有的可预见性特点,税务筹划的可预见性主要是指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与税务行为进行筹集和规划,整个筹划的过程具有提前预见的能力。例如企业中的营业税,只有企业中的产品进行销售时,才能产生缴纳营业税。但是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合理筹划,这样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然而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完善税务筹划的重要方式,这样就可以看到整个过程都具有可预见性,三是企业税务筹划必须有针对性,也就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收成本。

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1、纳税方案办法与新税制没有衔接好,造成涉税项目不完全导致应缴税行为不完整。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现了各种形式进项税额抵扣行为。(1)营业活动中为不涉及的进项税额虚假开具增值税用发票,以获取工商税收抵扣凭据。(2)擅自改变原属进项税额抵扣的商品涉税属性,将应税商品在交易活动中以未税形式、福利发放形式以及个体交易形式转手卖出。(3)在应税商品交易中与应税劳务活动中未将进项税额抵扣项目税金在当时的进项总税额中除去。(4)商品转入通道、附加劳动服务以及配送服务等不符合新税制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将会造成企业在后期采取补税,缴滞纳金等补救行为,严重者还会遭到税务部门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企业自身的经营名誉受到伤害。

2、对新税制法把握不完全、不准确导致多缴税额的风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新的税制改革措施,税务部门为帮助纳税者适应新税制度,缓解税务压力,在多个区域都开放了部分涉税项目税务优惠办法。税务优惠办法包括免征与退税量两方面,涵盖个体学术创作成果转出、针对残障人士开展的涉税业务、新能源开发与研究中的涉税业务等多项目。在利用新税制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时需要对比个体纳税项目与具体优惠项目是否重合,并以标准化税务步骤与办法履行纳税义务,整体审计涉税业务,同时需要准确把握有税务优惠的业务项目,按照新税发票办法规定格式化增值税用发票使用,避免重复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偷税和漏税风险。有些企业为了来达到逃税和漏税的目的,以现金收入为主,不开具正规的发票,也没有将其在账目上真实反映出来,也就是说这种收入属于账外收入。在日常工作中,“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原因有很多种,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纳税人的行为还没有形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让纳税人进行补税,或者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不允许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如果有所隐瞒并且偷税漏税,那么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针对一些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和漏税行为,如果其行为还构不上偷税罪的,应该交给税务机关,并追缴纳税人少缴的税款,并处以适当的罚款。

三、“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企业税务筹划措施

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对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合理减少企业税收,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税务筹划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来完成。

1、做好税务筹划准备。第一,充分把握新税制政策特殊规定,合理利用好增值税在不同区域的不同新税制度规定,做好税务风险控制,制定新税务筹划。增值税在全国各大商务区域进行试点都根据当地具体的税务情况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试点税制,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规定,以免除增值税务的征收或者退减增值税。第二,利用不同地区的区别税率进行税务等级划分,从而实行更为合理的税额审计办法来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在常规的商品销售与提供服务业务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新税制根据具体的销售与服务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增值税务税率,所以在营改增政策之后,纳税个体要根据自身的相关涉税项目与业务划分好正确纳税等级,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尽可能地缓解赋税压力,保持经济活动持续性的效益增收状态。

2、合理利用税务申报的办法,通过改变涉税机构规模等级或者常规纳税主体,使符合最小纳税税率要求。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在于降低纳税金额,给予企业更多资金周转空间。新税制规定,在相同的涉税项目中,小型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低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税率。较小规模的涉税企业在税务筹划阶段应该对比自身的经营活动收益详情以及具体的资本运行情况,改变纳税人规模来方便企业能够以最低税率缴税。

3、企业重要决策方案与经营交易活动需要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参与。通过合并纳税主体向当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新的税额核算办法,将涉及应缴增值税的相关业务项目以统一纳税的方式完成缴税,从而有效减小税额,为企业缓解赋税压力。同时,根据新税制划分的经营体制权衡税率税额,调整经营活动模式来配合低税率纳税规定,不同转变经营模式进行筹划。比如,在增值税政策中明确强调了有形动产的租赁经营业务税率中“光租业务”与“干租业务”的经营活动体制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税率规定改变经营模式节省?{税额度。

4、结合企业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进项税作为其中的抵扣税,也就是企业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从中产生的税金,可以同销项税进行抵扣。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拥有进口产品,同时也进行产品的出口,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进项税。如果产生进项税,就需要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进行规避,也就是要在确保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将企业自身具有的劳务服务实行外包,并通过这种外包的方式来加以抵扣其中部分进项税,以实现税费合理的目的。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2010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深化税源税基管理,落实税收调控措施,优化税收服务举措,营造良好治税环境,大力推进文化国税、素质国税、创新国税和平安国税建设,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美好新××作出新贡献。围绕上述思路,在今年工作中,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好功夫:在税源管理上下功夫。要强化责任区管理,掌握更多更准确的数据信息,在防止走逃企业管理、加大欠税管理和税负提升方面研究新的管理办法。大企业管理模版运用要加快,管理员讲评要求实效,专业化管理水平要提升,管户与管事要相互衔接促进,税收管理员岗位要试行竞岗。现有的模型参数指标要运用到日常工作中,评估模型要简单通俗化,便于操作。对评出的问题要研究长效管理措施,人员力量要到位,技术办法要跟上。四联动要有新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真正在成效上下功夫,尽可能防范和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干部执法风险。在落实政策上下功夫。要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己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动把国税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以及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深化税源税基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财力保障。在税收服务上下功夫。要帮助企业应对困难,真正为纳税人护航,做纳税人合法利益的忠实维护者。要在提高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做到充分运用质效系统,真正起到监控作用。要在开展项目化服务和重点企业服务性调研上下功夫,对重点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加强纳税人培训,任务要明确,责任要到人,务求收到实效。此外,通报通缴功能还要优化,办税服务厅资源整合和人员配备也要加强研究。在绩效管理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与组织的绩效目标,加强相互沟通,发现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督促全体国税干部持续改进,共同进步。通过更深入研究和建立适合国税系统业务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办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既要爱岗、更要敬业,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干部全面发展上下功夫。要加强国税文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执行力,做好该做的事,做好能做好的事。要有创新意识,勇于争创一流。确保整个队伍在政治、经济、生活上都安全不出事,努力把××国税打造成文化国税、素质国税、创新国税和平安国税。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想问题、谋思路、促发展,扎扎实实抓好新年度的各项国税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可归纳为“发挥三个职能、打造四型国税”。

(一)充分发挥组织收入工作职能,努力保持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今年上级下达我市的国税收入指导性计划是20.23亿元,增幅为7.5%。由于地方政府对财力的需求较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全市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20%以上,国税增长幅度为22%。由于上半年仍处于政策调整的过渡期,经济增幅的回落将严重制约税收增长。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经济发展趋缓的形势,又要看到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不会变。既不能悲观失望,也不能有丝毫的盲目乐观,越是在困境中,越是要振奋精神,越是要担负起职责,不辱为国聚财的崇高使命。1.正确把握税收收入形势。今年组织收入的形势严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负面影响还将进一步显现,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和税收政策调整会带来税收减少,去年某些特殊的增收因素今年不复存在。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为全市经济实现在更长时期、更高水平的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多年来我们国税系统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和经验,为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可靠保障。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期目标。2.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要遵循经济税收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在收入困难的情况下,要着眼于征纳和谐,高度关注税收政策的落实,决不能搞“延缓抵扣、提前做销售”等收过头税行为。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逐步实现收入工作由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转变。3.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要建立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间正常的沟通渠道,主动、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经济税源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争取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内部要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目标管理,认真抓好税收计划的制定、分解和落实。在关注收入总量的同时,更要关注收入质量,以税源质量管理指标为主,科学评价组织收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组织收入工作水平的提高。4.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要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始终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二)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调节职能,全面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今年1月开始,一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税收政策逐步实施。内容包括:增值税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消费税、营业税纳税期限延长、出口退税率调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获免增值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为3%等等。另外,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上述税收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我们要不折不扣地将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调控措施落实到位。1.加强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要在组织好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全面准确地把握各项政策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加强政策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和政策目标的理解,进一步坚定企业的发展信心。要把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作为宣讲解读的重要内容,让企业了解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确保企业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转型政策,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加强税收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及时为上级局和各级党委政府反馈税收调整在基层的动态和企业的反映。2.确保税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结合做好年度“双定”工作,及时调整核定征收户的税款定额,把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政策真正落实到位。3.增强税收优惠激励的促进效能。要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配套制度,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利用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办三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福利生产企业发展,积极拓展再就业渠道,扩大企业吸纳劳动力容量。要用好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的列支政策,鼓励企业在限、停产期间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延缓和减少对职工的裁减。要充分运用所得税预缴政策,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积极兑现落实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三农”建设的力度。4.强化出口退税的政策功效。要大力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在分类管理基础上扩大“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范围;鼓励有市场的企业带动同业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船舶企业的出口,对出口船舶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先退税再结算”的办法。在防范了出口骗税的同时,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简化退税程序,加快退税进度,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三)充分发挥税源联动管理职能,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省局领导明确提出“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新要求。税收风险管理作为当前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理念,涵盖了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深对税收风险管理的学习理解,准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实质,抓住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把风险管理引入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全过程,通过深化税源联动管理,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税源税基监控的整体水平。1.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必须从事务性的行政管理向以确定风险管理重点举措、风险分析识别排序以及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监控评估等转变。一是继续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功能,研究制定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和分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重点。二是注重规律把握,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进行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进一步研究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健全、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三是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级别和风险应对措施。要深入研究不同时期主要税收风险应对策略,牵头组织行业评估、跨地区联评、汇算清缴会审、执法检查等管理要求较高的事项。2.提高联动管理整体效能。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市局与分局的联动机制,重点推进基层联动管理工作。市局机关要加强对联动管理的指导、帮助、督查工作,对上级的信息要进行梳理整合,避免不做分辨、不分轻重缓急地层层累加。基层分局要承担起对各类异常信息的按户归集和税收风险分析,统筹安排管理措施,分解到岗,分解到人。联动成员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意识,落实好各项联动议事制度,整合工作重点,提高协同运作能力。同时,有效拓展内外联动,密切与地税、工商、金融、外管、统计及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资源共享度。3.继续深化税收分析工作。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要从税源管理需要出发,进一步梳理税收分析事项,通过设定行业经济税收相关性指标,探索建立行业税收分析模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实施税收风险分析,查找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点,促进潜在税源向现实税收转化。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管理与服务,充实完善重大项目重点税源数据库,定期开展重大项目税收存量分析、重点税源质量分析。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1、打造纳税服务标杆单位。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标杆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15]5号)要求,把县局打造成为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各项工作任务的标杆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纳税服务规范》落实。

2、加强对《纳税服务规范》的培训、宣传。让每一个税务干部熟悉具体业务内容,使辖区内纳税人知晓每项业务的办理要求。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纳税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和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先进做法,及时上报信息,市局将择优上报,并与办公室配合定期编发专刊通报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情况。

3、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工作要求。按照省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税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加强与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衔接,按省局要求做好表证单书调整和业务软件升级,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问题。

4、及时反馈问题。各单位在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及时进行分类,按月定期上报,逐级研究解决。

5、强化工作督导。按省局要求建立逐级督查督办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导等形式,检查《纳税服务规范》的落实情况,力促全市办税服务厅服务内容规范化、服务项目统一化、服务过程痕迹化。

二、持续优化办税服务

1、优化系列服务措施。按照《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省局修订后的免填单服务、办税服务时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导税服务、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时效、纳税服务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等服务措施。

2、强化星级办税厅创建。持续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活动,推行学习例会、工作晨会制度,年内采取交叉检查等形式加强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各项指标的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取值依据并与创建经费及奖励直接挂钩。

3、推行风险提醒服务。结合2014年高新区局试点推行风险提醒服务的工作经验,根据税收风险评估结果,对管辖区域内行业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的纳税人,提醒其存在的涉税风险(纳税人的异常指标、存在的涉税风险点、排查风险的方法及风险应对的措施),引导自查和自纠,全面提升纳税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4、试点开展同城通办业务。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办税服务效能,有序推行县域通办和市域通办,切实方便纳税人。

5、推动涉税业务国地税联办协办。在祁东县局试点建设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加强国地税合作。

6、加强音视频管理系统管理。落实省局《音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函〔2014〕316号),按照“定期巡查、月度考核、按季通报”的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

三、切实加强宣传辅导

1、继续办好实体纳税人学校。根据最新税收政策和纳税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面对面培训,实行教学师资、课件共享、城区局联合办学、送纳税人学校下企业等,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纳税人学校的教学质量。

2、积极参与网上纳税人学校建设。根据省局网上纳税人学校有关要求,定期整理网上纳税人学校征集的涉税需求,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和最新税收政策开发培训课件。各单位至少报送1-2个视频课件,市局拟组织一次讲课竞赛,获奖课件将推荐到省局参与录制和更新网上视频课件。

3、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实用性。一是通过多渠道在办税服务厅及时公布最新税收政策。二是多元化开展税法宣传,借助微信平台、税企QQ群、手机APP等平台,增加税法宣传的实用性。三是严格执行咨询导税台专人值班制度。

4、及时清理对外公开电话。对已公布的所有电话,工作时间必须有专人接听或值守,无人接听或已注销的电话一律取消。

四、细化纳税人权益保护

1、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根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纳税服务投诉,试行投诉处理信息化管理。

2、定期梳理、分析、汇总纳税服务投诉,特别是对多发性投诉要认真研究分析,对纳税服务投诉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3、建立纳税人需求征集机制,结合纳税服务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国税微信平台的功能,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和合理需求,健全纳税服务工作例会,加强涉税咨询辅导和上门服务,做好迎接省局统一开展的2015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4、做好涉税服务单位的监管,及时处理涉税服务单位在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驻办税服务厅的涉税服务公司,要严格执行进驻准入审批制度,明确双方职责,加强协作,规范服务行为。

五、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1、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采集纳税人信用信息,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工作。

2、不断扩大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面,营造诚信纳税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广实施“税融通”等“银税互动”项目。

六、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1、增强队伍保障。一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组织纳税服务业务骨干培训,市局组织集中型的纳税服务素质培训,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纳税服务专业培训和日常在岗培训,重点抓好窗口服务人员业务知识、服务礼仪、应急处理培训,提升纳税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二是做好纳税服务人才库建设,根据《纳税服务人才库建设方案》,做好纳税服务人才库选拔工作,组织纳税服务人才库人员培训,提升纳税服务人才能力和综合素质。

2、推进文化建设。一是结合纳税服务明星评选,推荐和挖掘身边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营造一种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减压室建设,让工作人员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本职工作。三是健全办税服务厅制度建设,改进办税服务厅管理,增加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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