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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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摘要:目前,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即将结束,在此项工作中的档案资料清查、整理、移交、归档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以保障换届选举后产生的新班子能很快顺利地开展工作,使新农村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实施不受影响。本文重点论述了目前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中档案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换届选举 档案 归档工作

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农村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换届选举中档案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档案不齐全完整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档案不全、不完整是当前许多地方农村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要表现为:

第一,积累不够造成档案不全。调查显示,农村档案总量普遍不足。许多村积存的档案资料数量较少,多则几百卷,少则几十卷,有些村甚至只有几卷档案。许多村由于平时没有归档的意识和习惯,致使许多重要的文件材料,如本村的党支部、村委会等会议记录、党团干部名册、本村历史沿革、村规民约、承包合同及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材料没有及时加以收集保存,时间一久便渐渐散落了。有些村甚至连许多重要会议都是口头召开,没有文字记录,或是随记随丢,造成无档可查,无据可寻,极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还有就是档案资料门类不全,大部分村只重视会计档案、经济合同、基本建设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文书档案、照片档案等其他类的档案寥寥无几。

第二,管理不善造成档案不全,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1.村级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得有些档案的持有者无距可循,随意性很大,造成档案资料长期滞留在持有者手上,时间长了,极易丢失。

2.村级档案材料在村级公务活动的形成过程中,办理和经手的人比较多,管理较分散,从而造成档案收集管理难度比较大。

3.有的村级干部素质和档案意识不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重视不够,极容易造成档案形成到收集归档过程中档案材料的不齐全、不完整。

(二)换届选举后档案资料清查移交问题

许多人既是档案的形成者,也是档案的保管者和利用者。有些村干部、村会计把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档案放到自己家中保管、利用,并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不正确的档案意识、个人家庭有限的保管条件,很难保证档案得到妥善保管,极易造成档案资料的散失和损毁。另一方面是人为因素,尤其是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这种现象最为突出。个别的村干部尤其是落选有情绪的村干部,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向新当选的村班子移交自己保管的档案资料,人为地造成档案资料的残缺不全。有的村换届后新老班子只重视手续的移交,档案的移交易被忽略,时间长了档案易丢失,造成不完整、不齐全,导致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开展工作无依据。

二、相关措施和建议

(一)做好村级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提高社会档案意识。目前大多数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对档案工作还缺乏了解,比较陌生,这就需要加强宣传学习来提高社会档案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村级干部、群众宣传《档案法》及有关档案法规政策,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氛围。尤其是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档案的利用效果,通过实实在在的具体事例让老百姓真正认识档案、了解档案、利用档案,从而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推动农村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档案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村级领导干部及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使村级两委干部成员及村民代表全方面地了解档案专业知识,使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村级档案各项规章制度和整理标准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机制和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机制和制度要明确具体,体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章办事,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1.平时日常工作要注重档案的形成、归档与整理工作,成立综合档案室,确立综合档案人员,做到村级档案有领导抓、有人管、有制度、有库房的集中统一管理。

2.严把质量关,把收集齐全的档案材料按照村级档案整理标准进行分类与整理,在整理过程中责成乡镇综合档案员与包村干部进行具体业务指导,村级档案员负责具体整理。首先参照村级档案分类方案把收集上来的档案材料按照不同载体分成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影录像档案等门类,其次按照各门类档案整理标准进行具体整理,并及时把整理好的各门类档案移交入村级档案室进行集中统一保管。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村委班子开展工作时对已有档案材料可查、可用。

(三)做好换届选举后的档案监管和移交

1.保证换届选举过程中档案的齐全、完整。首先,应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档案收集移交工作作为换届选举的一部分,在乡镇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责成包村干部负责档案的收集及归档,并注意各环节档案的形成,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其次,在收集中可参照村级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收集归档。另外,村委会换届选举都有严格的程序,周密的运行方案,只要按照方案运作即可。例如村级两委选举工作的宣传动员准备阶段、民主推荐选举委员会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提名候选人阶段、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阶段、后续工作阶段(即:公章、财务账目、债权债务、办公家具、集体资产清单、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工作档案等的交接)、总结验收阶段(即:书面总结材料、选举报告)等七个阶段中就有明确指出:在选举的后续工作阶段有工作档案的交接,从而确保了村级换届选举过程中档案移交的齐全完整。

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村档镇管村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和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村档镇管村用。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村级档案真实地记录了村庄的发展历史、人文环境、社情民意、经济发展态势,用村档镇管村用这种模式,就能方便快捷地发挥档案的功能,就能使镇党委和政府高屋建瓴,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进行科学决策时做到有的放矢。

村档镇管村用,是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村镇的需要。社会的发展,经济利益的实现,势必引发村组之间、村民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往往会因为权属、界址、产权、合同履行等权益纠纷和上访事件,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档案说服力强,权威性高。通过村档镇管村用整合利用,能公正公平地化解矛盾。消除隔阂,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村档镇管村用是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的需要。通过档案资料的集中管理,不仅落实了各村的政务公开工作,而且档案资源的共享,使全镇各村的档案成为了一个整体资源,打破了村际“围墙”,解决了各自为战,互不交往的状况,做到了资源互补。多方联动,提升了服务效能。解决了群众查档难、举证难的困扰。

村档镇管村用,是规范和保全档案资料的需要。村级组织是村民组织。村干的任职变化、文化素质、社会责任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给村级档案的规范保管造成了很多困难。村档镇管村用。恰好解决了村级档案交接、归档不及时、袋箱为装具等现象,确保了档案资料的安全性、真实性、历史延续性。

村档镇管村用,镇党委和政府是这一模式义不容辞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领导重视,强化责任,明确任务,是搞好村档镇管村用的前提。镇党委、政府把保证实施村档镇管村用这一模式提上了议事日程。专门召开了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发文件,指定镇人大常委会主任,主管村务公开的副镇长专门抓,党政办主任具体负责,确保村档镇管村用能够管得起抓得好。

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在县档案局的具体指导下,镇党委、政府对移交镇管的村档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到全面、规范、真实。在接收过程中,组织专门班子对村档进行了科学的整理和认真的编研。做到管得放心、交得称心。

加大投入,确保整合利用。为了实施村档镇管村用,专门维修了档案室,添置了档案装具。镇财政预算安排了专门经费,落实了档案管理人员的待遇,确保利用服务工作的开展。

健全制度,搞好利用工程中的便民服务。管好档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镇党委、镇政府在县档案局的指导下,制定了村档镇管村用方法、查阅利用制度等,使村级档案在镇管之后保管更加安全、利用更加方便。

及时收集整理,不断完善村档镇管村用模式。档案是村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只有不断收集,及时归档,档案资料才会丰富充实、完善。对此,镇党委、镇政府规定每年三月,各村必须将上年度的各类档案归档,上交镇档案室。

村档镇管村用,是发挥档案资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最好平台

实行村档镇管村用5年来,共接待群众查阅利用2600余人次。提供档案资料2800余卷(件),复印档案资料500余张。市重点工程铜湾电站建设调处矛盾纠纷150余起,其中就有113起利用过村级档案成功化解矛盾,显示了村档镇管村用综合服务功能的巨大作用。

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行政村档案、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概念界定

(一)什么是行政村档案

行政村档案这一概念,目前在档案学界尚无定论,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也比较混乱。有的地方用“农村档案”,有的用“村级档案”,也不乏“行政村档案”的称谓。虽然理论上农村、乡镇、行政村各有所指,但时下人们一提到行政村档案,往往将其与农村档案混为一谈,又将农村档案等同于乡镇、行政村产生的档案。笔者认为,明确界定概念是讨论问题的起点。

将行政村、农村、乡镇混淆的认识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期,我国曾实行“政社合一”的农村制度,它包括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开始实施政社分开,恢复乡镇政权建制,并按村民居住地区建立村民委员会,一个村委会领导一个行政村,但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农村依然成为行政村的代名词。

农村,有时也称乡村,它是一个社区性概念,指的是生产结构以农业为主,人口分布比较分散的广大地区。它既可以指自然村、也可以指行政村,还可指由若干行政村组成的乡。乡镇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乡镇由乡村和集镇两个词组成,包括这两方面地域;狭义的乡镇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它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设置的一种行政区域建制。乡镇政权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是国家依法在农村建立的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行政村也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其行政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国家政权性质。由于档案总是由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形成,而农村涵盖了行政村和部分乡镇的外延,农村档案这个名词指向不明确,准确地说应该称乡镇档案或行政村档案。

1998年的《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将乡镇档案规定为“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社会团体(简称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②。乡镇档案主要由乡镇机关形成的,同省、地、县等其他级别的国家机关一样,乡镇档案属于国家所有。本文所讨论的行政村档案,我们将其界定为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其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参考和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什么是行政村档案所有权

所有权是民法中物权的一种,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③。亦即“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得依自己之意愿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④。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所有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客体是物或财产,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非财产所有人员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一般说来,某人对某物享有所有权,意味着所有人依法自主自愿支配其财产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所有人正当行使权力加以妨碍或干涉。在我国,所有权从形态上,又可分为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三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简称集体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4条对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做了规定,包括“(1)法律规定上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林、草原、荒地、滩涂等;(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⑤。行政村档案应划归“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根据以上分析,行政村档案所有权是指:行政村档案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档案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谁是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

(一)我国对集体所有权主体的阐释演变

我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⑥,从这个条款中很难确定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究竟是谁,其主体应该是某一个组织,还是村民集体?关于这一问题,多年来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农村制度,三级所有权,就是集体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及其下属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是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农村,是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它的生产资料应归劳动群众三级所有。农村三级所有的财产,其主体是集体,而不是社员,它不同于共同,不是社员的共有财产。

《民法通则》颁发以后,法律界人士纷纷撰文,对此问题进行阐释。有人认为“我国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主体是各个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各个集体组织都是它拥有的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这些主体与国家是国家所有权的惟一的、统一的主体不同的,集体所有权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主体。各个劳动群众集体组织都是独立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由个人联合起来的组织,这和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不同的”⑦。也有人认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作为法人的劳动集体组织,而不是作为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成员的个人。所以,它不是若干个所有权的联合,不同于共有关系”⑧。

到了20世纪90年代,对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是一种多数人的共同所有权,而不是单独的,“法人所有权,即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此外,还有法人与个人共

同所有说等观点。

(二)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应是全体村民

综观对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的阐释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过去在旧的观念的影响下,公有权利往往被置于优先保护的地位,个人所有权却受到很大限制。今天,在农村实施村民自治的条件下,村民的权利应受到充分尊重。笔者认为,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应是其全体村民,而不是某一个组织,譬如村民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不具备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特征。所有权的主体能够参加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依法对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中,对财产的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宪法规定,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村民委员会只有管理集体财产、办理公共事务的权利,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行政村档案中,包括党支部、村委会讨论本村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村民民主选举材料、民事纠纷的调解书、本村集体财产登记、财务预算决算、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证等材料,每一份文件都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对行政村档案的处分(处置)这样的重大事项,应该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不是哪一个组织决定,即使两委会讨论通过,两委会的意见或决定也不能取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委员会只是代替村民集体对行政村档案行使所有权。这一点正如我国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有财产的惟一所有人,国家所有权借助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来行使和实现,并不意味着各级政府部门就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各个政府机构无论其属于哪一个行政层次,它们都只是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机关,而本身并不是所有人。同理,村民委员会只能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对档案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能成为档案的所有人。如果行政村档案属于村委会所有,村民自治就可能变成少数村干部自治,必然造成权利制衡机制的不健全,村民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伤害。而且,为集体所有的行政村档案如果仅仅由村委会几个人决定它的命运,它就不再是集体所有权,实际上是将集体财产变成了个人财产。这与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性质是相互矛盾的。

三、明确行政村档案所有权对行政村档案工作的指导作用

(一)村档村管是行政村档案工作的根本原则,“村档镇管”只是权宜之计

行政村档案最终的归宿在哪里?行政村档案应不应移交乡镇档案馆或县档案馆?根据上述对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主体的讨论,我们认为,实施村档村管才是行政村档案工作的根本原则。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了村委会的性质,它是一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级组织不再是一级政权,它已从最初的“村政府”、“生产大队”、“村公所”演变为“村民自治委员会”。同样是这部法律又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变成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行政村不是隶属于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只能帮助、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做好各项工作。所以县、乡(镇)、村分别管理各自的档案,即实施村档村管是行政村档案管理的根本原则,它既体现了我国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精神,也符合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

有的地区如章丘市强调村档镇“代管”,而不是“直管”,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的,并且认为“这种管理模式有助于解决目前村级档案工作中由于人员不稳定、保管条件差的问题”。“为村级档案提供一个有利的保管和利用环境;可以减少行政村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减轻农民负担”⒀。但从法理上看,这种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的。从长远看只是权宜之计。根据《档案法》第16条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所有者应该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在行政村自我管理档案的条件尚不具备时,乡镇档案部门在最大限度地保证方便利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采取一些诸如“村档镇管”等措施,帮助行政村积累档案材料,防止散失。

当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面对行政村档案工作的艰巨性,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放任自流,可以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对于集体经济基础较好,库房设施比较齐备,村民自我管理规范的行政村,其档案应实施自主管理。笔者通过阅读一些档案工作典型材料发现,即使一些经济落后省份,村档村管也不乏其例,有些村的档案室自建立以来的各类档案保存完好,而且提供档案为村民服务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如果一个村集体积累少,办公条件确实恶劣,甚至档案面临散失的威胁,乡镇档案部门可以帮助行政村积累档案资料,暂时实施“代管”。但代管程序要合法,需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需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减少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纷争。但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在各方面条件具备时,“代管”的档案最终应归还行政村。

(二)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亟待有关法律条款的明确

我们国家目前正在走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各项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但我国档案法律法规中,有关档案所有权的权属始终含糊不清,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是未曾涉及。《档案法》作为一部专门法,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它仅对档案的管理、管理机构的权限做了规定。关于所有权,只在第16条提到“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至于哪些档案属集体所有。哪些属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哪些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都不明确。在行政村档案所有权方面,如其权属问题、主体特征、客体范围等在法律法规方面基本是个空白。近期国家正在制定的《物权法》(草案),有关条款中也未明确行政村档案的归属。权属不清,就不能提供物权的保护。调整与规范农村档案工作中的法律关系,所有权问题是关键,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亟待有关法律条款的明确。

注释:

①⒀吴红、张建中:《济南市的调查:“村档镇管”》,载《中国档案》,2004年第2期第29~30页。

②④⑤宁波市档案局编:《档案工作政策法规选编》,1999年10月第65页、第3―4页。

③⑤⑥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民法通则关联法规精选》,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13页。

④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2月第1版,第289页。

⑦唐德华主编:《民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144―145页。

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关于建设法治余杭的意见》(区委[2006]16号)提出:通过不懈努力,到2015年,全面提高余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基本建成开放型、法治型社会。建设“法治农村”是建设“法治余杭”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趋势。而建立档案工作本身就是农村法治化的需要,保存档案也是建设新农村的见证。

新时期新阶段的档案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树立既不忘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服务这个永恒主题,又能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出谋划策、拓展功能,积极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独特作用的服务理念。经笔者的初步梳理,档案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法治化水平的进程中至少有如下功能:

档案是治村决策的知识库。治理村务不仅要结合实际、把握现实,而且需要历史信息、借鉴既往。拍脑袋、凭经验来决策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了。事实上,村级档案记载着很多信息,可用于决策:

1.党委(支部)

(1)党委(支部)会议记录;(2)党委(支部)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史、大事记、工作日志;(3)党委(支部)成立的批复、人员任免通知、党员名册、党员统计年报;(4)党组织介绍信、入党通知书;(5)党委(支部)、党员奖惩材料;(6)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材料;(7)党委(支部)换届整套材料。

2.村委会

(1)村委会议记录;(2)村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经济发展规划;(3)干部、社员名册、人口统计表、村委会机构设置、村干部和各生产队长任免通知;(4)各种乡规民约、规章制度;(5)村委会及干部奖惩材料;(6)重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材料;(7)组织沿革、村志、大事记、家谱、族谱;(8)落实侨房材料、阶级成份登记表、村民户口薄等;(9)上级下达的有针对性文件材料(如:镇下达的工农业生产计划等、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性需执行的材料);(10)各类统计表(村经济情况年报、农业税计征汇总表、农业统计年报、农村年终分配年报、干部年终分配表等)。

档案是阳光村务的说明书。推行村务公开是改进村务管理、密切干群关系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要保证村务公开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不依据原始记录来公布往往会流于形式、令人难以置信。正是由于档案的这种原始性、记录性,它必然地成为实施阳光村务最好的说明书。

档案是依法治村的助推器。法治最讲究以事实为依据,“红口白牙不如白字黑字”。解决纠纷时有原始依据,问题就好办,否则,闹轰轰,几天几月甚至几年都解决不了问题。别小看那一两张纸,成本底,字不多,可管大事。区委提出建设“法治余杭”,依法治村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档案是民主建设的助产婆。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规范建档行为,有助于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政策、真正享有各项村务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民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档案是治腐倡廉的铁证据。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既需要营造文明乡风,也需要端正党风。在与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档案自然成为铁证据。有档案作凭据,可以避免污陷行为的发生,“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从当前农村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来分析,由于村级事务管理方式明显落后于形势发展需要,村干部办事习惯说过就算、大事小事做过留“硬”不存“软”,一遇矛盾、纠纷,说不清、道不明。关键还是村干部治村理事的民主化、法治化缺乏有效的管理载体,从而导致干群之间没有一个双向制约、民主平等、公开透明的操作平台。

笔者认为推行村务契约化、契约档案化管理,是实现“管理民主”的良好平台。所谓契约化管理就是通过书面契约形式将土地承包、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农民负担等村务记载下来,达到公开透明、责权明晰、运作规范、执行有据的管理目标。首先,契约的签订、形式、内容等均应体现合法性、民主性、公开性、实效性;其次,契约订立应该根据村务事项特点而定文本形式。如:涉及土地、资产、厂矿企业承包等内容的以合同形式进行管理,涉及公益事业、村庄规划、重大村务决定等以纪要形式进行管理;涉及赡养、抚育等个案性的村民家庭事务用协议、约定、承诺等文字形式进行管理。

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李希在讲话中强调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做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他说,陕西省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非常重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做了许多工作。但是这些工作与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他提出,陕西省要认真贯彻会议的精神,特别是要在馆库建设、队伍建设、发挥档案的作用方面要有新的起色。

杨公之在讲话中对过去一年里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取得的新进展进行了总结。去年以来,各地档案部门积极联系有关涉农部门,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王刚同志关于做好“三农”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总结交流档案部门为“三农”服务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时期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任务。不少地方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办法,如辽宁的《关于做好全省粮食、良种补贴资金文件材料归档的通知》,浙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湖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工作平台的搭建,加强了档案部门与各涉农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作,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由单一的档案部门行为,变成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行为,加大了档案部门服务“三农”的力度。

杨公之在讲话中指出,2004年11月以来各地档案部门紧紧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工作的开展。各地按照要求明确了负责本地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工作网络的部门和人员,一些地方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如天津市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管理规范》,湖北省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等。一些地方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内容纳入村级归档范围,较为完整地保存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一些地方将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列入《村级民主管理条例》之中,以法规形式确保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工作的开展。不少地方成立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工作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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